无形资产的摊销分录 [无形资产计量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

时间:2019-02-05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一、无形资产初始计量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   企业取得的无形资产,除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内部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有特殊的规定外,其他渠道取得的无形资产,其初始账面成本与计税基础计算一致,因此不对企业所得税产生影响。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内部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在税法上有哪些特殊的规定呢?税法中规定企业为开发“三新”即,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入当期损益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允许再按其当年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的50%,加成抵扣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研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该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如表1所示:
  从上述规定可见,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内部开发的无形资产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主要源于税收政策的加计扣除而产生的差异。但该差异不会因时间的推移而消失,不形成“递延所得税资产”,但影响当期应交纳的所得税的计算。
  [例1]2011年1月,甲公司为开发新技术,发生研究开发支出计80 000元,其中研究阶段支出20000元,开发阶段符合资本化条件前发生的支出为10000元,符合资本化条件后发生的支出为50000元。该企业开发形成的无形资产在2011年10月1日达到预定用途。甲企业对该新技术采用直线法,按10年摊销。无残值。假设甲企业2011年的利润总额为80000元,无其他的纳税调整事项,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该新技术无减值迹象。要求计算甲企业2011年所得税会计处理。
  分析:
  (1)2011年末计入“管理费用”中的费用化支出= 20000+10000
  =30000(元);
  (2)2011年末准予扣除的费用化支出=30000×150%=45000(元);
  (3)2011年末内部研发无形资产摊销的金额=50000/10×3/12=1250(元);
  (4)2011年末内部研发无形资产账面净值=50000-1250=48750
  (元);
  (5)2011年末内部研发无形资产准予扣除的摊销金额=1250×150%=1875(元);
  (6)2011年末内部研发无形资产的计税基础=48750×150%=73125(元);
   (7)内部研发无形资产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73125 - 48750 =
  2375(元),内部研发无形资产形成的暂时性差异不符合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条件,所以递延所得税资产为0;(8)内部研发无形资产的永久性差异=(45000-30000)+(1875-4250)=15625(元); (9)2011年应交所得税=(80000-15625)×25%=16093.75(元)。
  综上分析,甲企业2011年的所得税会计处理为:
  借:所得税费用 16093.75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16093.75
  二、无形资产后续计量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
  无形资产后续计量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主要来源于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无形资产是否需要摊销及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的提取均会产生暂时性差异。暂时性差异的形成如表2所示:
  [例2]乙企业2011年1月1日取得一项无形资产,原值1000万元,企业根据各方情况判断该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不确定,假定税收规定该无形资产使用年限10年,摊销金额允许税前扣除。年末,对该无形资产进行测试未发生减值。假设乙企业2011年的利润总额为20000万元,无其他的纳税调整事项,期初递延所得税负债为0,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要求做出乙企业2011年的所得税会计处理(金额用万元表示)。
  分析:
  (1)2011年该无形资产账面价值=1000(万元);
  (2)2011年该无形资产的计税基础=1000-1000/10=900(万元);
  (3)2011年该无形资产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1000-900=
  100(万元);
  (4)2011年该无形资产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100(万元);
  (5)2011年应交所得税=(20000-100)×25%=4975(万元);
  综上分析,乙企业2011年的所得税会计处理为:
  借:所得税费用 5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4975
   递延所得税负债 25
  [例3]丙企业2011年1月1日取得一项无形资产,原值1600万元。会计和计税上均对该项无形资产按照10年的期限采用直线法摊销,净残值为0。2011年末,该项无形资产出现减值迹象,经减值测试,该项无形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为1400万元,摊销年限和摊销方法不需变更。假定丙企业2011年税前利润总额均为3 000万元,未发生其他纳税调整事项,期初递延所得税资产为0,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要求计算2011年的所得税会计处理(金额以万元表示)。
  分析:
  (1)2011年该无形资产账面价值=1400(万元);
  (2)2011年该无形资产的计税基础=1600-1600/10=1440(万元);
  (3)2011年该无形资产产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1440-1400
  40(万元);
  (4)2011年该无形资产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40(万元);
  (5)2011年应交所得税=(3000+40)×25%=760(万元);
  综上分析,丙企业2011年的所得税会计处理为:
  借:所得税费用 750
   递延所得税资产 1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760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会计司:《企业会计准则解释(2006)》,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
  [2]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2006)》,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出版社2006年版。
  [3]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中级会计实务》,经济科学出版社2008年版。
  (编辑 代 娟)

标签:无形资产 企业所得税 计量 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