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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视整改突出问题【2017年突出问题集中整改总结】

时间:2019-02-15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2017年突出问题集中整改总结 ? ?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指示精神,结合我村前阶段脱贫攻坚工作开展情况,对照我村脱贫攻坚工作开展实际,深入查摆全村脱贫攻坚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现将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存在问题 (一)脱贫质量不高。主要表现在:擅自扩大收入统计范围;
当年纳入的扶贫对象当年就宣布脱贫;
帮扶成效不明显的扶贫对象就认定脱贫;
“两不愁、三保障”没有真正落实的扶贫对象就确定脱贫;
验收人员不上门、贫困农户没签字等退出程序不到位的扶贫对象也认定脱贫。

(二)对象识别不准。主要表现在:“四类人员”清理不彻底;
拆户拼户现象仍然存在;
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扶贫对象人为划线;
优亲厚友致使富裕对象成为贫困户,少数符合条件真正贫困的对象未纳入;
数据信息更新不及时,动态调整不到位。

(三)资金项目监管不严。主要表现在:易地扶贫搬迁、危房改造、安全饮水、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出现未批先建、批甲建乙、偷工减料等严重问题;
扶贫资金虚报冒领、贪占挪用也时有发生;
资金报账不及时,滞留闲置情况严重;
涉农资金整合比例不高;
公告公示流于形式。

(四)帮扶工作不实。主要表现在:驻村干部不驻村,结对帮扶挂虚名,帮扶工作流于形式;
帮扶措施不精准,以发钱发物代替帮扶,脱贫措施千篇一律,针对性不强;
帮扶管理不精准,考勤制度未落实,帮扶台账未建立。

(五)内生动力不足。主要表现在:宣传发动不到位,群众知晓扶贫政策不多;
组织引导不到位,群众对脱贫攻坚的参与度不高;
基层组织作用发挥不强,带领群众自主脱贫动力不足,“等靠要”思想严重。

(六)工作落实不力。主要表现在:政策制定不够精准,工作督促不够到位,政策执行不够落地,没有打通“最后一公里”;产业扶贫龙头带动作用不强、与贫困农户利益联结不够紧密,教育扶贫政策措施不够落实,健康扶贫配套措施不够健全,贫困农户危房改造工作推进缺乏统筹,易地扶贫搬迁后扶工作跟不上;
贫困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进展缓慢;
非贫困村的贫困户帮扶力量薄弱。

各村委会和县、乡帮扶工作队要对照上述问题,举一反三、全面查摆,深入剖析问题原因,不能“就人论人”“就地论地”“就事论事”,要多从主观上找差距,少从客观上找理由,着力查找问题根源。一查重视程度高不高,看是否真正把脱贫攻坚作为头等大事,第一民生工程和重大政治任务;
二查政绩观正确不正确,看是否真正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观,是否存在急躁冒进情绪;
三查工作作风实不实,看是否真正扑下身子真抓实干,是否坚持以 “三严三实”的标准推进工作落实;
四查工作力量强不强,看机构队伍是否与脱贫攻坚相适应;
五查业务素质精不精,看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是否适应脱贫攻坚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

二、整改措施 (一)做好动态调整,切实解决对象识别不准的问题。开展全覆盖摸排甄别,重点将不符合条件的“四类人员”(财政供养人员、有小车户、有商品房户、经商办企业户)和整户60岁以上的户清理出去,将拆户并户对象整改好(符合条件的整户纳入,不符合条件的清理出去),对符合条件的低保户、残疾人户、重灾户、移民户、大病重病户等几类人群(收入低于贫困线、没有实现“两不愁三保障”,家里有“18-60岁劳动力或学生”)按照标准和程序(户主申请或村民小组提名—村民主评议小组评议投票—村委会审查公示7天—村委会造册,签署意见,驻村干部签字后报乡镇场—乡镇场审核,公示7天,无异议后签署意见,报县扶贫办—县扶贫办复核,公示7天,无异议后签署意见,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应纳尽纳,坚决杜绝拆户拼户现象,切实做到整户纳入,及时进行信息录入和数据更新,做实建档立卡数据系统。在清理过程中,由乡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组织民政、残联、移民等部门积极参与、相互配合,同时发动老党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加强监督,防止优亲厚友。

(二)严格退出标准,切实解决脱贫质量不高的问题。严格退出标准,对“没有实现吃穿不愁的,没有安全饮水的,没有义务教育保障的,没有基本医疗保障的,没有安全住房保障的,虽然享受了扶贫政策,但当年扶贫成效不明显的,建档立卡“回头看”后当年新纳入的贫困户,地区低保标准未超过国家扶贫标准‘低保兜底一批’的贫困户”等八种情形,一律不得退出;
严格退出程序,一个环节一个环节地抓好落实;
建立稳定脱贫长效机制,对已经脱贫的对象,要开展“回头看”“回头查”“回头帮”,尤其是2016年脱贫户,系统显示有893户未实现“两不愁,三保障”和纯收入为0的133户要上门上户调查核对,对返贫的对象要继续纳入帮扶范围,对已经完全符合脱贫的对象要完善数据资料。

(三)加强资金项目监管,杜绝违规违纪问题。对扶贫重点项目实行拉网式排查,坚决堵塞漏洞,严防未批先建、围标串标等问题再度发生。规范专项扶贫资金的使用管理,改革报账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报账进度慢的村和项目负责人进行督导和约谈。我乡扶贫项目资金还有183万元未报帐,各项目村要按照民主选定项目,工程公开发标,进行合同监证,项目实施监管,项目验收报帐相关程序规范操作。建好项目库,加快资金报账;
健全完善公示公开制度,实行阳光运行;
开展“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全面推行“互联网+监督”平台建设,防止违规违纪现象发生。

(四)落实帮扶责任,切实解决帮扶不实的问题。加强驻村工作管理,选派得力干部担任驻村帮扶工作队队长,每月住村时间不少于10天,建立驻村工作队员召回机制,对召回人员视其情况,该处理的处理,该问责的问责,切实解决“走读”、挂虚名、帮扶工作流于形式等问题。落实结对帮扶责任,每个结对帮扶干部帮扶对象最多不超过5户,帮扶情况要有详细的记录,贫困户要签字确认。加强帮扶干部培训,提升履职能力。坚持因地制宜、因户施策,提高帮扶工作针对性和有效性,防止千篇一律。

(五)加强教育引导,切实解决内生动力不足的问题。加强政策宣传,让群众知晓政策,确保扶贫政策进村入户、深入人心;
加强身边先进典型人物宣传,传导正能量,激发贫困群众自力更生、勤劳致富的内生动力;
制定激励政策,变“要我脱贫”为“我要脱贫”,提高群众参与脱贫攻坚的组织化程度,强化贫困群众主体意识,坚决避免大包大揽。

(六)压实工作责任,着力解决工作落实不力的问题。坚持“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乡村实施”的管理体制,强化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强化责任担当意识,要把脱贫攻坚当作自己分内之事来抓,教育扶贫、健康扶贫、危房改造等要出台可操作的工作方案;
光伏、交通、水利、异地搬迁、村级公务服务平台等工程要加快工作进度,确保按期完工;
强化督查巡查,坚持暗访为主,传导工作压力,倒逼工作落实;
严格追责问责,做到干与不干不一样,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
乡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将对全乡脱贫攻坚考核排名靠后且问题突出的村和乡帮扶工作队长进行约谈;
要建立工作调度机制,实行月走访、季督查、半年讲评。

三、工作步骤 (一)全面部署动员(4月24日—27日)。乡党政联席会议要对突出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召开驻村干部和帮扶工作队人员会议进行动员。各村委会和乡帮扶工作队要迅速召开党员组长大会传达中央有关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在认真分析研究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本村的整改工作步骤,落实领导责任,明确工作职责,全力抓好整改落实。

(二)全面排查整改(4月28日—6月15日)。集中力量对本村脱贫攻坚突出问题开展全面摸底排查,建立工作台账,确保底子清、情况明。坚持边排查边整改,对摸底排查出来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逐条逐项形成问题清单,对症下药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于5月底前完成突出问题整改工作,6月15日前完成“一户一档”资料整理工作。健全完善工作机制,把集中整改与推进工作结合起来,建立脱贫攻坚长效机制。各村委会和乡帮扶工作队要将集中整改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于6月8日前上报乡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其它有关整改动态、整改情况及时报送。

(三)全程督查巡查。县乡脱贫攻坚办将自5月初起,对各村委会和各帮扶工作队进行督查。各村委会和各帮扶工作队要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各村的整改落实情况开展全面督查,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重点看是否逐一开展排查核实,突出问题是否排查到位;
看自查整改情况是否属实,是否有虚报、瞒报、漏报现象;
看整改工作是否达到预期目标,突出问题是否整改到位。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此次整改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乡党委书记姜少华任组长,乡党委副书记、乡长易晓阳、乡党委副书记谭立华任副组长,成员:陈均、郑新华、李辉辉、黎丰军、欧阳叶武、李更红、张小明、尹海波、覃益成、**兵、杨立波、屈海平、各村支成员和各村帮扶队队员为成员。乡扶贫办主任李更红兼任整改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凡有县以上驻村帮扶工作组的村集中整改工作以驻村帮扶单位为主,其他村的集中整改工作以乡镇帮扶工作队为主。各村委会和乡直各部门要加强力量,确定专门领导负责,推进本村、本部门脱贫攻坚突出问题整改工作,及时汇总工作进展情况向乡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报告。4月26日前,乡扶贫办要将整改工作班子、联络员名单和整改方案报县扶贫办。要坚持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确保全乡“一盘棋”。

(二)确保整改到位。坚持“问题不查清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成效不符合中央要求不放过、群众对整改不满意不放过”,明确整改责任、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实行台账管理、督办落实、办结销号。附表2-表9要求在5月9日上午12点前上报乡扶贫办,各村和各帮扶工作队要根据整改排查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整改工作。各村和帮扶工作队要根据4月26日、5月8日、5月23日前,乡扶贫办分三次向县扶贫办报送突出问题集中整改情况。整改简报随时报送。6月10日前向县扶贫办报送整改总结和有关表格资料。全方位加强指导督导,盯紧进度安排、人力调配、推进实施、成效确认等重点环节,项目招投标、资金使用等重点工作,确保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以显著整改成效迎接中央和省市巡查。

(三)严格责任追究。乡扶贫领导小组牵头成立由纪检、组织、等部门人员组成的脱贫攻坚突出问题集中整改督查工作组,对督查巡查、考核评估中发现重大问题以及问题整改不力的村和帮扶工作队进行追责。督查巡查村和帮扶工作队在突出问题整改中,凡每发现一个“四类对象”或整户都超过60周岁或并户或拆户未清理到位的,扣减该村扶贫经费200元,罚帮扶工作队200元,对系统中2016年脱贫户893户和纯收入为0的133户分村打印上户核对工作,每发现一户没有上门核查落实情况的,扣减该村扶贫经费200元,罚帮扶工作队200元。扶贫项目要严格按照民主选定项目,工程公开发标,进行合同签证,项目实施管理,项目验收报帐等相关程序规范操作,2015年和2016年项目没有在2017年6月30日完成的,全乡范围内通报批评项目所在村和县乡帮扶工作队,取消帮扶工作队员年终评先评优资格,并抄送县扶贫办。帮扶工作要因地制宜,因户施策,做到帮扶措施精准,防止千篇一律,凡属帮扶措施不力、不准的要在整改工作通报中批评,并处100元一户的罚金。对督查情况及时通报曝光,既追究直接责任落实奖罚措施,又追究相关帮扶工作队长的领导责任,该约谈的约谈,该问责的问责,该处理的处理。

(四)强化制度建设。结合具体问题整改,注重建章立制,巩固整改成果,放大整改效应,真正使整改的过程成为推进脱贫攻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过程。建立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把解决当前问题与长远问题、显性问题与深层次问题、特殊性问题与普遍性问题结合起来,巩固贫困地区脱贫的基础,增强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的内生动力。

(五)加强舆论引导。各帮扶工作队和各村支两委以及乡文化站等有关部门应加强对整改工作的政策解读及舆论引导,突出正面宣传,加大主流声音。坚持主动发声、适时发声,以适当方式公布工作进展,统一对外宣传口径,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加强舆情监测,强化媒体责任,引导社会各界合理合法反映诉求,为整改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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