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的风险与控制|中小企业信用担保

时间:2019-02-07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摘要:认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的风险主要来自中小企业、协作银行和信用担保公司自身。因此,根据风险的来源,有针对性地提出控制信用担保公司风险的主要对策。   关键词: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风险;控制
  中图分类号:F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12)06-0073-01
  信用担保作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有效手段,已经被发达国家的实践所证明。信用担保实际上分担了传统金融机构的一部分功能,成为专业型的连接金融机构和企业的中介。担保公司通过对中小企业的专业评估、筛选,将自身信用传导给企业,提升企业信用同时降低了银行风险,从而满足银行等信贷机构对企业借贷的信用、质抵押物等要求,可以实现金融机构、企业、担保公司共同获益的结果。
  1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面临的主要风险
  1.1 来自中小企业的风险
  来自中小企业的风险主要是违约风险。信用最基本的特征是偿还性。如果债务人不能到期履约、偿还本息,不但债权人将遭受相应损失,担保人也将承担连带责任和相应损失。目前,我国中小企业信用等级普遍较低,A级以上中小企业寥寥无几。相当一部分中小企业信用等级、抵押物得不到商业银行认可。有的中小企业甚至采用虚报或瞒报的手段骗取贷款与信用担保;或者在获取贷款后,不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进而使担保风险增大。不良的社会信用环境和企业信用水平给信用担保公司带来了潜在的风险。具体地说,很多中小企业存在内部治理结构不合理,财务管理不规范,缺乏核心竞争力,持续发展后劲不足,信用缺失等问题,这些都可能导致违约的发生。
  1.2 来自协作银行的风险
  协作银行操作是否规范以及是否严格履行自己的义务直接影响着信用担保公司的风险大小。如果协作银行审贷审批操作不规范、不严格履行审查、监督义务,放松对企业的资信调查、贷款审查与审批,不加强对贷款的管理,这无疑会给信用担保公司带来巨大的代偿风险。协作银行往往利用自身优势破坏双方的利益均衡基础,只追求贷款收益而不愿意承担贷款风险,即协作银行要求担保公司承担100%的贷款风险,造成银行和担保公司之间的权利与责任不对等;而且在保证方式选择上,协作银行会坚持有利于自身的保证方式,也加大了担保公司的协作风险。
  1.3 来自担保公司的风险
  (1)资金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弱。
  目前担保行业的准入条件没有统一的标准,进入门槛低;而担保业务具有高风险、风险滞后的特征,退出难度较高,也就是说担保行业形成了进入容易退出难的局面。因此,很多信用担保公司存在资金规模小、担保能力弱的现象,而这些担保公司只能解决小部分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题。由于担保公司的担保能力弱,担保收入也非常有限,盈利能力较差,再加上盈利渠道较少,所以担保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弱。一旦发生被担保的中小企业不能履行偿债义务,担保公司必将承担连带责任,而有限的担保收入很可能不足以完全解决代偿,这时不但要消耗掉所有的担保收入,还有可能要消耗掉规模较少的担保资金,最终导致担保公司丧失担保能力而破产。
  (2)经营管理不完善。
  由于担保公司的行业准入门槛低,行业管理、财务制度等目前均处于比较混乱的状态,使得一些担保公司在缺乏制约的情况下,忽略自身的管理和规范运作。具体表现为:担保公司没有规范严谨的贷前调查、资格审批、资产管理、风险控制、债务追偿等规章制度和具体的操作流程,造成领导在审批时主观性很大,员工在操作时盲目随意,有的甚至恶意贪污、侵占、挪用担保资金;担保公司违反规定为公司股东担保,导致股东变相抽逃资金;有的担保公司不按照规定提取风险准备金;有的担保公司与客户同流合污,通过客户套取银行信用。
  2 信用担保公司风险控制的主要对策
  (1)减少信息不对称,推进中小企业信用建设。
  强化中小企业信息披露制度和提高其信用的透明度,从而降低中小企业与信用担保公司之间信息不对称程度,建立公开、公正、公平竞争的信用市场。一方面建立完善中小企业信用评级体系,形成一整套科学、客观的评估标准和操作方法,保证信用担保资金的正常运作。具体可以包括经营者资信评级制度、企业总体资信评级制度、中小企业破产的预警系统等。另一方面担保公司委托社会信用中介机构对申请担保的中小企业开展信用调查、征集、评价,对信用优良的中小企业,实行银行授信审批、贷款期限、贷款额度、贷款利率等优惠政策;对信用差又拒不纠正的中小企业,向社会公布,使其得不到信用担保贷款。信用担保公司与银行要积极充分利用信用评级信息,降低成本和风险。对信用等级较高的中小企业,优先提供担保和支持,弱化担保风险。对信用等级差或没有信用的中小企业,坚决不能提供信用担保。对于发现的通过不正当手段骗取信用担保的中小企业,如会计信息造假、虚报、瞒报的情况,要追求法律责任,严惩不贷。
  (2)完善有关法律制度,加强银行与担保公司的协作。
  银行同担保公司都具有扶持中小企业的社会责任。担保公司对银行具有重要作用和价值。从法律制度层面,使得银行与担保公司的协作关系建立在平等、利益均衡的基础上。也使得银行认识到,担保公司对降低其信贷风险和信贷管理成本,提高其信贷资金的安全性有重要作用。银行通过发放贷款给被担保的中小企业,可以调整信贷结构、盘活信贷资产、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因此,必须完善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关的法律制度建设,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出台扶持中小企业的法律。确立银行、担保公司和中小企业三个市场主体之间平等的法律地位,明确银行对信用担保体系的支撑作用和双方分担信贷风险的责任和义务;还可以帮助担保公司建立风险分散的社会机制,使担保公司和银行在融资担保业务操作中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3)加强资金扶持,增强担保公司实力。
  资金可分为外源资金和内源资金,内源资金成本虽然低于外源资金成本,但周期比较长,因此担保公司的资金来源应以外源资金为主,逐步增加内源资金,目前可采取多途径扶持。首先对治理结构、经营管理比较健全的担保公司,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如资金支持、税收减免优惠,把资质较好的担保公司扶持为行业龙头。其次,担保公司除了加强与银行的协作关系,还应与银行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获得银行的资金支持,从而提升自身的融资、担保能力。再次,担保公司可以通过拓宽盈利渠道,逐步增加自有资金,扩大资金规模。最后,可以探索建立再担保公司,对担保公司的担保业务实行再担保,帮助担保公司分摊风险,增强担保公司实力。
  (4)健全担保公司治理结构,强化风险管理。
  担保公司要健康发展必须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员工培训,协调各方利益,树立信誉。建立科学的规章和管理制度,合理设置内部机构,建立分级授权及评审制度,严格实行审保分离制度,从操作层面上全面控制风险,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全面控制。具体来说,事前,担保公司应对申请担保的中小企业的资格条件进行专业、充分的调查和审核,对被担保项目进行可行性评估。事中,担保公司应严格执行分级授权审批制度,并按照规范流程进行审批、合同签署等业务操作,严格实行审保分离,明确责任。事后,担保公司可以有限地介入中小企业,加强对在保项目的管理和监督,定期对中小企业的信用等级、还款能力、项目进度等情况进行动态监督,一旦发现风险加大,及时采取风险控制措施。信用担保公司要密切关注被担保企业的经营管理、财务状况、资产处理等重大事项,并提出意见或建议,确保被担保企业按时还款,保护信用担保公司的权益。
  参考文献
  [1]崔晓玲,钟田丽,秦捷.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运行效率评价[J].东北大学学报,2010,(1).
  [2]吴钒,杨?.日本构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经验与启示[J].商业经济,2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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