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列宁对党内民主的践行_列宁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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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党内民主是执政党建设的重要问题。在领导俄国革命和建设的过程中,列宁根据各个历史阶段党情和国情的变化,分别采用了不同的组织形式实现党内民主,既巩固了新生的苏维埃政权,又促进了战后苏俄国内经济的发展。
  [关键词]列宁;党内民主;实践
  [中图分类号]DS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2234(2012)01-0011-02
  列宁对党内民主的实践可以划分为三个历史阶段。第一个阶段是从布尔什维克党建立到十月革命,主要完成了“集中制”向“民主集中制”的转变;第二个阶段是十月革命胜利后到列宁晚年病重之前。主要实行了“极端集中制”和“工人民主制”;第三个阶段是列宁晚年病重期间。提出扩大中央委员会和加强中央监察委员会以加强党内民主。
  一
  从1899年俄国社会民主党建立到十月革命前夕。列宁完成了“集中制”向“民主集中制”的转变。1899年,面对当时沙皇的黑暗统治与工人运动中的自发性、分散性倾向以及地方党组织严重涣散的状况,列宁首次提出了建立“集中制的党”的组织原则。他认为。实行广泛的民主制在沙皇的黑暗统治之下简直是一种有害的儿戏,要取得俄国革命的胜利,必须成立一个由职业革命家组成的政党,实行铁的纪律来维护党的集中制,这也是“集中制”概念首次提出。列宁在1902年出版的《怎么办?》中反复强调,建立集中的战斗组织是绝对必要的。1903年7月党的二大召开,大会的议题就是讨论根据什么样的组织原则建党的问题。在党章的讨论过程中,关于党员的资格问题,列宁与马尔托夫等人爆发了激烈的争论。马尔托夫等人主张建立无定型的、松散的政党,他坚持认为只要承认党纲。接受党的领导并积极工作的人都能作为党员;而列宁强调组织的纪律性和严密性。主张只有亲自参加党组织的才能作为党员。
  列宁的集中制原则并不是单纯的集中制,而是民主和集中统一的民主的集中制。在1904年的《进一步,退两步》一书中列宁进一步阐释了集中制的内涵和意义。指出处于沙皇统治下的党没有合法的地位,为了保证党的团结统一,唯有实行严格的集中制。集中制是目前全党的唯一原则性思想。列宁强调,集中制一方面是党的组织原则,要求每个党员必须遵守党的纪律,服从党的决议,必须加入到一个党组织中,必须坚持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部分服从整体的原则;另一方面则体现在党内生活中。每个党组织或党员都有发表自己意见的权利,可以指正中央的错误,党内的不同意见可以争论,允许党内存在一定的思想斗争。但违反党性、损害党的利益的活动是要被禁止的。
  从1905年到十月革命前夕是列宁领导俄国革命和建立无产阶级新型政党的重要时期。经过1905年革命、二月革命、十月革命三次革命的洗礼,列宁逐步将“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向“民主集中制”转变,民主集中制思想初步形成。
  列宁在1905年7月的《一书序言》中初步提出“民主集中制”,并对其内涵进行了阐释,包括:第一,代表大会是最高权力机关,享有至高无上的权力:第二,少数服从多数;第三,在代表大会上选举。在其他场合都是不许可的;第四,在党章中明确规定少数人的权利;第五。党的各类出版物必须服从党的各级组织。在1906年3月的《提交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统一代表大会策略纲领》中。列宁强调民主集中制原则已成为一致公认的原则。他指出,虽然广泛实行民主集中制暂时有不少困难,但还可以在一定范围内实行,除非遇到了极其特殊的情况或无法克服的阻挠才可以放弃它。4月,在盂什维克和布尔什维克共同参加的四大上根据列宁的提议。民主集中制原则第一次被写入党章。在通过的党章里。列宁对民主集中制思想进行了全面的阐述,不仅包括下级对上级的服从,部分对整体的服从。少数服从多数,还包括全体党员对党内一切事务的处理权。发表意见权以及党内选举制、撤换制等等。后来,列宁还做了特别的说明,指出我们主张的民主集中制是同无政府主义和官僚主义集中制有很大区别的,它并不排斥联邦制和自治,全国各个地方在经济生活、社会生活方面可以自由采取各种形式,民主集中制正是以这种自由为前提的。
  二
  从1917年十月革命胜利一直到1923年,俄国经历了初期的国内武装叛乱与帝国主义武装干涉的战争时期和战后的和平建设时期两个时期。列宁根据国情的变化及时调整了党的组织形式,先后实行了“极端集中制”和“工人民主制”。
  从1918年起一直到1921年。新生的苏维埃共和国受到了国内武装叛乱与帝国主义武装干涉的严峻考验。和平建设的环境被打破后,列宁不得不采取了战时共产主义政策。将全国的人力、财力、物力集中在一起,通过行政指令管理国内一切事务。布尔什维克党作为统一的领导者,也及时调整了自己的政策。建立了高度集中的领导体制。布尔什维克党向全国发出了“一切为了前线”的号召,将整个俄国变成了一个大军营,党组织实行军事化,中央政治局代表党代表大会行使最高权力。党政领导干部的选举制被委任制所取代。实行战斗命令制的工作方式,所有党员必须无条件执行领导机关发出的命令。在1919年八大通过的决议中,进一步强化了集中制的组织制度。同时确立起党的绝对统治地位。决议指出,鉴于目前国内的情况中央委员会已经很难随时召集全体中央委员处理党内事务,中央政治局、书记处及组织局必要时可以代行中央委员会的职责。对紧急问题的决定可以由政治局做出。党内日常事务的处理由书记处负责,党内干部的调配可以由组织局负责;由于党处于铁的纪律的环境当中,下级机关必须执行上级机关的决议,普通党员必须执行领导机关的一切决议,不允许加以讨论;在党政领导干部调配上,更多由委任制取代选举制等。列宁在后来评价这段历史的时候指出。如果党内没有实行极严格的铁的纪律。别说把苏维埃政权维持两年半,两个半月恐怕也保不住。非常时期形成的高度集中的政治体制虽然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党内民主的发展,削弱了党内民主生活。但它却保住了新生的苏维埃政权。在当时内外交困、重兵压境的环境下也是无可厚非的。
  1921年起到1924年,伴随着战争的结束和政权的巩固。苏俄迎来了一个和平建设的新时期。布尔什维克党及时根据国内外形势的变化调整了自己的政策。完成了“战时共产主义政策”向“新经济政策”的转变。与之相适应的是。在党内民主建设方面,列宁实行了“工人民主制”用以取代战时采取的“极端集中制”。1921年俄共十大通过了《关于党的建设问题》的决议,指出为了实行新经济政策,党的组织形式必须做出相应调整,要改变以往的“极端集中制”。实行“工人民主制”的组织形式。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决议还规定:全体党员都有权参加党的公开会议,可以自由讨论党内一切重要问题,可以提出党内批评;废除一切委任制度,实行广泛的选举制、监督制和报告制;加强党的舆论对领导机关工作的监督,密切领导机关和全党间的联系,党委会要定 期向上级领导机关和下级组织报告工作;保障党内少数派的权利。允许他们在代表大会出版的刊物和专门的文集里发表自己的见解;不允许上级机关随意解散下级组织。工人民主制可以确保所有党员都能够参加党内民主生活。参与一切党内问题的讨论,此外。针对战时高度集权的体制引发的党内官僚主义倾向,列宁主张必须加强党内监督。1921年的十大以及次年的十一大相继制定了一系列关于加强党内监督的文件,其中《中央检查委员会条例》对其监督职责的具体规定更是俄共的首创。工人民主制的组织形式继承并发展了列宁的民主集中制思想。对于恢复战后苏俄国内的经济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三
  列宁晚年。斯大林掌握了党的最高权力。党内民主、党的集体领导以及党和人民的监督相当薄弱,高层不稳,存在分裂的危险,列宁怀着对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高度负责和无比忧虑,从1922年12月23日起每天忍受着病魔的折磨。毅然口授了政治遗嘱和给代表大会的信,其核心思想就是党内民主。
  在长期领导俄国革命的实践过程中,列宁经常夜以继日地工作。到了晚年他的健康状况每况愈下,先后两次中风。导致右半身瘫痪。考虑到列宁的病情,中央决定由斯大林具体负责他的医疗和生活起居,不允许他过问一切党政事务,并断绝了同外界的所有联系。列宁虽然下身瘫痪但大脑仍然清楚,他意识到自己的时间已经不多,对于党和国家出现的一些新情况。列宁忧心忡忡、焦虑不安。在列宁的再三要求下。中央终于同意他可以每天口述十分钟的日记但仍禁止他会客也不允许任何人向其汇报工作。此时斯大林逐渐掌握了党的最高权力。党的集体领导受到很大削弱。为了克服这一弊端。列宁在遗嘱中建议增加中央委员会的人数,改变中央的结构。列宁认为,过去的中央委员会是由少数革命家组成,应当大力吸收工人、农民中的优秀分子进入,将其人数扩大至几十人甚至100人,形成新的权力制衡机制。列宁希望通过加强集体领导来巩固党的团结统一。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决策原则。通过占多数的中央委员的赞成形成正确的党的决议,改善党的集体领导,树立党中央领导集体的威信,加强对中央高层的监督制约。防止因托洛茨基与斯大林的矛盾冲突引发中央的分裂。
  为了加强对党的领导层的监督,列宁主张加强中央监察委员会。列宁在病重期间口述的《宁肯少些,但要好些》和《我们怎样改组工农检察院》中,提出了很多关于加强党内监督的新思想,但内容主要是涉及如何加强中央监察委员会,包括:首先,扩大中央监察委员会。列宁建议增加其工农成分,从工人、农民的积极分子中严格审查,层层考试通过。选出100名新的监察委员。同时。鉴于工农检察院发挥的作用有限,他主张压缩工农检察院的编制人员名额,并将这两个机构合并,以提高监督的效率;其次,提高中央监委会的地位,扩大其职权。列宁建议应当将中央监委会和中央委员会置于平行的位置上,都对代表大会负责,他们的权力也同等,扩大监委会的职权,规定他们可以监督一切国家机构:最后,保证监督工作的公正性。列宁主张监察委员们独立行使自己的监督职权不应受到任何人的干涉。特别是党的领导成员,只有这样才能使监察委员们充分了解情况并严格按规定办事。保证监督工作的公正性还要严格选拔监察人员,全面提升监察人员的综合素质。在列宁看来。中央监察委员会只有具备足够的威信,才能实现党内监督的目的。
  [参考文献]
  [1]列宁,列宁全集(第8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
  [2]列宁,列宁全集(第37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
  [3]列宁,列宁全集(第38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
  [4]杨萍,列宁党内民主思想及现实思考[D],济南:山东大学,2005
  [责任编辑:杜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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