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非公有制林业发展档案管理 档案管理员资格证

时间:2019-02-08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摘 要: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发展非公有制林业各项政策的出台及林业改革,尤其是集体林权制度政策的深入,非公有制林业在各地蓬勃兴起,非公有制林业档案管理工作作为课题也同时摆在我们面前。要明确档案机关在对非公有制林业生态建设各项工程档案管理中的地位、权限;推进档案业务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发挥非公有制林业的特色,创新档案管理模式,促进非公有制林业的快速发展。
   关键词: 非公有制; 林业; 档案管理
  中图分类号: F326.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8631(2012)01-0094-01
  
   一、非公有制林业档案的产权和个性特征
   1.非公有制林业档案产权清晰
   产权清晰是现代企业制度下的一个最重要的特征和内容。非公有制林业档案产权是否清晰,首先取决于它的档案权属关系在法律上是否清晰,其包含两个含义:一是非公有制林业档案的产权有比较完整的法律地位,二是非公有制林业档案的产权能够得到法律的保护。
   判断非公有制林业档案产权清晰与否的第二个标准是经济标准,即非公有制林业档案在现实经济运行过程中与相应的企业的权属关系,它同样包含两个含义:档案产权的所有者对非公有制林业档案产权具有极强的约束力;企业在实际经济运行过程中实现对非公有制林业档案的责权利的内在统一。
   2.非公有制林业档案产权结构的多元化
   所谓产权结构的多元化,是指一个企业的投资者不是一个,而是多个。对于非公有制林业而言,产权结构的改革即意味着由一元化的产权结构向多元化产权结构转变,由家族式的产权结构向引进新的战略投资者转变,以避免家族关系过于干涉企业的发展。非公有制林业档案产权结构的多元化特征,说明档案的最终权属归多个投资者所有。
   3.非公有制林业档案的个性特征
   非公有制不能等同于私有,比如股份合作制林业生态建设,其资本取之于社会,其决策管理形成于股东大会,是一种现代企业制度;非公有制林业也并不局限于民营经济,他们还会以控股的方式吸纳和支配一部分国有资产;他们不会仅局限于国内,因为他们还会吸纳外资来办企业。非公有制林业档案有一般档案的共同规律,又有这类所有制经济主体的个性特征。
   非公有制林业档案产权相对明晰,法人对其关注程度较高。所以,这类经济主体的档案工作不能简单地接受政令、指示,要更多地运用法律法规来规范,用经济手段、契约方式解决问题,把档案资料进馆和在企业保管、接受指导等手段有机结合起来;把档案资料的代保管、收购和征购结合起来。
   4.非公有制林业企业的保密性
   出于竞争的考虑,有些非公有制林业企业会把许多信息资源列为商业机密,不肯轻易示人,从而增加了档案工作的难度。除了要在法律法规的设定上要有强制规范外,还需对档案部门在工作纪律、职业道德、管理制度等方面有严格的要求,保护其对自由档案的优先利用权,允许企业对其档案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意见,切实维护他们的保密权。
   5.非公有制林业档案规范化程度参差不齐
   在非公有制林业的内部结构中,管理水平和经济规模,高、中、低都有。现代大中企业由于管理规范,档案工作自然相对规范。反之,中小企业就相对差些。另外,经营者的价值取向、文化素养、管理水平等,都决定了档案工作的差别。由于经营领域的不同台,收藏档案也呈现出很大差距。这些差距,都会对档案事业带来新的课题,增加工作难度。为此必须加快立法进程,深入贯彻执行《档案法》及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对非公有制林业档案有一个统一规范,真正做到对历史负责。
   二、非公有制林业档案的立卷时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实施办法》、《国家林业局、国家档局关于重点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正确选择非公有制林业档案归档立卷的时机。
   1.应打破以年度为起始和终了的立卷戒律
   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归档立卷时间必须遵守外,非公有制林业档案的归档立卷有其特殊的一面。非公有制林业企业的兴盛和落败有其内在规律和外部原因,它往往不受年度限制。所以,可以同其注册的主管机关建立联系,因时因地在其注册、年审等时机归档立卷;也可其同项目主管机关、科技主管机关、专利技术批准机关建立联系,在其获得生产经营之际立卷;亦可同宏观管理机构、融资机构、各专业银行、税务机关、统计部门建立联系,在相应的时机立卷。
   2.应借助其申报、审批等时机立卷
   非公有制林业经济主体在办理执照、接受年检、受各级各类各种部门例行检查之际,在办理各类纠纷诉讼,在申请专利、贷款、项目、招聘人才、招募股金、产品展示、推介和项目洽谈等活动过程,都会主动出示有关自己的信息,这是归档立卷的有利时机。要探讨联席会制度,同各界建立协作关系,以便随时通报情况,抓住各种机会。
   3.在经营主体变更之际搜集整理有关档案
   当前,国家加快推进森林、林地使用权的合理流转,森林、林地和林地使用权可依法继承、抵押、入股和作为合资、合作的出资条件,对非公有制林业区别对待、分类指导、积极探索有效的经营形式,以调动经营投资开发者的积极性。档案工作可抓住时机,在主管部门做好流转的各项服务、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的同时,搜集整理有关档案。此时,有可能搜集到许多有价值的珍贵材料。
   三、创新非公有制林业档案管理
   非公有制林业已成为我国生态建设最有活力的生力军之一,他们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由弱到强,保持着强劲的发展态势。与日俱增的大量档案要求我们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明确档案行政管理在对非公有制林业档案工作监管中的地位和权限,确保档案法律法规在非公有制林业中的贯彻执行。
   在操作过程中,坚持依法治档、以技术咨询为主的原则,理顺关系,把握重点,大力推进档案业务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努力做到服务工作到位,监管工作不越位。要处理好依法监管与自我约束、业务指导与自我发展、全面监管与重点扶持、推行统一规范与尊重非公有制林业特殊性的关系。
   要立足非公有制林业实际,发挥自身优势,创新档案管理模式,走出一条非公有制林业特色的档案管理现代化路子。要在体制上创新,最大限度地满足业主的要求,尽量采取以电子计算机为主的现代化管理方法和手段。要建立起一套切实可行的档案管理机制,符合档案业务基础建设要高起点、高标准的要求,规范档案搜集、整理、库房管理、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促进非公有制林业的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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