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端解决机制选择的经验研究: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内容

时间:2019-02-04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摘要:现有的争端解决机制选择的经验研究,主要关注单边行动和WTO争端解决机制。文章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检验双边磋商和WTO争端解决机制的选择问题,检验结果表明:政治、经济因素对于双边和多边机制的选择都有不同程度的影响,并且政治因素的影响更为显著,进而在结论中提出了对中国的启示。
  关键词:争端解决机制选择;经验研究;双边磋商;WTO争端解决机制
  中图分类号:F740.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0594(2012)02-0103-10
  现有关于争端解决机制选择的实证研究,主要是以美国为对象。Reinhardt(2000)利用probit和binial probit模型,实证检验选择单边行动或者WTO争端机制影响因素。作者以1975~1999年美国的235起贸易争端为样本,这是较早关于争端解决机制选择的实证检验,为争端解决机制选择的实证研究做了重要的工作,但是作者没有明确政治、经济因素对于争端机制选择的影响。Davis和Shirato(2007)深入到具体的行业层面,从高速发展的电子行业实证争端解决机制的选择问题。作者是对没有谈判、谈判(包括双边、区域和多边谈判等)、申诉到WTO的几种情况进行实证,拓宽了争端机制选择的实证研究。Davis(2008)则进一步对争端解决机制选择的政治、经济、法律因素进行了全面的实证检验。实证结果表明:代表政治变量的利益集团、行业组织程度统计上显著,代表贸易伙伴利益集团影响的进口渗透率统计上显著,代理案件法律优势的进口政策变量统计上显著;而经济变量统计上不显著,除了行业贸易平衡具有显著性(表示美国在这个行业的比较优势与否)。通过稳健性检验,政治利益集团的影响仍然具有显著性。可贵之处在于,作者运用了行业数据检验争端申诉至WTO的影响因素。但是,作者也主要关注争端通过谈判还是诉诸WTO解决。
  这些经验研究多是对单边和WTO争端解决机制、谈判(双边、区域和多边谈判)和申诉(向WTO申诉)解决的研究,关注的焦点在于WTO争端机制。但是在现实中,争端通过双边磋商和WTO争端解决机制较为普遍,为何有些争端通过双边磋商得到解决,而有些争端通过WTO。由于在实际中,大多争端在申诉到WTO之前,都经过了双方磋商过程,有的争端通过双边协议或者两国间磋商能够得到妥善解决,而有的争端通过双边难以解决,案件最终申诉到WTO。因此,本文对双边和WTO争端解决机制的选择进行经验研究,不仅关注WTO争端解决机制,也关注到双边磋商,这能较好地反映争端解决机制选择的普遍性和实际性,并且从双边磋商到WTO争端解决机制具有普遍性,特别是对于中国争端解决机制的选择具有很好的启迪意义。由于中国申诉到WTO案件相当有限,计量研究缺乏足够的样本,本文仍然选择美国作为研究对象。在贸易争端中,无论在WTO还是双边磋商,美国涉及到中国的案件较多,所以对美国的经验研究具有重要意义。在借鉴Davis和Shirato(2007),Davis(2008)构造的政治、经济变量的基础上,本文特别构造了反映双方经济依存度的经济变量,进一步检验政治、经济因素在双边和WTO争端解决机制的选择中作用,得出政治、经济因素影响争端解决机制的选择,相对而言,政治因素的作用更为显著。
  一、样本选取、政治经济变量分析、数据说明
  (一)样本选取
  很多争端案件在申诉到WTO之前,都经过了双方磋商过程,有的争端通过双边协议或者两国间磋商能够得到妥善解决,而有的争端通过双边难以解决,案件最终申诉到WTO。鉴于美国和其他所有国家的双边磋商数据难以全部获得,这里选取美国和主要代表性的国家和区域组织间的贸易争端进行研究。Davis(2008)在美国申诉到WTO的计量研究中,根据美国的主要贸易伙伴选择了9个国家作为代表③。由于美国的主要贸易伙伴国的地位随着时间而变化,例如中国近年来成为美国的主要贸易伙伴国。而且主要贸易伙伴对于美国争端解决机制选择存在不同程度的影响,因为贸易进出口和贸易平衡等经济因素影响争端解决机制的选择。但是Davis(2008)主要关注争端机制选择的政治因素,避开了样本选择偏好问题。而本文从政治、经济因素进行分析,为了避免样本选择的偏好,选取1995~2010年贸易争端中,美国通过WTO争端机制申诉前十位的国家,其中包括OECD成员国中的欧盟、日本、韩国、墨西哥、加拿大、澳大利亚,以及非OECD成员的中国、印度、巴西、阿根廷等,这些国家或区域组织大多是美国的主要贸易伙伴国,并且增加了中国元素,确保了样本具有代表性和实际意义(见表1)。
  由于申诉到WTO争端机制的案件,一般都先经过了双边磋商的过程,双方磋商失败后进一步申诉到WTO,这和争端解决机制选择的博弈非常吻合(从双边到WTO争端解决机制的选择)。本文选择的双边磋商案件,主要包括双边磋商解决的和双边磋商没有完全解决的案件,且这些案件没有申诉到WTO(见表2)。为了获得双边磋商较为完整的案件,本文通过相关资料相互补充,并加以分析和提炼。双边磋商资料来源(见表2),主要有美国贸易代表网站中,贸易政策议程和年度报告中双边或区域谈判的案件(1995~2009),美国贸易壁垒国别评估报告(2001~2009),以及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网站中每年贸易情况(1995~2010)。由于资料中2010年美国双边谈判数据缺乏,为了避免样本选取偏误,本文最终选取的样本为:1995~2009年美国和以上10个国家发生贸易争端时,美国是选择双边磋商还是WTO争端机制。
  
  (二)政治、经济变量分析
  Davis(2005,2006,2008,2009)指出,争端解决机制的选择受到政治、经济等因素的影响,政治、经济因素作用于双边磋商和WTO争端机制的选择。
  政治、经济因素分别用相关的可以量化的指标作为代理变量。政治因素主要是各种利益集团对政府施加影响,而利益集团的影响通过各种游说活动对政府推销其政策主张,进而保护自身的利益。利益集团主要是通过政治捐款和手中的选票对政府施加政治压力,所以利益集团捐款数目越多,对政府的影响力越大,其利益就会受到政府更多的保护。政治家通过保护利益集团的利益获得捐款和政治选票(Davis,2008)。当某个行业的政治捐款和选票越多时,在其发生贸易争端时,政府在双边磋商中难以让步,政府申诉到WTO表明对争端的重视程度。即使败诉,政府可以向利益集团表明其决心,减缓利益集团对于政府的政治压力(Davis,2008)。所以当政府在受政治压力影响时,争端解决倾向于申诉至WTO争端解决机制。规模大的行业政治影响力大,该行业发生的争端,政府更可能通过申诉去解决;然而,规模大的行业,如果集中度不高,在政治活动时容易存在搭便车现象,而规模小的行业反而能解决搭便车现象(Olson,1965)。所以集中度不高规模大的行业发生的争端,通过申诉解决的可能性反而降低。就业人数多的行业通过选票对政府施加政 治压力,政府要对选民负责,否则在下次选举中将会遭受选民的抛弃。可见,就业人数多的行业贸易争端通过申诉解决的可能性增加。在经验研究中,政治因素通常用政治捐款、行业规模进行衡量,而行业规模通常用行业产量、行业就业人数等表不。
  经济因素影响双边磋商和WTO争端解决机制的选择。如果在双边磋商中,双方相互让步解决争端,节约了申诉到WTO的时间成本和诉讼费用,在这种情况下,双边磋商的经济福利大于WTO争端机制。对于美国而言,如果在双边磋商中,目标国向美国让步越多,通过双边磋商解决争端的可能性越大,美国在双边磋商中的经济福利优于申诉到WTO争端机制,双边磋商解决争端的可能性越大。在经济因素对于争端解决机制选择影响的理论分析中,Bown(2004b)认为,应诉方出口到诉讼方的贸易量占其全部出口的份额影响应诉方的报复能力,应诉方出口份额越大,意味着诉讼方的报复能力越强,在争端解决中应诉方让步的可能性越大;反之亦然。在双边磋商和WTO争端解决机制的选择中,经济因素的影响在于经济福利最大化,如果在双边磋商中,贸易伙伴国对美国作出让步,美国能够得到更大的福利,在这种隋况下美国更愿意通过双边磋商。因此,目标国出口到美国占其总出口的份额越大,目标国作出让步的可能性越大,美国运用双边磋商的可能性越大;反之亦然。同理,对美国出口到目标国占其全部出口份额也影响到美国争端解决机制的选择。美国对目标国的出口份额越大,意味着目标国的经济报复能力越强,贸易伙伴在双边磋商中的态度越强硬(Bown,2004a,2004b),在双边磋商中,美国作出让步或者进行双边报复,美国的福利都遭受损失,美国更愿意通过WTO争端机制。在经济因素中,美国和贸易伙伴的贸易平衡也会影响争端机制的选择(Davis。2008),Davis(2008)使用了行业贸易平衡作为经济变量,认为行业贸易顺差意味着美国在该行业的比较优势,美国会通过申诉保护该行业。Bayard和Elliott(1994)。Guzman和Simmons(2005),Bown(2004b)分析了行业贸易平衡对于争端解决的经济影响,如果美国对于贸易伙伴为贸易逆差,而且贸易逆差越大,美国在争端中的态度越强硬,相对而言,贸易伙伴让步越多,美国在双边磋商中得到更多的福利,愿意通过双边磋商解决争端。由于行业贸易平衡数据难以全面获得,本文使用了美国与贸易伙伴间的贸易平衡进行衡量。美国和贸易伙伴国的贸易逆差越大,意味着贸易伙伴对于美国出口市场的依赖性越强,贸易伙伴在争端中会作出更多让步。例如韩国、新加坡等对于美国出口市场的严重依赖,在争端中对于美国作出较多的让步,这时美国在争端解决中态度相对强硬,美国更愿意通过双边磋商以得到更多的利益。简言之,贸易逆差越大,美国通过WTO争端机制的可能性越小。比如,美国和日本间巨大的贸易逆差,在争端中美国对日本的态度较为强硬,通常对于日本施加强大的压力。目标国GDP的大小对于争端机制的选择也有影响。GDP规模大表示贸易伙伴有强大的实力,有较强的谈判能力(Davis&Shirato,2007)。在贸易争端时强国希望谈判解决,而弱国希望通过诉讼(Holmes,Rollo,Young,2003;Smith,2000),因而美国更愿意通过双边谈判来解决争端,小国更愿意通过WTO争端解决机制(Reinhardt,2000)。目标国GDP小,意味着在双边磋商中,目标国容易作出让步,美国在双边磋商中得到更多的福利;反之,GDP大的目标国在双边磋商中实力雄厚,不容易作出让步。因此,目标国GDP越大,美国申诉到WTO争端机制的可能性越大。
  (三)数据说明
  行业政治捐款数目越多,争端通过双边解决的可能性越小,争端通过WTO争端机制解决的可能性增加。本文中行业采用ISIC(国际标准产业分类法)两位数分类。由于美国的政治捐款行业不完全根据ISIC的分类法,通过处理尽可能和ISIC接近,例如在农业领域的争端,其政治捐款行业数据主要是ISIC三位数分类,甚至四位数分类(水果/蔬菜),本文根据ISIC两位数分类进行适当处理,对农作物生产及其产品、家禽及其禽蛋、牲畜行业、农业服务及其产品的ISIC三位数的行业进行加总,代表农业ISIC两位数的行业分类。由于政治献金的数据以两年为周期,考虑到内生性问题,即政府通过申诉对某行业的争端较为重视时,使得该行业政治捐款不断增加。为了解决内生性问题,文中采用滞后变量处理,使用前一年或前两年的捐款数据(1994~2008),以万美元为单位,其数据来源于政治献金网站中利益集团分行业捐款情况,经过进一步处理而得。行业产量越大,表示政治影响大。行业产量主要是根据ISIC两位数分类的行业或几个两位数行业的加总。行业就业人数影响政府的选择,就业人数多的行业出现的争端,政府比较重视,在争端解决中让步的可能性较小,争端通过双边解决的难度加大,更有可能通过WTO争端机制。这里主要使用了就业比率代替(该行业就业占全部就业的比率),就业率比重大代表该行业的政治影响力也大。此外,贸易伙伴的行业的就业率也会影响争端解决机制的选择,就业率高的行业意味着该行业对于贸易伙伴政府的重要性,在贸易争端的博弈中政府不容易作出让步,在双边磋商中,贸易伙伴对美国作出的让步少,争端通过双边磋商解决的可能性小,更有可能通过WTO争端解决机制。行业产量和就业率数据来源于经合组织网站(OECD)统计数据中的工业和服务业数据库。美国出口到目标国的数量和从目标国进口数量来源于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网站中美国进出口数据库,目标国的总出口数据来源于世界贸易组织网站中有关贸易在线统计数据库,经过处理分别计算出目标国的出口份额和美国的出口份额,通过美国和目标国的进出口数据计算出贸易逆差。为了简便,这里的贸易逆差用美国的进口减去出口表示,其中正的贸易平衡表示美国对目标国的贸易逆差。这里目标国GDP的数据采用上一年的数据(1994~2008年),采用当前美元的价格,以百万美元为计量单位,数据来源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统计数据库中世界经济展望数据库。除了政治、经济因素的影响,其他因素也对争端解决机制的选择产生影响,本文采用了控制变量进行处理。首先引入了Non-OECD成员国对于争端解决机制选择影响的控制变量,并且使用了虚拟变量,如果美国对Non-OECD成员国申诉到WTO争端解决机制,那么用1表示,否则用0表示。为了使回归结果系数更合理,本文运用对数进行平滑处理,主要对政治捐款、行业产量、贸易平衡、贸易伙伴GDP的数据分别取对数。
  二、计量回归与结果分析
  本文采用Probit模型进行计量回归,因变量采用虚拟变量处理,申诉到WTO用1表示,双边磋商则为0。运用statal0软件回归结果见表3。
  
  首先对经济因素的变量进行回归,回归结果如模型1所示,整个模型回归结果具有高度显著性,回归结果可靠。在不考虑政治因素时,只对经济变量进行回 归时,目标国出口份额的系数为负,即目标国对于美国市场出口依赖程度越大,目标国在双边磋商中让步越多,美国通过双边磋商解决争端的可能性越大,这和前面的分析一致。但是对于结果有待进一步检验,因为回归系数不具有显著性,而且没有考虑政治因素的影响。例如,在表2中,美国和韩国、日本、中国等通过双边磋商的案件较多,由于这些国家出口高度依赖于美国市场。美国对目标国出口份额回归系数具有高度的正的显著性,即目标国市场对于美国出口越重要,美国在和目标国发生争端时,通过申诉到WTO的可能性越大,这也和前面的分析较为吻合,但是没有考虑政治因素。贸易平衡的系数显著为负,也就是,美国对目标国为贸易逆差时,在双边磋商中,目标国让步多,美国通过双边磋商的可能性增加。例如,与中国、日本、欧盟、韩国等有较大的贸易逆差,美国通过双边磋商的案件较多:而与有贸易顺差的澳大利亚、阿根廷等,美国运用双边磋商较少。主要贸易逆差对美国目标国GDP的系数为正,即对于实力强的目标国的争端,美国更多申诉到WTO争端机制解决,但是结果不显著。在控制变量中,Non-OECD成员的系数显著为正,即相对于OECD成员,美国对于Non-OECD成员的争端,更多通过WTO解决。
  在不考虑经济因素时,政治因素对于争端解决机制的影响,通过回归结果如模型2所示,整个模型回归结果具有高度显著性,回归结果可信。在各种政治因素的影响中,政治献金的回归系数具有正的显著性,即利益集团的政治献金越多的行业,争端通过申诉到WTO的可能性越大,这和前面的分析相一致。行业产量的系数具有负的显著性,即用产量表示的行业规模越大,美国解决争端更多通过双边磋商,这和前面的分析不一致。行业规模大意味着政治影响力大,政府应该更多地通过诉讼解决。但是当存在搭便车现象时,规模大的行业的政治影响力反而不如规模小的行业(Olson,1965),在这种情况下,争端通过双边磋商解决。美国行业就业率系数为正,意味着就业多的行业出现的争端,政府更多通过申诉解决,这和前面分析一致,同样对于结果需要慎重,因为系数不具有显著性。目标国行业就业率系数为正的显著性。意味着目标国行业就业人数越多,对于目标国政府的政治影响力越大,在争端中目标国的态度越强硬,在双边磋商中让步较少,争端更可能通过WTO争端解决机制,这和前面的分析一致。目标国GDP系数仍然为正,但是不显著。Non-OECD的回归系数仍然具有正的显著性。
  分别对经济变量和政治变量回归中,以检验在争端解决中经济因素和政治因素的影响。检验结果表明:经济因素和政治因素对于争端解决机制的选择不同程度的影响。但是在实际中,政治、经济因素共同作用于争端机制的选择,对于争端解决机制起着主要作用的因素需要进一步检验。下面对政治、经济因素全部变量进行回归,回归结果如模型3所示。在对全部变量的回归中,回归结果具有高度显著性,回归结果可以信赖。现在经济因素变量中,目标国出口份额的系数变为正,和上面的回归结果相反,这说明目标国出口份额对于争端机制选择的影响不稳定。而美国出口份额的系数仍然具有正的显著性,和前面回归结果相同。美国出口到目标国市场份额越大,目标国的讨价能力越强,目标国更多开放市场,为未来赢得更多的谈判地位。在发生争端时,美国对目标国有所让步,目标国的利益受到保护,这时美国往往通过诉讼解决争端。贸易平衡的系数仍然具有负的显著性。Davis(2008)运用行业贸易顺差作为变量,其检验结果系数为正,表明美国和外国具有比较优势的行业出现争端,会通过诉讼解决争端。本文使用的是美国和目标国全部的贸易逆差,说明美国和目标国的贸易逆差越大,美国通过双边磋商的可能性越大;或者美国和目标国的贸易顺差越大通过诉讼解决的可能性越大。在政治因素各变量中,政治献金的系数高度显著,系数为正,和前面的实证结果相一致,说明政治献金对于争端解决机制的影响系数检验结果较为稳定,利益集团政治压力对于政府选择WTO争端解决机制具有很大的影响,所以在争端机制的选择中受到政治因素的影响显著。行业产量系数仍然为负,但不再显著,说明规模大的行业出现的争端更多通过双边磋商解决,和前面原因分析相同。美国行业就业率的系数为正,表明了就业率高的行业其争端更多地通过WTO争端解决机制,但是系数不显著。目标国行业就业率的系数仍然显著为正,表明目标国行业就业率高,那么目标国受到的政治压力大,在争端解决中政府的让步成本高,目标国政府的态度较为强硬,美国在解决争端时,通过双边磋商解决争端的难度加大,或者说在双边谈判中美国的利益得不到保障,美国更多地通过WTO争端解决机制。目标国GDP的系数为正,这和预测相一致,说明目标国的GDP越大,美国通过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可能性越大。目标国的GDP大,相对而言,目标国具有较强的政治和经济实力,目标国在双边磋商中态度强硬,美国会更多地通过诉讼解决争端,同样对于结果需要进一步检验。因为系数不显著。在控制变量中,Non-OECD成员的系数显著为正,表明对于Non-OECD成员,美国更多地通过诉讼解决争端。
  由于资料的限制,美国和韩国与日本双边磋商的案件较多,为了防止样本选择性偏好,分别除去韩国和日本进行回归,进一步进行稳健性检验。结果发现:政治因素的政治献金和目标国行业就业率的系数仍具有正的显著性;而经济因素中美国出口份额的系数不再具有正的显著性,只有贸易平衡仍然是负的显著性。如果进一步对贸易平衡进行检验,去除控制变量,样本中去除韩国,贸易平衡仍然显著,但是样本中去除日本后,贸易平衡不再显著,说明贸易平衡也不是高度稳健,但是在这所有的检验中,政治捐款和目标国就业率结果稳健,这充分说明美国在双边磋商和WTO争端解决机制中的选择中,受到政治因素的影响更大,美国在争端机制的选择中,更多受制于自身的政治压力和目标国的政治压力的影响,即双方利益集团的因素对于争端机制的选择起着更重要的作用。
  美国在争端解决机制的选择中,在经济因素中,美国的出口份额和贸易平衡具有统计上的显著性,且其符号保持一致,但是对于其显著性的结果要谨慎,因为在不同的检验中出现了不稳健,特别是美国的出口份额;在政治因素中,政治献金和目标国行业就业率具有统计上的显著性,且系数的符号没有改变,并且具有高度的稳健性;而控制变量在所有的检验中都具有高度显著性。这些变量通过了不同的检验,显示了其结果具有统计上的稳健性。在经济变量中,目标国市场对于美国的出口越重要,美国的出口份额和贸易平衡都说明了这一问题,在发生贸易争端时,美国通过诉讼的可能性越大。而在政治因素中,美国的政治因素中的政治捐款和目标国的就业率具有稳健性,说明在争端解决中,美国和目标国的政治因素都会使得美国运用诉讼解决贸易争端。综合之,美国在双边和多边(本文主要指WTO)争端解决机制的选择中,经济因素有一定的影响,但是相对而言,政治因素的影响更大,无论是美国的政治捐款和目标国的就业率都会显著影响争端机制的选择。
  三、结论与启示
  美国在双边和多边争端解决机制的选择中,政治、经济因素都会影响争端机制的选择。在经济因素中,如果目标国出口高度依赖于美国市场,那么在双边磋商中,目标国作出更多的让步,通过双边磋商美国获得福利最大化,美国愿意通过双边磋商解决争端;如果美国出口高度依赖于目标国的市场,那么在双边磋商中,美国作出让步福利遭受损失,美国更愿意向WTO申诉解决争端。然而,经济因素对于争端机制选择的影响不稳定,政治因素影响更为显著。在政治因素中,如果争端行业有强大的利益集团或者人数众多的选民,在双边磋商中让步难度增加,除非利益集团希望更快通过双边磋商解决争端。并且,如果目标国有利益集团,或两国都有利益集团时,通过双边磋商的难度更大,争端更多通过WTO解决。
  对于中国而言,由于中国出口高度依赖于美国,以及中美之间巨大的贸易逆差,所以在双边磋商中,中国往往作出更多的让步。为了避免在双边磋商中让步所造成的福利受损,中国要逐渐改变出口高度依赖于美国市场的局面,争取多元化出口战略,同时逐渐实现中国贸易的平衡发展,减少中美贸易逆差,这将增强中国在双边磋商的谈判能力。中国是美国在WTO申诉最多的发展中国家,显然,美国对中国的诉讼与美国国内利益集团压力相关,通过双边磋商可能性小,我们要做好在WTO和美国解决争端的准备。与此同时,我们要对美国有利于中国的政治力量进行游说,进而对美国政府施加影响,分散美国利益集团的力量,弱化政治因素的干扰,使得争端解决对中国有利。
  
  
  (责任编校 罗远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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