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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实施股权激励的问题与对策|国有企业股权激励

时间:2019-01-29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摘要:股权激励作为一种长期的激励方式,能够有效地提高企业价值,推动社会经济增长。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迅速发展,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的不断完善,股权激励在国有企业中的运用逐步增多。受到制度因素、环境因素以及企业体制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在实施的过中存在着许多问题,有待进一步的加强与完善。
  关键词:国有企业 股权激励 存在问题
  
  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是现代企业的一个重要特征,但是由此也会产生信息不对称、道德风险和契约不完备等代理问题。股权激励制度一定程度上能够整合管理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关系,协调这些矛盾。但是,股权激励制度实施会受到经营者的努力程度、社会经济环境和企业特征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因此其实施结果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股权激励制度在西方国家上市公司中应用的较早,直到20世纪90年代我国国有企业才开始进行尝试。经过十几年的不断改革与发展,目前我国已有数十家国有上市公司实施了股权激励制度。但是在实际的运用过程中还存在诸多困难和障碍,阻碍着股权激励制度作用的发挥。
   一、国有企业实施股权激励存在的问题
  第一,股权激励制度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不够健全。股权激励制度的实施需要健全的法律法规予以保障,目前国有企业制定股权激励计划时缺乏完善的法律法规依据。主要表现为三个方面,第一,股权激励制度与部分法律、法规相互矛盾。例如《证券法》明确规定“禁止内幕交易”,同时还规定“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经理以及其他高管属于此类人员)不得从对本公司的股票进行买卖”。第二,根据国际惯例,对股权激励的股权享受税收优惠,而我国对股票交易的产生的人股、红利等收入的一律征收个人所得税。第三,我国缺乏有效的会计制度对股权进行会计处理,现在的处理方法直接影响公司损益的核算。
  第二,我国的资本市场呈现弱有效性,影响了股权激励制度作用的发挥。股权激励制度发挥作用是有效的资本市场为前提,否则公司的价值无法得到合理的兑现。目前的市场依旧存在许多非理性因素,市场规模较小、市场监管不到位、投机多于投资、幕后交易、投资者机构不合理等现象普遍存在,股价与公司的业绩相关性不高。在这样的弱有效资本市场上,管理者通过努力,提高了企业经营业绩,但是公司的股票价格不一定会上涨或者到达应有的价格,同理,管理者不不努力工作也不一定会导致股票价格下跌。这会严重影响了管理者的工作积极性,降低股权激励效果。
  第三,国企的管理层持股比例过低,削弱了股权激励的作用。为了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国家对国有企业有绝对的控股权,其他机构或者组织的持股比例相对较小,用以股权激励的股份数额更是微乎其微.据统计我国国有上市公司中管理层的持股比例平均仅为0.2%,而美国国有企业管理者的持股比例平均为10%-15%,相比之下我国国企高管的持股比例太低,这样的持股比例对管理者难以构成吸引,更无法实现企业利益、股东利益与管理者利益的一致性
  第四,企业治理结构不够完善,导致股权激励制度失效。现代企业管理权与经营权相分离,形成了委托代理关系,国有企业的委托代理管理比一般企业更加复杂。国有企业的所有权属于国家,委托国资委对国有企业进行经营管理,国资委委派经理人对企业进行管理,无论是国家还是国资委都是一个整体,实际形成了所有权的虚位。股权激励的委托者和受托者为实同一对象,激励标准的制定与考核必然无法做到客观、公正。此外,国有企业的董事会、监事会基本由内部人构成,企业的内部控制薄弱,治理结构之间缺乏有效的制衡,为管理者谋取个人利益提空了空间。
  
   二、完善国有企业股权激励的对策
  第一,不断加强资本市场建设,提高市场有效性。中国的资本市场起步较晚,从沪深证券交易所成立至今只有十几年的时间,市场发展还不成熟,存在着会计信息失真和欺诈等现象,不能真实地反映股票价格。股权激励实施的前提是有限的资本市场,因此要加强我国资本市场的有效性建设,建立规范的股票、证券发行机制,制定完善的企业会计信息披露制度,同时要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和各种评估机构的监管。
  第二,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完善企业治理结构。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是实施股权激励的前提,要使股权激励的作用在国企中得以发挥,需要构建合理的企业治理结构。首先,继续深化国企产权改革,优化股权结构。其次,加强国有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建设,重点完善独立董事制度建设。使其能够独立于管理层,协调和平衡公司的内力利益关系,同时监督管理层职权的行驶。再次,国资委要委派专人到企业中,充分发挥出资人的职权。
  第三,建立健全股权激励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虽然我国为推行股权激励制度颁布了相应的法规和政策,但是在诸多方面还存在着不足。一方面需要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补充和完善。统一已有的法律、法规关于股权激励的规定,完善股权激励的具体实施办法。另一方面,借鉴国际惯例,股权激励的股权给予税收优惠。例如对股权激励的费用允许企业税前扣除,对于个人收入享受优惠税率或者可以延期缴纳。通过税收优惠,减少股权激励的实施成本,鼓励符合要求的企业实施合理的股权激励政策。
  第四,加强对国有企业股权激励实施的外部监管。国有企业股权激励的实施需要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对经理人的行为进行约束和规范,防止经理人虚造利润与业绩骗取国企收入行为的发生。由于国企所有权的虚位,仅仅依靠企业内部的监控是不够的,还要依靠国家机关和会计师事务所等外部机构的监控。国资委委托企业所在地的相应政府机构对经理人的行为进行直接监管。同时,加强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力度,提高审计工作质量,确保财务信息真实性、可靠性,以便对经理人客观公正地实施股权激励制度。
  综上所述,股权激励的实施要受到很多因素的制约,提高国企实施股权激励的效果也不是短期内可以完成的,因此,要不断加强国有企业自身改革,强化企业外部的经济、法律环境,以充分发挥股权的激励作用。
  
  参考文献:
  [1]陈桂生,张蕾.国有企业股权激励问题与出路[J].合作经济与科技,2009(8)
  [2]高千亭.我国国有企业股权激励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现代企业教育,2007(7)
  [3]黄慧萍.国有企业激励模式的现状和对策分析[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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