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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呼唤安全的消费环境:消费者的消费环境

时间:2019-02-10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新型产品和服务层出不穷,它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丰富物质和全新消费体验的同时,也给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带来诸多安全隐患。据统计,近年来我区各级消费者协会受理的投诉案件中,安全问题占到两成,且有上升趋势,食品类的安全问题投诉更是高达60%以上。消费环境不安全已成为制约“扩内需、促发展”的重要因素。中国消费者协会确定2012年消费维权年的主题为“消费与安全”,反映了当前消费维权工作的客观要求和对消费者安全权保护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消费者享有 “九项权利”,其中第一项就是“安全权”。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各种消费安全事件却以不同方式不断侵袭着广大消费者衣食住行各个领域,对消费者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造成严重损害,令人防不胜防。
  
  食品安全困惑你我他
  
   一位老同志曾对笔者沉重地说:“现在的食品,不吃饿死了,吃了毒死了。”这话听了虽然恐惧,但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担忧。认真想一想,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确实存在许许多多侵害消费者“安全权”的问题。瘦肉精、染色馒头、塑化剂、地沟油、蔬菜农药残留、黄曲霉素等轮番挑战人们的肠胃,刺激人们的神经。鄂尔多斯市刘某在当地购买了“正蒙”牌婴儿新配方奶粉哺乳八个月大的女儿,食用半年后孩子出现脸庞增大、持续高烧的症状,后经医院诊断为营养不良。经当地产品质量计量检测所检验,该奶粉蛋白质含量仅为1.3%(国家奶粉蛋白含量标准为13%―25%),属于劣质奶粉。达拉特旗消费者纪某为女儿举办婚礼,由于酒店提供的饭菜变质,导致参加婚宴的人有70%出现食物中毒,经消协调解,由酒店老板当面向纪某赔礼道歉,并承担了食物中毒人员的治疗费,同时退还纪某4100元。2008年发生三聚氰胺奶粉事件以来,国家对奶制品企业进行了彻底清查,对奶源基地、奶制品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严格了管理,但2011年“3?15”前夕,在锡林郭勒盟乌拉盖管理区又发现了销售“问题奶粉”事件。这些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生都在向社会昭示,加强食品安全治理工作势在必行,刻不容缓。
  
  医药问题让人担忧
  
   药品质量,关系到人的生命健康。一些不法分子利欲熏心,置广大患者生命健康于不顾,非法制造、销售假药劣药,不仅耽误治疗,而且使病情加剧。部分医疗器械产品质量不过关,使治病就医的患者产生二次伤害的事件也时有发生。2006年4月,“齐二药”事发,工业原料二甘醇被作为药用辅料丙二醇使用,生产出“亮菌甲素注射液”,导致多人死亡。2006年7月,“欣弗”事发,由于未按批准的工艺参数灭菌,影响了灭菌效果,生产出的“克林霉素磷酸酯葡萄糖注射液”导致多人死亡。宋先生投诉称,从2009年10月开始,他从某医药超市购买了13盒“美福乐”减肥品,但在服用后感觉没有效果,后经调查发现宋先生所购买的减肥品为假冒产品。消费者苏某因车祸导致左股骨干骨折,去医院实施了切开复位钢板固定手术,手术五个月后,体内的钢板突然断裂,并导致消费者再次骨折,经消协调查,发生事故的原因是医院将没有医疗产品合格证的钢板植入患者体内,以致造成钢板断裂,产生患者再次骨折的严重后果。治病救人的药品和医疗器械都成了广大消费者的心头之忧,广大消费者不知道该吃什么药安全,到哪里买可以放心,因此,加强对消费者在药品和医疗器械方面的安全保护既是当务之急又是重中之重。
  
  日常生活消费没有安全感
  
   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爆炸,热水器、电热毯、电热杯、洗衣机、煤气罐等漏电、漏气致人死伤事件也不时见诸报端,这些事件的发生,时刻威胁着消费者的人身健康和财产安全。赤峰市巴林左旗消费者宋某为儿子操办婚事时买了一台冰柜,使用一年后发现冰柜响声不正常,并出现着火现象,于是赶紧找人灭火,并拨打了当地的119报警电话,但由于火势蔓延迅速,没能及时扑灭,导致自家的三间房烧塌两间,屋内物品全部烧毁。包头昆区的消费者田某做饭时燃气灶突然爆炸起火,造成燃气灶彻底毁坏、整体橱柜烧坏一半、墙砖也被烧得变色松动。由于爆炸声巨响,使得在场的70岁老人受到惊吓而住院。事后经调查,爆炸原因是由于燃气灶接口处安装了不配套阀嘴造成的。乌海市消费者李某在用煤气灶做饭时,由于煤气罐上减压阀突然断裂导致煤气泄漏发生爆炸,造成房屋墙面崩塌,两人烧伤及部分财产被毁的严重后果。
  
  新型消费方式存在隐患
  
   目前,网络销售规模不断扩大,交易量不断上升,仅“阿里巴巴”网日销售量就达到亿元。网络消费在给人们带来方便的同时也带来诸多隐患。孙先生在某知名网络购物平台上以7710元购买一台电脑,被诈骗人员植入木马病毒,支付的款项被骗汇到诈骗人员在知名网游公司开设的游戏账户下。消费者李女士由于家里的空调不制冷,从网上搜索到一家号称该品牌特约维修商的维修公司,并拨打了网上提供的“400”电话,很快该公司的维修人员就上门了,维修人员说启动器坏了,收了580元。第二天消费者发现空调又出现了同样的故障,再打电话维修人员承诺马上派人来,但却迟迟等不到人来,因为没有留下维修商名称和地址,无处寻找。这起案例,维修商利用了网络传播面广、难以追查的漏洞,实施游击行骗战术。
   电子商务中消费者的人身安全问题集中体现在隐私权上。大量的私人信息和数据在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中被信息服务系统收集、储存、传输,部分经营者为了追求非法利润买卖消费者个人信息,导致私人信息被任意采集和随意使用,侵犯了消费者的隐私权,干扰了消费者的正常生活。同时,电子商务中网络的开放性增加了消费者财产遭受侵害的风险,网上支付信息、账号密码被窃取和非法破解的情形时有发生。2008年,一位持有中国银行信用卡的消费者在包头市某商厦划卡消费2400元。在划卡过程中,该商厦却多划走消费者2160元。消费者发现后多次到商场交涉解决,均未有结果。无奈,消费者投诉到当地消协。
   预付式消费“骗你没商量”。近年来,预付式消费越来越多,这种消费方式让消费者承担着单向的高风险,经营者中途关门、卷款而走的事件屡屡发生。2011年上半年,仅赤峰市松山区消费者协会就受理了7起关于同一超市购物卡的投诉案件,购物卡涉及的金额有1000元、600元、200元不等,消费者反映持卡消费时发现该超市已转兑给他人经营,前经营者已不知去向。2011年4月份,一位消费者在呼和浩特市锡林郭勒北路的上岛咖啡店办理了会员卡,去消费时才发现该店早已蒸发。
  
  消费安全问题亟待解决
  
   消费安全问题由来已久,近年来更为突出。分析其原因主要有四个方面。
   一是消费者不成熟。消费维权工作离不开消费者自身维权意识的增强和维权能力的提升。不愿维权、不会维权、不敢维权是滋养侵权行为的沃土。很多消费者自身安全权受到了侵害,不主动行使自己的权利,忍气吞声,委曲求全,这在客观上助长了不法经营者的违法行为,不利于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不利于社会消费环境的整体改善和提升。只有在全社会形成消费维权人人参与、侵权行为个个喊打的良好维权氛围,才能从客观上遏制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效地保障消费者的安全权。
   二是经营者不诚信。经营者是消费维权的第一责任人。然而在现实中,部分经营者诚信意识缺失,唯利是图,肆意制售假冒伪劣产品,以损人利己作为追求非法利益的手段,破坏了市场秩序和社会公正,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安全。经营者讲诚信是消费者放心消费、安全消费的前提。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当加强消费维权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引导经营者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商业道德,提高商业信用,不生产、销售、提供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商品和服务,不做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确保消费者安全、放心消费。同时,逐步建立和完善社会信用评价体系,督促经营者自觉主动地重视自身的诚信记录,依法诚信经营。让经营者真正认识到“消费者是上帝”,消费者手中的货币选票是决定一个企业生死存亡的重要因素。
   三是法律不健全。尽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对消费者的安全权进行了一定程度的保护,但有些规定存在操作性不强、处罚力度较小、纠纷争议解决机制不完善等问题,消费者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同时,涉及范围不够全面细致,以至于在某些领域仍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对于新兴的消费领域如网络购物、电视购物、预付式消费等,由于没有比较具体的法律规定进行管理,对消费者安全权的侵害行为难以得到有效的制止。
   四是监管不到位。在做到有法可依后,还需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才能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安全权。我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政机关很多,这些机关通过自身的各种不同职能来管理市场、约束市场,防止和惩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但在现实中,职能部门监管不力、监管缺位导致消费者权益受损的事件时有发生,很多消费安全事件都是在媒体曝光后才出现监管部门的身影。加强监管部门日常监管的力度,建立监管机制,切实履行监管职能势在必行。
   构建消费安全体系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多部门、多层面、多环节,只有全社会共同行动,才能真正保护好消费者的安全权,从而促进消费环境的持续改善,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作者单位: 自治区消费者协会)
   (编辑/麦力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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