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珠海市面上计价依据解释操作规程及申请表
珠海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解释操作规程(试用)
珠建建〔2007〕122号
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以下简称计价依据)解释是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保证计价依据解释工作的准确性,使计价依据解释工作逐步达到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维护建设工程各方主体的合法利益,现根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7号),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计价依据解释的原则
1、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的有关规定。
2、正确执行建设工程计价规范、定额规定。
3、做到客观公正,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4、按规定程序,避免随意性。
二、计价依据解释的范围
1、国家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2、广东省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市政工程、园林及绿化工程综合定额及计价办法。
3、珠海市有关计价办法和补充计价子目及统一解释汇编等。
三、计价依据解释工作包括的内容
1、计价依据内容释义。
2、仲裁计价依据异议。
3、工程造价纠纷中涉及计价依据的内容。
4、对计价依据不明确的内容作出补充说明。
四、计价依据解释的申请及答复方式
向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申请计价依据解释应采用书面形式。除一般性咨询外,计价依据解释原则上不作口头答复,普遍性问题将在珠海市工程造价管理站信息网上发布(网址:www.zhgczj.com.cn)。
五、计价依据解释工作程序
1、有关单位申请计价依据解释,须由持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或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到市造价管理站申请解释。
2、仲裁工程计价依据异议时,申请人可在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信息网上下载《计价依据解释申请表》,按表上内
容如实填写,加盖争议双方单位公章及工程造价从业人员专用章,并附其须解释问题的相关资料。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在解释过程中,应在全面了解各方实际情况和意见的基础上进行,争议双方(承发包双方及中介机构)应同时到场。已由法院或仲裁机构受理的建设工程纠纷,须进行计价依据解释的必须由法院或仲裁机构出具计价依据解释工作函后予以受理。3、计价依据书面解释完成时限为接到完整书面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特殊项目除外。
4、计价依据解释由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标准定额管理科具体负责,提出解释意见后报分管副站长审阅,站长审签。重大问题解答须经站办公会研究作出。
5、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以书面形式做出的计价依据解释即为建设工程具体项目计价的依据。
六、其他事项
1、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的解释,一律以加盖业务专用章的书面函复为准。
2、计价依据解释实行省、市分级管理。有关单位对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的计价依据解释如有异议,须在接到函复意见10日内向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申请复议。
3、在规定时间内,申请计价依据解释的双方未向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提出异议的,应当按照回复意见执行。
4、工程中遇有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无相应的计价参照依据或由于工程变更引起新增工程量清单项目,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变更工程项目的,由承包人与发包人协商确定变更价格,政府投资工程须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备案,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提请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调解,经备案或调解的价格可作为结算的依据。
5、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标准定额管理科必须建立计价依据解释登记备案制度,计价依据解释函复一式四份,已处理的计价依据解释函复每半年汇总一次,并报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备案。
6、计价依据解释工作中,严禁接受来访者的任何馈赠和宴请。对在计价依据解释工作中有意违反规定,作出错误答复的行为,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七、本操作规程由珠海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解释并监督实施
八、本操作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珠海市建设工程定额解释管理暂行规定》(珠建价[2000]003号)同时废止
附:《计价依据解释申请表》
珠海市建设局办公室
二OO七年八月六日
篇二:珠海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备案申请表
珠海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备案申请表
企业名称:--------------------------------------------------(企业公章) 申请日期:-----------------年----------------月---------------日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制
填 表 说 明
一、本表用于珠海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申请备案,须使用电脑填写打印(须签字盖章的除外)。并随本表报送电子文档一份;
二、本表每页须加盖企业公章,本表以及相关证明资料须使用A4(201*297MM)型纸装订成册,有封面、目录和页码; 三、本表目录:
1、企业法定代表人声明及授权委托书(须经公证部门公证); 2、企业基本情况; 3、企业资质情况;
4、驻珠海注册造价工程师一览表; 5、驻珠海工程造价咨询技术人员一览表; 6、企业近一年在珠海主要业绩一览表; 7、有关部门申报意见。
四、本表不得随意修(涂)改,修(涂)改处须加盖企业公章。
1、企业法定代表人声明及授权委托书
2、企业基本情况(加盖公章)
3、企业资质情况(加盖公章)
注:本页面可增加页数。
篇三:关于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4月27日已办理造价员变更的通知
关于2011年4月27日已办理造价员变更的通知
(省内、跨省及市内变更)
根据《江西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实施细则》规定,2011年4月14日-2011年4月27日申请办理全国造价员变更合格的人员,请于2011年5月31日前携带《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及执业印章到省造价管理站造价管理科办理变更手续。
合格人员名单附后。
联系电话:0791-8319060
另:请以往变更合格的造价员抓紧时间前来办理变更手续。
4月27日(省内)变更合格人员名单
4月26日(跨省)变更合格人员名单
4月27日(市内)变更合格人员名单
关于2011年4月14日已办理造价员变更的通知
(省内、跨省及市内变更)
根据《江西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实施细则》规定,2011年4月2日-2011年4月14日申请办理全国造价员变更合格的人员,请于2011年4月30日前携带《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及执业印章到省造价管理站造价管理科办理变更手续。
合格人员名单附后。
联系电话:0791-8319060
另:请以往变更合格的造价员抓紧时间前来办理变更手续。
4月14日(省内)变更合格人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