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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变形记]募集资金

时间:2019-02-05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管是证券市场监管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我国法律法规对募集资金投向、使用和存储都有严格的规定。因此,在现有制度框架中不可能允许上市公司随意变更募集资金的使用。但在实际运作中,存在着各种变通的方式以规避制度限制的可能性,例如上市公司使用募资特别是超募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进行委托贷款等不合法行为,从而可能出现监管的盲区。
  
  规制明令 募资不得随意变更
  对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与管理,我国相关法律法规都做出了严格规定。
  首先,《证券法》、《公司法》及证监会出台的有关募集资金方面的管理办法严格限定了募集资金的使用,要求不得随意变更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向,并且要求上市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集中存放于专户中,如确有必要变更必须按法定程序和要求合法进行。
  例如,《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2007年修订)》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集中存放于专户中。除金融类企业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得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上市公司不得将募集资金用于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投资。上市公司应当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防止募集资金被关联人占用或挪用,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关联人利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特别是《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使用》规定:超募资金应当用于公司主营业务,不得用于开展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等;对于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的金额,规定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20%,同时在审议程序上要求该议案取得董事会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和全体独立董事同意,且保荐机构明确表示同意;要求上市公司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切实根据公司的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需求,妥善安排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尤其对于单次实际使用超募资金金额达到5000万元人民币且达到超募资金总额的20%的,特别规定应事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其次,商业银行对专项资金的管理也限制了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用途的更改。例如,《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2007年修订)》第七条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协议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上市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集中存放于专户中;上市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总额的百分之五的,上市公司及商业银行应当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商业银行每月向上市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保荐机构可以随时到商业银行查询专户资料。另外,对专户资金的管理也有相关规定,要求不得将专户资金挪作它用。
  此外,央行对贷款利率的管制堵住了通过商业银行将募集资金进行高利贷放款的可能性。
  
  变通规避 四大财技暗度陈仓
  虽然通过合法渠道不可能将上市公司募集资金挪用或进行其他高利贷活动,但不排除上市公司通过其它变通方式改变募集资金使用,以规避制度限制。
  财技一:与第三方企业签订私下协议转移募集资金。商业银行为获得募集资金存款,除在对上市公司存贷款利率实行优惠外,往往还会满足上市公司提出的其它一些特殊要求,如要求商业银行优先考虑上市公司指定的第三方企业的贷款申请,从而将募集资金变相转移到第三方企业中去。上市公司再与第三方企业签订利率协议或其他补充协议,要求第三方企业向上市公司提供附加利息,或向相关方面输送利益,从而通过表面上的正常放贷掩盖实质上的地下高利贷行为或其它不当行为。或者让第三方企业对所获得的贷款作上市公司要求的投向。
  经过这样的转移,募集资金的真正使用方向就不再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监管。通过这种方式进行的募集资金转移,其规模无法预测,但其可能性确是存在的。
  财技二:上市公司大股东通过大比例分红,变相套现募集资金。市场上还出现了一些比较极端的现金股利行为,即控股股东通过现金股利进行“套现”,这在新股尤其是创业板和中小板公司中比较多见。这些公司在发行时超募大量资金,随后又以高比例派发现金红利的方式转给大股东。由于发行上市的“三高”现象,与大股东相比中小股东的持股成本很高,因此中小股东的分红收益率远远低于大股东。典型案例如海普瑞,原计划募资8.65亿元,实际募集资金57.168亿元,发行价高达148元/股。2010年,公司发布了每10股转增10股派20元的超高比例分配方案,现金派出8亿元,创始人李锂夫妇的现金分红收入高达5.76亿元。再如,电科院每10股转增10股派10元、宁基股份每10股转10股派8元、洽洽食品每10股转3股派7元。有数据显示,电科院超募3.8亿元,宁基股份超募高达5倍之多,洽洽食品超募资金更多达13.6亿元。虽然巨额超募资金并非高送转的理由,但由此带来的高净资产却是高送转的重要条件之一。通过大比例分红,上市公司大股东变相套现了大量募集资金,这对上市公司的长远发展非常不利。
  财技三:变相使用募集资金买房、买地、买理财产品。A股上市公司超募尤其是创业板严重超募的现象背后,是上市公司挥霍无度,盲目上新项目,买房、买地,甚至买各种理财产品。比如神州泰岳,超募资金超过13亿元,募资后用4.21亿元购买了位于朝阳区的北辰首座大厦共16层的房产用于办公。还有超图软件耗资8000万元购置了办公用房,梅泰诺耗资1550万元购买土地,金灵通使用5000万元购置发展用地,振东制药则耗资1.25亿元购买了位于北京市海淀区的一处房产。有关人士透露,上市公司用募集资金购置办公楼后,原先的办公楼则用于出租出售,变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房地产业务。
  除了买房买地,使用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也成为一大时髦。虽然部分公司并非直接用募集资金购买,但其募资除补充现金流动性、用于正常投资和生产经营外仍有大量富余,公司几乎无需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正常投资和生产经营,因此给自有资金的使用方式提供了极大自由度。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认为,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就等同于募集资金购买。
  财技四:将募集资金置换出自有资金对外进行委托贷款。由于我国法规并没有限制上市公司自有资金不能进行委托贷款等活动,上市企业用自有资金对外进行委托贷款就相当于变通使用募集资金对外进行委托贷款。
  例如,武汉健民2011年7月披露的中报显示,公司对中青旅集团武汉汉口饭店有限公司提供 1.5 亿元委托贷款,年利率20%,其委托贷款取得了1304万元的收益。委托贷款的高利率虽能给公司带来不错的收益,但高收益暗藏的高风险也不容忽视,比如贷款不能收回、发生逾期或者展期等。而20%左右的高利率对一般制造业企业来说很难承受,这些委托贷款有不少资金可能流向了地产领域和用于炒贵金属期货等,从而间接抬高了房价、物价,必然对实体经济产生负面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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