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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结构性减税内容_增值税改革对结构性减税政策的影响

时间:2019-02-03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摘要:本文在对2011年出台的结构性减税政策进行了梳理、分析的基础上,从纳税人感受到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改革分析对实施结构性减速税政策的影响。   关键词:增值税 改革 结构性减税 影响
  
  在2010年政府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温家宝总理提出了在2011年要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其中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继续实施结构性减税政策。实践证明,2011年结构性减税政策效果显著。具体体现在着眼于降低企业税负,加大对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扶持力度;着眼于增加居民可支配收入,启动个人所得税改革;着眼于保障和改善民生,运用税收政策努力扩大就业;着眼于提高经济增长质量,推动优化产业结构;着眼于增强区域发展协调性,完善区域性税收政策;着眼于建设“两型”社会,加大对节能减排的税收引导力度;着眼于配合实施宏观调控、实施必要的增税措施等方面。2011年实施的结构性减税措施,具有多环节并促进、多税种并用的特点,在减轻企业和居民税收负担,引导经济结构性调整产生了积极的作用。
  2011年10月2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上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增值税试点表明,以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优化调整为宗旨的扩大增值税征税范围(以下简称“增值税改革”)改革迈出了实质性一步,将开启服务业增值税改革新篇章。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这项重要的改革对结构性减税措施的影响更是毋庸置疑的,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在商品与劳务领域最大程度地避免重复征税
  在现行增值税制度与营业税制度并存,对货物与劳务征税分割的税制模式下,在整个商品和劳务领域仍然存在重复征税问题,在服务业领域尤为特出。主要表现在:(1)制造业重复征税。由于服务业尚未征收增值税,从事货物生产和流通的纳税人因外购劳务所支付的税款得不到彻底抵扣,依然存在重复征税。尤其是与货物生产和流通关系十分密切的交通运输,建筑安装业按全额征收营业税,是导致制造业重复征税的主要原因。(2)服务业重复征税。由到在服务业实行的是按全额征税的的营业税制度,重复征税的问题无法避免,免然在少数物流企业等局部领域也采用了少许的差额征税的变通措施,但服务业领域的重复征税问题没有也不可能有根本改观。
  我国目前正得于经济转型的重要时期,加快服务业发展、提高第三产业的比重必然是这一转型期的重要内容,现行营业税制度已明显制约了服务业的发展。因此,将交通运输及与之相关的物流业、建筑业及房地产业等服务业按全额征税改按差额征收增值税,有利于突破既有税制的瓶颈,避免重复征税,促进服务业的分工协作发展和生产企业的外包服务。最大限度的解决了制造业领域存在的重复征税问题。
  并且增值税采用的是抵扣机制,故较之传统的对商品和劳务课税的税种,一个最大的特点是在税基广、税收收入稳定的同时,从机制上避免了重复征税。随着增值税的引进与不断改革完善,在增值税征收领域,重复征税问题基本得到解决。实现了税负的公平。
  
   二、税率设置和优惠政策的过渡等安排,确保增值税改革试点行业总体税负逐步下滑
  按照试点行业营业税实际税负测算,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等交通运输业转换的增值税税率水平基本在11%~15%之间,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鉴证咨询服务等现代服务业基本在6%~10%之间。为使试点行业总体税负不增加,改革试点选择了11%和6%两档低税率,分别适用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
  中国社会科学研究院财贸所副主任杨志勇说,实际上,为了保证试点行业税负不增加这一基本目标,新增两档低税率选择了测算税负区间的最低税负。改征试点从总体上看不仅不是要增加税负,而是降低了税负。此外,为了保证试点之后纳税人的税负不增加,此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还出台了相关试点过渡政策。对现行部分营业税免税政策,在改征增值税后继续予于免征;对部分营业税减免税优惠,调整为即征即退政策;对税负增加较多的部分行业,给予了适当的税收优惠。这既保证了增值税链条的不中断,又保证了税收优惠政策的连续性。
  “当然,总体减税,并不代表所有企业在各个时期税负都会下降。由于各个企业所处的发展阶段不同,可供抵扣的进项税额也会有差异,因此,无法排除个别企业税负可能略有上升的情况。比如,一部分企业由于资本有机构成、所处的经营阶段等多方面的原因,进项税额较少,税负就可能有所上升。此外,随着改征增值税是电的进行,征管程度较高,也可能增加部分小企业的实际税负。但这些都是局部现象,不影响整体趋势。”杨志勇表示。
  
   三、降低整体税负水平的同时,保持增值税的聚财功能,促进经济增长
  追求有效监控税源,确保入库税收趋近于法定应征收的税收收入是税制设计的重要目标。我国正处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加快发展第三产业,尤其是现代服务业,对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提高国家综合实力具有重要意义。有关专家普遍认为,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大体制机制改革,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利于推进社会专业化分工,促进三次产业融合,特别是现代服务业的发展;有利于降低企业税收成本,增强企业发展能力;有利于优化投资、消费和出口结构,促进国民经济协调发展。
  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胡怡建教授指出:“当前,我国正进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优化经济结构的重要经济转型时期,而加快服务业发展是调整优化经济结构的重要措施。”将服务业纳入增值税征税范围有助于消除服务业发展面临的制度性税收障碍。“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表面上看起来是一个局部的机制改革,但它的正面效应足以辐射整个经济运行全局,涉及产业结构、发展方式的转变,增长质量的提高,中央与地方财力分配优化调整等多个方面,将对中国经济产生深远的长期影响”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朱青教授认为,并且他还认为从全世界情况来看,对货物和劳务行为分开征收不同税种的国家很少,因为在很多情况下,货物和劳务难以区分,货物和劳务在销售上相互混杂,在分别征收两种税的情况下,给征收机关带来了很大的不便。因此,从长远来看,用增值税取代营业税大方向是正确的。目前,我国增值税、营业税分别由国税、地税机关征收,增值税取代营业税的改革必然涉及中央和地方的财政关系,涉及国、地税机关的征收管理问题,这也意味着进一步改革,不仅需要在税收政策和制度上作出重大调整,而且要打破与增值税相关的利益链,进行一系列利益关系调整。从长期来看,这项改革应当结合整个财政体制改革进行。
  
   四、和其他税种有效配合,在调节利益关系、实施宏观调控上起到了必不可少的辅助作用
  不同的税种,被赋予的组织收入、调节各大利益关系、实施宏观调控的职能作用各有侧重。
  增值税主要职能就是组织财政收入, 而且,增值税的内在特征也决定了在税制设计上要保持“中性”,避免对生产和消费的扭曲。因此,不可能赋予增值税更多的调节收入分配、实施宏观调控的职能作用。但保持“中性”是相对的,更何况增值税还具有累退性,增值税也应通过对部分货物实行低税率、经予减税、免税等优惠方式与其他税种配合,在调节收入分配、实施宏观调调上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以形成税收调控合力。但既然是重要的作用、调控的力度与范围就要适度,以防止对增值税抵扣机制的破坏,出现税收流失,还应防止对经济的过度扭曲。
  增值税改革首先要有改革动力,而改革动力往往同改革利益相关联,因此,要让改革顺利推进,在涉及增值税改革的企业、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三大利益主体中,需要在保障企业利益前提下,协调和下理好中央与地主利益关系。
  
  参考文献:
  [1]温彩霞《减税负 促发展》,《中国税务》2012年第1期
  [2]胡怡建《上海增值税“扩围”试点力图实现“五大”突破》,《税务研究》2012年第1期
  [3]李梦娟《关于增值税“扩围”改革的思考》《税务研究》2012年第1期
  [4]丛明,刘尊涛《2011:结构性减税政策显实效》《中国税务》2012年第1期

标签:减税 结构性 增值税 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