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高校助学贷款常见问题及解答
高校助学贷款常见问题及解答
一、业务知识部分
(一)贷前事项
1.受理时间
(1)什么时间开始受理高校助学贷款申请?
答复: 九月开学以后,各高校陆续开始受理贷款申请。
(2)错过了助学贷款受理时间怎么办?
答复:抱歉,一旦错过受理时间,今年的贷款就无法申请,只能等到下一年申请贷款。
2.贷款对象
(1)高校助学贷款的对象是谁?
答复:由教育主管部门确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家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学生(含高职学生)、硕士研究生、第二学士学生。
(2)博士生可以申请高校助学贷款吗?
答复: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博士生不能申请高校助学贷款。
3.申请所需材料
(1)初次申请高校助学贷款时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答复:借款学生需要提供:学生证、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学生家长的贷款承诺材料;村委会(街道居委会或父母所在单位)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区政府)民政部门关于其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并加盖公章;开发银行、省资助中心及高校资助中心
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等。
(2)续贷高校助学贷款时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答复:学生证;开发银行、省资助中心及高校资助中心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等
5.贷款用途
(1)高校助学贷款的用途主要是什么?
答复:主要用于借款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当贷款金额高于学费和住宿费实际需求时,剩余部分可用于学生生活费。
6.贷款额度
(1)高校助学贷款的额度是多少?
答复:每个学生每年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6000元,最低不低于1000元。但是高校具体借款总额由开发银行分行与各省资助中心根据所在省的具体标准确定。
7.贷款期限
(1)高校助学贷款的期限是多少?
答复:原则上最长不超过毕业后6年。
(2)高校助学贷款的宽限期多长?
答复:宽限期一般为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和毕业后1~2年
(3)高校助学贷款可以展期吗?
答复:对于毕业后继续攻读学位的借款学生,如专升本和考上研究生的借款学生,可以展期。
8.贷款利息
(1)高校助学贷款的利息是多少?
答复:贷款利率执行贷款发放时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贷款利率自贷款发放日起每年12月21日调整一次(具体以合同为准),调整后的利率为调整日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
(2)高校助学贷款的利息上浮吗?
答复:助学贷款的利率不上浮。
(3)高校助学贷款的利率是浮动的吗?
答复:高校助学贷款的利率是浮动的,贷款利率自贷款发放日起每年12月21日调整一次(具体以合同为准),调整后的利率为调整日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
(4)高校助学贷款的贴息时间是多少?
答复:在校学习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当年9月1日起,自己承担贷款利息。
(5)高校助学贷款的利息是如何计算的?
答复:高校助学贷款利息是按年计收。根据积数计息法,以实际天数,按年计收利息。起息日为开发银行发放贷款日,结息日为每年度的12月20日(贷款最后一年结息日为9月20日)。
(6)高校助学贷款的利息计算复利
答复:高校助学贷款不计复利。
(7)高校助学贷款的罚息如何计算?
答复:未按约定期限归还贷款的,根据实际逾期金额和逾期天数计收罚息,罚息利率为正常借款利率的130%。
9.支付宝账户
(1)贷款学生如何开立支付宝账户?
答复:由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对借款学生进行实名认证并统一开立个人账户,用于高校助学贷款的发放和本息回收。
(2)如何从支付宝账户进行取现?
答复:学生可在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指定的银行开立结算账户,与个人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账户绑定后,剩余贷款资金可提现用于生活费。
10.贷款发放额度控制
(1)为什么申请贷款时有额度控制?
答复:开行的贷款规模虽受国家宏观经济控制以及人民银行信贷规模的约束,但对于助学贷款业务,我行会按照国家政策做到“应贷尽贷”。
(二)贷中事项
1.合同生效条件
(1)签订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后,合同立即生效吗?
答复:要由高校资助中心对借款合同审核,审核无误后在借款合同上加盖高校公章,并报省学生资助中心和开发银行审批后方可正式生效。
2.贷款发放步骤
(1)高校助学贷款的发放步骤是什么?
答复: 贷款经分行审批通过后,贷款资金划付至借款学生的支付宝账户,并在3个工作日内将贷款资金从学生个人支付宝账户划付至借款学生就读高校的银行账户并通过短信、邮件通知借款学生。
3.账户中剩余金额
(1)如何使用账户中剩余金额?
答复:扣除学费和住宿费后的剩余资金,保留在学生个人支付宝账户内。待完成与银行卡绑定后,借款学生可提现用于生活费。
(三)贷后事项
1.正常还款
(1)毕业后,如何进行正常还款?
答复:学生按借款合同约定,在还款日(12月20日或9月20日)前5日内将足额资金充值到支付宝账户。支付宝根据开行的贷款管理系统扣款指令,在还本付息日从学生支付宝账户扣收相应款项。三个工作日后,学生可以登陆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查询还款是否成功。
2.提前还款
(1)如何进行提前还款?
答复:借款学生于每月(11月除外)10日前在学生在线系
篇二:国家助学贷款常见问题汇总
国家助学贷款常见问题汇总
烦请同学们通过 微博 、QQ、短信等方式将本邮箱转告给其他同学 QQ号:2623251275(海珠中行助学)
QQ群:281371335 (海珠中行助学群)
银行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广州大道南880号首层中国银行海珠支行首层 个人金融部 交通:地铁:三号线客村站转公交 (公交车站:园艺场站)
联系人: 骆伟彬 收
电话:020-89040548 (办公) 或 95566(全国统一电话)
89040534 89040535(这两个电话为我行客户服务电话,较忙)办公时间:周一到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 2:00-5:00
* 如需办理下列任一项手续,请将对应所需资料寄回银行
重要提示:如果同学的还款借记卡是学校统一发的(到目前都没有存过钱),请带上身份证原件尽快到任何一间中国银行柜台办理一笔存款业务(最少要存1元)因要核对借记卡信息才能激活卡片还款。不能在网上激活或通过电话激活
业务种类:
1、毕业生还款确认书问题
2、提前还清贷款
3、更改还款帐号
4、更改联系方式
5、办理贷款展期(硕博连读、转专业、直博生或其他原因延迟毕业的同学可参考本内容)
6、助贷常见问题小结
***重要提示:在下面有常见问题解答,请同学先行了解***
问题汇总将不定期更新,烦请同们留意邮箱通知
各项业务需提交的资料:
1、毕业生还款确认书问题:
A、将还款确认书打印一式两份(手写签名每份2个,请辅导员在见证人处签名)
B、身份证(复印件)
C、中国银行借记卡(复印件)
D、请于2013年5月31日前将上述资料直接寄送到银行并致电银行确认是否送达。 下载:还款确认书 附件 文档顶端
2、 提前还清贷款(如需提前还款可随时申请,没有时间限制,请提前三天把钱存入卡)
重要提示:如果同学的还款借记卡是学校统一发的(到目前为止都没有存过钱),请带上身份证原件尽快到任何一间中国银行柜台办理一笔存款业务(最少要存1元)因要核对借记卡信息才能激活卡片还款。不能在网上激活或通过电话激活
填写变更还款计划书(如知到合同号请填上)
A、将变更还款计划书打印一份(手写签名)
B、身份证(复印件)
C、中国银行借记卡(复印件)
D、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可选,如有请尽量带上不需要复印)
E、借款人将自己的所有贷款本金及利息总和一次性划入银行,并亲自到银行办理提前结清贷款的相关手续。
F、也可以委托亲人、朋友代为办理。(需要资料: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借款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借款人中国银行借记卡复印件)
G、或者将资料寄到银行,一般情况下,在收到同学提前还款申请后,将会安排在下一周的星期五扣款,请尽快把钱存入还款帐号内。
H、在确认扣款成功还清贷款后,请在三个工作日后(也可推后)办公时间到银行领取助学
贷款结清证明(本人带身份证原件)
I、如果提前还清了助学贷款,则所签的还款确认书会自动失效,不会再扣同学的款项。 J、同学领毕业证、学位证和是否已还清贷款没有关连,请联系学校老师落实领取毕业证事
宜。
下载:变更还款计划书(提前还款申请书) 附件 文档顶端
3、更改还款帐号
A、将变更还款帐号授权书打印一份(手写签名)
B、身份证(复印件)
C、中国银行借记卡(复印件)
下载:变更还款帐号授权书 附件 文档顶端
4、更改联系方式
可致电我行或QQ修改联系方式
下载:变更联系方式申请书 附件 文档顶端
5、办理贷款展期
重要提示:
本届贷款毕业生如考取了中山大学(研究生、博士生)继续深造,可以向银行申请展期还贷(最长展期3年,继续享受国家贴息),考取了外校的同学因不符合申请贷款展期的条件,还需按原还款计划还款。
*如果同学是2012年6月之前(旧生)已申请过展期,现补办展期贷款手续(如硕博连读、转专业、直博生或其他原因延迟毕业的同学,请另外写一份情况说明和下列资料一并寄到银行) *如同学你已申请贷款展期,请下载展期协议(一式三份)
切记:展期协议最后一页借款人(甲方)要手写签名
附:申请展期需提交资料
1、展期申请书 (一份)(需注明原贷款金额,展期几年及联系电话)
2、展期协议书 (三份)
3、身份证(复印件)
4、中国银行长城电子借记卡(复印件)
5、本科毕业还款确认书(可选,尽可能提供)
6、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必需是本科毕业当年考取,如未领到可后补)
7、如果同学是12年(含)后毕业的本科生,展期最长只能是3年。
还款计划将调整为:
展期3年内国家继续贴息,同学不用支付利息,
从第4年的7月1日开始只计收利息(还息期一年),
第5年的7月1日开始到第6年的6月30日止,要还本付息(期限2年,最后一个月要全部还清剩余的贷款余额)
原定贷款期限:本科(4年制)10年 本科(5年制)11年
研究生(2年制)8年 研究生(3年制)9年
以原本科4年制(贷款期限10年),展期3年为例,贷款还款期限调整为:
【本科(4年)+展期(3年)+还息期(1年)+还本付息期(2年)=10年】
如果不是入学当年就申请贷款的,贷款
下载:贷款展期申请书 附件
下载:贷款展期协议书 附件
文档顶端
问题小结
索引
一、还款确认书问题汇总
二、还款问题汇总
三、贷款展期问题汇总
四、贴息问题汇总
五、同学补充问题(如有新问题请在QQ上发送给我)
一、 还款确认书问题汇总
问:已到银行申请提前还款,但未实际扣款,还需提交毕业生还款确认书吗?
答:要,为了方便统计资料,还需提交还款确认书(可在确认书右上角上注明将于2012年几月几日结清)
问:对于确认书的填写,红色字体部分是我自己修改过后手写吗?
关于每月的?还息期?这一栏,每个人的借款数并不相同,这一栏的数目不应该相同吧,但确认书上是已经默认的,这个数目需要修改的吗?
答:贷款信息内容部分请同学们按实际内容填写,红字只是样本,利息是公式自动计算。(新版确认书相关
内容已作保护)
问:看了这个还款确认书,我想确认一下还款额和还款方式这一栏也是需要我用电子版的吗?红色的标志是
不是表示我们需要更改为个人实际贷款情况?(因为我贷款三年,每年金额也不是6000元。)还有还款日期以及每月利息这些数据,是您已给我确认书上那样子的吗?
答:贷款信息内容部分请同学们按实际内容填写,红字只是样本,利息是公式自动计算。(新版确认书相关
内容已作保护)
问:关于月利率,这个是默认数值吗,以前我们前的助学贷款合同书上只有年利率为6.12%这一具体数值,
请问所有人统一是月利率5.875‰计算吗?
答:是的,按当前国家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 (目前年利率是6.55%,将该利率除以1.2,即为月
利率 5.458333‰)
返回问题小结
二、 还款问题汇总
问:每月还款日期是几号?
答:助学贷款还款日为每月1日(节假日不顺延)
问:申请提前还款能在其他中国银行申请吗?
答:不能,因为同学的贷款信息只在中行海珠支行本部有记录,所以请同学到海珠支行本部申请提前还款或
可将资料寄送到银行。
问:申请提前还款后几时可安排扣款?
答:一般情况下,在收到同学提前还款申请后,将会安排在下一周的星期五扣款,请尽快把钱存入还款帐号
内。
问:外地卡能作为还款帐号吗?
答:可以 (需要说明:因为是外地卡(非广州市)扣款时,系统会按规定收取手续费,详询当地中行) 问:之前贷款时只开了存折,合同和确认书上也写了存折的帐号。但是去中行找回密码时他们说帐户已被注
销,因此我又办了一张借记卡用来还款。请问这个还款帐号的变更要怎么处理呢?
答:下载变更还款授权书,按要求寄回银行申请变更还款帐号。
问:贷款利率何时调整?
答:每年1月1日调整为当时基准利率,因人数众多,新还款额不能一一通知,建议预存多100元在帐户
内周转
问:为何我有两个贷款帐号?如何确认贷款总额?
答:由于我行于2011年9月升级系统,所以在新系统上发放的旧生贷款会产生两个贷款帐号,主要确认
两个贷款帐号总贷款额有无错误。
问:我的还贷借记卡为什么不能用了?从领过来到现在没用过,今天去试一下,发现用不了。
答:你的借记卡是学校集中开卡的,第一次使用需本人带身份证原件到任一间中国银行柜台办理一笔存款业
务将借记卡激活后才能正常使用。
如果都不行请同学重新开办一张借记卡,然后按更改还款帐号方式处理。
问:想请问一下可不可以先偿还一半的贷款,部份提前还款?例如贷款总额是18240元,可不可以先偿还
8240元?
答:不可以,请同学先按原还款计划还款,等有足够的钱后再申请提前还款。
问:我想问一下我后天想去申请提前还款,那是不是只需要还清本金就行了啊,为什么说还要扣每天5元
的利息,那利息岂不是很多了?利息不是由国家补贴的吗?
答:由于国家贴息在每月1日处理,当天是不能做提前还款手续的,所以只能安排在次日扣款,由此会产
生1天的利息(按贷款20640元来计算(20640*5.875‰ ? 30天 =4.04元/天)需要由同学负担,如此类推如安排在更后的时间扣款,同学负担的利息会更多, 实际支付的利息按实际的扣款日计算,如利息支付较多的同学,可要求在7月2日扣款,(只收1天约5元利息)如有提还打算的同学建议尽早到海珠中行申请,我行将尽快安排扣款。
问:我想一次还清贷款,我的钱在异地邮政卡,可不可以不办理更改还款账户手续,直接去海珠支行办理一
次还清?
答:可直接去银行申请,但要将钱存入中国银行的借记卡内才能扣款。
问:请问我不是提前还款的,是不是从7月1日开始扣利息?还有那个借记卡一定要到银行激活码?可不可
以在网上激活或电话激活的?
答:明确一下,利息是从7月1日开始计算利息,在2012年8月1日扣款。
如果同学的还款借记卡是学校统一发的(到目前都没有存过钱),请带上身份证原件尽快到任何一间中国银行柜台办理一笔存款业务(最少要存1元)因要核对借记卡信息才能激活卡片还款。
不能在网上激活或通过电话激活
返回问题小结
三、 贷款展期问题汇总
问:展期协议第二项:“展期后的利率从展期之日起按执行”应该如何填写?是按照目前的利率7.05%
填写吗?
答:是的,按当前国家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 (目前是6.55%)
问:转专业或其他原因需延迟毕业的如何处理?
答:参考贷款展期手续,如转专业或修双学位的同学除提交展期所需资料外还需要提交一份情况说明,并请
辅导老师签名确认同时提交学籍注册证明,
问:我原来是数计院的学生,由于修读管理学院的会计学双学位,故欲申请贷款展期一年。但是学院间学籍
的转接工作还在进行,6月底才有结果,而且要到9月开学才注册。请问关于学籍注册证明,我需要提交什么资料呢?
答:1,先按展期要求提交资料
2,写一份情况说明,请新学院辅导老师签名确认情况属实
3、后补注册证明给银行
问:我已经成功保送本校的研究生,但因为现在保研的录取通知书还没下来,所以没办法在5月28号的会
议上提供,怎么办呢?
答:1,先按展期要求提交资料
2,写一份情况说明,请本院辅导老师签名确认情况属实
3、后补录取通知书给银行
问:《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展期协议》的地址是否需要与助学贷款借款合同的家庭住址保持一致? 答:不需要,是按你目前实际的家庭地址填写,保证能收到信件。
篇三:助学贷款信息
国家助学贷款实施细则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财政和高校共同给予银行一定风险补偿金,银行、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共同操作的,帮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的一种政策性商业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是信用贷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若干意见》(国办发〔2004〕51号)的文件精神,为了全面落实全国学生贷款管理中心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7月签订的《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合作协议》,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国家助学贷款的意义和作用
国家助学贷款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加速人才培养,特别是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得以深造的重大决策;是国家为了利用金融手段支持高等教育体制的深化改革,促进我国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举措;进一步完善了高等学校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体系,缓解了高校资助经费不足的矛盾;帮助学生树立了自立自强观念,鞭策学生勤奋学习、努力上进,有力地推动了高等学校学生素质教育的改革;为公民获得公平、公正的教育机会提供了社会保障机制。
二、国家助学贷款资助对象
我校国家助学贷款资助对象为在读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位学生。
三、国家助学贷款银行及贷款性质
我校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经办银行由全国学生贷款管理中心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目前中标的单位是中国银行,为我校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是中国银行武汉市江汉支行;贷款性质属于商业性贷款,纳入正常的银行贷款业务管理。
四、国家助学贷款的分类及金额
国家助学贷款按用途可分为学费贷款、住宿费贷款和生活费贷款。学费贷款用于借款人支付学费,生活费贷款用于借款人日常基本生活费用,住宿费贷款用于支付住宿费的开支。每个借款人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学费(按学校收费标准确定)、住宿费(按学校住宿舍收费标准确定)和生活费(按武汉市基本生活费标准定为
每月210元)的总和。
学生助学贷款额度原则上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我校本科学生助学贷款可选额度为:学费为5850元/年的院系的学生只能办理学费贷款(额度为5850元);学费为4500元/年的院系的学生可以选择只办理学费贷款(额度为4500元),也可以选择学费贷款(额度为4500元)和住宿费贷款(额度为1200元)同时办理。所有在校本科生都不办理生活费贷款。借款人应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借款。
五、我校国家助学贷款管理机构及职责
我校本科学生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由学生工作处负责,学生工作处资助中心(以下简称资助中心)具体负责实施。各院系要高度重视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牵头,并指定专人负责本院系学生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
(一)资助中心在国家助学贷款工作中的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助学贷款的方针、政策和规定,接受上级国家助学贷款管理机构的业务指导,负责制(修)定我校国家助学贷款的相关管理办法,对全校各院、系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开展国家助学贷款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为学生提供助学贷款咨询服务。
2、负责制定学校国家助学贷款年度计划,负责对借款申请人进行资格初审,对学生贷款申请书内容的真实性进行审查确认,按期向国家助学贷款管理机构报告年度工作执行情况,报送年度申请贷款计划和借款人的贷款申请。
3、向贷款银行集中推荐借款人的贷款申请,根据贷款银行的要求,负责了解借款人的有关情况,为借款人与借款银行签订借贷合同提供服务。
4、建立本校借款学生的信息查询管理系统,及时向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和经办银行提供借款学生信息。
5、协助贷款银行组织贷款的发放、中止和终止工作。
6、完成主管部门交给的其他有关工作以及学校与贷款银行在协议中约定的其他有关事项。
(二)院系在国家助学贷款工作中的职责
1、向学生宣传国家助学贷款的有关政策和法规,为学生提供咨询和服务。
2、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3、协助学校职能部门做好国家助学贷款的申请和审查等工作。
4、对学生进行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和履行合同的教育。
5、做好贷款信息提供工作,在借款人毕业或因其他特殊原因离开学校后,向学校和贷款银行提供借款人的新去向和最新有效系方式。
6、完成学校布置的其他助学贷款的有关工作。
六、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条件
1、我校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的在籍本科生、研究生。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则须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4、家庭经济确实困难,在校期间所得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学费、住宿费或基本生活费。
5、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学习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思想品质良好,没有受过违纪处分。
6、承诺按贷款合同规定进行还贷,承诺对本人的借款行为承担相应的经济、法律和道德责任,承诺向贷款人提供上学期间和就业以后或因其他原因离开学校以后的变动情况和联系方式。
七、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材料
学生在新学年开学后通过学校向银行如实提供以下信息和材料:
1、《中国银行武汉市江汉支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见附件)一式三份,本人要如实、完整填写,并在签名处按手印;(该表在办理贷款前由资助中心发放到院系,学生填写前须知道父母身份证号码。)该表经学校、银行审核同意后,一份银行保留,一份学校保留,一份寄给父母。
2、学生家庭所在地的乡或镇、街道民政部门关于其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原件一份;
3、未成年人(未年满18岁)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一般指父母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一份;
4、填写真实完整的《华中科技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原件或复印件一份;
5、学生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正反面);
6、学生证(新生可用大学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7、中国银行武汉市江汉支行(或其在我校的中国银行)开的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一份,本人要在复印件上签名。
院系要求学生按以上顺序排列装订好贷款材料,经院系审核后,把合格的每个贷款学生的材料按学号从小到大顺序整理,交学校资助中心。注意贷款材料与“贷款EXCEL电子表”顺序对应。
八、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步骤
1、国家助学贷款系我校学生资助体系的组成部分,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学费及住宿费问题。需要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通过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体系认定,且确定该生需要国家助学贷款。其他学生不能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2、录入“贷款EXCEL电子表”,本电子表信息可从资助包录入的信息中提取一部分。
院(系)从《华中科技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华中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中国银行武汉市江汉支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中按以下“顺序”录入“贷款EXCEL电子表”.
录入“顺序”为:学校-院系-专业-年级-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身份证号码-政治面貌-入学前户口(填城镇或农村)-家庭人口数-毕业学校-个人特长-孤残(填是或否)-单亲(填是或否)-烈士子女(填是或否)-家庭详细通信地址-家庭邮政编码-家庭联系电话-父亲姓名-父亲工作单位-母亲姓名-母亲工作单位-家庭人均年收入-学生在校联系电话-学号-困难学生认定档次括号中之一(A品学兼优的特困学生、B特殊困难学生、C比较困难学生、D需要督导的特困学生、E品学兼优的困难学生、F困难学生、G一般困难学生、H需要督导的困难学生共八类)-贷款合计-2008学年贷款金额-2009学年贷款金额-20010学年贷款金额-2011学年贷款金额-2012学年贷款金额-未满18岁(填未成年)。
凭“贷款EXCEL电子表”统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含A、B、C、E、F)发放给申请贷款的学生《中国银行武汉市江汉支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
3、每年9月下旬,院系组织学生填写《中国银行武汉市江汉支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填写注意事项:
(1)用钢笔填写。
(2)每生每年申请金额原则上不超过6000元,如学费为5850元,每年就贷款实际学费5850元;如学费为4500元,可贷款实际学费4500元,另可以再贷款实际住宿费每年1200元,或1000元。本科生不贷款生活费。因学生在本科期间只能办理一次贷款,所以应在《中国银行武汉市江汉支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中把本科期间的学费、住宿费作全面的有计划的考虑。(转载自:www.dXf5.cOm 东星资源网:没有收到助学贷款短信)
(3)还款计划应结合贷款利息、本科毕业后是否读研究生做出预测。(详见十
二、贷款利率和贴息)还款计划时间可选择在毕业1-2年后6年内还清。还款方式为两种:约定还款日,一次性还款和按年分次还款。建议一次性还款:时间定为毕业后第2年的10月20日。如2007级新生可选择2014年10月20日作为还款日。
(4)《中国银行武汉市江汉支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签名之处、涂改之处需按手印(红色)。
3、需要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在院系辅导员指导下填写完《中国银行武汉市江汉支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后,将各项贷款所需材料按照“七、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材料”要求,依次整理整齐并装订,装订完毕后交院系辅导员。院系收到学生材料后,根据要求进行审核,把合格的每个贷款学生的材料按学号从小到大顺序整理,附上含“院系、学号、困难学生认定档次的总名单”交资助中心,同时将“贷款EXCEL电子表”发到杜媛媛信箱。
4、学校核实与初审
资助中心在收到院系提交的贷款材料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实与初审,再公示3天,并对有问题的申请进行纠正,确保无误后在3个工作日内,在审查合格的贷款申请书上加盖公章予以确认,并向经办银行提交编制好的《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审核名单》和申请材料。
5、贷款银行审查并制定贷款合同
经办银行在接收学校初审材料后的20个工作日内完成最终审查,对审查合格的,经办银行应在审查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编制并批准借款学生名册并送交学校;学校收到经办银行批准的借款学生名册后,通知组织学生填写、签署借款合同。
6、签署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