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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高校校办企业的现状分析】江西苏桂英现状

时间:2019-01-10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摘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本框架的形成,江西高校校办企业明显的不适应,已经成为全国唯一一个净资产为负值的省份,加强对江西高校校办企业的研究已成为一个重要的课题。本文旨在对江西高校校办企业的现状进行分析,为促进江西高校校办企业走上良性发展轨道作出相应的探索。
  关键词:校办企业 现状分析 问题
  
  江西高校校办企业在促进高校科技成果产业化,为江西市场经济建设做出了一定的贡献。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本框架的形成,在新的经济运行机制下,校办企业显得有些不太适应,暴露出一系列问题,严重制约了高校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在这种背景下,有必要分析江西高校校办企业自身的现状和存在问题,为探讨和研究高校校办企业改制的具体内容和策略奠定基础。
  ■一、江西高校校办企业概况
  江西现有普通高校77所,其中本科院校20所,有校办产业的院校主要集中在南昌大学、江西农业大学、江西师范大学、南昌航空工业学院、华东交通大学、东华理工学院、赣南师范学院、景德镇陶瓷学院、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等20余所院校。据2008年全国普通高校校办产业报告显示:2008年度江西高校校办产业资产总额32605.17万元,净资产-57.55万元,总收入11704.09万元,利润总额-1516.63万元。在发展过程中呈现出以下特点:
  1、多元化的投融资体制还没有形成
  高校上市公司依托名校背景,在融集资金、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同时在生产力开发和企业运作等方面也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至目前为止,江西高校校办企业仅有1家上市公司,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单位江西江中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8年净利润9659.94万元,所属学校江西中医药学院。
  2、资产公司还没有组建
  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全校范围内组织开展清产核资。在此基础上,将学校的经营性资产与非经营性资产分开建帐、分别管理(包括学校的院、系、所、处、室及后勤集团、出版社、设计院等所属的经营性资产),组建国有独资性质或学校法人独资的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或从现有校办企业中选择一个产权清晰、管理规范的独资企业),授权其统一管理学校所有的经营性资产,在高校与企业之间建立一道“防火墙”,规避高校直接创办和经营企业的风险。但江西目前还没有一所高校进行了该项工作。
  3、经营状况在不断下降
  从资产总额、净资产总额等经营项目在全国的排位来看,江西高校校办企业的经营状况在不断的恶化,关键数据均处在全国的下流水平,见表1。
  4、科技企业发挥领头作用不明显
  江西高校校办科技型企业尽管在高校产业中的地位日益重要,各项指标在校办企业中所占比例逐年大幅度提高,高校科技企业盈利能力强,资产质量较好,己经逐渐成为高校产业发展的主体,它所创造的社会价值越来越多。但从全国的来看,作用依然不明显,见表2。
  ■二、 江西高校校办企业存在的问题
  从上面的现状分析可以看出,江西高校校办企业处于严重亏损的处境,在全国的排名处于明显劣势,造成这一现状主要原因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企业投资主体不明,导致产权界定不清
  校办企业的资产一般都没有经过法定登记、评估,资产归属缺乏合法手续。从理论上讲,校办企业的产权归属是清楚的,即所有资产归学校和国家。但从实际运作中暴露出来的问题看,这样的划分是不够科学的。学校认为校办企业的资产属于学校,但经营者和劳动者对此却有不同看法,如有的企业学校投入很少或者根本没有投资,企业完全是“白手起家”,对现有净资产的划分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江西已经成为全国唯一一个净资产为负值的省份。无形资产如科技成果、专利等等都未经过量化或货币化的评估界定,无形资产流失严重。对于校办企业资产的运行(包括资产管理、对外投资等),出资者与经营者都未明确各自的职责,对资产的增值保值等考核指标体系尚未建立,而企业上交学校多少也没有依据。
  2、管理体制不顺,“校企不分”传统延续
  近年来江西高校企业虽然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方面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但校企分开并未真正实现:高校企业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一般仍然拥有校、企双重身份使他们要对公司(股东)负责,还要对校务委员会负责;虽然不少高校己采取了资产分离并独立管理,企业编制的高校员工薪资由企业返还高校等措施,但企业仍可以低成本甚至无成本的使用学校科研设备、研究人员,学校也可以以各种行政手段从企业(甚至包括上市企业)收取除所有者权益以外的回报;学校可以通过人事安排而对企业的运作和管理实现直接的干预和控制。目前大多数高校与企业之间的关系仍然以行政为纽带,主管部门五花八门,有归后勤管的、有归科技处管的、也有校产办管的。在管理体制上,高校校办企业大多为学校的下属机构或者部门,学校以事业管理的模式直接管理企业。
  3、管理制度滞后
  企业作为各种生产要素的组合体,实际上是通过制度安排来组织各种生产要素的,所以,企业制度就是企业对各种生产要素进行组合的核心、纽带和基础。同时,它也是企业内部组织结构和企业员工的行为规范,是激发企业活力和保证企业有序化运行的体制保证。由此可见,企业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对于企业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而高校校办企业对制度建设普遍不够重视,有的虽然也制定了各种各样的企业管理制度,但由于体制不完善,尤其是缺乏作为一系列完整企业制度基础的契约制度和最重要的企业产权制度和抬理结构制度,以至于其管理始终处于一种松散状态,缺乏一种强有力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来激发企业活力,促进企业发展。
  4、企业内部激励和约束机制不完善
  由于长期受学校行政管理干预和平均主义大锅饭思想的影响,高校企业的激励机制不健全,晓之以义多、激之以利少。既然不能用利益来激励员工,也就无法对员工严格要求,负更多的责任,只能把企业的命运寄托在经营者个人奉献精神和觉悟上。此外,校办企业不但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约束机制也短缺。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所有者缺位,学校作为出资者,拥有校办企业的产权,但具体到企业,学校的所有权益往往得不到保障。二是委托监督不力。相当数量的校办企业存在着财会制度不健全,审计监督不严格的情况。有时经营者便趁机利用自身的信息优势,采取“逆向行为”,寻求在职消费或获取工资外收入,损害委托人利益。
  5、校办企业“劳动关系”模式普遍停留在计划经济时期
  许多高校反映,校办企业改制关键的问题是要处理好劳动人事变化关系。现在校办企业中有部分事业编制人员,随着企业改制变化,要求回校,但高校只准人员从高校流向企业,不准从企业再流向高校,这些人员后顾之忧严重,强烈要求回校,有的学校改制工作未动,就己出现问题,直接影响企业经营与管理。可见,人员问题是制约改制的一个关键问题。由于结构调整、资产重组,势必会有人员的分流。如何在满足社会稳定的要求下,解决好人员的安置问题,应该有统一规范的政策;人员剥离问题,应该有统一规范的政策不能一刀切,条件好的企业与条件不好的企业应分别对待;还有企业员工职称评定等问题。
  以上这些问题涉及到校办企业的产权制度、组织制度和管理制度中不合理的方面。这些方面都是高校校办企业改制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些问题的存在表明高校校办企业的企业制度的效率低下,严重影响了校办企业的运行,使得企业的发展缺乏活动。
  参与文献:
  [1]姚君,张生强.析按照现代产权制度重塑高校企业的产权.湖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2:61-62
  [2]牛国良编著.现代企业制度[J].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73-74
  [3]稽康义.关于高校企业体制改革的若干问题[J].江苏大学学报,2004;3
  (责任编辑:段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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