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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越村庄:汉人区域社会研究述评 汉人最纯正的区域

时间:2019-01-30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区域社会研究因超越村落分析模式而出现,主要涉及市场层级社会、祭祀圈与信仰圈社会、水利社会、某一“核心价值”较突显的区域社会等若干领域。本文分析了区域社会研究产生的背景,诸理论模式的内涵、争论的焦点、存在的问题及彼此间的系谱关联,概括出关乎各种区域社会运转的一般逻辑:借以某种独特的社会事实或戈化机制,整个区域社会被组织起来并维持运转。区域社会不仅是客观的自然环境与人类互动的结果,同时也是不同人群文化协商的结果。
  关键词;区域社会 研究模式 社会事实 文化机制
  作者杜靖,青岛大学社会学系副教授。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邮编266071。
  如同“村落研究”是一个独立的思路或范式一样,“区域社会研究”也形成了一套独特的认知汉人社会的路径。从已有的学术实践看,“区域社会”的经验研究主要是外国学者、台湾学者和大陆社会史学者所推动的,而大陆人类学界则乏善可陈。估计其中的原因,大概是由于“村落研究”已经构成了一个很深的传统和优势,特别是长期以来的汉人社会研究训练一直强调“村落”对于了解中国的优越性和便于操作性,导致了大陆人类学界对“村落研究”产生偏好。作为一种学术惯习,村落知识观不仅影响了本土学人对研究对象的选择,更可能限制了他们的眼界。因此,适时总结和回顾“区域社会研究”,对本土学人开拓学术视野有着重要助益。
  此前有关区域社会研究回顾的成果学界已有所积累。王铭铭在《社会人类学与中国研究》中对市场层级理论和祭祀圈理论分别辟有专章予以介绍和分析;庄英章《人类学与台湾区域发展史研究》一文也介绍了市场层级理论和祭祀圈理论并初步揭示了二者间的关联;张海洋在《中国民族学史》(下卷)第十章“台湾民族学研究的转折”中重点分析了祭祀圈理论;张俊峰《类型学视野下的中国水利社会史研究》就区域水利社会研究类型作了全面回顾。此外,还有一些学者在相关著述中就区域社会研究模式作过零星介绍,比如王崧兴《台湾汉人社会研究反思》、邓大才《超越村庄的四种范式――以施坚雅、黄宗智、弗里德曼、杜赞奇为例》等,这里不再一一列出。总起来说,这些文章有助于了解诸模式的学术旨趣和分析思路,但未系统将它们之间的关联性揭示出来,其评述的深度也有待进一步拓展。为此,有必要对汉人区域社会研究进行系统梳理和概括,找出存在的问题,以便更好地开展相关的民族志田野工作。
  一、区域社会研究的缘起
  “区域社会研究”是超越于村落之上的更大地理范围的人类学研究。就人类学家的区域人类学研究来说,是在不满意微观村落研究模式的情形下所发展出的一系列分析框架。以往功能论的研究思路把村落处理成一个自足而封闭的孤立实体,将村落跟它周围的世界割裂开来,坚信村落可以做到自我定义。这种微观的研究路径忽略了村庄是更大世界中的一部分的事实。村落固然需要内在属性加以自我界定,但同样需要场景(context)赋予存在的意义。
  拙作《作为概念的村庄与村庄的概念――汉人村庄研究述评》已介绍了以吴文藻为首的燕京大学社会人类学推动村庄研究的情况。其实,这种推动与当时国际上人类学名家的倡导是分不开的。从1935年10月起,拉德克利夫一布朗(Radcliffe-Brown)大约用一个半月的时间在燕京大学开设“比较社会学”课程,并主持“中国乡村社会学调查”研讨班。当时修习这两门课程的学生达百余名。其间,布朗撰写了《对于中国乡村生活社会学调查的建议》一文。这篇文章贯穿了功能主义理论,强调在中国研究最适宜于开始的单位是乡村,因为大部分的中国人都住在乡村里;“而且乡村是够小的社区,可供给一两个调查员在一、二年之内完成一种精密研究的机会”。雷蒙德?弗思(W.Raymond Firth)在《社会学界》上也发表了《中国农村社会团结性研究:一个方法论的建议》。在这篇提出“人类学的伦敦学派”的文章中,弗思使用了“微观社会学”概念,以此概括人类学家对中国乡村研究的贡献。1944年,弗思再次强调“社会人类学的最有价值的贡献也许仍旧停留在微观社会学的田野研究上”。
  村落分析模式相信,通过研究一个个不同的微观村落社区,便可以理解整个中国社会。1962年弗里德曼(Maurice Freedman)对这种逻辑预设进行了深入批判。他认为,中国人类学家应该走出村庄社区,在较大空间范围内和较广时间深度里探索中国社会运转问题。正如王铭铭所说:“一言以概之,弗里德曼认为,小地方的描述难以反映大社会,功能的整体分析不足以把握有长远历史的文明大国的特点,社区不是社会的缩影。”
  其实,早在1940年代末期,施坚雅(Willam Skinner)就对村庄研究范式产生了怀疑。他认为,认知中国社会的症结不在村庄而在集市,必须研究集市网络内的交换关系,才能达成对中国社会结构的了解,农民实际社会区域的边界不是由他所在村庄的狭窄范围决定,而是由他的基层市场区域的边界决定。《中华帝国晚期的城市》序言说:“我在四川所看到的,大型村庄很少,大都是由集市联系在一起的小村落。我于是放弃了调查一个百来户的村庄的预定计划,转而重点考察一个包括2500户既分散又有联系的从属于集市的经济区域。这项研究拓展了我的视野,使我超越孤立地研究个体村庄的局限,而注重于探索一个范围更大的地域内部的社会经济结构的性质。”当然,他还有两个学术目的:第一,反思以往人们习惯于从行政区划角度来研究中国地域社会的观念;第二,此前的中国社会研究,历史学家认为士绅居住在城市里,而人类学家认为农民生活在乡村里,“两个兜不起来”,而比村落更大的集市,农民与士绅会在此碰头,所以他认为集市是研究中国社会最适当的场所,可以避免顾此失彼的困境。
  最近三十年来,在面对传统的宏大英雄叙事历史的情形下,中国社会史学家纷纷离开书斋走进田野,开始转向地方的、平民的历史,从某种意义上讲,1990年代以来出现的社会史学家的区域历史人类学研究,实际上是在不满意以往精英叙事历史的情形下发展出的一套历史人类学分析路径,当然也有适度告别整体社会史研究思路的倾向,是对传统中国史学的一次突破。中国的区域社会史研究,与国际上社会史研究思潮和学术实践密切联系在一起,与大陆社会史学界和台湾人类学界的双向互动亦有关联。
  总之,人类学的区域社会研究与社会史的区域社会研究在缘起上是不太一样的,但社会史的区域研究又与人类学的区域研究保持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二、市场层级社会与祭祀圈/信仰圈社会
  中国经验研究中较为成熟的人类学区域社会研究大约有三个模式:一是弗里德曼的“上位宗族”(high-order Lineage)概念和钱杭的“联宗”分析范式,一是施坚雅的市场体系理论,一是祭祀圈与信仰圈理论。关于第一类,此前笔者有过详细介绍,故不再重复。
  (一)市场层级社会
  施坚雅首先设计了一个核心概念――“中心地”(central places),所谓“中心地”是指具备中心性服务功能的城市、市镇和其他核心定居点,它内在于特定的空间体系里,并处于具有“连锁”整个社会结构或空间的关键位置(position in interlocking spatial systems),能使经济功能 呈现层级性。“中心地”包括“标准集市”(standard market)、“中间市场”(intermediate market)、“中心市场"(central market)三个基本类型。标准集市(又叫“标准市镇”)能满足农户正常的生产消费需求(出售多余的农产品,购买自己不能生产的东西),进行所覆盖或依赖区域内的货物交易。它既是农产品和手工艺品进入上一级市场的起点,又是农民所需要物资从上面市场向下到达的终点。中心市场位于对于全局来说具有重要意义的地点,它处在交通网络连接点上,具备大批量出售物资的功能:一方面,它能吞收外来的大量商品,并向它所依靠的地区分发;另一面,它能收集当地的产品,并向外部其他中心市场或更高一级的城市中心出口。而中间市场介于标准集市和中心市场之间,又叫“中间市镇”。作为基本单元的标准集市由6个村庄组成,呈六边形蜂巢状构造。而若干标准集市联结聚绕在一个中间市镇周围,并与中间市镇形成一个共同体。同样的逻辑,若干中间市镇最后发育为一个中心市镇结构,若干中心市镇结构围绕一个地方城市,若干地方城市围绕着较大城市,若干较大城市围绕着地区城市,若干地区城市围绕着地区都会,而若干地区都会最终型构成“帝国”的几个中心都会。施坚雅从四条标准②出发将偌大中国划分为岭南、东南沿海、长江上游、长江下游、西南、华北、东北、云贵和西部边陲九个地理大区。中国各层次人群(士绅和平民)都在这个体系中出现,参与不同层次的市场活动,解决生产生活、婚配以及行会权利诸问题。
  1970年代初,施坚雅的学生克瑞斯曼(Lowrence Crissman)到台湾彰化山地检验他的理论。克瑞斯曼发现,由于族群认同原因,土著、客家、彰州籍、泉州藉不同人群间存在隔阂与冲突,当地人赴墟或赶街往往喜欢在同一族群内进行,而不是就近赶集上店,这造成了舍近求远的现象。这就是著名的“文化崎区”现象和“磁吸理论”(cravitation theory)。克瑞斯曼研究表明,“崎区现象”不是地理现象而是文化现象。这敦促台北。“中央”研究院的人类学家们另辟蹊径来思考台湾汉人社会的运作问题。“这些实事揭示出市场体系模式把人假定成经济、理性造物的局限,也促使台湾学者重新审视祭祀圈概念。”
  (二)祭祀圈/信仰圈社会
  台湾人类学界于1970年代开始反思村落模式是否能真正认识中国社会的有效性问题。台北“中央”研究院民族研究所自1972年开始设区域研究(Area Studies)组,1986年又新设区域组,旨在通过考察台湾与华南、东南亚及太平洋地区的密切关联来扩大研究范围。
  1970年,张光直从美国返台就任台北“中央”研究院副院长,推动“浊大计划”具体说来,“浊大计划”是对浊水溪/大肚溪流域人与自然关系的有组织有计划的研究,以团队形式分工开展。王崧兴率陈祥水、庄英章等去花坛乡、九如乡、竹山镇承担小规模台湾农村社会发展计划;文崇一率许嘉明、瞿海源、徐正光、许木柱、萧新煌等去万华、关渡、大溪、龟山四个社区实施台湾北部地区社会文化变迁的研究计划。其意图是以人类学的田野工作方法和多学科(包括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方法相结合的方式,研究“浊大”流域的人群如何适应当地的生物、生态和地理环境,目的在于突破村落范围和学科界限;探究乡镇乃至更大空间范围内的文化作用和互动机制,重建区域文化史。
  弗里德曼的问题意识影响了“浊大计划”中的中国家族与亲属制度及祖先崇拜研究倾向,这构成了先期工作的重点,而后则直接诱发了有关祭祀圈/信仰圈理论的思考。
  最早使用祭祀圈概念来观察中国社会的是日本学者冈田谦,他于1930年代末期考察了台湾北部的一些村落,将祭祀圈定义为共同奉祀一个主神的民众所居住之地域。刘枝万于1960年代研究了“台湾的瘟神庙”,发展出祭祀圈内部还可以再分成核心圈、次要地区和外围圈三层次的观念。嗣后,“浊大计划”行动中的许嘉明和施振民重新思考了祭祀圈概念。许嘉明的研究对象是彰化平原福佬客的地域组织,该组织跟祭祀圈有关,其要素有三,即移民历史、共同聚居地域范围、共同祖籍。施振民利用“浊大计划”所积累的彰化平原上的宗教活动与村庄组织的田野资料,建构了自己的祭祀圈理论。施振民的祭祀圈概念,除了继承前人的宗教信仰地域范围内涵外,还增加了宗教活动与组织内容。他还赋予祭祀圈理论以共时性和历史性研究的双重意义:既共时考察地域组织和宗族组织,又历时考察聚落的形成与发展。@庄英章在林圮埔的研究中也使用了祭祀圈概念来分析竹山镇的宗教活动和地域组织,他主要侧重于从自然流域、水利系统、交通要冲这些地缘因素来使用祭祀圈概念。1978年许嘉明进一步在概念和理论上提升了祭祀圈的分析水平:“祭祀圈是指一个以主祭神为中心,共同举行祭祀的信徒所属的地域单位。其成员则以主祭神名义下之财产所属的地域范围内之住民为限。”该定义与冈田谦相比,多了一项“财产”指标。他指出祭祀圈的具体研究对象应该是村庙,较为适应于乡镇范围内的分析,更为关键的是,他还指出了祭祀圈内社会成员与主祭神之间存在四种权利义务关系:出钱有份、头家炉主、巡境、请神。1980年代,林美容借用了许嘉明祭祀圈概念的部分变量研究草屯镇的土地公庙与聚落的对应关系,指出了以往祭祀圈研究只重视村庙而忽略还有更小范围的聚落庙的事实。同时,她开始怀疑祭祀圈学说究竟是一个描述架构还是一个理论架构问题。林美容对许嘉明祭祀圈理论模型中的“社会成员与主祭神之间四种权利义务关系”做了增补和排序:其一建庙或修庙居民共同出资,其二收丁钱或募捐,其三设有头家炉主,其四演公戏,其五巡境,其六进行其他共同的祭祀活动。2003年林美容重新厘定了祭祀圈概念:“为了共神信仰而共同举行祭祀的居民所属的地域单位。”它里面包含共神信仰、地域单位、共同祭祀活动、共同祭祀组织、共同祭祀经费等几项变量;范围大小有部落性、村落性、超村落性与全镇性等不同层次,与村庄组织和联庄组织有密切关系。
  林美容还把信仰圈从祭祀圈中独立出来。所谓信仰圈,“是以某一神明或(和)其分身之信仰为中心,其信徒所形成的志愿性宗教组织,信徒的分布有一定的范围,通常必须超越地方社区的范围,才有信仰圈可言。内含一神信仰,信仰范围、信徒组织和集体性宗教活动几个亚指标”。信仰圈为一神信仰,成员资格是志愿性的,具有区域性和非节目性的特点;祭祀圈为祭祀多神,成员资格是义务性强迫性的,具有地方性和节日性的特点。祭祀圈和信仰圈均显示出汉人移民台湾以宗教的形式进行社会联接(social solidarity),是移民扎根于台湾的一个文化策略。这同台湾社会的宗族组织一样,均反映出中国文化的一个独特的地域化或在地化过程。
  “浊大计划”思考汉人社会在拓垦台湾过程中发生的文化适应与变迁。祭祀圈与信仰圈区域性研究已涉及移民台湾前的原有文化和历史。因而,这项区域性研究强调文献史料的重要性,促成了大传统的汉学、史学和以田野工作关注小传统的人类学之结合,也给日后大陆社会史学界和国外人类学家开展区域性研究带来了启发。   在上述研究基础上,华南社会史学者率先“进村找庙”,开展了东南社会里的民间信仰与地域关系研究,发表了大量学术作品。《民间信仰与社会空间》一书的“导言”明确指出,“本书定名为‘民间信仰与社会空间’,也就是力图把民间信仰作为理解乡村社会结构、地域支配关系和普通百姓生活的一种途径,特别是通过这种研究加深对民间信仰所表达的‘社会空间’之所以存在的历史过程的了解,揭示在这些过程中所蕴含和积淀的社会文化内涵”,“通过乡村庙宇的研究说明村落内部结构和社区整合机制以及村落之间的关系,是民间宗教研究中被最多研究者重视的视角”陈春声关于“樟林三山国王”的大量研究当是这份声明的一个最好注脚。
  总起来说,祭祀圈/信仰圈理论模型的学术意义在于揭示了地域社会的形成是建立在区域神灵信仰基础上的,对于行动者而言,文化意义上的存在远比功利意义上的生存更重要。区域信仰跟市场圈之间存在纵横交错的内在关联,究竟祭祀圈/信仰圈与市场体系谁先谁后,即谁定义谁的问题,各说各的道理,仍有赖新的田野民族志加以检验。
  三、某一“核心价值”较突显的区域社会
  有些学者会选中某个具有中心地位或核心价值的社会事实(faits sociaux totaux)或文化机制来理解区域社会的过程。这种具备中心地位或核心价值的社会事实或文化机制并非只有一个就可以把整个区域社会勾连起来(一个只能组织或运转一个村庄),而是由无数个,它们就像宇宙里的星团构造一样分布在区域社会里面。它们具有文化复制的功能。在研究策略上,需要考察若干个这类标本,如果仅仅考察一个标本,那仍旧是单一村落研究模式,即便声称通过单个村落考察来洞察整个区域社会。借助中心地位或核心价值的社会事实或文化机制考察区域社会的研究不是微观的研究,而是地域性的。当然,它们也不像市场层级社会、祭祀圈与信仰圈社会的研究,因为市场层级社会、祭祀圈与信仰圈社会往往借助一个架构即可统领、协调全区域之运转,无需多个。
  黄宗智在华北社会和长江三角洲的研究中突出了“经济”因素,修正性地参用了格尔茨(Clifford Geertz)的“农业内卷化(或过密化)”概念。黄宗智发现,有限的土地资源、不断增长的人口压力和农业劳动力不失业发展模式,导致了中国农业是一种“没有发展的增长”。通俗讲,有限的、以家庭为生计(生产和消费)单位的小型农场,为了不让出生的人口饿死和失业,只能在单位面积内进行集约型农业,增加劳力投入和精耕细作来扩大粮食产量,但是增加的产量却被增长的人口给消耗掉了,因而不能积聚起足够的剩余资本来发展西方资本主义工业,从而使得中国农业社会始终处于小农经济发展水平,尽管内部在近现代化过程中也有所分化和“演进”。在黄宗智看来,这种生计方式和内卷化特征普遍内在于华北和长江三角洲地区的每个村子,它不仅组织了无数家庭的运转,也组织了每个村落的运转。
  杜赞奇(Prasenjit Duara)认为,“权力的文化网络”(culture nexus of power)存在于华北区域社会的每个村庄内部,是村庄得以运转的根本支撑。所谓“权力”,是指个人、群体和组织通过各种手段来获取他人服从的能力,它弥散在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关系之中。具体说来,权力的文化网络包括不断相互交错影响的等级组织,诸如市场、宗族、宗教和水利控制等;也包括非正式的互联网络,如,庇护与被庇护、亲朋好友问的互动关联等,它们构成权力和权威施展的基础。而“文化”根植于这些组织中,为组织成员所认同的象征与规范。显然,“权力的文化网络”是一个试图综合各种因素的分析模式,其中每一项因素都可以看作本文所讲的社会事实或文化机制,但在一个更高层次上来说,从整体上把握,它仍然是一个社会事实或文化机制,一个包含了若干次级社会事实或文化机制的更加综合的更高范围的社会事实或文化机制,并特别突出了权力和文化的核心价值与意义。这表明后来的学术研究涵盖程度越来越凝练,理论综合能力更强,整合程度更高。
  科大卫(David Faure)珠江流域的宗族制度研究也属于此类。弗里德曼把宗族当成东南农业社会的主要秩序,提出一个功能论的解释路径。科大卫想把弗里德曼的看法通过历史人类学的考察,具体落实到区域社会的历史脉络中,因为毕竟当年弗里德曼忽略了“时间”问题。科大卫在先期研究香港新界宗族时认识到,16到18世纪期间,当官方意识形态进入基层时,宗族才作为一种制度扎根新界。
  新界的研究使科大卫为中国宗族研究贡献了“入住权”概念(即指在一定疆域内享用公共资源的权利,包括开发尚未属于任何人的土地权、在荒野上造房子的权利、在山脚砍柴的权利、在河流或海边捕捞少量鱼类及贝类来改善营养的权利、进入集市的权利、死后埋葬于村落附近的土地中的权利)。“入住权”概念深化了弗里德曼的合作控财团体(corporation)概念。在这个基础上,他选择整个珠江三角洲为研究对象,继续把宗族作为理解区域社会的关键机制,思考新界的经验能否被推广。科大卫在珠江三角洲领域发现,当地的宗族是地方社会与国家整合的一种历史产物。明初,在岭南基层社会实行的制度一开始是里甲,而后来地方宗族通过礼仪来继承里甲制度,成为一个合作共财团体,并从此成为整个珠江流域里具有核心价值的东西。
  科大卫为我们展现的宗族既有村落宗族,也有上位宗族,呈现出多层次性。它们活跃于珠江流域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比如,开垦并经营土地,修建围田,治理洪水,参与并最终继承里甲,控制地方社会的管理(一般是宗族通过士绅来实现),兴建文化事业,进行地方自卫,参与商业经营,等等。其中“桑园围”故事最精彩,为我们呈现了国家、宗族、士绅等各方积极参与的区域社会运转的真实历史图像。
  虽然弗里德曼认识到宗族架构对于理解中国东南社会的价值,但他的兴趣主要是在世系学方面。相比较来说,科大卫却把宗族架构定位于理解整个区域社会过程及运转层面。这是二人的一个很大不同。“宗族一区域社会”研究虽然强调宗族在特定区域内普遍存在的事实,但特定区域内并非每个村子都采取宗族运作模式,其中还镶嵌了别的运作制度。这些非宗族村落使得“宗族一区域社会”模型所呈现的区域社会内部具有很多筛眼,区域社会并非铁板一块。因而,这一模式有待加强逻辑提炼上的严密性。
  四、水利社会
  区域水利社会研究,也是寻求某种具有中心地位或核心价值的社会事实或文化机制来理解区域社会的过程。不过,其特点是:通过一个独立的具有中心地位或核心价值的社会事实或文化机制就能把整个区域的人、事统统笼罩在里面。这一点与市场层级社会、祭祀圈与信仰圈社会,在机制上是一样的,而不同于某一“核心价值”较突显的区域社会。考虑到水利社会研究的异军突起和未来的学术潜力,故单独作一类型处理。
  魏特夫(Karl August Wittfogel)把干旱作为中国农业社会的根本条件,认为治水事业是中国中央集权官僚国家产生的基础。日本学术界长期以来坚持用“水利共同体,,概念来研究中国水利社会。此外,还有冀朝鼎和魏丕信(Pierre-Etienne Will)等人的研究。在此基础 上,山西大学中国社会史研究中心自1990年代末期以来转向地域水利社会研究,基本上确立了以水为中心,以水所勾连起来的土地、森林、植被、气候等自然要素和被水塑造的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等作为具体考察对象的一条解释山西区域社会发展变迁历程的学术路径,以此回应和挑战魏特夫“东方治水专制主义”理论。几乎同时,1998-2002年法国远东学院与北京师范大学民俗典籍文字研究中心联合开展了“华北水资源与社会组织”的专题研究。而后沈爱娣(Henrietta Harrison)、赵世瑜、张小军、王铭铭、张亚辉等积极参与。由此引发了社会史、民俗学和人类学等跨学科的许多争论,使得区域水利社会研究成为当下中国经验研究中一个非常显眼的国际性话题,并呈现出新知识点增长的无限学术潜力。
  何为“水利社会”?王铭铭从社会人类学角度给出的定义是。水利社会就是以水利为中心延伸出来的区域性社会关系体系。行龙则明确地突出了“水”的意义:水利条件较好的地区,往往是一个地方经济、文化相对发达的区域,大型集市、庙会和各种物资交流活动较其他地区频繁,是一个地方的聚落中心,发挥着极强的辐射作用。他具体从四个方面尝试把握“水利社会”:第一,对水资源的时空分布特征及其变化进行全面分析’并作为水利社会类型划分和时段划分的基本依据;第二,对以水为中心形成的经济产业进行研究;第三,以水案为中心,对区域社会的权力结构及其运作。社会组织结构及其运作。制度环境及其功能等问题展开系统研究;第四,对以水为中心形成的地域色彩浓厚的传说、信仰、风俗文化等社会日常生活进行研究。钱杭在论及水利社会史时指出,它以一个特定区域内,围绕水利问题形成的一部分特殊的人类社会关系为研究对象,尤其集中地关注于某一特定区域独有的制度、组织、规则、象征、传说、人物、家族、利益结构和集团意识形态。从以上观点可以看出,他们对“水利社会”有两点共识:第一,有一定的区域性}第二,水利社会是一种社会关系。
  就水利社会史研究而言,从区域社会运转角度出发,比较成型的理论模型主要有四个。第一个是董晓萍和蓝克利等调查的“四社五村”模型。这一类型特点是:由于水资源严重匮乏而不能发展灌溉农业的地区,为了合理分配水资源而成立相关社区(这里的“社区”概念已超越了单一村落范围)组织;水利管理成为当地支配性的制度因素,直接影响了当地的社会关系。这一解释模型又可以叫做“不灌而治”型,与行龙的36村“晋水流域”和张俊峰的“泉域社会”等“有灌而治”型并存于山西社会内部,似可构成一光谱序列分析模式的两极,第二个类型是张俊峰提炼出的“泉域社会”模型,其基本内涵是:有一股流量较大的泉源;有着较悠久的水利开发史,并孕育出水利型经济;具有一个为整个地区高度信仰的神灵;历史上频繁发生水争夺(即水案);在一定地域范围内具有大体相同的水利传说。围绕着这样的泉源形成一个个少则数村、多则数十个村庄的微型社会,并星罗棋布于山西社会内部。第三个是钱杭的“库域社会”模型。“库域社会”,指以人工水库为核心的地域社会,这种地域范围与水库灌溉系统所辐射的范围一致,“水利”更是将这种地域社会组织在一起的稳定而持久的要素。钱杭批评了日本学界的“水利共同体”概念,因为它排除了一定区域内与水利无关的人。只有“水利社会”这个概念才能包含一个特定区域内所有已获水利者、未充分获水利者、未获水利者及直接获水害者、间接获水害者等各类人群。第四个模型是鲁西奇提出的长江流域中的“围垸”型水利社会。雨量的偏大常导致江汉平原爆发洪水灾涝,为了防洪排涝,有效地利用土地资源,江汉百姓发明了垸堤。一个垸可以包括十数个乃至数十个自然村落,方圆可达数十里。“围垸”塑造了江汉平原上的底层社会。在长期的实践中,它逐步由一种水利设施演变为一个国家的赋役征收单位及社会空间。
  当前水利社会研究,有三处争论的热点:第一,对于“水案”的解释,介入的学者有沈爱娣、张俊峰、赵世瑜、张小军等人;第二,水利共同体之争;第三,“水”的属性之争。张亚辉把水视作“文化之水”:“水首先要作为一种象征,然后才能够成为一种资源。”以此表达对水利社会史学界视“水”为纯粹生态因素或过于功利主义考虑的批评。
  总起来说,区域水利社会研究模式的人类学最大价值在于,提出了以“水”为中心的“水利社会”概念,开拓了长期以来单纯围绕着土地概念建立起来的系列分析框架之外的学术视野。从水利社会史的许多著述来看,比如《晋水流域36村水利祭祀系统个案研究》等,这些“水利社会”同样也是一个“市场层级”社会和“祭祀圈/信仰圈”。究竟是先有水利社会,还是先有“市场层级”社会,抑或“祭祀圈/信仰圈”?今后区域水利社会研究不可回避这些问题。
  五、区域社会的界定
  如何定义区域社会?市场层级理论、祭祀圈/信仰圈理论、水利社会理论、某一“核心价值”较突显的区域社会理论均从特定的研究对象出发,给出了自己的答案。就更为一般的定义而言,近年来许多学者也做出了尝试。行龙主张“以社会及其发展的相近性为标准”来把握;常建华把区域社会和地域社会两个概念分开来讲;科大卫认为“区域”不过是从研究主题引申出来的由研究对象自我认同界定出来的空间,强调“华南”不是固定的区域,而是历史建构过程。而潘英海则把区域看成是一个人群互动和文化建构一合成的关系网络。这些学者均把区域社会看成是规模上相对而有变动的单位,承认区域社会的相对性与变动性,这种共同反对按照行政区划或自然地理来研究区域社会的策略是值得肯定的。
  通过对上述诸模型的简要梳理,从研究视角上大致可以归纳出人类学是如何看待“区域社会”的:借以某种独特的社会事实或文化机制,整个区域社会被组织起来并维持运转。所谓独特的社会事实或文化机制,指的是“市场”、“神明信仰”、“水利”、“宗族”、“内卷化”、“文化权力网络”等。从这一定义出发,“区域社会”又可被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某种独特的社会事实或文化机制能够把整个区域内村落、市镇的人、物、事等统合起来,仅仅一个架构即可;一种是某种独特的社会事实或文化机制星罗棋布于整个区域社会之内,每个村子都具备这种机制,但并非每个村子都采取这种机制来运作。不论哪种类型,如果失去了这种独特的社会事实或文化机制,整个区域社会将无法运转。市场层级社会、巳圈/信仰圈社会、水利社会属于第一种类型,珠江流域的宗族社会等属于第二类。
  虽然每种模型都有其独特的观察区域社会的策略,但综合考虑,目前较为全面的有潘英海的“文化合成论”。第一,区域内部的人群互动与文化整合;第二,区域与周围其他区域的人群或文化互动;第三,在地方社会之上的主流文化与该区域文化的互动与整合。目前已有区域社会研究多从上述的一两个视角来谈,均不够全面,而且它们还多从区域社会内部寻找社会实事或文化机制来划定区域社会边界和范围。潘英海的这个理论模型对这一做法有突破,因为它让我们可以从边缘或外部来圈定区域。当然,此前王崧兴的“周边文化关系”理论和王明珂的“中心+边缘”解说模式已经彰显了这一智慧。
  区域社会是客观的自然环境与人类互动的结果,但以往的研究过多呈现出了客观性,尽管部分学者,如克瑞斯曼和科大卫等人业已注意到地方社会的能动性(主动采取策略或借助国家政策等积极建立区域社会秩序或网络)。笔者最后想强调一点,即区域社会不仅是客观的自然环境与人类互动的结果,同时也是不同人群文化协商的结果,甚至不排除历史上个别有能力的人决定了区域的边界。本文所说的社会实事或文化机制其实亦是这种文化协商的结果。由此可以更深刻地弄明白一个特定区域社会是怎样生成的,以及在不同的历史时期该区域边界为什么会伸缩变动。必须努力挖掘区域社会形成过程中的人类动机,而不宜仅仅停留在描述和客观分析其运转机制上。
  [责任编辑 刘海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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