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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新会计准则的政府补助与上市公司盈余管理实证研究] 2018年新会计准则解读

时间:2019-02-05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摘要:本文以2004-2008年上市公司为对象,通过统计方法对新政府补助准则实施前后上市公司利用政府补助进行盈余管理的情况进行了实证研究。结果发现:上市公司在遇到上市危机时,就会主动寻求政府会主动伸出支援之手;在新准则颁布前后,上市公司利用政府补助实现摘星、摘帽的现象仍然存在。这说明新准则对于限制上市公司盈余管理,遏制地方政府操作上市公司盈余、影响证?市场法规运行的作用没有发挥出来。因此提出了相关建议。
  关键词:新准则 政府补助 盈余管理
  
  一、引言
  在我国,地方政府给当地上市公司业绩援助是一种常见现象,频繁的政府补助容易造成会计报表信息失真,扭曲财务指标的真实性。龚小凤(2006)以2001年至2003年间的上市公司为样本,通过检验证明政府补贴对ST摘帽有一定的作用,证明存在为保住壳资源或再融资而进行盈余管理的行为。杨瑾淑,罗炜阳(2006)选取了2000年至2002年的所有IPO、增发新股和配股的公司,证明国有股比重与上市公司补贴收入之间有显著的正相关关系。王玲(2006)通过对特别处理公司的政府补助行为进行研究发现:“被特别处理公司在被特别处理前两年和前一年获得的补贴收入和政府补助总额大幅调减,在特别处理当年补贴收入大幅增加,在特别处理后一年补贴收入和政府补助总额增加”,说明地方政府存在给与特别处理公司财政支持的行为。干胜道、田艳(2006)以2004年深市和沪市A股净资产收益率处于[0%,1%]的微利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发现“我国微利上市公司的确存在普遍的盈余管理行为,微利上市公司的主要盈余管理手段是靠投资类事项、资产处置收益及收取资金占用费等关联交易和地方政府支持行为,来调增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叶建芳、李娜娜(2008)通过ST天保政府补助案的分析,剖析了此案件中政府补助的一系列确认计量过程,提出规范政府补助披露的必要性。程敏(2009)分析指出国内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动机包括发行股票、扭亏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还包括避税等与政府有关的行为。以上学者的研究几乎都证明了上市公司利用政府操纵盈余是一种近乎普遍的现象,不利于上市公司和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2007年1月1号,新《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正式实施,对上市公司政府补助的会计核算进行了进一步的规范,以提高政府补助的透明度,减少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现象。目前对新准则在遏制上市公司操纵盈余方面的研究还不多,值得进一步探讨。对新准则实施以来的效果进行检验,对于进一步改进准则、减少上市公司盈余操纵现象,维护资本市场的公平透明具有重要意义。
  二、上市公司接受政府补助现状分析
  (一)接受政府补助上市公司统计 由于本文研究的是地方政府参与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研究,所以以下出现的补贴数据均为利润表中的补贴额。以下数据主要从东方财富网和中国上市公司资讯网的年度报告中得到。剔除了部分重要指标不全的数据,2001年至2008年接受政府补助的上司公司数量统计如(表1)所示。 可以发现,近十年来上市公司获的政府补助的现象是极其普遍的,所占比例均高达50%以上,并且有越来越大的趋势。政府补助额成为上市公司利润总额中一部分得事实明显。2007年是新准则实施的第一年,政府补助的势头依然迅猛。为了解政府补贴的行业特征,本文将所有上市公司所在行业分为13个范围,统计了2004年至2008年各年各行业的补贴百分比和平均补贴率,见(表2)。可以得出:各年各行业政府补贴百分比在30%以上的基本保持不变;各年各行业的平均补贴率则在不同区间虽有变动,但是也没有发生很大的变化。说明新准则前后各行业的政府补助情况未发生显著变化,一直呈普遍现象。综上所述,在新准则实施后,地方政府对上市公司的扶持力度继续加大,政府补助在企业利润中所占比例居高不下,并未因新准则的实施发生明显变化。
  (二)新政府补助准则对上市公司接受政府补助的影响 新会计准则颁布后,从理论上说,上市公司再利用政府补助来调节本年利润,影响报表中有关盈余的可能性从理论说上得到一定限制,体现在:一是会计政策的可操作性进一步细化。新准则对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计入的会计科目的规定进行了细化,对不同类型的补助在各时期有不同的处理,如对政府补助划分为与资产相关的和与收益相关的,这样的规定使得企业在收到政府补助进行会计处理时每一步都有据可寻,也减少了企业不规范操作或自主操作带来的不规范的弊端。二是会计政策的可选择性有所降低。新准则规定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按公允价值计量,与原会计准则中按成本计价的计算(由于按成本计价可以选择的折旧方法包括直线成本法、双倍余额法等)可选择性的范围缩小了,一定程度上避免公司利用不确定性因素进行盈余操控的行为。这些规定可以在同样的条件下使政府补助额在上市公司利润总额中所占比例得到控制,缩小了利用政府补助额调节盈余的范围,使得上市利用政府补助调节盈余的动机得到遏制。三是会计核算范围的缩小。新准则取消了对捐赠行为的规范,这正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完善和现代企业制度确立、企业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运行机制得以建立的必然趋势和结果。这种趋势和结果将会使国企得到政府特殊扶持的现象减少,使政府补助的发放与上市公司性质的关联性大大减小。四是会计政策的强制性要求提高。新准则的这些规定向企业传达的信息室严肃且鲜明的,只有在具有一定的可靠性基础上才能使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禁止含有较多假设的估值技术的应用。这种威严足以使得地方政府和上市公司在对待政府补助的发放和运用上多加谨慎,在利用上市公司摘帽这种显而易见的操控盈余的行为上起到震慑作用。
  三、新准则下政府补助与上市公司盈余管理关系的实证分析
  (一)研究假设 本文为说明新准则后上市公司在各方面利用政府补助达到各种目的,利用提出假设验证的方式对遏制这些目的起到的作用加以证明。这些假设主要基于前文关于新政府补助准则对上市公司接受政府补助的影响的分析提出:
  假设1:新准则后上市公司接受政府补贴收入显著下降;
  假设2:补贴收入占上市公司利润比重在新准则后降低;
  假设3:上市公司受补贴程度与政府的关联性在新准则影响后发生了变化;
  假设4:为防止上市公司被ST或PT,在新准则颁布后政府操纵上市公司盈余的情况得到改善
  (二)样本选取 为说明新会计准则作用否发与否,本文将以2004年至2006年(新会计准则前)和2007年至2008年(新会计准则后)的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从比较的角度出发说明新会计准则前后的不同或不变,以事实的变化与否来说明新准则的规范化是否起到作用。数据来源同(表1),主要从东方财富网和中国上市公司资讯网的年度报告提取得出。见(表3)。
  (三)回归分析 本文运用回归分析法对研究假设进行了检验。
  (1)假设1的检验。从(表4)检验来看,新准则出台前,2004年至2006年上市公司获取政府补贴数额逐年呈现显著性的差异,且补贴呈现逐年增长趋势,这与前文分析上司公司利用政府补贴改观盈利状况的分析相吻合。新准则正式施行后,经过统计后发现,上市公司获取的政府补贴并未和准则新准则实施前存在显著性差异,未通过显著性检验。这表明,新准则尽管对上市公司接受政府补贴进行了更严格的规范,但是并未因此而减少政府与上市公司的业绩援助。假设1不成立。
  (2)假设2的检验。该检验以2004年至2008年补贴收入不为0的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通过单样本T检验验证每年得到补贴收入的公司的补贴额和补贴率显著不为0,并通过2004年至2006年与2007年至2008年两个不同阶段的不同检验结果进一步证明新准则的效果。其结果如(表5)所示。检验结果证明:无论是2004年至2006年新会计准则颁布前还是2007年至2008年新会计准则颁布后各年的补贴率都通过了1%的显著性水平,即二者均显著大于0,说明政府补助收入在调整上市公司盈余的作用上发挥着显著的作用,且这一现象没有随着新准则的实施发生改变。政府补助形式主要是直接财政补贴和税收返还,这些已成为了历年个上市公司利润表中利润总额的重要组成部分。假设2不成立。
  (3)假设3的检验。该假设认为,政府部门与上市公司的关系亲密程度,除了受地区的影响外,还与国家在该上市公司是否占有股份及所占股份的多少决定。新准则在实施后这一假设情况是否产生变化,这里就2004年至2008这五年两个不同时间段利用显著性检验来说明假设是否成立。统计结果如(表6)和(表7)。从检验结果可以得出:各年不同区间的补贴百分比不存在显著性差别,2007年以后这一结果没有发生明显变化,说明政府对上市公司的补助与该上市公司的国有控股百分比不存在显著差别,而且这个结果没有因为新准则的颁布实施而有所改变。可以知道政府对上市公司补助地选择主要依赖于上市公司的行业特点和当地政策的倾向等其他方面。本次检验由于选取的是利润表中的补贴额,而在新准则颁布后有很大一部分补助额计入了资产负债表而没有反映在本次检验中,造成检验结果存在一定的偏差。假设3不成立。
  (4)假设4的检验。依照上市规则9.2.1条规定“最近一份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对上年度利润进行调整,导致连续两个会计年度亏损”为财务状况异常,其股票应被ST。所以本文认为前两年亏损的公司,第三年就有可能利用政府补助扭亏为盈的动机。由于新准则的颁布实施时间尚短,这里以2003年至2005年与2006年至2008年前两年亏损第三年盈利的上市公司为例,来说明新准则的颁布对扭亏为盈的现象遏制程度。借鉴前人的研究结果,新准则前以2003年至2005年为例特别处理的上市公司会利用地方政府补助操纵盈余,以实现摘星或摘帽的目的。这里将对2006年至2008年的有效数据进行分析。如(表8)和(表9)所示。由于有效样本数只有9个,因此2008年有补贴收入公司数比前两年多一家所多出的百分比就高达11.11%,这说明新准则之后上市公司利用政府补贴实现扭亏为盈、摆脱ST或被ST的嫌疑仍然存在。其中前两年无补助,第三年有补助的公司有一家――*ST中钨,这家公司在前两年的净利润亏损达一亿左后,而第三年得到220000元的补贴,第三年实现盈利4094938元,其中补贴收入占到净利率比例为5.37%,这个比例不算太高,但若果没有这项补贴则实现的盈利就会大大下降。综上所述,上市公司在遇到上市危险时,就会主动寻求政府补助帮助,或当地政府会主动伸出援助之手。在新准则颁布前后,上市公司利用政府补助实现摘星、摘帽的现象仍然存在,说明新准则对于限制上市公司盈余管理,遏制地方政府操作上市公司盈余、影响证券市场法规运行的作用没有发挥出来。假设4不成立。
  四、结论与建议
  经过检验以上假设均不成立。说明尽管新准则在上市公司接受政府补贴方面进行了进一步的详细规定,但上市公司利用政府补助调节盈余的现象没有得到很好的控制,而地方政府操控上市公司盈余、帮助上市公司“摘帽”的行为显著存在。因此,本文提出关于地方政府补助与上市公司盈余操作规范化的建议:第一,政府补助额控制在预算范围内。政府的预算是在上一年就已制定的,对财政支出的方向都有预定的规划,如果地方政府出于帮助上市公司摘帽等不良动机而将原本用于他处的预算支出给与上市公司,势必造成政府财政预料之外的赤字,影响财政规范。所以如果将政府对上市公司的补助控制在预算之内则可以一定程度上摆脱盈余操作的嫌疑,而是一种正常的政策扶助。第二,完善会计记录对政府补助的处理。盈余操控的其中一个危害就是造成会计信息失真,影响会计材料使用者的决策、判断,所以提出完善会计记录,加强会计信息披露是个对会计信息使用者的负责,降低这一方面的危害。如建议更为详细的二级科目,或改变原本将政府补助额笼统地计入“营业外收入”的做法,建立专门的会计科目,并在会计报表中列出,可以起到提示作用。或者在对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审计时规定所出具的利润表必须将政府补助额剔除,从而提高利润表的信息反映真实度。第三,改变政府对上市公司的扶助形式。政府与上市公司的裙带关系是上市公司可以利用政府补助调节盈余的关键因素。所以树立正确的政企关系是根治政府参与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主要办法。中央可以出台强制性或引导性文件,规定政府对上市公司的扶助形式要有根本性的改变。从对各上市公司直接的补贴、优惠变成为地方所有上市公司营造良好的营运环境,如政府出资引进技术人才,改善共同环境,完善公司周边马路等。第四,加大名义金额计量的范围。政府补助若为非货币性资产,应当按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名义金额即为一元人民币,这是新准则的一个计量新规定。这样的做法可以既给与上市公司补助又防止上市公司利用政府补助调节盈余的现象,政府应该扩大关于名义金额的范围,如凡是非货币性资产均按名义金额计量,在将该非货币性资产计入专门的政府补助账簿等。
  
   参考文献:
  [1]干胜道、田艳:《微利上市公司盈余管理实证研究》,《财经论丛》2006年第6期。
  [2]程敏:《国内外上市公司盈余管理比较分析》,《商业时代》2009第8期。
  (编辑 虹云)

标签:盈余 补助 会计准则 上市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