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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国有企业招投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国有企业招投标规定

时间:2019-02-09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摘 要:招标投标制度已经成为现代国有企业必须遵循的一项重要企业制度。本文从国有企业实行招投标的意义和现状出发,剖析了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其产生的原因、危害。   关键词:招投标,国有企业,问题
  作者简介:王银玲(1973--),女,陕西富平人,武桥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济师,研究方向:合同管理、招投标。
  中图分类号:F272.3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72-3309(s).2012.02.17 文章编号:1672-3309(2012)02-37-02
   一、引言
   招投标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相对成熟和规范的交易方式,是一种规范化的竞争手段,充分运用招投标方式进行项目交易,对于优化国有企业资源配置、提高经济效益、强化企业管理有着积极的作用。然而,由于招投标市场尚不规范、竞争激烈等种种原因,国有企业招投标活动中仍然存在着不少矛盾和问题,严重影响了招投标作用的发挥,给企业带来了不可忽视的危害。本文对国有企业招投标工作做了一些有益的探讨,从企业招投标的意义、存在的问题、原因分析、危害谈一些粗浅的认识。
   二、国有企业招投标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国有企业招投标,具有领域广泛、投资金额大、涉及方方面面关系多的特点,一旦处理不好,容易导致经济犯罪或项目质量等各种问题,损害企业的利益,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从目前企业招投标现状来看,存在的突出问题有:
   (一)编制招标文件有倾向性。一些招标人为使自己想要的投标人中标,招标前,以老供应商或承包商长期合作为由,向招标主管部门明确指定单位,在编制招标文件时有的埋下伏笔,提出各种看似“高标准、严要求”的特殊条件,暗中助其入围和中标;有的有针对性地对个别潜在投标人“量体裁衣”,有意排斥和限制潜在投标人,使招标条件有利于某一投标方或制造苛刻条件为难其他投标方,在确定投标单位上存在明显的倾向性和排异性。
   (二)招标过程中规避招标现象突出。规避招标就是招标人通过种种弄虚作假方式逃避招标,招标人从中谋取种种好处,其背后往往隐藏着职务犯罪或腐败现象。主要体现在:一是搞多头分包,故意肢解项目,逃避招标;二是在一些小型项目招标中,出于自身利益和便利的因素,投资人尽量回避招投标,从而能够自行指定项目实施单位,甚至有些项目达到招投标要求的范围,也千方百计通过化整为零或其他方式把大项目分割成几个独立的小项目,使每个小项目的金额均在招标要求的限额以下,从而达到回避招标的目的,使得整个项目失去有效的竞争和监督;三是以项目的专业性、紧迫性、政治性等为由,将应公开招标的变为邀请招标,将应邀请招标的变为直接发包;四是将工程定义为“献礼工程”、“形象工程”、抢险救灾、安保工程等指令性项目,以行政会议、党内会议或联席会议的形式确定供应商(承包商),对应该招标的项目不予招标,以集体决策为幌子规避招标。
   (三)暗箱操作、度身招标问题时有发生。招投标本身应该是一种公平竞争行为,它要求参与竞争的各方处于充分的竞争状态,但是由于利益驱使等因素,致使现阶段招投标市场中依然存在暗箱操作现象,国有企业也不例外。例如,某些招标人在招标前早已内定中标人,但又不能不通过招标方式而私自确定承包商或供应商,于是就打着招标的幌子掩人耳目,要么在发布招标公告时故意缩小发布范围、缩短报名、投标时间和设小标段;要么特别保留一些标段,或强制别的中标单位将一部分项目分包给指定的单位;要么在招标时,不按规定的招标程序进行评标、定标,而是以种种借口,企图暗箱操作,或有意为某一投标方大开绿灯,使该公开的不公开,该透明的不透明;要么通过领导的干预,综合评分名次在后跑了标的,经过处理又中了标。在招投标的实际操作中,人情标、关系标时有出现,行政力量对招投标的过分渗透阻碍了公平竞争。
   (四)投标单位不正当竞争的问题较为严重。采取的手段主要有:一是弄虚作假。一些资质较低甚至无资质的单位为能参加投标,非法挂靠在高资质的企业,以其名义参加竞标,或者伪造企业发展状况、经营业绩等虚假资料,骗取中标。二是共同围标、陪标、串标。为了共同的利益驱动,投标人相互串通,组成临时联盟,一家投标,几家陪标,大家轮流中标或暗中抬高标价,利益互享。三是恶性竞争,低价投标。面对越来越激烈的竞争环境,参与投标单位为了获得项目,在投标竞争中,常常报低价“钓鱼”,甚至以低于成本价的方式进行恶意竞争,再采取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等方式降低成本。四是采取行贿方式,想方设法收买招标单位领导、招标业务人员或参与评标的专家评委等,合谋中标。五是倒卖合同,违规转包。有的投标单位中标后转包或“卖标”,并按标的额的一定比例收取“卖标”费。
   三、问题产生的原因及危害
   招投标过程中的违纪违规甚至违法行为,有着及其严重的危害性:一是扰乱了正常的招投标市场,影响企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二是项目质量难以保证,给企业的安全生产留下隐患;三是容易导致腐败行为的滋生和蔓延,为违纪违法案件的发生提供了温床。
   企业招投标工作中存在的这些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经济利益驱动。招投标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归根结底是经济利益驱动。为了在竞争激烈的市场求得生存或者获取利润,一些投标单位采用各种手段设法拉拢、利诱、腐蚀相关领导及工作人员。在巨大经济利益的驱使下,个别领导铤而走险,直接或间接插手干预招投标事务,相关业务人员不按程序运作,为投标单位提供作弊方便,这是问题发生最主要的原因。
   (二)制度尚不健全。实践证明,目前的招投标制度,缺乏对用户单位的责任约束和责任追究制度,并在招投标程序设计过于粗疏或存在漏洞,严密性、规范性不够,存在一些可以人为调控的因素,使招投标工作难以达到预期效果和目的。
   (三)体制存在问题。在企业招投标管理工作中,存在着多头管理,部门职责不清,出了问题,相互推诿,较难进行责任追究的现象。
   (四)监督乏力。企业招投标过程之所以存在许多漏洞,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其重要因素是监督管理不到位、监督力度不大、监控手段落后和监管力量不足。在招投标活动中,多数监督部门只对某一环节进行监督,没有严格按照招投标程序对招投标工作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加之临时介入,对业务不熟悉、情况不了解,各种违规手段隐蔽性强,致使监督作用得不到充分发挥,自然就容易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
   (五)法制观念淡薄。尽管国家针对招投标管理工作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各企业针对招投标工作也专门制定了管理制度,但一些单位和个人仍然明知故犯、知法犯法,不遵守招标程序和规定,不约束自己的行为,吃拿卡要捞好处已习以为常,想方设法为关系户中标开方便之门已成自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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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边翠兰.招投标市场中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商业研究,2002,96(10):13―15.
  [3] 丁晓欣、张玉梅、宿辉.招投标现状问题对策研究[J].工业技术经济,2006,(09):4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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