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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不良文风案例 对公文著作不良文风的反思

时间:2019-02-02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笔者在《公文著作不能这样误导读者》中,列举了2011年1月出版的《公文写作全书》中的主要错讹,因篇幅所限而未进行综合分析与深入思考。为进一步研讨文风问题,本文特以这部书为切入点,对公文著作不良文风进行必要的反思。
  一、反思公文著作
  (一)自卖自夸的表述。《全书》自誉为“模板范例技巧全能宝典”,在封面文字中称“范例齐全,语言生动,与时俱进”。在开篇的《出版缘起》中称,“在范例选择上……既注重规范、注重经典,又注重与时俱进,更注重给使用者起到充分的示范作用。相信本书一定会以其独有的特色而受到广大读者的欢迎。”在封底文字中称,本书“无论是作为快速掌握写作要领、套用写作模板的参考用书,还是作为全面提高业务水平的进阶用书,都具有极强的借鉴意义和使用价值。”联想其种种错讹,这样的表述,谁能信服?再好的著作,也难免有版误或意想不到的瑕疵。作者自我推介,对出版的著作自卖自夸,本无可非议。关键是著作本身是否真有价值,是否存在原则性错误,作者的夸词是否属实,夸得是否得当。错讹多多又自卖自夸,就是对读者的严重误导和极端不负责任。读了《全书》这样的著作,笔者最想说的是:但愿广大读者不被这种错讹多多又自卖自夸的公文著作所误导!但愿公文著作者都能自尊自律,彻底端正文风,不再误导读者!
  (二)虚假浮躁的书名。《全书》一书的书名,全称是“公文写作全书――模板范例技巧全能宝典”。该书的严重错讹已背离公文规范化的客观标准,表现出很强的主观随意性,充分说明它不过是当下公文著作中不良文风的典型,“全能宝典”只是一种包装而已。类似的名不副实的公文著作,过去我们见得还少吗?
  (三)内容语言的雷同。目前,公文界凸显的文风问题不仅反映在公文著作存在严重错讹和作者的极端不负责任上,而且反映在公文著作内容和语言的明显雷同以及作者相互抄袭、以讹传讹上。在公文著作中,观点上的一致当属正常,概念定义上的相似不足为奇;但一般的说明和论述所体现出的作者思维和语言表达上的差异为“零”,文字上整段阐述甚至只字不差,则极不正常。
  (四)赶超时尚的成果。每次公文处理方面的法规性文件出台,总有一些人出来“赶时髦”“赶潮流”,自己不愿动脑,全凭“拿来主义”,东拉西扯、七拼八凑,不惜抄袭别人的著作。公文图书市场尽管琳琅满目、“热热闹闹”,可赶超时尚的成果背后却是人们深深的忧虑。公文学界的研究成果,确有价值的,尤显珍贵。然而,以讹传讹之“成”,鱼目混珠之“果”,却是公文学界个别人酿制的苦果和悲哀,带给读者的是无尽的烦恼和伤害。
  二、反思作者素质
  稍有公文常识的人,看了《全书》“经典范例”中的公文标题,难免忍俊不禁。类似《各市、区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关于加强清明节期间群众祭祀活动工作的通知》这样的标题,竟用主送机关取代发文机关;类似《交通部发布关于公路交通阻断信息报送情况的通报》这样的标题,竟将媒体新闻标题的文字悉数照搬。真不知此书的作者懂不懂公文、写过公文否!
  公文著作中的严重错讹和抄袭问题,暴露了某些公文著作者综合素质的低下。从问题的成因来看,多为作者主观因素所致。错讹和抄袭联系紧密,在抄袭过程中,看不出问题,分不清对错,势必以讹传讹。一些作者公文写作知识和实践经验十分匮乏,有的对公文一知半解或根本不懂,有的甚至连公文都没写过,却出于某种功利需求,非要编书、出书不可;个别专家学者并非名副其实,有的不求甚解,有的研究方法不对头,而对自己著作中的错讹或视而不见,或执意坚持。凡此种种,都说明公文研究人员的素质亟待提高。
  剽窃凸显作者职业道德缺失,是最严重的不良文风。衷心奉劝《全书》乃至类似的公文论著的作者,要靠真本事“吃饭”,刻苦学习,打牢功底,投身实践,吸取营养,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增强社会诚信意识,克服急功近利的浮躁心态,老老实实地 搞学问,做到真心实意向读者负责、全心全意为读者服务。
  三、反思学科建设
  公文著作中的严重错讹和抄袭问题,暴露了公文写作学的某些学科建设的薄弱。目前,公文评改学尚待完善,公文批评学亟待构建,强化新学科建设任重而道远。
  在新学科建设上,应牢固确立公文评改学的学科体系和学科地位。公文评改学(亦即公文病误矫正学)是公文写作学中越来越被人们所重视的一门分支学科,它在研究公文写作技法的基础上,重点研究公文病误矫正原理和矫正技法。已出版的这方面的专著,一改正面阐述加例文(范文)的模式,既讲述公文应该怎样写,又侧重通过公文病误的系统剖解和矫正阐明公文不应该怎样写,其实用性和理论研究价值得到了读者较普遍的认可。然而,由于公文矫正难度大,加之评改得罪人,且易被人误解,以致热心此项工作的人一直不多,也因此学科体系和学科地位至今未能牢固确立,尚需付出艰苦的努力。
  在新学科建设上,还应尽快起步构建公文批评学。公文学研究永远不能止步,公文写作学学科建设的逐步完善,有待于研究领域的不断拓展。构建公文批评学的使命,已历史地落在了我们当代人的肩上。公文批评学,从广义来说,是对公文及公文著作的议论和批评进行专门研究的一门应用科学。构建公文批评学,规范公文批评行为,发挥公文批评作用,尤能对有严重错讹的公文著作准确分析、及时批评,使读者尽量不被误导,有效地遏制急功近利、对读者严重不负责任的倾向,净化公文图书市场,创造安全和谐、公平竞争的学术环境,从而为实现公文的规范化,拓展公文学研究领域,推动公文学研究事业的发展作出新贡献。
  公文著作贪图数额而不求质量的问题,沿袭陈规而照搬过去错误观点和实例的问题,抄袭剽窃盛行而导致学术极度腐败的问题,自以为是而知错不改误导读者的问题等,应当是公文批评学在公文著作领域中的研究重点。在构建公文批评学的过程中,必须大力提高公文批评者和学科研究者的素质,大力加强公文批评和研究队伍的建设,大力培养众多的公文批评家和公文批评学研究专家。
  积极开展公文评改和公文批评,能够有效遏制不良文风。尽快完善公文评改学和构建公文批评学,则能够更好地反作用于端正文风工作,从而推动其持续、健康发展。相信在今后一个时期内,公文评改和公文批评如能扎扎实实地开展起来,有一定广度,有一定深度,有一定力度,公文著作必然得以净化,读者才不至于被误导,公文规范化整体水平的提高也将指日可待。
  四、反思监管措施
  公文著作中的严重错讹和抄袭问题,暴露了遏制不良文风方面监管措施的不力。不良文风必然导致学术腐败。公文著作不良文风,从一个侧面凸显了学术腐败问题。法律、制度如何完善,监管部门、学会组织如何发挥作用,值得我们认真对待并付诸行动。单纯的端正文风的宣传教育常常显得苍白无力。在宣传教育的同时,必须对侵权者严加惩处,在监管措施上下工夫。惩治学术腐败,从法律层面考虑,规定应当再细化一些,再严厉一些,再切实一些。对严重侵权者的惩罚,应当包括经济赔偿、精神赔偿和惩罚性赔偿。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应当就如何打击职业剽窃者和惩处侵权出版者做出具体规定。对侵权行为的认定尚属空白的,应及时填补。比如,应明确规定:侵权者包括作者和出版者,出版者也应当负一定比例的赔偿,不能因和作者签有某格式合同条款而免责;对于多人参与的编著作品,应尊重每个作者的署名权,日后其著作权也不容侵犯;等等。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秘书学会、公文学会(协会)和研究会等学术团体的监管工作。各学术团体应健全制度,加强内部管理;领导应廉洁自律,带头端正文风,敢于公正处理学术腐败问题。另外,根据2011年10月1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制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精神,应把诚信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以便加大对包括学术不端在内的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
  (作者单位:中国公文学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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