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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的思考_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改革的底线

时间:2019-02-02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摘 要 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是一项我国的重要经济制度,尤其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随着农村土地的活跃流转,更多深层次的问题逐渐显现出来。因此,农村土地经营权问题是目前我国热点问题之一。本文通过分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存在的问题来阐述自己的观点,以便对如何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做出贡献。
  关键词 土地承包经营权 农地使用权 完善
  中图分类号:D922.3 文献标识码:A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的界定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一项我国的重要经济制度,它的确立为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带来了许多好处。但是事物的发展都是两方面的,土地承包经营在我国农村经济取得成就的同时也存在着许多矛盾。近些年来,国家对农业经济的改革主要围绕着土地而进行的,如何分配农民、集体和国家的利益是改革的关键。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含义概说。
  很多学者都给出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定义。魏振瀛教授认为:“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个人或单位因从事种植、林业、畜牧、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的权利。此外,还有学者赞成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以耕作、养殖或者畜牧为农业生产方式,并以从事种植业、林业、渔业、畜牧业为农业目的,对国家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农用土地直接支配的权利。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及其基本内容及分析。
  我国现行的立法,即《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两种规定:一是通过家庭联产承包取得的经营权,二是以其他方式承包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在我国,土地承包经营权以家庭承包为主,并不得随意改变土地用途。
  法律法规虽然对土地所有权流转作出了肯定和明确的规定,但是有很多地方是值得商讨的。相对而言,《草案》中针对土地所有权流转制度的规定,在现行的立法基础上很多方面有所改进,土地所有权的流转更加合理。具体来说:(1)硬性规定中并没有体现出补偿。是否需要硬性规定有偿,有一定的必要来进行讨论,有偿是确保土地流转过程中,农民可以得到他们应有的权利利益。但是在现实中有许多问题,在很多地方农民种地根本得不到收益,土地成为了农民的负担,农民为转入其他的产业来赚钱,来摆脱土地的束缚,在这种情况下,坚持有偿原则不合时宜的。(2)程序简化。传统的经济观点认为,交易成本决定着交易的方式和交易的目的。《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的流程很复杂:不但需要签订法律合同,而且还要在签订之前,事先向发包方提出转让申请,发包方同意后才能进行。这种法律规定虽然有利于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法律关系,但是由于农村经济不发达,交通不便利、信息通讯不畅,在客观上也增加了农民的负担。《草案》的规定与之相比,要简化明了的多。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意义
  从我国“三农”问题的实际发展情况来看,土地可以成规模的集中管理和生产,有利于降低生产成本和提高劳动生产率,农民也可以转变角色成为工人,从土地流转中获得利益。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在我国现阶段经济结构转型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提高农村资源利用效率,适应农村经济社会结构的转变。
  现代物权上的立法更加注重对物的经济效益的价值追求,而不是注重其归属。所以只有允许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流转,才能将有效合理地利用资源。 土地流转让农村劳动力得到转移,年轻人都往城里走,到城里去打工,而农村只剩下老人孩子,所以说在农村人口老龄化现象日益严重,土地流转可以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农民的生产效率,从而使一部分农民彻底摆脱土地的束缚,成为城市新的产业工人,促进城乡的统筹发展。
  (二)实现农业规模经营化,更有效地引入市场机制。
  通过土地流转,农业用地得到了规模经营,它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业改革现代化道路上的一个关键性制度创新。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将会让土地使用权市场化的建立和完善。通过市场运作,不但创新了农村土地使用制度,稳定和完善了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制度。通过市场的有效配置和国家的宏观调控,解决了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人地矛盾、发展用地矛盾等现实问题,有利于促成农村土地资源的规模经济效应。
  三、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的构想
  (一)明确土地产权。
  土地产权的明确是土地市场中产权交易的前提,没有明确的权利主体,就没有相应的物权利益,如果市场出现一点风险的话,土地的价值又得不到实现,明确土地产权有助于土地流转时减少纠纷。
  (二)完善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和承包经营权证书。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过程中,登记制度和承包经营权证书在某种程度上代表着对承包土地的使用权。这些权利可以从证?化中看出土地的价值,这可以促进土地权益的流转,也可以减少土地交易过程中所花费的成本,简化了土地权利交易的手续。□
  (作者单位: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
  
  参考文献:
  [1]梁慧星、陈华彬.物权法. 法律出版社,1997版.
  [2]刘国超.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及其完善――以《物权法(草案)》相关规定为视角.华中师范大学 2006年.
  [3]张术环.我国农地使用权流转的社会经济原因.农业经济,2005年6期.
  [4]王利明.物权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5]丁关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初论.中国农业出版社,2002年9月版.

标签:承包经营 完善 土地 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