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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当前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及其对策的调研报告]利益主体对策

时间:2019-02-14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关于当前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及其对策的调研报告 ? 为及时了解掌握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建立和完善维护农民权益的有效机制,近几个月来,国务院纠风办派出调研组,先后赴湖南、江苏、**、**、江西、黑龙江、**七省(区),采取召开座谈会、随机走访农户和边检查、边调研、边纠正处理问题的方法,对当前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结合平时掌握的工作信息,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当前损害农民利益的几个突出问题 总体来看,农村税费改革特别是取消农业税以来,农民负担明显减轻,农民得到的实惠明显增加,农民的合法权益得到较好保障,农民群众对党中央、国务院的一系列支农惠农政策十分拥护。但在有的地区,由于生产力发展缓慢、农村综合改革未完全到位、农民权益保护方面的政策法规不完善,以及少数基层干部减负工作意识淡薄、不依法行政等原因,一些损害农民利益的老问题未得到根本解决,新问题又时有发生。主要表现在:
(一)农民土地权益受侵害。一是违规超标准预留机动地。这种情况在人均耕地面积较多的地方带有普遍性。如黑龙江省**市预留机动地占总耕地的7%左右,超过国家5%的上限规定,达40余万亩;
辽宁省一些县预留机动地超过10%,有的竟高达20-30%。许多农民反映,预留机动地发包不透明,收益不公开,属于村民集体的收入却成了乡村干部的小金库。二是土地承包权益无保障。据农业部统计,全国还有14%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未发放到户,承包地被随意调整的问题时有发生。江苏省一些地方在撤乡并村中,强行解除原土地承包合同重新发包,引起农民不满。三是征地补偿标准低、补偿费被截留挪用情况严重。一些地区征地补偿连法定最低标准都达不到,截留挪用现象也不断出现。江苏省**市环保科技园区在征地中以代管为名,挪用30%的补偿费用于资金周转,没有发放到户;
**“省际**道”化德段建设工程征用牧民草场的补偿费被有的乡镇截留,通车一年后也没有发放给牧民。?? (二)假劣农资等问题坑农害农。近两年,农资市场经过专项整治,经营秩序有所好转,但由于市场准入门槛降低,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剧增,而监管力量薄弱,执法手段有限,致使制售假劣农资等坑农、害农问题屡屡发生。据农业部统计,仅今年上半年,全国就查处各类假劣农资违法案件26862件。我们在调研中发现,甚至有的农业系统所属农资经营点也在售假。如**省去年以来,有1060家农业系统所属农资经营点存在违规经营假劣农资和哄抬农资价格等问题。此外,不少农民反映,农业生产性费用涨幅很快,使农民的隐性负担不断加重,一定程度上抵销了支农政策带来的实惠。

(三)惠农补贴落实不到位。一是截留、挪用、抵扣甚至克扣涉农补贴款。******市化德县农牧民反映,该县有关部门非但不及时发放禁牧补贴,还强迫他们购买指定的精饲料进行抵扣,如要现金则只给补贴款的80%。个别地方违规将部分补贴款用于抵顶农业税尾欠或者“一事一议”筹资。二是一些涉农补贴项目的补贴标准偏低。****市退牧还草补助标准为4元/亩,补助年限4年,由于牧民需要购买饲料圈养牲畜,养畜成本大幅增加,但补贴金额远不足以负担新增成本,致使偷牧现象频频发生。三是涉农补贴政策的执行不够公开和透明。由于公示不详,导致不少地方农民知道国家发放种粮等补贴,但不知道该补多少,补贴的项目也不清楚。**省**市一些县(市)发给农民的补贴卡科目一栏竟然写的是“工资”,补贴标准和金额也没有向农民明示。

(四)“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执行不规范。“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已成为农村公益事业建设的重要途径,但农民很难搞清楚哪些项目应由政府承担,哪些项目需要农民自筹。因此,在实施中乱议、多筹、滥用的现象屡见不鲜。有的地方还违规搞超标准筹资。黑龙江省**市保兴乡联丰村以“一事一议”的名义,一次就向村民人均筹资30元、筹劳30个义务工,进行村内水泥路铺建。有的地方以“一事一议”名义向农民乱筹资。去年,湖南省**市**区山嘴乡要求全乡12个村开展“一事一议”筹资,每村筹资2000至4000元不等,上调到乡,用于乡党委、政府召开村组干部会议的伙食开支。另外,“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程序复杂、操作性不强、监督不到位依然是个老问题。农民也普遍反映,“一事一议”太复杂,只有干部弄得明白,都是干部说了算。? (五)乱收费、乱罚款和集资摊派仍比较突出。税费改革后,县乡财源减少,一些基层政府和部门巧立名目向农民伸手要钱的现象仍然存在。乱收费主要集中在农业用水用电、义务教育、报刊订阅、身份证换代、建房、农机审检等方面。**省**市郊区不管农民用不用水都要收取提水灌溉费16.8元/亩、自流灌溉费2.4元/亩。乱罚款主要集中在林(牧)区管理、计划生育、殡葬管理等方面。******市化德县的一些乡镇在草场禁牧期间以罚代禁,罚款金额随意性大,而且不开收据。各种集资摊派主要集中在修路、水利建设等方面,特别是上级要求基层配套资金的项目。由于基层财政无力配套,所需资金往往转嫁到农民身上,人均少则几十元,多则上百元。**省**县修筑村公路92公里,需配套资金600多万元,财政拿不出钱,就转向农民集资摊派。此外,由于基层实际配套资金不足,项目建设往往偷工减料,形成质量隐患。

(六)新农村建设试点中出现一些新问题。从调研情况看,有的地方忽视新农村建设中“发展生产”这一中心任务,往往只在建设村容村貌上下功夫,特别是少数领导干部为了追求个人政绩,不尊重农民意愿,盲目大拆大建,损害了农民利益。比较突出的苗头性问题有:一是制定政策欠妥,农民出资投劳的负担过重。江西省**市规定,新农村建设示范村群众集资要达到出资额的60%。示范村一般规模为50户左右,为完成“三清三改”(清垃圾、清路障、清空心房,改水、改厕、改路)需资金50万元,省里补贴10万元,帮扶单位支持5万元,剩下资金由农民自筹,由此,每户农民出资高达7000余元。二是个别地方搞“形象工程”。****市**区在对210国道**段沿线村容村貌进行整治中,强行拆除农民自建的厕所、猪圈,而且不顾农民分散居住的实际情况进行集中新建,给农民生产、生活带来不便;
黑龙江省**市东津镇爱国村二屯用45万块红砖铺路,要求每家农户统一安装铁篱网和豪华铁门。三是超前建设,后续管理缺乏资金保障。一些新农村建设示范项目由于缺乏足够的自有资金支持或公共财政资金配套,在建设过程中或者建成后的管理维护过程中,都有可能因为资金不足向农民筹资,从而形成新的农民负担隐患。

二、解决损害农民利益突出问题的对策建议 解决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需要地方各级政府切实负起领导责任,各个部门依法行政、加强监管,特别是要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推进农村综合改革,惩防并举,综合治理。我们结合调研情况,根据自己的职责提出如下意见建议:
(一)加强农村基层干部的思想作风建设。教育引导基层干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充分尊重农民群众的意愿,坚持走群众路线,不做损害农民利益的事,特别是在新农村建设中真正做到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统筹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农村基层干部的培训,促使基层干部依法行政、依规办事,执行中央政策不打折扣,履行自己职责不滥用权力。改革和完善农村基层工作考核机制和激励机制,引导基层干部不断增强群众观念和服务意识,把主要精力放到服务农民群众、规划改革发展、营造发展环境、解决矛盾纠纷、构建和谐农村等方面上来。

(二)将解决损害农民土地权益问题列为纠风专项治理的重点任务。土地是当前农民最重要的社会保障,涉及农民的根本利益。侵害农民土地权益的问题如果解决不好,就可能动摇农村的社会和谐和新农村建设的基础。当前,土地权益受侵害也已成为农民反映最强烈、农村社会矛盾最突出的问题之一。我们建议,在做好农民负担日常监管、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的同时,由农业部牵头,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等部门配合,明年开始对侵害农民土地权益的问题进行一次集中整治,重点解决以下问题:一是对农村预留机动地情况进行全面摸底和清理,切实纠正超标准预留机动地、不公开预留机动地收益、搞暗箱操作的行为;
二是督促各地方尽快落实承包经营权证的发放,保证农民证地相符;
三是坚决制止违法干涉农民承包地流转以及土地自主经营的行为;
四是对各地征收征用农民承包地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认真纠正乱征地、不按国家规定给予征地补偿费、不进行妥善安置等行为。用一至两年时间,对农村土地承包和征收征用秩序进行一次较为彻底的整顿,逐步建立维护农民土地权益的长效机制。

(三)健全和完善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政策法规。一是认真总结保护农民利益的政策在实践中取得的经验,进一步明确农民应有的各项合法权益,条件成熟时制定农民权益保护方面的专门法律。二是针对基层干部侵害农民土地权益、在农村综合改革和新农村建设中不作为、乱作为的行为,尽快建立完善相应的纠错机制和问责规定。三是完善以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为主要形式的民主议事制度,特别是“一事一议”制度,进一步细化农民群众对所议事项决策和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的规定。四是对基层干部和农民反映较多、操作性不强、实际效果不佳的制度措施,予以改进或废止。建议有关部门取消在农村进行的基本建设项目要求乡镇基层同步配套资金的硬性规定。

(四)加强监管,继续严肃查处损害农民利益的案件。围绕中央支农惠农政策的落实,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坚决纠正平调、截留、挪用、克扣农民的粮食直补款、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以及村级财政补助金等违规违纪行为,加强对惠农资金发放使用的管理和监督;
坚决纠正新农村建设中不顾农民实际承受能力,强拆强建、盲目建设的错误倾向;
严格监督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清理化解乡村债务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6〕86号),坚决制止发生新的乡村债务;
坚决纠正各种形式主义的评比达标升级活动。同时,集中力量重点查处三类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一是不落实国家土地承包和征地补偿政策,侵害农民土地权益,致使农民长期上访或群体上访的案件。二是制售假劣农资、哄抬农资价格等坑农害农问题。三是各种面向农民的乱收费、乱罚款、强行集资摊派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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