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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春波获赔_美性骚扰案何以获赔1.68亿美元

时间:2019-02-06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1.68亿美元,合10亿元人民币了。相信人们看到这个数字,都会不相信自己的眼睛,难道说因为登不了大雅之堂的性骚扰就可以赔偿如此之巨   赔偿额最高的性骚扰案
  这些年,有个流行词叫性骚扰。
  这是个外来词,不过已经为国人熟知,“春眠不觉晓,处处性骚扰。碰上咸猪手,烦恼知多少。”这也不是近几年才有的事。按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朱苏力的说法,人民红军早在组建初期就规定了严禁性骚扰。那就是“三大纪律八项注意”里头第七条,“不调戏妇女”。
  各国都有一些法律规定(如刑法、民法、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来禁止性骚扰,但规定归规定,要根治性骚扰却不是容易的事儿。特别是职场性骚扰,由于某种原因甚至成了职场潜规则,真是欲说还休。
  最近媒体就报道了这么一例。故事的主人公叫安妮。
  现年45岁的安妮?乔普里安曾是美国加利福尼亚州首府萨克拉门托市慈善医院的一名外科医生助理。从媒体刊发的照片上看,她长相一般,就是个平常人,但身为普通人的她最近成了“名人”,她是可能写入美国司法史的人。
  这首先缘于她的不幸经历―遭受到了职场性骚扰。2006年至2008年期间,她频繁地遭受到了所在医院里一些医生和工作人员的性骚扰。都是同事,这事说来都不好意思,哪怕是在主张性自由和性开放的美国。“经常会有人对我动手动脚,要不就是从背后摸我,要不就是随便揽我的腰,甚至还有人强行把我拉近他的大腿处,用下流的语言骚扰我。”
  咸猪手、下流口,长达两年了,这何时是个头啊。最终安妮忍无可忍。她写信将自己这两年来忍受的种种不堪报告给了医院人力资源部的负责人。谁知,烧香引来鬼。她的举报不但没有得到医院的重视,自己反而在一周之后被医院辞退了。
  据院方的记录显示,安妮被辞退的理由是她曾有某个周日没有按要求来医院工作。典型的罪罚不相适应,这个理由怎么能服人?安妮坚持认为自己被辞退正是因为那次性骚扰举报。医院也承认因此就辞退安妮可能是院方处理不当。但双方对处理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
  遭受性骚扰又失业的安妮没有自暴自弃,也没有采取极端手段,也不知道美利坚合众国有无妇联等维权组织支持安妮。总之,安妮最终走上了法庭。打官司,特别是事关风月的花边官司,安妮真豁出去了。
  3月,联邦法院陪审团最终决定判处医院所有者西方天主教会医院赔偿安妮1.25亿美元,另外还要求院方再赔偿4270万美金作为安妮的失业补偿和精神损失费。
  1.68亿美元补偿使该案成为了美国历史上赔款数额最高的职场性骚扰案。1.68亿美元,合10亿元人民币了。相信人们看到这个数字,都会不相信自己的眼睛,难道说因为登不了大雅之堂的性骚扰就可以赔偿如此之巨?
  
  1.68亿从何而来
  相信熟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国内民法学者无论如何是计算不出上述数额的。因为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即便是在经济较为发达的广东,精神损害赔偿金也在5万元之下,这与安妮所获得的4270万美金怎么具有可比性?
  回顾司法史,我国也不是不存在巨额精神损害赔偿。1998年,上海市女大学生钱缘在屈臣氏购物时被怀疑偷窃,遭商场女保安脱裤检查。钱提出精神损害赔偿金为50万,一审判决赔偿精神损害25万,创下了当时全国精神赔偿的最高纪录。可惜的是,二审改判为1万元。本案最引人关注的是赔偿数额,二审仅为一审数额的零头,令人(不只是普通百姓也包括司法工作者)难以理解。
  说到职场性骚扰,中国也有一案。
  2003年6月9日,武汉女教师状告上司“性骚扰”案经武汉市江汉区法院一审判定:被告侵扰原告事实成立,判决被告向原告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2000元。这是我国第一例“性骚扰”胜诉案。之前所有的进入法律程序的性骚扰案件均因举证不利而败诉。
  
  职场性骚扰单位有无责任
  还有值得注意的一点是,这个赔偿主体为什么是医院(开办人)而不是直接实施性骚扰的医生?
  在上文武汉案件中,是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与单位无关,而美国案件恰恰相反,直接判令医院所有人承担责任。这反映了司法理念,即雇主转承责任(受雇人在完成雇佣人所交付的工作任务时造成第三人损害的,雇佣人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的范围和界限。
  这也不是个例。
  韩国一名女子供职于牙山市现代汽车公司的一家零件承包商达14年之久。2009年4月以来遭两名男性管理人员性骚扰,包括深夜打骚扰电话、发猥亵手机短信。韩国全国人权委员会先前要求实施性骚扰的两名男子赔偿这名女子共计900万韩元(约合7725美元)。
  这名女子随后向职工补偿和福利服务机构请求以工伤名义接受治疗。这家机构接受她的请求,称将承担她的医疗费用并给予其他经济补偿。这是这一机构首次把因遭遇性骚扰引起的身心伤害纳入工伤范畴。韩国联合通讯社解读,不少有类似遭遇的韩国女性可能会向这一机构提出类似申诉。
  在中国呢?
  时年28岁的晨阳(化名),是四川省攀枝花市某大型企业职工。2005年2月13日上午8时许,黄某趁晨阳到二楼库房巡视时,用事先准备的刀威胁晨阳,并强行与其发生了关系。攀枝花市中级法院以强奸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六年。但晨阳说,因是在上班时间在单位遭同事凌辱的,单位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她提出工伤索赔。
  自然在中国这是不可能认定工伤的。
  何以有此差别?主要还是理念的差异,主流观点认为性骚扰与职务行为无关。其实不难推测,频繁发生的职场性骚扰与单位的监管不力甚至放任自流是有很大关系的,因此美国、韩国案例中都毫无例外地判令单位承担(部分甚至全部)责任,可惜我们的司法理念还停留在雇主超越权限、个人责任的阶段。
  
  性骚扰要不要判令巨额赔偿
  1.68亿美元与2000元人民币的对比,尽管最近人民币坚挺而美元有些缩水,但相信公众都能大约算出这其中的悬殊。
  2001年,陕西著名的“处女嫖娼”案,当事人麻旦旦被无辜关押两天,受尽屈辱,但最终仅获74.66元的国家赔偿。
  在法官生涯中,我经历过这样一个案例:2001年12月14日上午,被告人西某到本村王某某(女,1986年10月出生)家的小卖部买完东西后,发现是王某某独自一人在家,遂产生奸淫恶念,强行将王某某拉到东卧室内,采取捂嘴、强行脱衣裤等手段将其奸淫。
  2002年1月11日被害人王某某到当地的市人民医院检查,被诊断为早孕,并于2002年1月19日在该院做人工流产术。被害人王某某被强奸后因检查、手术共花医疗费76.50元。法院审理认为,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理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关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受害人)所提出的要求被告人赔偿其精神损失(50000元)的诉讼请求,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遂贪污判处西某有期徒刑七年;西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某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76.50元。
  被人侮辱清白,被人强奸了,也赔偿不过百元,何况性骚扰呢?如果中国有个妇女因性骚扰提出哪怕16万8千元赔偿,估计许多人都会说她是狮子大开口。要说这样的事,在国外估计就不太可能发生,因为他们的法律有惩罚性赔偿制度。
  可以肯定地说,美国是陪审团制国家,陪审团(非法律专业人士)对于事实和赔偿数额具有决定权。在赔偿数额这一部分,普通老百姓的非理智性、情感化因素起到了决定性作用,因此,才有了天价赔偿的可能性。
  1992年2月,79岁高龄的美国老太太莉柏克搭乘外孙驾驶的轿车,途经当地一家麦当劳快餐店,通过“驾车销售窗口”买了一杯咖啡,售价49美分。莉柏克需要往咖啡里添加奶粉和白糖,外孙便停住了车。当时,老太太坐在前座乘客位,把杯子停放在双膝之间,左手拿着奶粉袋和糖袋,右手试图打开杯盖,没料想,一个意外闪失,整杯滚烫的咖啡泼洒在两腿之间,致使大腿内侧、腹股沟、前臀等处严重烫伤。
  经陪审团判定,麦当劳不但应当承担咖啡过烫、质量低劣的法律责任,而且由于对顾客的投诉置若罔闻,对数百起烫伤事故漠然置之,其侵权行为已经明显构成了“轻率的”和“恶意的”性质。麦当劳应付赔偿64万美元。
  49美分的一杯咖啡竟然要赔偿64万美元,这是不是讹诈啊?
  再说个汽车的例子吧。1981年,美国一位父亲驾驶福特公司生产的斑马牌汽车,途中汽车爆炸,导致车上小孩严重烧伤。经法庭调查,福特汽车公司早已知悉该型汽车有瑕疵,该公司根据计算,认为全部召回该款汽车加以修复的成本为1亿美元,而车着火致人死亡每件赔偿20万美元,因而决定不召回。
  法庭认为,被告福特公司是基于成本效益分析,视被害人为一种价格,而非人的尊严,其不法行为刻意漠不关心他人安全,严重蔑视被害人的价值,遂判决福特汽车公司赔偿受害人惩罚性赔偿金1.25亿美元。
  相信大家都知道为什么外国的产品质量好了吧?因为质量不好,一旦消费者投诉,企业就会倾家荡产。那为什么消费者勇于投诉,而不似国人一样自认倒霉呢?那是因为有惩罚性赔偿。
  好在千呼万唤之下,我国的惩罚性赔偿终于出台了。于2010年7月1日起实施的《侵权责任法》规定,“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第四十七条)。这说明,法律业已保障消费者“狮子大开口”的权利。
  可是我们的法院敢于判决出天价赔偿吗?美国法院为什么不考虑医院的生存和发展?放在中国,绝对是就案办案,没有将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三统一”。或许数额还不关键,关键在于内中反映出的司法理念不同。
  
  中国存在职场性骚扰吗
  相信许多人对此并不认同,因为职场上说个黄段子不过是同事之间的亲密和无间,如果上纲上线,那会让职场男士动辄得咎。
  今年4月1日,备受关注的“蓬安女公务员被性侵”案在四川省南充市蓬安县法院一审宣判:蓬安县残联原理事长刘习全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赔偿受害人陈某3.5万元。这是最近比较受公众关注的热点案件。
  该案发生在2011年10月19日下午。当天中午,蓬安县安监局副局长张森、蓬安县残联理事长刘习全、蓬安县安监局女公务员陈佳一起吃饭喝酒。14点58分,张森和刘习全在当地的明峪大酒店开房。随后,他们将醉酒的陈佳抱进房间,张森在11分钟后离开,刘习全在3小时23分钟后离开。当晚10时许,陈佳醒来,发现自己被奸污,回家后和丈夫提取证据到蓬安县刑侦大队报警。警察在第二天将张森和刘习全一起抓获。
  民众普遍认为对刘习全的五年处罚轻了点,其实懂法律的人都知道这已经是较重的了。另一方面,刘习全否认强奸犯罪事实辩称是通奸,相信群众自然对此有公论。
  其实,本案就是典型的职场性骚扰。局长大人让下属女公务员当陪酒女郎,如果是你,你敢拒绝吗?身在屋檐下岂敢不低头。
  我们看到,众多职业女性自然也就成了部分权势人物肆意蹂躏的“囊中之物”。因为我国强奸犯罪概念太窄。从法律上讲,利用从属关系、教养关系、职权关系及使被害妇女处于孤立无援的环境条件进行引诱、挟制、迫害等等发生的通奸、顺奸,使妇女因恐惧不敢抗拒而忍辱屈从的,应认定为强奸。宋山木强行与女下属发生性关系,就是利用了从属关系;刘习全不管是强行还是通奸,也是利用了从属关系。
  这在国外是不争的强奸事实。可惜,我们国家立法上没有如此明确规定,是为不足。如果有了上述规定,男老总与女员工,男医生与女患者,男律师与女客户,男教师与女学生,男导演与女演员之间的关系会清白很多。改变这些潜规则,也许为职场性骚扰案给出天价赔偿不失为一个较好的切入点。
  我们能有那么一个经典案例吗?让我们期待着吧,这需要受欺侮的妇女、司法机关以及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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