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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服务管理打造和谐社区【创新个体经济服务管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时间:2019-02-06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在当前社会转型、利益多元、矛盾交织的大背景下,关注和关心个体工商户这一特殊群体,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对个体经济的服务管理工作,对于创新和加强社会管理、全面提升城市现代化管理水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上海市工商局通过组织调查摸底、抽样问卷调查、召开专题座谈会、走访收集个案等方式,开展了“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个体经济服务管理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专题调研。
  一、上海个体经济发展的现状和特征
  改革开放以来,上海个体经济得到了长足发展,到2011年7月底,全市个体工商户共有35.4万户,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79.1万人。均比个体经济恢复发展初期增长了40多倍,在促进就业、活跃经济、改善民生、维护稳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上海个体经济具有以下主要特点:
  (一)从行业分布来看,上海个体经济相对集中于低端的传统服务行业
  上海个体工商户从事小商品、建材、服装等批发零售业的有27万户,占76.3%;从事修理、理发等居民服务业的有3.7万户,占10.5%;从事餐饮、住宿等服务业的有2.3万户,占6.5%。这些基本属于低端传统服务业,其主要特征:一是经营规模小,投入成本低;二是风险相对小,收益相对低;三是与群众基本生活需求密切相关,有一定市场需求;四是技术含量低,对从业人员素质要求不高。
  (二)从人员身份来看,个体经营者主要是外省市来沪人员和上海本地下岗失业人员
  外省市来沪人员共有21.1万户,占总户数的59.6%;上海失业下岗人员有8.1万户,占总户数的22.9%。个体经济对解决这部分弱势群体的就业与生存问题,发挥了“蓄水池”和“稳定器”作用。此外,上海个体经营者还有一少部分属于上海残疾人员、刑释解教人员,这部分经营者虽然为数不多,但情况特殊,管理难度较大,直接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
  (三)从年龄结构来看,个体经营者以中年人为主
  年龄在25岁以下的,只占10.1%;25~35岁的,占24.2%;35~45岁的,占17.7%;45~55岁的,占40.3%;55岁以上的,占7.8%。上海个体经济经营者以中年人为主,这部分人绝大多数上有老、下有小,家庭负担重,除了赡养老人,还要负担子女的抚养教育费用,对经济稳定、市场稳定、经营稳定、生活稳定的愿望和需求十分强烈。
  (四)从学历结构来看,个体经营者的受教育程度普遍较低
  未受过教育或只有小学学历的,占10.2%;初中学历的,占55.9%;高中或中专学历的,占27.4%;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占6.4%。上海个体经济经营者文化水平普遍较低,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个体经济综合素质的提升。
  (五)从经营情况来看,上海个体经济已成为典型的谋生型经济
  月净收入在1000元及以下的,占16.2%;1000~2000元的,占26.5%;2000~3000元的,占23.6%;3000~5000元的,占22.8%;5000~10000元的,占9.4%;1万元以上的,仅占1~5%。很多个体经济经营者反映,由于物价水平上升、雇工成本提高、摊位租金高昂且不断上涨等多种因素,目前生意不如以前好做,经营亏损成为其担心的首要问题。同时,房租、医疗、日常开销、子女教育费用等生活成本也在不断上升,导致生活压力逐步加大。
  二、上海个体经营者的主要诉求
  (一)完善社保制度,解决后顾之忧
  近年来,虽然社保制度有所完善,但由于信息传递、政策执行等多方面原因,以及城乡社会保障体系二元结构,造成社保对个体经济的覆盖率较低。对医疗、养老等问题的担忧,成为个体经营者多次在座谈会上必谈的话题之一。他们纷纷要求政府采取更有力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二)维护自身利益,畅通诉求渠道
  由于要求退还原先收取的管理费、市场周边的流动无证设摊、以及房屋动迁导致不能验照等多种原因,近年来到工商部门上访的个体工商户有所增多。一些个体经营者还认为,目前个体经济因为规模小、层次低,各种行业协会和工商联一般都不会吸收其为会员,而个体劳动者协会目前又难以承担积极反映诉求、开展服务协调的重任,希望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强个体劳动者协会等社团组织建设,以畅通诉求渠道。
  (三)尊重不同需求,实施分类管理
  很多个体经营者提出,政府、银行等部门的管理较为粗放简单。一般都是照搬对企业的管理做法,没有充分考虑个体工商户的实际情况和特殊需求。比如,税收征管方式不够灵活,税务部门规定的定额发票起征点近十年没有变化:又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求食品经营者建立统一规范的管理制度,没有充分考虑个体经济差异大、从业人员文化水平较低的实际情况;再如,银行全面参照企业的贷款标准和条件,对个体工商户设置“一刀切”的信贷门槛,导致个体经营者普遍感到“贷款难”,基本上只能依靠自有积蓄、亲朋集资、民间借款等传统方式解决资金问题。
  (四)外省市来沪个体经济从业人员寻求归属感,强烈呼吁解决子女就学问题
  外省市来沪个体经营者强烈要求解决子女就学问题,认为农民工子弟学校分布不均衡,且教育质量不高,希望与上海本地人一样能够就读周边学校。此外。外省市来沪个体经济从业人员对上海这座城市有正面的积极评价,也有负面的消极抱怨,有的甚至存在“过客心理”,权利义务观念比较淡漠,缺乏归属感、责任感。
  (五)党员和积极分子要求加强党建工作,渴望得到组织关心
  据上海工商部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数据统计,目前上海个体经济共有党员(含预备党员)4392人,党总支、党支部共44个,党组织覆盖面有待进一步加强。“流动党员”、“口袋党员”或“隐性党员”渴望过正常的组织生活,还有很多积极分子由于找不到归口的党组织,无处递交入党申请书而难以实现愿望。
  三、上海个体经济的发展趋势分析
  作为发展中国家和人口大国,经济结构和社会结构调整转型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多层次的生产力、劳动力总量过剩以及就业人口结构性矛盾的长期存在是中国的基本国情,个体经济仍将是满足人民群众日常生活需求和吸纳弱势群体劳动就业的重要渠道。同时从上海的城市规模、人口数量和市场需求来看,个体经济还有继续平稳增长的内生动力和外部需求。但是,上海个体经济的生产经营环境已发生了深刻变化,进一步发展的空间十分有限。
  (一)生产结构和消费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
  随着生产力水平的逐步提高和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大多数行业已从“卖方市场”进入“买方市场”,个体经济由于其自身的劣势,已经难以适应市场竞争的要求。同时,随着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生活质量和消费需求层次的提高,满足低端需求为主的个体经济也不可能成为上海建设国际化大都市的主要方向。
  (二)商业、服务业的新兴业态对传统经营方式带来冲击和挑战
  各种超市、连锁便利店、大型卖场以及电子商务快速发展,其经营方式、网点布局、销售品种、购物环境 等方面都优于个体经济,使得个体经济传统优势逐步减弱,在满足需求方面的“拾遗补缺”空间越来越小。
  (三)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之间存在一定的“此消彼长”关系
  当经济逐步转向基于生产效率提高的内涵式增长时,大批较有实力、着眼于未来长远发展的创业者会更倾向于以企业的形式创业,同时个体经济中有发展潜力的经营者也纷纷向办私营企业方向“转型升级”,以获得更大的发展空间。
  总体判断,上海个体经济在今后相当长时期内仍将继续保持平稳增长,但持续上升的空间相对有限。由于市场竞争更趋激烈,个体工商户面临着经营结构单一、技术含量低带来的生存实验和经营风险,经营和生活中的不稳定性增加,社会弱势地位将进一步凸显,容易引发和积累一些与经济社会发展不协调、不和谐的矛盾和问题。
  四、加强新形势下个体经济服务管理工作的政策建议
  (一)明确功能定位,充分调动和发挥个体经济的积极因素
  做好新时期个体经济服务管理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和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围绕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着眼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着力于创新和加强社会管理,牢牢把握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的总体要求,有针对性地研究解决个体经济发展中的实际问题,努力形成促进个体经济稳定经营、健康发展的良好局面。基本思路是:1.转变功能定位。既要改变简单地把其视为“拾遗补缺”的传统观念,也要防止不恰当地夸大其经济功能的倾向,更加注重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经济在扩大就业、便利市民生活和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安定和保障民生,促进社会和谐。2.完善扶持政策。全面落实中央和市委、市政府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清理和修订限制包括个体经济在内的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进一步打破政策落实上的“玻璃门”。3.健全服务体系。要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全面整合公共资源,建立健全统筹协调、多元支持的管理服务机制,推动形成政府支持与社会化、市场化相结合的个体经济服务体系,加大对个体经济的服务力度,维护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
  (二)完善政府服务管理,进一步释放个体经济的经营活力
  1.营造鼓励引导个体经济健康发展的良好氛围。加大政策扶持、依法管理的力度,为个体经济提供技术帮助、法律咨询、人员培训等服务。2.完善对个体经济的法制保障。加强《个体工商户条例》的宣传、培训,大力弘扬党和政府关注民生,鼓励创业、促进就业,关怀和扶持社会弱势群体的精神。结合上海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及时修订完善《上海市个体工商户管理规定》,完善对个体经济的法律保障体系。3.进一步放宽个体经济的准入门槛。按照“两高一少”目标,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允许个体经济进入法律法规未禁止的各个行业和领域,放宽人员条件、经营范围和人数规模限制,鼓励、引导、支持有条件的个体经济积极兴办或参与社区服务业和各类社会服务业。4.加大个体经济生产经营场地的支持力度。建议区县、街镇将个体工商户所需生产经营场地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统筹安排。建议相关部门对不扰民、不涉及人民身体健康的行业,以及电子商务等不依赖特定场所的个体经济,适度放宽改变物业使用性质的审批条件。5.加强对个体经济的引导、监管和规范。开展各类规范化示范活动,大力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查处不正当竞争和侵犯消费者权益的各类违法行为,培育提升个体工商户的社会责任感,引导其守法经营、诚信经营、公平竞争。6.支持有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对个体工商户做大做强后申请转变为企业的,应当积极提供便利。要积极探索解决个体工商户发展为企业过程中的名称、字号及档案纪录延续等问题,帮助其保持经营活力。7,鼓励个体经济吸纳更多的社会就业。建议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配套的政策措施,对创业带动就业有贡献的个体工商户进一步给予政策鼓励和支持,并指导其形成和谐的劳动关系。
  (三)健全社会服务与保障,逐步完善个体经济的服务体系
  1.进一步完善对个体经济的社会保障制度。坚持把就业和社会保障作为民生工作的重中之重,逐步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改变城乡社会保障体系二元结构,加快实现基本社会保障制度的全覆盖,着力解决个体经济从业人员的后顾之忧。2.加大对个体经济的金融支持力度。允许个体工商户依法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账户,申请贷款。鼓励金融机构改进和完善金融服务,为个体工商户申请贷款提供便利。积极发展民间金融机构,支持建立多层次担保体系,着力解决融资瓶颈制约。3.促进外省市来沪个体经济从业人员融入上海。推动上海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创新,保障外省市来沪个体经济从业人员享受基本公共服务的合法权益,促进本地居民与外省市来沪个体经济从业人员的相互理解和尊重,积极创造条件促其更好地融入上海发展。4.加强和改进新时期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的建设。学习借鉴兄弟省市的好经验,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上海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探索在基层工商所设立党建指导员,负责推进辖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特别是个体经济的党建工作。5.积极推动个体劳动者协会改革并进一步发挥作用。明确个体劳动者协会不同于一般行业协会组织的功能定位,进一步完善协会的体制机制,积极争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帮助协会不断扩大服务、改进服务、完善服务,全面发挥其团结、引导、服务个体经济健康发展、维护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引导个体工商户诚信自律、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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