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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代驾”的法律分析及建议 滴滴代驾司机

时间:2019-01-30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摘 要:“酒后代驾”是一个新兴行业。代驾人与酒后顾客之间形成委托合同法律关系,合同效力及相对方之间的纠纷应区别对待。立法、监管环节应对此加以规范,使这一新兴行业更好的服务于社会。
   关键词:委托合同;效力;责任
  
   近年来,酒后驾驶已成为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安全、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马路杀手”,自公安部2009年8月15日开展严厉整治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专项行动以来,全国因酒后驾驶肇事导致死亡人数同比下降39.6%。自2010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规定:酒后驾车将一次扣满12分。在对“酒后驾驶”人人喊打的局面下,许多酒店、出租车司机纷纷开展酒后代替驾驶业务,但应该如何规范该项服务,目前法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因此,应尽快出台统一的行业规范,保护顾客权益,保障代驾司机的权益。
   对代驾人与酒后顾客之间的法律关系分析如下:
   首先,代驾人与酒后顾客之间形成何种法律关系?
   对代驾人与酒后顾客之间的法律关系,有人认为是一种服务合同的法律关系,因为不管是用酒后顾客自己的车,还是代驾人出车,形成的都是服务,服务内容是把酒后顾客安全送到其指定的地点。有人认为应当是一种雇佣合同关系,也是服务合同的一种法律关系,实际上就是车主雇一个司机帮其搞运输。笔者认为,代驾人与酒后顾客之间存在委托合同关系。我国《合同法》第396条规定:“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①酒后代驾关系是酒后驾车者与代驾人之间,就安全到达目的地的事宜而达成的协议。在此种法律关系中,委托人是酒后顾客,代驾人是被委托人。酒后顾客应当向代驾人支付报酬,代驾人应当将顾客和车辆及其他财产按照约定安全送达约定地点。从这一行为的法律特征来分析,它主体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双方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该法律关系应当受我国《民法通则》、《合同法》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
   第二,酒后顾客与代驾人签的合同是否有效?亲朋代签的合同也有效吗?
   这个问题应区分喝酒、醉酒等不同状态,视酒后顾客是否具有意思表示能力作为判断的标准,以确定合同的效力。本质的问题还是看酒后顾客是否清醒,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一般来说,酒后并不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即酒后对自己的行为的性质及后果是明白的,顾客在酒后既然能够有交通安全意识,能够认识到酒后驾车的危险性,说明其还没有达到不能表示意思的状态,特别是饮少量酒的,考虑酒后驾车违章处罚等原因,自愿求助代驾司机,在这种情况下,酒后顾客所签合同当然有效。
   在严重醉酒的情况下,如果酒后顾客已经丧失了对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后果的判断能力,所签合同就不能被认为是有效的。当然,在这种情况下,虽然合同无效,仍然应当给代驾人补偿。我国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失的人。”②如果代驾人在合同无效,不具有法定代驾义务的情况下进行了代驾行为,醉酒顾客作为受益人,应该赔偿代驾人的损失,但该损失应以必要的费用支出为限。
   此外,对于其他人代签的合同,依据法律的规定,该行为只有在由本人授权或事后追认的情况下,才对本人发生法律效力。《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③据此,他人代签的合同,如果代签人取得酒后顾客的事先授权,即具有合法的代理权,合同的效力是肯定的。如果代签人没有取得授权或越权,或代理权终止而代签合同,依据上述《合同法》的规定,酒后顾客事后追认,合同生效。不追认,由代签人承担责任,对本人不发生法律效力。
   他人代签合同还涉及到表见代理。我国的《合同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④此即表见代理,即第三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所签合同对本人有效。具体到酒后代驾中,笔者认为,如果酒后顾客已经严重醉酒,甚至烂醉如泥,同伴在这种情况下应当被视为有权利代其订立合同的人,代驾人在此种情况下也应当被认为是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合同对醉酒人发生法律效力。
   第三,如果代驾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所造成的损失由谁负责?
   一旦出现了交通事故,笔者认为并非一概由代驾人承担责任,应按照交通事故处理办法,首先确认事故双方的责任。对于属于代驾人的责任,因代驾合同的目的就是要安全到达目的地,这也是代驾司机的最基本义务,一旦由于代驾人的原因发生交通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应该由代驾人承担,酒后顾客不承担责任。
   如果代驾人是代驾公司的话,因为法律关系的主体是代驾公司和酒后顾客,代驾司机的代驾行为是职务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及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致人损伤的,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民事责任。”⑤,据此,应由代驾公司来承担责任。对于代驾司机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形,前述司法解释第九条规定:“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⑥据此可对前述情形可做出相应的处理。
   如果酒后顾客在车里闹事,影响司机驾车,则亦应由酒后顾客承担相应的责任。实践中,如果造成车外第三人的人身财产损失,一般来说是由责任人来承担,如果所开的这个车的车主是酒后顾客,那么他要履行一个垫付责任。垫付以后,如果说酒后顾客没有责任,可向代驾公司或者代驾人进行追偿。
   第四,顾客一旦发现车内物品丢失,责任该由谁负?
   责任的产生源自于谁有责任,谁有责任要看双方在合同中是否有约定。
   1.如果酒后顾客与代驾司机之间,就车内物品的看管问题有事先约定的,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约定确定责任主体。如果没有约定,确定代驾司机的接车时间、交车时间以及车内物品丢失的时间等,对于确定承担责任的主体,就显得尤为重要。
   2.车内物品如果是在代驾司机接管期间内丢失,由代驾司机负责赔偿比较合理。因为从酒后代驾合同的本身来看,安全到达目的地所指的“安全”不仅包括人身安全,而且同时也包括酒后顾客的随身财产安全。
   3.如果是在代驾司机接管期间以外丢失的,则应当由酒后顾客自行负责。所以在这个问题上举证责任是很重要的,在实务操作中,要严格物品登记,核实酒后顾客所携带的物品。如果没有证据证明是代驾司机的行为造成的财物损失,如车门没有关好,致使他人将东西拿走,或者是代驾司机有违法犯罪行为,则应由酒后顾客承担责任。
  在对代替驾驶进行法律分析之后,笔者对代替驾驶提出如下建议:
   1.规范服务过程。
   代驾人在代驾时要签定《酒后代驾送车服务协议》,协议包括收费标准、出现车辆损坏、财物丢失以及发生交通事故等情况的解决方案。代驾员把醉酒车主送回目的地并当面交给其家人,并检查车辆有无刮伤痕迹,清点随车物品,按协议收费和索要回执。
   2.严格从业标准。
   从对代驾司机的要求方面着手,在从技术方面来说,要求代驾司机驾龄在10年以上,并开过各种小车,熟悉本市的道路情况,10年内无重大交通事故。代驾司机在代驾过程中可能遇到各种品牌、各种型号的车,而且每次代驾的路线可能都不一样,一切的未知数都要求代驾司机具备过硬的驾驶技术和心理素质。
   3.提高服务质量。
   代驾司机要提高责任意识,尽到足够注意义务,确保酒后顾客的人身、财产安全。对于严重醉酒的,代驾司机要防止意外情况的发生,必要时叫120将酒后顾客送往医院。
   代驾服务是一种社会需求,大众应当承认、支持它。除了在立法层面加强规范外,管理部门应给予公司从业的方便,监管部门应及时建立起监管制度。我们相信,经过市场化的成熟发展,再加上立法及监管的规范,代驾服务这一行业会蓬勃发展起来,更好的服务社会,繁荣经济。
  
   注释: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396条.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92条.
   ③《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8条.
   ④《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9条.
   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
   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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