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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全市民政工作要点 2017民政工作自查自纠

时间:2019-02-16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 2017年全市民政工作要点 ? 2017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一年。全市民政系统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市委四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落实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五大功能区域发展战略,积极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全面秉承“尽力而为不懈怠、量力而行不民粹”工作原则,始终坚守“保基本、兜底线 、促公平、可持续”政策导向,以稳中求进、创新前行为总基调,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主线,以全面深化改革为动力,以全面从严治党为保障,不断健全完善管理规范的社会救助体系、适度普惠的社会福利体系、良性互动的社会治理体系、军地协调的双拥优抚安置体系、高效便捷的民政公共服务体系和务实担当的民政能力建设体系,全面推进民政事业科学健康协调发展。

一、全面加强民政系统党的建设 (一)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坚持把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 ? 政治任务,各级民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和领导班子成员要带头抓好本级的学习贯彻工作,带动广大党员干部学原文、悟原理,带着问题学、联系实际学,做到全面领会、准确把握、坚决贯彻。切实增强“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更加自觉、更加坚定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及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作为全部民政工作的指导方针和基本遵循,恪守为民责任、深怀爱民之心,维护好、发展好、保护好服务对象基本权益。坚持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生民政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转化成推动民政事业发展的动力、意见和措施,变成人民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的惠民事项。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加强对民政重要政策法规、重大资金使用和重要项目建设等的监督检查,确保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三)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制定出台全面从严治党实施意见和党建工作考核办法,修订完善从严治党相关制度,确保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到实处。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精心组织党组中心组理 ? 论学习,抓好基层组织党员干部学习。严格干部选拔任用,加强干部学习交流和考核评价,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民政干部队伍。全面开展“民政作风建设年”行动,旗帜鲜明褒扬为民爱民先进典型,坚决整治“宽松软”问题,推进作风建设制度化长效化。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规范民政专项资金分配使用管理,加大对违纪违规行为查处、通报曝光和问责追责力度,持续形成震慑效应。

二、健全完善管理规范的社会救助体系 (四)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编制困难群众生活保障资金预算,确保政府投入只增不减。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协调机制的统筹协调作用,建立健全由政府负责人牵头,民政部门负责,发展改革、财政、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住房城乡建设、扶贫、残联等部门和单位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问题,推进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政策衔接和工作衔接。认真做好受灾群众、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孤儿和贫困残疾儿童、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困难优抚安置对象等各类困难群众的救助工作,推动救助保障政策全面落实到基层,惠及城乡困难群众。

(五)推进城乡低保精准救助。抓好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对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贫困人口精准识别、 ? 应保尽保,确保脱贫攻坚任务全面完成。抓好《重庆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的贯彻实施,修订出台低保对象认定办法,使保障比例保持在合理范围。密切关注居民消费支出增长动态,适时提高低保标准,进一步缩小城乡低保标准差距。探索制定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将支出型贫困家庭纳入社会救助范围。

(六)完善医疗救助相关政策。全面建立区县扶贫济困医疗基金,对农村贫困人口和民政救助对象发生的医保目录外医疗费用实施限额分段分档救助。抓好医疗救助提标落实,切实减轻困难群众医疗负担。制定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认定办法,完善救助条件认定和申请审核审批程序,对定点医疗机构开展随机抽查。

(七)加强临时救助规范管理。制定临时救助资金管理办法,优化临时救助审核审批流程,制定相对统一的临时救助标准。全面建立“救急难”制度,增强临时救助的时效性,形成政府统筹、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社会救助“救急难”新格局。

(八)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全面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制定特困人员认定办法和审核审批规程,提高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加强农村敬老院设施改造、功能拓展和安全管理,提高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水平。

? (九)完善防灾减灾机制。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完善防灾减灾救灾机制。加强防灾减灾宣传培训、应急演练,力争创建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20个。开展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完善社会力量参与救灾工作机制。制定受灾人员救助指导标准和自然灾害灾情管理工作规程,加快推进区县救灾物资储备库规范化建设,加强救灾物资采购、储备和管理,探索自然灾害救助评估方式方法。

(十)提高灾害救助水平。认真抓好应急救灾,妥善做好受灾人员应急救助、过渡期生活救助、因灾遇难人员家属抚慰等工作。认真做好自然灾害救助对象确认和资金发放等工作,有效实施冬春救助。认真做好受灾人员倒房重建情况沟通、信息汇总和补助资金发放等工作,扎实推进倒损住房恢复重建。

三、健全完善适度普惠的社会福利服务体系 (十一)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强养老服务工作的决策部署,用好国家层面对我市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央补助激励支持政策,加快构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制定贯彻国务院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拓宽养老机构建设渠道,鼓励社会资本兴建养老服务机构,力争全年新增养老服务床位1万张。扩大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试点范围,研究制定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管理办法,鼓励 ? 社会力量通过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租赁等方式,参与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全面推行医养融合养老服务模式,重点发展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大力支持面向失能老人的老年养护院建设,有效增加养护型、医护型养老床位。办好市委市政府重点民生实事,深化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加快推进200个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十二)加强养老服务规范管理。修订城乡养老机构服务管理办法,全面规范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登记管理、服务标准和监督检查。完善养老服务标准体系,研究制定养老机构等级划分标准。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有效化解家庭护理经济风险。继续推进福利机构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坚决防止安全事故发生。优化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结构,拓宽养老服务专业人员职业发展空间。

(十三)抓好儿童和残障人福利。贯彻落实好孤儿及困境儿童保障政策,建立健全孤残儿童养育、特教、康复服务标准,提升孤残儿童养育水平。全面落实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政策,推动落实留守儿童监护责任“一协议两清单”,全面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专项行动。推进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抓好区县试点示范,推动建立发现、报告、救助、安置、转介为一体的联动反应机制。落实国务院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政策,研究制定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政策,继续促进残疾人集中就业。

? (十四)促进慈善福彩事业健康发展。深入贯彻落实慈善法,加强慈善组织监督管理,规范慈善组织行为。开展“重庆慈善奖”评选表彰。鼓励和支持慈善力量参与扶贫攻坚工作,建立健全慈善力量参与扶贫攻坚的体制机制。加强福利彩票风险防控,确保安全运行。完善福利彩票市场营销体系和销售网络体系,拓展销售渠道。严格执行《重庆市彩票公益金用于社会福利事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提高福彩公益金使用效益。

四、健全完善良性互动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 (十五)全面推进城乡社区建设。做好全市第十届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后续工作,开展新一届村(居)委会成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培训,推进村(社区)规范管理。适时调整村(社区)工作人员补贴和村(社区)组织工作经费补助标准。深化城乡社区民主协商实践,强化村(居)务公开及村(居)务监督工作,促进基层民主自治。开展全国农村社区示范创建及市级和谐社区(村)创建活动,提升城乡社区建设水平。研究制定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政策文件,推进基层服务管理创新。落实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推进城乡社区信息化建设,总结推广社区服务平台建设经验。

(十六)稳妥推进社会组织改革。认真贯彻中办发〔2016〕46号文件精神,稳妥推进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研究制定贯彻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条例和慈善组织管理配套政策。继续深化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全面完成脱钩 ? 改革任务。完善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系,加快社会组织法人库建设,建立社会组织行政约谈、抽查监督、信息公开等管理制度,探索推行社会组织年度报告、负责人任前公示、法定代表人述职制度,加强重点领域社会组织精细化管理。推动提高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力度。抓好社会组织综合党委运行管理,提升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水平。

(十七)持续推进社会工作发展。深化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三社联动”实践,研究制定推进“三社联动”指导意见。制定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贯彻意见,继续实施“万名社工专才培养计划”。健全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和志愿服务机制,深入推进社会工作服务“411”示范工程。开展社会工作服务示范创建活动,促进社会工作融入基层社会治理。

五、健全完善军地协调的双拥优抚安置体系 (十八)切实推动双拥工作深入发展。采取切实措施做好新形势下的优抚安置工作,研究出台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帮助解决部队官兵“后路后院后代”问题。以庆祝建军90周年为契机,开展双拥宣传教育和社会化拥军活动,帮助解决驻渝部队实际问题,凝聚军民团结奋进力量。发挥双拥平台作用,开展军民协同创新,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

? (十九)全面落实优待抚恤政策。及时调整兑现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全面落实优抚医疗保障政策和住房优待政策,切实解决重点优抚对象的生活难、医疗难和住房难。加大优抚对象帮扶解困服务力度,坚持传统节日和重大活动期间走访慰问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优抚对象的浓厚氛围。加强优抚信息化建设,推进优抚事业单位能力建设。开展优抚对象矛盾纠纷排查工作,依法依规做好矛盾化解,维护社会稳定大局。

(二十)深化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协助制定出台《重庆市退役士兵安置办法》,探索建立退役士兵安置社会评估责任机制,确保“四类人员”第一次就业质量。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确保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的人数达到当年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人数的60%以上,“两证”获取率和培训就业率达到98%。探索建立退役士兵创业基金,落实退役士兵创业优惠扶持政策,扶持引导退役士兵自主创业。推进军休机构规范化、军供现代化建设,增强军休军供服务保障能力。

六、健全完善高效便捷的民政公共服务体系 (二十一)加强区划地名服务。围绕五大功能区域发展战略,稳妥推进行政区划调整。完成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验收,建立市和区县两级地名地址数据库,推进普查成果转化应用,落实《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编撰《重庆政区地名词典》,弘扬和传承优秀地名文化。启动修订《重庆市地名管理条例》调研 ? 工作。完成渝川省级和17条县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深化平安边界创建。

(二十二)加强殡葬管理服务。全面实施殡葬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和主城区殡葬设施布局规划,加快推进第二个市级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启动第三个市级城市公益性公墓规划选址,建成一批区县、乡镇公益性公墓和村级集中安葬点。推进节地生态安葬和绿色殡葬,完善惠民殡葬政策,推动建立殡葬改革的激励引导机制。加强“96000”殡葬服务热线运行管理,提高管理服务水平。规范殡葬行政许可行为,加强重点殡葬事务监管,指导各地做好春节、清明节祭祀安全管理与服务保障工作。

(二十三)加强婚姻收养登记服务。加强婚姻登记信息化建设,推动部门数据共享,完成建国以来登记历史数据补录任务。加强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推进结婚颁证和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工作,实施“家和计划”项目,促进婚姻家庭和谐。继续推进收养评估试点,开展国内待收养儿童寻亲专项行动,规范完善儿童收养工作。

(二十四)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加强救助设施建设,推动救助服务设施区县全覆盖。健全市、区县、镇街、村(社区)“四级”救助服务网络,加大流浪乞讨人员劝导救助力度。加强源头预防,规范救助程序,做到主动救助、分类救助和应急救助常态化。强化救助管理政策宣传,组织开展好“ ? 6.19”全国救助开放日活动。依托全国救助寻亲网,建立寻亲服务和身份查询长效机制。

七、健全完善务实担当的民政能力建设体系 (二十五)积极推进民政体制机制改革。严格按照“三定”方案、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文件精神以及民政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明确民政职责定位,确保集中精力履行好核心职责、做好本职工作。市局机关要调整优化职能设置,重点强化综合协调、统筹规划、政策制定和监督指导等职能,加快清理不必要的行政审批事项,逐步下放行政管理事权,向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转移事务性工作,加大向区县转移支付力度。区县民政部门要理顺内设机构设置和工作体制机制,合理调整人员安排、资源分配,便于上下衔接开展工作,保证集中力量做好该做的事,做好最重要的事。根据民政工作任务和服务对象等因素,积极促进人员、资金、机构向基层倾斜,确保民政事务在基层落实到位。

(二十六)切实加强民政综合能力建设。推进民政法治化建设,制定法治民政建设实施方案、民政系统七五普法规划和民政行政执法基本规范,修订民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推行民政行政审批标准,提升民政依法行政水平。加强民政信息化建设,编制民政信息化发展规划,强化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推进实施“互联网 ? +民政服务”和健康养老、智慧社区信息平台建设,推广深化民政信息系统应用。推进民政标准化建设,加快民政地方标准研制,打造标准化示范点,推动标准宣传贯彻和执行。推进民政干部队伍建设,继续实施“民政干部能力提升工程”,加大干部教育培训力度,大力培养专业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启动实施“民政集中大调研”行动,聚集问题,深入调研,为制定政策、完善制度、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加大民政新闻宣传力度,及时发布权威信息、稳妥应对舆情。强化民政信访、财务、统计、资产管理、基本建设,抓好内部管理、后勤保障和离退休干部服务等工作。

(二十七)强力推进基层民政工作。全面贯彻落实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印发的国发〔2012〕45号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中办发〔2016〕46号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及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留守儿童困境儿童保障等有关政策文件精神,主动向本级党委政府汇报,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支持,推动配备落实基层民政工作力量和工作经费。创新工作思路和方式,探索政府购买服务、设置公益岗位、聘用社会工作者、灵活用工等方式,通过竞争择优、项目运作、契约管理,逐步将基层事务性管理与服务工作委托有条件的社会力量承接,缓解基层民政部门“无人办事、无钱办事”的问题。

? (二十八)持续规范直属单位管理。结合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机构改革,进一步优化调整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职能职责、管理体制、运行模式,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双提升。管理类事业单位,要做好行政管理事务性服务性工作;
服务类事业单位,要履行好政府兜底保障职责,提升管理服务水平,成为全市示范、行业标杆。加强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建立干部绩效考评和末位诫勉评价机制,选好配强班子,带好干部队伍。探索建立内部巡视巡查制度,健全财务管理审计制度,强化建设项目实施和过程监督,完善资金绩效考评机制。加强民政服务机构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治,防止安全事故和服务对象人身安全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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