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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兼职权益保障法律问题浅探]权益金 法律问题

时间:2019-02-06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摘 要】大学生“兼职热”现象在高校已经屡见不鲜。它不仅仅为部分大学生所需的相关生活费用提供了有效的补充途径,同时,它也渐渐地成为全体大学生提前适应社会、深入了解社会、提高就业素质的重要载体,它对大学生创新能力培养具有重要意义。但由于法律规制的滞后、劳动职介市场秩序混乱等诸多复杂原因,处于弱势地位的大学生在兼职过程中权益受损的现象时常发生,严重影响大学生的身心健康和社会发展。因此,不仅国家、社会必须高度重视大学生兼职的权益保障,大学生兼职群体,大学生兼职个人都必须行动起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关键词】大学生;兼职权益保护;劳动法;中介机构;兼职组织
   近几年来,大学生就业难的问题日益突出,大部分大学生们为了能更好就业,在大学读书期间就利用各种机会来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和实践经验.目前越来越多的大学生在学习的空余时间加入到兼职的队伍当中。据调查统计,90%的大学生做过兼职,67%的大学生认为大学生兼职很有必要,73%的大学生认为兼职对自己将来的就业很有帮助,由此可见,大学生兼职已成为一种日益普遍的现象。大学生兼职既可以提高自己的社会实践能力,为毕业后的就业增添砝码,又可以争取一些生活费,减轻家庭负担。一时间,大学里出现了“兼职热”。但与此同时,大学生“兼职热”现象的出现,也引发了诸多问题。据调查显示,约有一半以上的大学生在兼职过程中出现了权益受损的情况。有67%的大学生在兼职过程遇到了雇主拖欠或扣压工资的情形,约87%的大学生在兼职过程中被无故拖长工作时间,但是由于相关法律的不完善或个人维权意识比较薄弱等因素,最终其权益真正得到维护的却寥寥无几。商家利用大学生思想单纯,实践阅历浅薄,防范意识薄弱等弱点而侵犯他们的权益纵然是重要原因之一,但仔细分析,笔者发现大学生兼职利益受损现象的普遍是多种因素综合在一起的结果。以下是本文拟就大学生兼职的权益保护问题进行一些探讨。
   一、大学生兼职权益受损现象的原因
   据调查结果显示,大学生兼职出现利益受损的情况以后,会寻求法律帮助的只占20%,了解相关保护兼职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的大学生兼职只占总调查人数的40%。这个结果并不乐观。大学生兼职法律意识薄弱是导致这个现象的一个原因,但法律在保障大学生兼职权益方面的滞后也是另一个重要原因。
   1.纵览我国目前立法,《宪法》第4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劳动合同法》是保障劳动者的主要立法,我国劳动法虽未明确界定何为“劳动者”,但是依据我国民法相关规定,凡是年满18周岁者为成人,凡年满16周岁能以自己劳动所得生活的人亦视为成年,而凡成年且身心健全者皆为劳动者,故而将兼职大学生纳入《劳动合同法》的保障范围于法于理皆有依据。然而,由于相关法律,尤其是《劳动法》中并无明文规定劳动者的含义(即大学生兼职属不属于劳动者),而且据调查,大学生兼职时间短,流动性大,往往也无法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从而也难以用《劳动合同法》来对其进行保护。我国法律对于大学生兼职权益保障这一块确实还处于空白状态。
   2.如果能适用《劳动合同法》,其有关条文本身可能还需完善发展。解释不清的立法可能还将成为用工单位或组织侵害劳动者权益的借口或路径。比如,用工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不能随便裁员,但隐性裁员导致员工隐性失业等现象还是时有发生。据调查,在各种获取兼职的途径中,通过老师或同学介绍而获得兼职岗位的大学生占25%,通过中介机构获得兼职的占20%;在所有大学生兼职受骗经历类型中,中介费高于兼职收入的占到46%。在通过中介获得兼职的大学生中,其权益损害多来自“黑中介”。学校对大学生兼职的关注度不够,客观上为“黑中介”的肆意妄为推波助澜。“黑中介”、“黑单位”以种种欺骗手段收取高额中介费用、虚假培训费等以牟取暴利,严重侵害兼职大学生权益。目前我国还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来规范职介市场,客观上无法及时纠正侵害兼职大学生权益行为。同时,政府的相关职权部门监督不利也是它的诱因之一。由此我们能看到,大学生兼职在未做兼职前其权益就已经处于危险之下了。
   3.大学生整体来说,防范意识、维权意识还是比较薄弱的,他们不知道有什么途径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且即使知道了有些事件是可以诉诸法律的,但鉴于启动法律程序的复杂性及其投入产出比,大学生往往选择忍气吞声。据调查,当兼职权益受侵害时有28%的学生选择忍气吞声。
   二、解决大学生在兼职过程中权益受损现象的有效途径。
   1.完善法律权益保护方面的不足。在实体法方面,笔者认为首先应该通过对《劳动法》中的“劳动者”进行扩大的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确定大学生兼职劳动者的身份,以便更好地用《劳动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来保障大学生兼职的权益。其次,也可通过《劳动合同法》进一步明确兼职大学生的劳动保障事宜,或者以司法解释的形式扩大我国《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比如可以确立《劳动合同法》总则内容和分则内容,在分则当中将职介(中介)部门监管与社会兼职劳动者权益保障作为专章内容予以确定。同时应该明确纠纷产生后或裁或诉的基本要求和具体方式等。在程序方面,笔者认为,鉴于大学生兼职活动的短暂性、流动性和工资数额较低、次数多的特点,频繁地启动普通或简易程序肯定对于双方来说都是一种资源的浪费,笔者认为在这一块可以先尝试一下小额诉讼程序。当然,并不是任何一次侵权事件都必须走上诉讼程序的,基于民事诉讼处分原则,大学生兼职的劳资纠纷,笔者认为还是用双方和解的方式解决比较好,劳动争议仲裁、治安管理处罚和工商管理可以作为其的基本解决途径。
   2.政府相关部门和学校加大对兼职大学生维权认识。法律法规的不健全是导致大学生兼职权益频繁受侵的制度原因,但侵犯其权利的主体这几年来一直如此猖狂是相关政府部门工作的不到位。对违法或违背行业、职业准则的行为,相关部门和机关应当加强监管并追究其法律责任,与此同时工商管理部门与公安部门应该相互配合,及时公布职介机构和企业用工监管情况,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只有这样才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遏制“黑中介”。据调查,为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兼职的大学生希望获得学校帮助的占53%,希望获得政府相关部门帮助的占32%。由此可知,学校其实也应该在这方面有所作为。我国绝大多数高校非法律专业的学生,在大一时都会开设法律基础这门课程,对于身边发生的很多事情本应该具有初步法律分析的意识和能力。但是经调查,了解相关保护劳动者法律及知道如何正确地应对权益受损情形的大学生却只占调查人数中的一小部分。由此可见,加强大学生的法制教育仍然迫在眉睫。另一方面,学校也应该加强大学生兼职的指导和管理。高校可以在其就业与指导中心设立一个分支机构专门对大学生兼职进行指导与管理,通过这个机构将学生和商家联系起来。一方面,学校可通过向学生介绍些信誉度较高的企业或商家的方式,让学生摆脱黑中介;另一方面,学校也可通过这个机构经常与学生交流,及时知道他们的工作状态,遇到侵权情形也可随时帮助他们维权。同时,学校也可与有关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公安机关、媒体保持必要的联系,定期向他们反馈学生兼职企业与兼职大学生的情况。除此之外,学校还可以定期开展兼职辅导系列讲座,有针对性地向学生介绍兼职保障的相关问题等等。据调查,大学生权益受侵的重要原因之一,是经营者诚信意识的丧失和市场诚信体系的受损。笔者认为,倡导构建新时代的市场诚信体系,多举办有关倡导诚信的活动,让企业家、商家不忽略他们的社会良心显得很重要。
   3.兼职大学生自身增强维权意识。大学生兼职权益频繁受损其实和大学生自身有重大关系。一方面,大学生兼职个人本来可以做更多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挽回自身合法权益受损的损失;另一方面,从大学生这个大集体来说,兼职权益受侵犯是个普遍的事实,但全体兼职却一直是个零零散散的整体,从来没有联合起来一起抵御不法经营者。所以,笔者认为兼职大学生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一是自觉培养法律意识。大学生应该对相关法律先行进行了解,特别是《劳动法》和《合同法》,因为只有先清楚地了解了自己享有的权利,大学生兼职才知道怎样是侵犯了自己的权益,怎样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二是注重对用人主体资格的认知,选择诚信的用工单位。目前,针对大学生的兼职市场鱼龙混杂,兼职大学生碰到“黑中介”或者“黑单位”事件时常发生。因此,大学生在选择兼职打工时一定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应事先确认用工单位是否有法人资格,在签定合同前应该先核实公司身份:是否有工商,税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是否合法,是否有固定的营业场所,招工单位是否有招工权等。另外,还应当谨慎对待用人主体对自己收取押金或扣押身份证的情况。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明令禁止任何公司和单位以任何借口对劳动者收取押金或扣押身份证。总之,一定要弄清用人主体的合法性和工作的具体内容,进行平等、自愿和等价有偿的兼职。
   三是借鉴外国经验建立大学生兼职组织。从大学生这个大群体出发,笔者认为,大学生兼职可以像美国工会学习,借鉴他们的联合模式,同时结合自身特点建立一个大学生兼职组织以捍卫自身合法权益。美国工会的前身是欧洲中世纪的行会。工匠们按照行业组织起来,建立行业的工艺与价格标准,并且为本行业中的工匠发放执照。工匠如果不成为行会会员,就无法从业。而要成为工匠,则必须当很长时间的学徒。这样,工匠们就联合了起来与雇主对抗。随后,工匠的这种模式传播到了其他的工种行业,而工会争取的权利也随之增多,久而久之,成为了如今的美国工会这个大组织。美国工会的存在利于美国社会的安定,利于平衡各方面的势力。工人在工会的帮助下,工作条件固定,工作稳定,还有了一定的福利。据上所述,再分析大学生兼职这个特殊群体,我们完全可以学习美国工会的组建模式。鉴于我们全国及各省市高校的分散性及大学生兼职种类的多样性、在一定地区人数的有限性、工作的随意性和变动化,以兼职类型为联合依据肯定是难以实行的。根据大学生兼职的特点,我们可以采用先设点实验,采用分区的方式将所有的大学生兼职联合起来,再各区之间相互联合,组成统一战线,以维护兼职的各种合法权益。当然,我们首先得有一个领导中心联系各区的工作。
   现在,大学生兼职在高校已经成为了普遍的现象,而且随着社会经济的日益发展,人才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化,大学生兼职的目的将不仅仅为解决经济困难,而将进一步地上升为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以更好地扩展日后的发展空间,为自己赢得更多机会。而大学生兼职市场的广阔前景和如何保护大学生兼职期间的合法权益这一复杂问题也将以更加突出的方式表现出来。笔者认为,只有通过政府、社会、学校和大学生群体、大学生自身的努力,通过完善各种保障制度,才能使大学生的兼职活动步入正常、有序的轨道,才能更好的维护大学生兼职期间的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1]孙萍.试论兼职大学生的权益保障[J].中国成人教育.2009(24)
  [2]项贤钦.大学生兼职权益保护的策略选择[J].中国国情国力.2011:9(4)
  [3]龚小夏.发展与稳定――美国工会的角色[J].价值中国网.文化与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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