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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困难群体民生的深层思考_改善民生

时间:2019-01-30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摘要〕 着力改善困难群体民生既是马克思科学社会主义的直接价值追求,又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任务。我国经过三十多年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社会的整体民生得到了重大改善,但仍然存在相当数量的困难群体。现阶段,进一步解决困难群体民生问题既极其重要和迫切,又有特殊的难度和条件。立足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着力改善困难群体民生,根本途径仍然是要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努力增强综合国力,同时要积极创新收入分配制度,坚持公平与效率并重。在此前提下,关键是立足民生问题的公共属性,牢固确立公众在解决民生问题上的主体地位;转换问题的解决思路,民生政策设计首先应以改善困难群体民生为思维原点;针对困难群体的民生实际,创新公共服务方式,对症施策。
  〔关键词〕 马克思主义,困难群体,民生
  〔中图分类号〕F1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175(2012)01-0068-05
  
  着力改善困难群体民生是马克思科学社会主义的直接价值追求,更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任务。党的十七大以来,我国学术界虽然立足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就如何有效地改善民生,保障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进行了大量探讨,但大多集中在社会的整体民生层面,鲜见专门以改善困难群体民生为主题的立论。针对社会整体层面的改善民生研究固然重要,但专门针对困难群体民生改善的研究尤其具有特殊而重要的意义。无论如何,没有困难群体民生的改善,就没有整个社会完整意义民生的改善,就没有马克思科学社会主义直接价值追求的贯彻,具体到现阶段就是没有完整意义上的全面小康社会的建设。正因为如此,这方面的研究必须引起重视。下面,笔者试以马克思科学社会主义的直接价值追求为理论基础和切入点,逐步深入地就我国现阶段困难群体的民生状态及其改善作一探讨,希冀能够对推进我国困难群体民生改善的理论研究及其实践发展提供某些有益的借鉴。要说明的是,民生狭义上指人民的生计,广义上指人民的生存发展状态,本文中所说的民生是指广义上的民生。
  一、改善困难群体民生是马克思科学社会主义的直接价值追求
  科学社会主义不仅是马克思恩格斯观点和学说的理论体系,更是一个科学的价值体系。在这一价值体系中,建立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的自由人联合体是其根本价值追求;“结束牺牲一些人的利益来满足另一些人的需要的状况” 〔1 〕 (P222 )、“所有人共同享受大家创造出来的福利” 〔2 〕 (P243 )与无产阶级上升为统治阶级、争得民主是其基本价值追求;而使工人阶级及一切受剥削阶级从资本主义及一切剥削制度下解放出来,根本改变受苦受难群体的民生状况则是其直接价值追求。马克思从青年时代起就十分关注贫苦群体的生存状况,力图为他们解除痛苦。早在任《莱茵报》主编期间,马克思就针对莱因省议会将农民在森林中放牧及采摘枯枝、草莓、野果等行为纳入林木盗窃法案的立法展开激烈辩论。他指出:“我们为穷人要求习惯权利,但并不是限于某个地方的习惯权利,而是一切国家的穷人所固有的习惯权利。”“习惯权利按其本质来说只能是这一最低下的、备受压迫的、无组织的群众的权利。” 〔3 〕 (P142 )在《摩塞尔记者的辩护》中,马克思又深刻地指出导致摩塞尔河沿岸葡萄酒农破产和毁灭的,正是普鲁士政府官员“对于摩塞尔河沿岸地区的‘贫困状况’、贫困状况的普遍性以及产生这种贫困状况的总的原因都抱怀疑的态度”,“根本不打算改变这种状况”。〔3 〕 (P222-223 )
  《共产党宣言》是“共产党人向全世界公开说明自己的观点、自己的目的、自己的意图” 〔2 〕 (P271 )的科学社会主义经典文献,在这部经典文献中,马克思恩格斯深刻地指出,人类社会自有文字记载到资本主义,全部历史都是阶级斗争的历史,考察欧洲前资本主义历史,到处都可以看到社会完全划分为不同的等级,社会地位分成不同的层次,“一切阶级在争得统治之后,总是使整个社会服从于它们发财致富的条件”,〔2 〕 (P283 )广大劳动群众则始终是处于受剥削、受压迫的社会底层的困难群体。资本主义是人类历史上的巨大进步,它无情地破坏了封建的、宗法的和田园诗般的封建关系,不断地变革生产关系、革新生产工具,创造出巨大的生产力,在不到一百年的时间内创造的社会财富比过去的一切世代都要大,都要多,但是资本主义同样并非人类历史上理想的社会制度,生产资料仍归资本家私人所有,无产阶级不得不出卖自己的劳动力接受资本家的剥削和压榨,仍然是社会上数量众多的群体。
  在《资本论》中,马克思进一步指出,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劳动力的买和卖,确实是在流通领域或商品交换领域的界限以内的“天赋人权的真正乐园”里进行的,“劳动力的买者和卖者,只取决于自己的意志”。但是,一旦离开这个简单流通领域,剧中人的面貌已经起了某些变化,原来的货币所有者成了资本家,昂首前行;劳动力所有者成了他的工人尾随于后。一个笑容满面,雄心勃勃;一个战战兢兢,畏缩不前。〔4 〕 (P199-200 )资本主义的生产过程,是劳动的过程,更是价值增殖的过程。资本家不仅通过压低工人工资、改进生产技术、提高劳动生产率赚取相对剩余价值,而且通过延长绝对劳动时间赚取绝对剩余价值。工人的所谓工资,只不过是其劳动力价值或价格的货币表现,虽然它的确定受劳动力价值生产和再生产的要求以及一个国家历史、社会、道德诸因素的影响和制约,然而榨取最大剩余价值却始终是资本主义生产不变的铁律。资本主义个别生产的有组织性同整个社会生产无政府状态之间的基本矛盾所导致的经济危机,更是使无产阶级大量失业、生活无着。
  彻底改变无产阶级及一切被剥削阶级的悲惨生活状况,必须根本推翻资本主义制度及一切剥削制度。为此,马克思恩格斯设计了明确的“三步走”发展战略。第一步,无产阶级上升为统治阶级,争得民主;第二步,利用自己的政治统治,一步一步地夺取资产阶级的全部资本,把一切生产工具集中在组织成为统治阶级的无产阶级手里;第三步,大力发展生产力,尽可能快地增加生产力的总量。第一步解决的是政权问题,是实现“无产阶级的运动”的最终目标的政治前提;第二步解决的是劳动者和生产资料的结合问题,是劳动者在经济上获得彻底解放的基本前提;第三步解决的是实现“无产阶级的运动”的最终目标的物质基础。生产力是社会发展的终极动因和决定力量,生产力得到了大力发展,生产力总量得到了尽可能快地增加,无产阶级的政治统治就有了牢固的基石,新的社会关系和运行机制的建立与发展就有了牢固的基础,而当阶级和阶级差别在发展进程中已经消失,全部生产集中在联合起来的个人的手里的时候,公共权力就失去政治性质。“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 〔2 〕 (P294 )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两大理论成果,它们不仅是马克思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在我国的创造性运用和发展,而且是马克思科学社会主义价值追求特别是改善困难群体生存状态这一直接价值追求在我国的创造性运用和发展。近代中国面临两大历史任务:一是争取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完成民族民主革命;二是实现国家的繁荣富强和人民共同富裕,完成近代化。毛泽东的新民主主义革命理论就是围绕完成这两大历史任务而展开,其直接价值追求就是要彻底改变无产阶级、农民阶级及一切被剥削、被压迫阶级的悲惨生存状态和生活处境。新中国成立后,毛泽东的社会主义改造和建设理论以及相应的社会主义三大改造、建立社会主义制度等实践,其直接价值追求同样在于尽快改变贫穷落后的中国面貌,引导生活困难的人民群众走上富裕、幸福的道路。我国进入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之初,为有效改变人民群众的贫困状态,我们党先后提出了“先富―后富―共富”的发展战略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这一发展战略和分配原则的实施取得了重大成就,但同时也出现了贫富差距过快拉大,相当数量困难群体、弱势群体迅速出现的严峻现实,到2007年,我国人均收入每天不到1美元者高达2.1亿之多。〔5 〕面对这种情况,邓小平多次强调:社会主义必须避免两极分化,“如果我们的政策导致两极分化,我们就失败了。” 〔6 〕 (P110~111)党的十六大也明确提出要“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7 〕 (P22)十六届四中全会更是明确地将兼顾公平调整为注重社会公平。党的十七大进一步提出“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要“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逐步提高扶贫标准和最低工资标准,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8 〕这些重要思想和政策,虽然表述各有特色,其基本思想却无不深刻地体现和贯穿了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的直接价值追求和基本价值追求,这就是着力改变困难群体的生存和发展状态,努力实现改革发展的社会成果惠及全民,不断推进社会的共同富裕。
  二、我国现阶段困难群体民生状态及其着力改善的重要性和特殊性
  美国管理学家彼得?让曾提出过一个“短板理论”。“短板”,引申到现实社会生活或者工作中就是指薄弱环节。善于抓薄弱环节是有效改进现实社会生活状况或工作状态的有效途径。我国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要有效改善民生,实现改革发展的社会成果由全体人民共享,着力提高人民的基本生活质量和水平,不断改善民生,同样需要善于抓“短板”。这个“短板”,就是困难群体的民生。
  从现实来看,我国经过三十多年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发展,整个社会民生得到了较大改善,但不容忽视的是,由于幅员辽阔,地区之间情况复杂,再加之改革进程中新旧体制交替不可避免地出现的负面影响等作用,这一进程中也逐渐出现了相当数量的生活困难群体。(1)从生活贫困的视角看,按照1196元的贫困标准,截至2009年底,农村还有2000多万人生活在贫困线以下,城镇尚有3000多万人生活困难。按照国家2011年新制定的2300元贫困标准计算,〔9 〕 我国农村贫困人口将增加7000万,加上原来贫困标准下未脱贫人口,总数达1亿左右,再加上城镇贫困人口,我国的贫困人口仍然是一个很大的数字。如果按照联合国2008年制定的人均每天收入低于1.25美元的贫困标准,我国贫困人口数字还会更大。(2)从收入差距的视角看,据财政部2009年调查,10%的富裕家庭财产占城市居民全部财产的45%,10%最低收入家庭财产总额仅占全部居民财产的1.4%。这种状况也从基尼系数的测算中得到证明。据中国人民大学有关研究提供的数据,现阶段我国的基尼系数已经超出了0.5,达到“高度不平等状态”。(3)从就业状况的视角看,我国城镇每年需要就业的人口达到2500万,但是国家每年只能解决1200万左右。(4)从我国社会结构的视角看,由于整体的二元社会结构尚在解构之中,虽然现代化进程中“农民从自己的乡村草房移居城市的贫民窟是一种关键性的和不可抗拒的变迁”,〔10 〕 (P67 )但是他们在移居城市之后,由于多方面的复杂原因,收入固然有所改善,但相当部分人却成为事实上的困难群体。
  我国的社会主义建立在生产的社会化、现代化、市场化极不发展的半殖民地半封建基础之上,现阶段仍然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现实国情基础上的全面小康,确实不等同于所有人的同步小康,但无论如何,困难群体民生的改善都应当引起社会的高度关注。一个国家的综合国力无论多强,现代化水平无论多高,但是只要仍有相当数量的困难群体民生未获改善,它的发展就不能算是健康协调可持续,也无法使公平正义得到足够的彰显。正因为如此,如果没有困难群体民生的持续改善,我国的全面小康自然就无从实现。着力改善困难群体民生,也是中国共产党始终代表绝大多数人的利益所要求。这个“绝大多数”无论在逻辑上,还是实践中都包含现实社会生活中的困难群体在内。如果我们的改革开放在发展,综合国力在增强,困难群体得到的实惠却很少,生存状态一直得不到有效的改善,不仅“中国共产党始终代表绝大多数人利益”的命题无法成立,中国共产党自身也将失去其本质意义。现实中,困难群体民生改善的程度同样直接影响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的实现程度。马克思主义大众化需要各种形式的“灌输”和传播说服大众,但更为重要的却是要依靠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思想的共产党通过科学的战略、策略、方针和政策,建立有效的社会体制机制,有效调动各方面的资源和力量,切实解决各种社会矛盾和问题,不断满足广大公众的合理诉求来实现。尤其是,现实中的社会公众事实上分属不同的群体,并且在不同历史阶段甚至同一历史阶段,其利益要求存在重大差异,实现利益要求的资源和能力禀赋各不相同。有效推进马克思主义大众化,党和政府不仅必须注意社会公众的整体要求,而且必须高度重视那些在资源条件、能力禀赋等方面处于困难群体的要求。尤其是当社会整体水平已经得到较大提高时,困难群体民生更应当受到较多的关注。否则,无论整体民生得到多大改善,只要困难群体民生没有明显的改善,作为党和国家指导思想的马克思主义,无论依靠政治系统怎样强有力的宣传或“灌输”,都势必无从获得包括困难群体在内的广大公众的由衷认同和信服,大众化自然无从谈起。
  现阶段,一个突出的问题是,与改革开放之初相比,我国困难群体民生的改善,情况更特殊,任务更艰巨。尽管我国进入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新时期之初,全国人民普遍贫困,但导致那种情况的原因主要在于僵化的体制压制了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发挥,一旦改革僵化体制,激发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保证人的正当利益要求有实现的条件和可能,整体贫困状况就会逐渐改观。事实正是如此,随着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和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以及部分人、部分地区先富起来政策的贯彻,我国整体局面实现了重大改观。而现阶段困难群体的成因却相当复杂,有的属于居住地区生态状况恶劣,多方面条件异常落后;有的属于自身能力、素质较低,必须依赖于相应的帮扶;有的属于家庭经济条件长期很差,无法为其子女发展提供基本的保障和支撑;有的属于家庭社会资源贫乏,无人脉关系可用,无法实现相应的就业和发展。在这一意义上,我国现阶段困难群体民生的改善,既需要积极努力,又不能试图毕其功于一役,而只能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稳步推进。
  应当看到的是,我国现阶段的综合国力已经实现了巨大飞跃,经济总量跃居世界第二,产业现代化水平大幅度提升,基础设施建设大大加强,国家财政收入2010年已超过8万亿元,经济、政治、文化、管理诸方面体制不断创新,完全有条件和可能进一步关注和着力困难群体民生的改善,所需要的只是决心、信心和正确的战略、策略及其方式与方法。只要党和国家的各级领导干部常怀忧民之心,恪尽为民之责,坚持马克思科学社会主义的直接价值追求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追求,秉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发展理念,一切以“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为工作标准,我们就一定能够有效地改善困难群体民生,推动全面小康社会建设,进一步彰显社会主义本质的优越性。
  三、现阶段着力改善困难群体民生的战略选择
  我国现阶段困难群体产生的因素错综复杂,相应的民生改善对策当然需要着眼于多方面思考。从根本上讲,还是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增强综合国力,同时积极创新收入分配制度,加强社会建设,不断提高社会保障的力度和水平。在此前提下,其战略选择尤其应当考虑三个方面:
  1.立足民生问题的公共属性,牢固确立公众在改善民生问题上的主体地位。民生问题是指普通民众在生计、生存和生活方面需要解决的种种问题,包括吃、穿、住、行、用,教育、就业、就医以及生、老、病、死等。民生问题首先具有私人属性,它直接涉及的是普通公众的个人生计、生存和生活,在同一历史时期、同一社会发展条件下,不同的个人,面临的民生问题不尽相同。再者,在仍然以家庭为基本细胞的现代社会,民生问题的解决通常以家庭为单位,怎么解决完全由家庭自行做主。另一方面,民生问题又具有鲜明的公共属性。其一,民生问题的解决是社会生存和发展的基础,衣、食、住以及其他东西的生产是“人类社会的第一个历史活动”,〔2 〕 (P79 )没有这样的历史活动,人类社会就会灭亡。其二,现代社会,民生问题是公众最为关心的现实利益,民生尤其是普通公众的民生改善程度直接影响社会和谐与发展的程度。其三,虽然民生问题首先是个人或家庭的责任,但许多民生问题却必须由社会统筹和解决。立足民生问题的公共属性,有效解决困难群体民生问题,既需要党和政府的科学规划与组织,更需要公众的广泛参与及智慧。其道理显而易见,既然生计、生存和生活的逻辑主体与实际主体是社会公众,那么也就只有社会公众自身更清楚哪些问题对他们更迫切、更需要,从而更能为党和政府决策提供真实、有用的信息,有效提高决策的针对性和科学性。同时,社会公众特别是困难群体广泛参与国家或政府的民生决策与执行,本质上也是有效保障公众特别是困难群体公众在解决自身生存、生活和发展问题过程中的权利与尊严,这不仅有利于提高公众对国家或政府决策的认同度,同时有利于监督政府有关民生决策的贯彻与执行,防止扭曲变形,减少交易成本,提高执行效率,更有利于增强社会公众特别是困难群体公众的主人意识以及责任感和自豪感,更加积极地为改善自身的生存发展状态而努力。
  2.转换问题的解决思路,民生政策设计首先应以改善困难群体民生为思维原点。关于改善民生的政策思路,中央提出要正确处理经济建设与人民生活的关系,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努力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同时,强调要加大包括推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在内的社会建设。《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进一步指出,要坚持民生优先,完善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制度安排,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努力使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也有学者认为,我国的民生建设要注意主导性、全面性、均衡性、制度性等。〔11 〕 这些在整体上都符合我国经济社会和民生发展实际,但是立足于社会主义公平正义和共同富裕的本质与要求,国家或政府有关民生问题的决策,还是应当首先以困难群体的民生改善为直接价值追求,具体就是要特别重视将困难群体的生存、生活、发展等要求作为决策的思维原点,否则仅以社会的普遍民生问题为基本思维坐标,困难群体的民生要求就很可能被疏漏或忽视,相应的政策设计势必很难保证困难群体民生问题的解决,甚至可能使部分困难群体的民生成为被政策遗忘的角落,导致十分消极的社会后果。近年来,我国群体性事件不断增加,维护社会稳定的成本不断上升,原因固然复杂,但相当部分困难群体的民生状况未能得到有效改善,不能不是极为重要的原因之一。民生政策设计以困难群体民生改善为思维原点,既需要政府部门深入实际,广泛了解不同社会阶层和群体的真实状况与需要,更需要通过健全的法律与制度,切实保证公共权力部门牢固确立和实践“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的服务宗旨。“三为”意识不强,公共权力部门深入调查民生问题,尤其是困难群体民生问题的自觉性就无法确立,也很难自觉开放政策制定过程,基层公众尤其是困难群体的迫切之声、急需之意势必无法进入相应的决策过程,实现相应的整合,政策质量及其执行效果就可想而知。同时,民生政策设计应以困难群体民生改善为思维原点,内容必须以实用为基本标准,特别要注意创造适合改善困难群体民生的社会生态环境,宏大的工程、庞大的建设等,虽然有从根本上改善民生之用,但不一定切合社会公众特别是困难群体的切身需要,改善民生特别是困难群体民生,最为需要的是“雪中送炭”,而不是锦上添花。
  3.创新公共服务方式,针对困难群体民生实际对症施策。国家或政府对一定历史时期内的普遍性民生问题,固然可以采取统一的政策和措施,但对于困难群体的民生问题却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辩证施治,对症下药。我国现阶段尤其应当在这样的思路下着力。具体而言,如针对由于居住环境天然恶劣所导致的困难群体,民生改善就应当更多地考虑实施人口迁移,以使其根本摆脱对恶劣天然环境的依赖,而对于因环境破坏导致的困难地区,不仅应当通过公共政策和经费投入,着力解决当地公众的燃眉之急,而且更应当着眼于帮助其实现生态环境的恢复和改善。又如,针对各地义务教育发展不均衡,影响落后地区公众子女,特别是困难群体子女的教育和发展,关键是要创新政策手段,建立制度机制,有效引导优质教育资源向薄弱地区合理流动;针对某些经济严重困难地区学生营养极度缺乏,严重影响学生身心发展的实际,政府在保证基本教育经费的基础上,尤其应适当增加投入,以保证这些学生基本营养的获得,进而健康地学习和成长。再如,针对大量农民工适应现代科学技术要求能力弱以及现代科学技术快速发展对人们知识、能力快速提升的强大压力,特别需要着力建立健全农民工就业培训机制和终身教育机制,从根本上提高他们解决自身生计、生存和生活状态的可持续能力。同时,针对广大农民工工作重、待遇低、福利缺、受侵害等严峻现实,国家应切实在立法、执法、检查等方面加大力度,有效保障农民工的基本权益。还有,针对广大农村尤其是经济落后地区的中等教育不能有效助力人们致富或发展的现实,应坚持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和中等专业与职业教育协调发展,既为少数发展潜质好的学生接受高等教育,实现向社会上阶流动奠定基础,又为大批中等教育后直接进入社会的学生有效解决和改善自身的生计、生存和生活发展打下坚实基础。总之,困难群体的民生问题复杂,政府的公共服务政策及其实施只有切实体现出较强的针对性和适应性,才可能取得预期的政策成效,困难群体才可能更好地受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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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赵凌云,赵红星.民生发展时代:中国现代化进程的新阶段〔J〕.天津大学学报(社科版),2010,(6).
  
  责任编辑 于晓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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