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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慈溪市耕地流转问题及对策思考_我国耕地占用补偿制度

时间:2019-02-07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摘要:随着土地延包三十年政策的落实,我国农民享有了长期而稳定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慈溪市土地流转的发展势头在此背景下也得到明显加快,但长期的发展下存在的问题也还是较多,如土地流转推进难度加大、小规模的自发耕地流转比例偏高等,建议:构建耕地流转服务中心,健全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推进大田种植步伐,提升耕地的规模化经营水平;建立健全土地流转结合的社会福利保障制度。
  关键词:慈溪;耕地流转;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F2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12)06-0053-011
  慈溪市耕地流转现状
  至2010年底,慈溪全市土地流转的总面积达到了33?37万亩,占全市农村承包土地总面积的51.3%,全市单体规模10亩以上的土地规模经营面积达到32.4万亩,其中50亩以上规模经营面积14.1万亩。随着流转工作的深入推进,一些体制机制性矛盾不断凸显,慈溪市的土地流转过程从来没有明确的模式,因此在探索耕地流转的过程中也显露出非常多的问题。从对耕地流转的见解层面看,在正确对待和有序的推进农村土地流转中出现了一些观念上的偏差,这既包括一些过于激进的苗头,也包含一些过于保守的倾向,这二者都不利于慈溪市土地流转的健康稳定发展。从实践层面看,又表现为“四足四缺”:合同协议缺,口头话语足;高酬流转缺,低酬流转足;跨区流转缺,内部流转足;政府引导缺,自发流转足。不仅如此,慈溪市的多数地方农村土地流转由于缺乏规范管理,耕地转受双方违约争地等纠纷大量出现,有的地方甚至发生违背农民的意愿而进行强制耕地流转,这严重侵害了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也违背了耕地流转的初衷,具体来讲,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2 目前慈溪市耕地流转存在的问题
  2.1 当前推进土地流转的难度不断的加大
  慈溪市的粮食生产尤其是水稻的生产大多是以散户经营的口粮田为主,稻区流转难,由于种粮的经济效益偏低,而农户的口粮田情结又很浓重,这使得耕地连片规模化的经营程度相对较低,此外,由于耕地是特殊的商品,国家对耕地的流转和使用有诸多十分具体的规定,这些规定对一般人来说很难掌握,而且目前状况下,我国的土地流转市场是一种新兴的无形市场,大量的交易规则尚未健全和完善,许多交易都是私底下完成的,很难控制,国家对耕地流转的政策制度还是管得过死,许多的条条框框限制了土地流转的便捷程度,因此,尽管有农民愿意流出耕地而转向二三产业,企业也愿意流进耕地进行规模养殖,但耕地流转的过程中仍然有许多问题需要解决。
  2.2 小规模的自发耕地流转呈现了偏高的比例
  据不完全统计,慈溪市个体耕地规模在50亩以下的占经营规模总面积的43.9%。其中,自发耕地流转面积达到12.8万亩,占据总流转面积的份额相对较大。而由于自发耕地流转的达成多以口头协议为主,主要发生在亲戚朋友之间,流转期限短,随意性大,因此违约率也较高,转换成委托流转的难度较大。耕地流转市场受到供求关系、国家政策及上下游产品价格波动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处于不断变动之中,小规模的单体流转势必不能形成规模经济。任何一成不变的思想和政策都只能是固步自封,慈溪市土地流转政策的调整只顾及到迅速、及时和到位,农民思想的转变常常被忽略,流转初期,仅仅考虑流进方的积极性,流出方报酬低,农民互助社发展程度低,合法权益无法保障,单体力量就更为弱小,政府政策多以支持大户为主,较少关注小户,流转后期,随着农业税的取消,土地流转的主要问题变成了解决流出方的积极性问题,没有注意保护单体农民经济福利的回报保障,同时,乡镇级的支持政策传达不到位,重点地区的支持力度小,农民很难结社进行耕地流转,更无法对流转价格进行讨价还价,这就导致了自发流转以及被动接受流转比较多,主动以及高回报的流转就不多见。
  3 对耕地流转存在问题的对策与建议
  一般而言,对农村土地流转的宏观调节主要从两个层面切入:机制和环境。就慈溪而言,主要需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3.1 构建耕地流转服务中心,健全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
  发挥当地村镇级流转服务组织的中介与保障作用,努力搭建土地流转交易的集中协议平台,促进慈溪市土地流转的供求主体信息对接更加顺畅,优化合理耕地资源配置。依法开展针对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仲裁,及时的调处因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而引发的上访案件,抓紧做好农村土地的权利确认、登记以及颁证等工作,让耕地流转的主体与客体都能够放心的进行耕地流转。另外要规范流转合同,建立流转合同的指导、签订、仲裁三位一体的工作制度。在有可能的情况下,土地流转价格应实行公开招投标。协议承包的,要保证价格的合理性,政府部门也应该出台相应的鼓励政策和措施,鼓励农民发展土地股份合作社,农户可以用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农场可以利用资金、技术等生产要素入股生产合作社,实行统一集中经营,这样一来,农户不仅能够拿到流转费,还能够根据农场的经营情况评估,享受一定比例的分红,且不需承担经营风险。
  3.2 推进大田种植步伐,提升耕地的规模化经营水平
  按照“调整存量、保持总量、增加质量”的思路,以政府为依托,合理提高耕地的委托流转比例,调整现有的小规模经营,延长承包期限,扩大大田经营规模,鼓励单体规模较小的农户参与合并耕地计划,适度培育千亩以上的大型农田规模经营,尽早出台相关的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的优惠政策,设立农村土地流转的专项资金,对流转时间比较长、经营规模比较大的单位可加大奖励扶持力度,特别是对专业大户、龙头企业以及合作组织等规模经营的主体要积极扶持和培育壮大。土地流转必然要让农民交出世世代代赖
  以为生的土地,对规划区域内不愿意流转的承包地,通过设立农户自己种植的地区和土地流转规模的经营区来妥善解决个别承包地农户不愿流转或连片流转的矛盾,而作为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大田种植的发展必须依靠尽快建立健全慈溪市县、乡镇级土地流转管理机构,抓紧建立本地的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来展开土地流转服务。土地的集中连片整理、基础设施改善、中介、协调等服务还涉及到流转的信息发布、合同签证以及档案管理和动态监测等,作为一场必然的变革,大田种植的规模化土地流转必须打开市场的闸门。
  3.3 建立健全土地流转结合的社会福利保障制度
  在目前慈溪市土地流转养老金补贴的基础上,进一步探索深化土地流转与社会保障的融合之路,探索农业劳动力的内部消化机制,加强对年龄大、无固定收入以及耕地依赖性强的农民的帮扶救助力度,尽快建立农村养老保障制度,总结之前试点阶段的经验教训,逐步完善新型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以促进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建立健全,出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法,提高农村养老保障的法律层次,扩大国家政策扶持的范围和力度,改变农村养老保险金来源渠道单一的实质局面,加强保险基金管理,设立针对慈溪市农村地区的保障性保险公司,建立一个与之合作的医疗服务网点和覆盖全市的大型现代化保险经营机构来专门负责农村医疗保险的保费征缴,做到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以确保耕地流转后的农民生存保障,解决离土农民最迫切的生存保障问题。此外,还要积极探索农村医疗保险新模式,与能够有效满足慈溪人民最基本需要的最低生活保障、医疗保障和养老保障等制度相结合,并为全体公民开设统一可流动的个人账户,切实维护农民的根本利益。
  参考文献
  [1]许信钿,张明,丁科技.关于建立县域政策性农村保险组织的思考―以浙江省慈溪市为例[J].农村改革与发展,2009,(12).
  [2]洪嘉祥.慈溪:有序推进土地流转和规模化经营[J].今日浙江,2008,(22).
  [3]王天宇.沿海发达地区农地流转中的农户意愿实证分析―以浙江省宁波市为例[J].宁波大学学报,2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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