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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劳动改造和监狱企业互惠关系的构建:我国监狱的罪犯劳动改造具有什么性

时间:2019-01-28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摘要:在监狱体制改革的背景下,劳动改造工作思维方式的转变、发展方式的转变、推进方式的转变,为劳动改造与监狱企业科学发展开拓了基本路径。劳动改造工作发展方式的转变,就是在正确的理念和业务思想指导下,劳动改造和监狱企业目标选择、项目布局、过程管理、效果评估等方面的优化。领导方式的转变,最核心的部分是价值取向。
  关键词:劳动改造;监狱企业;领导方式;发展方式;转变
  中图分类号:DF8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663(2012)01-0031-04
  劳动改造是监狱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监狱企业是劳动改造工作的载体,劳动改造手段是改造罪犯的主要形式,三者的逻辑关系清晰可辨。在监狱体制改革的背景下,以领导方式的转变,推动劳动改造与监狱企业科学发展,进而落实首要标准,是一个大课题。本文从劳动改造工作思维方式的转变、发展方式的转变、推进方式的转变,即对劳动改造工作和监狱企业怎么看、怎么转、怎么办等三方面人手,探讨发展方式的转变,在调整中发展、在发展中改革、在改革中提升的基本路径。
  一、劳动改造工作思维方式的转变
  思路决定出路,思想引领行动。领导方式的转变,首先是思想观念的转变,最核心的部分是价值取向,那就是监狱企业及其承载的劳动改造手段,在落实首要标准、提高改造质量、支持监狱建设中的功能定位,进而增强劳动改造工作和监狱企业发展的使命感、责任感。
  (一)正确认识劳动改造工作效能,增强做好劳动改造和监狱企业发展的坚定性
  一是加强劳动改造工作、发展监狱企业,是落实首要标准的具体体现。在社会生产中,劳动生产体现出来的主要功能是物质财富的创造;在监狱生产中,劳动生产的本质体现的是劳动改造,而劳动改造是改造罪犯的三大主要手段之一。落实首要标准是具象的,而不是抽象的。没有劳动的改造是苍白的;坐而论道的改造是空洞的。
  二是确立监管安全与劳动改造的有机统一论,摈弃监管安全与劳动改造对立论。良好的监管秩序有利于劳动改造工作的开展,有利于监狱企业和生产的发展。而开展劳动生产有利于监管安全,有利于罪犯身心健康,承载了监管秩序的稳定。开展劳动改造、发展加工业生产,并不必然导致罪犯脱逃和安全事故的发生。监管安全隐患的存在是管理问题,而不是劳动改造的问题。因而,要加强劳动改造的全程管理,实现安全生产、文明生产、健康发展。
  三是劳动生产和监狱企业的发展为监管改造工作提供载体和物质基础。监狱工作的最低标准是安全稳定,更高标准是协调发展,首要标准是提高改造质量。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财政的“全额保障”是低水平的,建立财政动态增长机制是逐步的。在劳动改造罪犯的同时,讲求经济效益,符合我国社会主义阶段的基本国情,有利于增强监狱发展能力。如果劳动是无效益的劳动,那是严重的资源浪费,与国力国情和改造罪犯目标相悖。
  (二)正确认识监狱企业的优势和劣势,确立加工业为监狱企业的主要表现形式
  监狱生产有一个初创、发展、调整、改革的过程。新中国成立初期,主要组织罪犯开展筑路、开矿、兴修水利等工程,后来逐步发展为从事传统农业和砖、瓦、石等初级原材料生产。随着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在计划经济时期兴盛的建材、机械、轻工等监狱企业,因资金链断裂,经营困难,绝大部分规模企业不得不退出历史舞台。
  进入21世纪,按照国务院关于解决监狱企业困难的方案,监狱企业果断实施产业结构、产品结构、资本结构和生产组织结构的战略性调整,逐步建立起依托社会企业、监狱组织生产、劳动改造罪犯、争取经济效益的生产组织形式,这种形式就是对外加工业。
  确立加工业为监狱企业主导产业,体现了扬长避短。即扬监狱企业劳动力、场地、税收政策优势之长,避资金短缺、营销人员不足、市场开发力弱之短,是适合劳动改造罪犯、适应市场经济的较好的监狱企业发展模式。实践证明,做大做强监狱企业,使其成为区域经济支柱产业的企望,是不符合监狱工作规律的。
  (三)正确认识劳动改造和监狱企业发展的有利条件,抓住加工业发展的机遇期
  一是沿海产业转移和“民工荒”,更有利于监狱企业发展加工业。“民工荒”导致沿海加工企业招工困难,成本上升。这种民工荒,不是真正的民工不足,而是用工的结构性矛盾,反映出了廉价劳动力时代的结束。这更加凸显了监狱企业劳动力相对廉价、稳定的优势,更有利于监狱企业乘势发展加工业。
  二是经过调整、发展,加工业项目逐步优化,经济收益逐年提高,基本形成了服装、地毯、电子、毛织等系列项目和加工业基地,建立起一套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劳动改造、监狱企业、生产安全总体态势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良好。特别是经过锻炼,成长起一批懂管理、懂技术、懂业务的领导层、管理层、执行层,在生产管理、同客商打交道的能力、项目开发等方面,积累更多有益经验,为今后的加工业发展提供了人才和智力支持。
  三是中央提出的发展实体经济的要求,符合监狱企业的产业发展方向,监狱体制改革的推进与深化,为劳动改造和监狱企业发展创制了良好环境。在监狱体制改革的进程中,国务院出台的一系列解决监狱企业困难的政策和措施,为监狱企业减负加力。时不待我,不进则退。只有深化对劳动改造工作的认识,把握劳动改造与监管改造互促互动的辩证关系,才能实现共同发展。
  二、劳动改造工作发展方式的转变
  劳动改造工作发展方式的转变,就是在正确的理念和业务思想指导下,劳动改造和监狱企业目标选择、项目布局、过程管理、效果评估等方面的优化。形成既强化劳动改造功能,又提高经济效益的运作模式。
  第一,从经济效益优先,向社会效益优先同时争取经济效益的转变。经济效益优先的选择,并非是劳动改造工作方针和指导思想偏差产生的,而是长期实行监企合一的管理体制,财政保障乏力,监狱工作依赖于经济效益,监狱为了正常运行而导致的无奈选择。经济效益优先的直接后果是:企业办监狱,倒置了监狱企业依赖于监狱、经济效益是劳动改造衍生物的逻辑关系;盲目扩大生产规模和产值,做大做强监狱企业,背上沉重的债务包袱;经济效益成为考核监狱工作的主要指标,经济利益主导执法工作。随着监狱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和工作机制的不断完善,经济效益优先的目标选择将得到根本扭转。
  改造效益优先,应当建立科学的劳动改造工作和监狱企业发展指标评估体系,重点关注以下问题:一是更加注重罪犯劳动观念、效率意识、安全意识、质量意识的培养;二是兼顾劳动生产和刑释就业两方面的需求,加强对罪犯岗位技能训练和职业技术教育;三是改善劳动条件,优化劳动环境,加强劳动保护,确保安全生产;四是在项目选择、劳动强度、劳动报酬等方面,保障罪犯合法权益,增强劳动的“矫治性”,降低“惩治性”。
  需要指出的是,在新的监狱管理体制下,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是统一的,而不是对立的。改造效益优先的原则并不排斥讲求经济效益,强调社会效益也不能忽视经济效益。恰 恰相反,罪犯只有从事效益性劳动,才具有激励性、创造性,因而才具有改造的意义。我们不仅要把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而且要成为参与市场竞争、讲究劳动效率、创造劳动效益的劳动者,这是落实首要标准、提高改造质量的题中之义。另外一个角度讲,罪犯劳动报酬的发放、监狱经费缺口的补充,也需要监狱企业实现经济效益来兑现。只有实现监狱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并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监狱企业才能生存和发展。
  第二,从对罪犯劳动改造的一般性奖励,向常态的劳动报酬制度的转变。对罪犯在劳动中完成任务良好的,给予一定的物质或行政奖励,是监狱法和狱政管理中的一种奖励办法。不过,这与当下意义的劳动报酬制度是有一定区别的。一般性的劳动奖励在时空上是不连续的、涵盖面是局部的。而劳动报酬,则是对参加劳动的罪犯的一种全员性、物质性、相对稳定性的偿付。
  当前,实行劳动报酬制度的时机已经成熟。首先,监狱企业的发展和经济效益的提高,为实行劳动报酬制提供了经济基础。其次,对罪犯劳动奖励面逐步扩大,已经有了劳动报酬制度的雏形。再次,彰显国家法治、监狱制度的文明进步,体现对劳动的尊重和对罪犯的人文关怀,客观上要求实行劳动报酬制度。对服刑人员来说,实行劳动报酬,可以加深对其自身价值和劳动价值的认识,增强劳动的光荣感和自豪感,激发劳动的主动性、创造性。同时,发放一定的劳动报酬,为服刑人员补充了部分生活费用,积累了回归社会的创业资金,有益于刑释后融入社会。
  笔者认为,实行结构化的劳动报酬更具有科学性,即:劳动补偿金、生活补助金、家庭救济金、就业储备金,分别确定一定的比例。其中,劳动补偿金应占主要份额,可选择按件计酬、按劳动技能计酬、按超额累进计酬等。就业储备金待释放时一次性发放。需要注意的是,劳动报酬要与当地居民的收入相适应,与监狱生产发展水平相适应,扩大正面效果,减少负面影响。
  再次,从依靠延长劳动时间,向提高劳动效率争取经济效益的转变。加工业发展的初期,项目杂、附加值低,形不成规模,经济效益的积累主要依靠劳动时间的延长获取,这是加工业发展初期的必经阶段。但是,加工业管理的规范、罪犯合法权益的保障、落实“5+1+1”教育改造模式的现实要求,从依靠增加劳动时间,向提高劳动者素质、增强科技含量、项目附加值和自动化程度,增加经济效益的转变,已成为大势所趋。
  推进劳动改造工作科学发展,提高劳动效率,争取经济效益的有效途径在于:一是开发附加值高的项目。坚持效益优先、扶优扶强、挂大靠强、提质增效,形成龙头产品,培育支柱产业。二是采用先进的设备。通过提高加工业设备的机械化、自动化水平,开展技术革新,优化工艺流程,提高劳动效率。三是提高管理者和劳动者素质。加强对劳动改造工作和监狱企业管理者的经济知识、管理知识培训,加大罪犯职业技术教育和劳动岗位技能培训。四是优化劳动力组合。对劳动者素质实行分类管理,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实现从定时管理向定额管理转换,开展劳动改造竞赛和技术能手评选活动,增强罪犯学习科技知识、掌握劳动技能的主动性,突出体现劳动改造的本质要求,实现劳动效率和改造效果的良性循环。
  第四,从广义上的劳动改造,向罪犯全员参加直接劳动的转变。罪犯的劳动可分为直接劳动、辅助劳动和勤杂劳动,谓之广义上的劳动改造。而直接劳动,是指在生产劳动岗位上从事直接的劳动,“人机对话”的劳动,是具象劳动而不是抽象劳动,是制造劳动成果、产生经济效益的劳动。按照马克思关于“体力劳动是一切社会病毒的伟大消毒剂”的论断,我们认为,劳动改造罪犯的手段应主要定位为直接劳动。这种劳动需要罪犯体力的付出、技能的掌握、劳动意识的固化,因而对矫治罪犯不劳而获的思想、用劳动的汗水洗刷灵魂、培养劳动生产技能,能够发挥最大效应。
  问题在于,勤杂劳动及其岗位设置过多是当前劳动改造过程中值得注意的问题。勤杂劳动岗位主要容纳在内监管、生活卫生、监区教育文化、后勤维护等功能型监区内。这些劳动当然都有不同程度的改造功能,不少岗位也是改造工作所必需的劳动岗位。但毋庸讳言,这些岗位除岗位技能所匹配的人员外,也容纳了所谓的特殊犯。勤杂劳动比率过高、岗位设置过多,影响劳动改造的效能,降低劳动效率与效益,完全有压缩的空间。
  压缩勤杂率,提高直接劳动的上岗率,实现全员劳动改造,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是省监狱机关管理参考各监狱押犯类型、关押规模、劳动生产项目,确定一个勤杂率控制指标,作为指令性目标下达监狱执行,对超出指标的要有纠正及处罚措施。二是监狱要合理核定功能性监区员额,超出定员的不得调入,保持功能性监区与劳动生产型监区劳动工作的强度、时间的均衡性。第一次罪犯分配应全部到生产型监区;从事直接劳动一年以上,非生产型监区确需的,经考核后,按照岗位需求再行调整。三是建立鼓励、吸引服刑人员从事直接劳动的机制,加大对从事直接劳动的罪犯在行政考核、物质奖励、处遇、刑事奖励方面的力度,引导服刑人员向劳动生产型监区流动。四是开发适合勤杂人员的劳动项目,功能型监区在履行相应的业务职能的同时,必须抽出时间开展劳动改造。
  第五,从劳动改造项目的多元组合,向规模化专业化方向的转化。监狱企业的加工业发展大体分为三个阶段,即过渡阶段、发展阶段、提升阶段。过渡阶段,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监狱企业从整机生产向加工业转换中的过渡时期。以河南监狱为例,进入21世纪,外加工项目如雨后春笋般在监狱落地开花,弥补了大工业塌陷后的罪犯劳动改造岗位。这一时期,加工业呈“散、杂、低”的现象。布局散,即能者先行,百舸争流,项目的选择、收入分配等,没有统一的管理制度,基本上是自由发展;项目杂,即一个监狱拥有十几个、几十个生产项目,规模小、寿命短;收益低,即由于劳动技能不高,订单的连续性、稳定性差,项目的附加值不高,经济效益低。这是监狱企业从整机生产向外加工业转换过程不可避免的现象。
  大浪淘沙,优胜劣汰。加工业进入发展阶段的标志是,基本形成了比较稳定的项目群,管理趋于规范,收入大幅度提升,加工业的生产条件和环境等得到明显改善。目前,加工业新一轮的发展,即提升阶段已经到来。实现从劳动改造项目的多元组合,向规模化、专业化发展方向的转化,进一步提升收入水平,在更高层次上推动监狱企业发展,条件具备,势在必行。
  三、劳动改造工作推进方式的转变
  劳动改造工作转变思维方式、转变发展方式,最终以什么样的姿态去推动,以什么样的方法去落实,以什么样的作风去保障,从而实现以领导方式的转变,推进劳动改造和监狱企业的科学发展,至关重要。
  一是要在统筹协调中推进。把监管改造与劳动改造和监狱企业发展对立起来、割裂开来,在理论上是错误的,实践中是有害的。将两者统一于监狱工作的根本目标之中,做到“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才是最佳选择。那么在实际工作 中,如何把握好监管改造与劳动改造、改造效能与经济效益的契合点、平衡点呢?
  首先,要确立一种理念,即决不以牺牲监管安全为代价赚取经济效益,这是基本准则、是红线。必须在这种理念下安排生产、发展经济、争取效益。其次,要加强生产活动的全程管理。要确保在发展监狱企业和开展加工业生产时,不留下影响监管安全、生产安全的空隙。再次,劳动改造作为改造罪犯的基本途径和手段,地位和作用是客观的。我们既不能强调了监管改造的作用,而忽视劳动改造的效能和监狱企业的发展;也不能强调了监狱企业发展、劳动改造的重要性,就以劳动改造手段代替监管教育手段,甚至搞超体力劳动。第四,在劳动改造的过程中,要注重开展职业技术教育和岗位技能训练,使每名服刑人员掌握一门实用技术,提高刑释人员就业率。
  二是要在把握重点中推进。以加工业为载体的监狱企业,与以规模企业生产为载体的监狱企业有很大的不同。资金保障、市场营销、技术开发等,这些在规模企业生产中的关键词,在两头在外的加工业过程中,似乎没那么重要。取而代之的是另外三个方面需要特别倾力:其一,筑巢引凤。有了梧桐树,才能引来金凤凰,少了“孔雀东南飞”。通过改善厂房、设备、生产环境等,在硬环境上“筑巢”;树立“诚信、互惠、双赢”的合作理念,善待客商,在软环境上“筑巢”。与实力强的客户联姻,在一个时间段,加工业收益可能不是最好的,但项目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却得到保障,避免生产大的波动。其二,项目开发。落地一个适合自身发展的加工业项目,就达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每个监狱企业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扬长避短,发挥优势,确立战略发展方向,选择2-3个有发展潜力的项目,培育龙头产业,实现加工业生产的规模化、专业化。建立项目信息库,生产一批,开发一批,储备一批,考虑在不可抗力的作用下,现有生产断裂后的替代项目。其三,建立机制。机制是一只无形的手,有了一个好的激励机制,就有了发展的无穷动力。而最重要的是激励机制的建立。
  三是要在政策运用中推进。在推进监狱体制改革的进程中,国务院及相关部门出台了譬如专项核销监狱企业部分债务,对困难企业破产重组,核定监狱企业三类岗位编制,在税收、投资等方面扶植生产发展等一系列的政策和措施,为监狱企业提供了新的机遇。机遇不是常态,稍纵即逝。监狱企业要抓住机遇,顺势而上,乘势而为。有些政策落实较好,有些落实不够到位,有些需要继续争取。譬如,监狱企业产品的政府采购问题,职业服装、办公用具、市政工程用品等,应当优先交给监狱企业生产;监狱企业的建设、生产投资,应当由国家保障;争取一个有别于一般公务员的对监狱企业管理者的政策等等。
  河南监狱企业还迎来了一个得天独厚的机遇期,那就是已上升为国家战略的中原经济区建设。在国家的发展规划、产业项目、引进外资等政策支持下,中原经济区将集聚一批高新技术产业、劳动密集型产业等,促进传统产业优化升级,提升社会经济发展层次和总量,进而扩大了监狱企业的发展空间。这就需要我们用足用好国家政策,争取在资金、项目等方面分得一杯羹。
  四是要在两轮驱动中推进。两轮驱动的基本含义是:建立动力机制,形成一套适合劳动改造和监狱企业发展的绩效考评体系、激励奖罚体系,物质奖励与精神奖励并举;调动生产者和管理者两方面的积极性;发挥监区(车间)与劳动改造部门(公司职能部门)两者的能动性。对生产者即罪犯的奖励,按照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实施刑事、行政奖励;物质方面的奖励,就是要推行“劳动报酬”制度,以彰显国家法治、监狱制度的文明进步,体现对劳动的尊重和服刑人的人权保障。
  目前的难点在于,对管理者的奖励,特别是物质奖励乏力。规范管理公务员津补贴后,监狱企业最缺乏的是物质奖励。我们认为,以行政手段管理企业,与以企业手段管理监狱同样是不适宜的。既然监狱企业是企业,是从事生产与经营活动的实体,就应当有与之相配套的经济杠杆和管理手段。我们建议,司法部或省级监狱管理机关商财政、人事、国资等部门,争取配套政策,丰富监狱企业的奖励办法,增强加工业发展的原动力。
  劳动改造职能部门与监区应当准确定位,履行职能,在劳动改造和监狱企业发展中各领风骚。作为生产载体的监区(车间),其建设程度决定于监狱企业发展水平。监区的发展力上不去,监狱企业就成为空中楼阁。监狱(监狱企业)职能部门则要发挥主导、组织、协调、考核、服务等职能作用,特别是在项目开发中有所作为。
  五是要在求实求效中推进。要认真贯彻落实和深化监狱体制改革的工作部署,把国务院出台的关于监狱企业的优惠政策,落到实处、见到实效。要稳中求进,在确保监狱安全、队伍稳定、生产平稳的基础上,拓市场、抓管理、调结构、增效益的格局不能变,宏观经济增长下行压力下发展监狱企业的信心不动摇,统筹兼顾、促进监狱工作协调发展的劲头不懈怠。要用心谋划。立足当前形势,着眼未来发展,把握宏观经济态势和微观市场走向,扬长避短,趋利避害。要敢于突破。没有观念的转变,就不会有发展思路、发展方式的转变;没有站位上、举措上的调整,就不会有劳动改造、监狱企业的新发展。要狠抓落实。把抓落实升华成一种价值追求。对抓落实遇到的一些瓶颈和难点,要敢于破题,自觉担当。通过考核、通报、督导等方式,丰富抓落实的途径和抓手,着力解决基层在劳动改造工作和监狱企业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
  (责任编辑 连春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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