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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产业发展中主流意识形态的反思及责任定位】文化产业的意识形态

时间:2019-01-29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摘 要: 主流意识形态自我批评和时代更新问题理应是当代中国文化建设的关键所在。面对文化产业泛娱乐化、主流价值观弱化等诸多问题的现实困扰,主流意识形态亟须反思其调整适应性的不足:话语体系的不适应、价值引导的有效作用机制缺乏、解释和回应职能的缺失等。这需要主流意识形态以一种“前所未有”的姿态认真地回应挑战,即以主流意识形态责任上的担当、意识上的自觉更为有效地发挥主流意识形态对文化产业的现实引导力,深刻回应文化产业中主流意识形态应引导什么、如何引导等命题,以此为文化产业更好发展、马克思主义真正发挥理论掌握群众的实际效果提供现实基础。
  关键词: 主流意识形态; 文化产业; 反思; 责任
   中图分类号: D6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1-6604(2012)02-0018-05
  
  
   随着世界性产业结构地调整以及国家产业政策价值引导的进一步强化,文化产业正逐步地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性产业,并深深地锲入当代社会的制度结构与人们的日常生活之中。而在巨大的经济效应背后我们却不得不承认这样的事实:原先的“社会意义”正被泛娱乐化下文化产业所塑造的一系列价值观所颠覆、重构,主流意识形态在文化产业发展中的地位和影响力也因此受到愈益严峻的挑战[1]。面对如此境遇,主流意识形态该如何做出反应,从而更为有效地契合文化产业的体制调整?又该如何在文化产业之中切实地发挥引导作用?这些都是值得我们思考的问题。
   一、 社会转型挑战:文化产业的“泛娱
  乐化”与主流意识形态的现实境遇 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发展的进程就一直与社会结构转型、经济体制转轨的方式密切联系。社会转型内在地指明了中国当代社会话语语境的变迁和发展规则的重设,并使这一议题成为国人应对全球化、现代化进程的积极表现。
   王岳川在《中国镜像:90年代文化研究》中深刻地指出,20世纪中国与传统中国相比,一个根本的不同就在于:中国传统文化所表征的单线性时代精神在百年间遭到西方文化体系的全面冲击,使得中国文化在传统与现代、东方与西方、现代与后现代之间面临着总体危机。对此,我们认为,今天与20世纪90年代中国相比,最大的不同就在于:诸多的文化生活方式不仅遭到了西方文化体系的冲击,而且也遭到了之前社会转型结果的冲击,并且冲击的方式也由严肃的观念消解向裸露的利益驱动――文化产业转变。在此意义上,笔者认为当前的社会转型挑战是指在社会转型这一宏大叙事背景之下,文化的市场逻辑不仅改变了原先文化对人本身的关注方式,呈现出“泛娱乐化”的倾向,而且使主流意识形态在发挥现实影响过程当中出现的话语陈旧、内容教条、形式单调等问题不断凸显,主流价值观不断弱化。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社会阶层结构的分化。我们一直所沿用的社会阶级划分方法是1926年毛泽东在《中国社会各阶级的分析》中提出的。无疑,这既是对个人、群体同主流意识形态关系、态度、立场的评价,又是意识形态思想管理体系主导社会的直接依据。而随着经济的全球化以及我国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整体推进,原来的“两个阶级一个阶层”的社会结构已失去了对社会阐释的有效性,社会阶层在阶级的重新分化与重组中不断凸显出新的结构和意义。在某种程度上,这意味着不同阶层的话语空间正在建立和成长。这种成长不仅为各种健康有益的文化发展开拓了广泛的发展空间,拉动了相应的时尚和消费,更因不同阶层的价值立场和话语体系迥异而对主流意识形态和文化产业带来多样性的冲击。
   其二,贫富差距、就业、公共安全、腐败等社会问题凸显,致使人们的社会心理调适机制趋向于“感性肉身”。在诸多社会问题面前,个体的经验和心态正受到因社会转型而带来的前所未有的冲击和裂变,在失去社会整体语境、失去共同公共命题的处境下,人们自觉或不自觉地选择文化产品的消费来满足个体社会心理调适的需求。但“正如西美尔对现代感性、畏触感、心灵孤僻感所揭示的那样,现代人失去了人与自然、人与自我的传统式的内在和谐,而进入一种自我本质的重新定位,所具有的那种形而上的本质已经开始解体,人不再是上帝的创造物,人具有自己的‘肉身性’”[2]46。因此,文化产业逐渐放弃了对人们“精神理性”的关注,充分释放“娱乐化”的功能而满足着人们对“感性肉身”的期待,身体的解放成为了“经济开放享受的最终栖居域”。
   其三,新旧价值观的冲突和重构。社会转型的结果不仅包括了形而下的器物层面的变革,也包括形而上的价值层面的转变和冲突。文化产业创造了巨大的经济效益,也构筑了一系列的科技神话、现代化神话、市场神话。如果说,20世纪的传统与现代、东方与西方、新与旧的价值观是以冲突和新颖的方式凸显,那么在这一系列的神话之下,冲突早已通过市场逻辑的方式而获得“和谐”的重构。
   不难看到,因产业自身“逐利”的倾向,使得文化产业无法回避的社会转型问题在转型加速的今天产生了更为严重的后果。“在这里,一切公众话语都日渐以娱乐的方式出现,并成为一种文化精神。我们的政治、宗教、新闻、体育和商业都心甘情愿地成为娱乐的附庸,毫无怨言,甚至无声无息”[3]4。在现实生活中,我们能够深切地感受到如下的事实:大量的影视作品以更为逼真的人性和艺术形象为名充斥着情色、暴力;火爆的影视院校招生、频繁的选秀也因舞台上的炫目感和成就感成功地吸引不同年龄的人对此趋之若鹜;网络红人“芙蓉姐姐”、“菊花姐姐”、小月月等人更是将扭曲的审美观进行放大处理……而这无不反映出当代我国公民“感性文明”的缺失以及广泛存在的文化浮躁,社会伦理、家庭伦理、是非观、集体观念正在被“票房才是硬道理”的资本逻辑所改写和重构,审丑标准将“耻感文化”逼至毫无底线可言,恶搞、反英雄、物欲正被合法化,甚至大学生的价值观也出现了偏差[4]。
   这种“泛娱乐化”现象导致的结果包括两个方面。一是麦克切斯尼所提出的“政治疏离”,即公众对于政治漠不关心。公众长期“浸泡”在缺乏“公共性”的、低级趣味的娱乐节目中,他们不仅失去了关心公共问题的兴致,也失去了是非判断的能力。由于公众的“烂片受虐症”、对怪诞文化的盲从、推崇等文化心理的大量存在,政治文化养成以及国民的信仰和独立的公共参与精神不免失去了赖以形成的现实基础;二是文化产品的制造者与传播者在经济利润和大众娱乐需求的诱惑下乐此不疲地经营着“次级文化产品”。媒体、文化公司等文化产品的制造、传播领域也在不断地助推着公众浸泡娱乐节目的习惯,不仅利用文化资本大量制作、“炒作”这类的文化产品,而且以这类的文化产品控制和主导着公众的舆论以及公众关心的公共论题。在此之下,作为公众文化审美标准的“喜闻乐见”纷纷以过度的商业化、市场化形式表现出来。
   值得人体味的是,当浸泡在“娱乐节目”之中的人们对视觉冲击的满足达到了一定的程度,而技术的发展也带来了新的可能性的时候,人们的这种“消费经验”则转化为了表达方式,完成一种质的改变。毋庸置疑,这种表达方式上的质的改变最终对文化产业与主流意识形态的关系形成了巨大的冲击。一直以来我们对于文化的要求都是“寓教于乐”,以浅显易懂的文艺娱乐方式完成主流意识形态的教化要求。在某种意义上,“乐”是在对“教”的依附中获得存在合法性的。但是自文化产业的经济效益不断凸显以后,“乐”不仅颠覆了对“教”的依附而取得了独立的地位和合法性,还使“教”逐渐丧失了对自身生存方式和价值存在自我解释的能力。在经济活动地伴生下,文化产品的娱乐化正在“有意识”地驱退主流意识形态的作用空间,主流意识形态教化的正当性以及主流意识形态自身也不断地被边缘化,从而成为与文化产业“格格不入”或是一种附加的话题。
   二、 自我反思:主流意识形态
  调整适应性的不足 面对文化产业呈现出的种种“乱象”,学者纷纷以“文化乱象中的主流困境”、“过度市场化消解精神价值”、“主流被边缘化背后的国民心态”等思考来回应乱象纷纭而又轰轰烈烈的文化产业对主流意识形态冲击的事实。而事实上,主流意识形态同社会结构的其他构成因素一起经历着深刻地转型,其主要表现在:主流意识形态实践功能和整合方式的调整、传播方式和载体的日趋丰富……为此,党和政府已积极地从世情、国情、党情的自觉关注和深刻解读中加强主流意识形态的自我认识和反思,将主流意识形态的自我批评和时代更新问题作为当代中国文化建设的关键所在。学术界也以积极的姿态,批判性地对如何加强主流意识形态建设,如何在文化产业这一形态当中有效嵌入主流意识形态的引导作用等问题做出深度回应与反思。但当前主流意识形态在对文化产业发挥影响力方面仍然面对着诸多挑战,主流意识形态对如何引导文化产业发展方面命题的认识无法充分地适应时代的需求,主要表现为:
   其一,主流意识形态话语体系的不适应。文化产业发展中主流意识形态的自我认识和反思所要求我们的,不应只是关注社会转型所改变的物质条件,还应直接关涉与之相应的话语空间的转变。“因为它影响着那些关于民众自我和他人的故事得以讲述的方式,其背后则潜含着更为普遍的对于人类学知识本质的理论关怀。” [5]目前,我国主流意识形态的话语体系主要根源于中国共产党成立以后形成的革命性话语体系。
   众所周知,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传播从一开始就与中国的救亡图存现实紧密联系,并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过程中实现了两大启蒙任务。一是实现了群体价值与个人价值的现实统一,并将个人发展内化的使命感以群体性启蒙的方式得以展现。二是实现了民族意识的现代性启蒙,通过强化民族解放与人类的建构意义来警惕中西矛盾和中华民族与帝国主义的矛盾。可以说,正是这两大启蒙任务的完成,奠定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进程中内在的“对现存世界、特别是西方世界的反叛与否定,并且形成了一套以革命为核心观念、以政治解放为主旨的话语系统”[6]。民族救亡取代了民主科学的文化启蒙而成为中国知识分子关心的首要问题,政治舞台上的灯光也始终聚焦在集体主义主体性主题、激进的反叛上。不仅如此,这一主题一直以阶级的对立、革命事业未竟性的强调构成着建国以后主流意识形态内容的主线,理所应当地以“政治正确性”的姿态渗透进文化领域,并“紧紧依赖‘五四’以来新文化运动所创设的登高一呼应者云集的社会动员模式” [7]。而尽管当代学者在文化建设上也曾普遍拒斥这种自上而下的社会动员,但仍然自觉地或是不自觉地在事业型体制中延续着救亡式的集体主义主体性主题:始终把作为正面价值的“集体”与作为负面价值的“个人”抽象地对立起来,以革命情感认同支撑着政党认同和主流意识形态认同。因而,在主流意识形态话语体系的众多冲突中首要地体现为其与社会现实之间的冲突,尤其是面对文化产业的发展。
   我们看到,一些文化产品当中依旧随处可见“打好这场战役”、“生死存亡”、“主阵地”等战争时代的政治话语模式,道德律令式、抽象的语句排比大量存在。显然,主流意识形态所形成的革命性话语系统在宣传的基本范畴、基本内容、话语表述方面都与当前群众认知的需求、回应现实的诉求之间有着一定的差异。而这就在某种程度上容易造成公众的政治疏离感和信仰缺位,市场化的文化产品也很容易“抗拒”这种话语体系。
   其二,主流意识形态对文化产业的价值引导在现实关怀中缺乏有效的作用机制。《人民论坛》曾通过网络和书面形式对9 316人进行了相关问题的调查,结果显示,在“您对低俗文化的态度如何”中只有35.3%的受调查者选择了“喜欢,心向往之”。而在“您认为当前主流文化面临哪些问题?”中有73.6%的受调查者认为“主流文化缺乏现实关怀”[8]。显然,在文化“雅”“俗”的选择上多数人还是希望能够在“消遣娱乐,放松心情”的同时实现“增长知识、提高修养”的满足,并对主流文化以及主流意识形态发挥引导文化产业功能方面充满着期待。但当前主流意识形态对文化产业宏观性、原则性的强调和指导并不能满足人们的这种期待,致使主流意识形态常常陷于“缺乏现实关怀”、“该管的不管”的“失语”境地。
   其三,主流意识形态对文化产品中价值倾向的敏锐性略显不足。面对市场的文化需求,我们当前的做法是过多地将评价标准定位于庸俗内容出现的频率上、作品主题对“主旋律”的反映上,在价值观倾向方面往往反映出一种“事后”的被动反思。对于文化产业而言,其中的意识形态性可从三个层面来进行理解:一是政治制度的制约;二是核心价值的强大吸附;三是文化利益的博弈。这也就意味着主流意识形态理应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之下敏锐地把握国内、国外不同文化利益所吸附的价值表现,从而积极引导文化产业的健康发展,以此塑造、培养本国的国民精神,维护国家的文化安全。但令我们感到尴尬的是,主流意识形态一直以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相统一为文化产品的标准和定位,强调价值观的积极向上,但人们往往看到的却是:“思想性”让位于“票房”和收视率等,“民族传统”让位于西方节日的欢庆和美国式的价值观取向,相关部门依旧热衷于宣传效应、“一劳永逸”式的镜头删减等行政化手段。在此之下,主流意识形态对文化产业价值引导的重点极易偏离既定的目标和标准,容易出现过于强调政治制度,忽视文化产业属性或是将文化利益的博弈上升为意识形态价值冲突层面的情形,造成主流意识形态对文化产业价值引导的式微。
   其四,文化产业中主流意识形态的解释、回应能力呈弱化趋势。显然,主流意识形态不仅对文化产业承担着意识形态导向的功能,更应担负起重大理论问题和现实问题的解释和回应职能,从而对文化产业中出现的各种“失范”现象与人民群众实现有效的沟通。但问题却是,主流意识形态理解和满足人民群众需求的方式依旧过于强调政治伦理的正统性和严肃性。我们一直纠缠于主流意识形态对文化产业众多失范现象的价值引导功能,以“禁播”、“封杀”等权力和行政手段捍卫主流意识形态在文化产业中的严肃性、权威性和纯洁性,却对“为什么禁播”、“禁播以后如何替代”等问题缺乏合理的解释和科学翔实的论证。其结果往往是更加固化人们对主流意识形态过时僵化的认识,而人们也因缺乏必要的政治参与经验和理性讨论训练极易将各种不理智的情感宣泄于对主流意识形态的认同之上。
   其五,直接参与下的越位与错位现象影响主流意识形态对文化产业引导作用的发挥。我们看到,在文化市场的利益追逐面前,“文化搭台、经济唱戏”甚至是“政府搭台、经济唱戏”的现象大量存在,以此造成党政相关部门直接参与的越位和错位现象。而问题的复杂性还在于,目前我国的文化体制在运行过程中依旧实行的是向上负责的利益和制度指向。这不仅将导致党政部门更多的对文化产业价值引导的缺位现象,还会为迎合“上级”的要求而加剧引导的形式主义化结果,也使文化产业不可避免地因过多的行政要求而丧失自身发展的多样性和创新性。
   三、 责任:文化产业发展中主流
  意识形态的定位 主流意识形态“作为一个国家的统治阶级对自己国家的精神状况的总体上的自我意识”[9]15,不仅需要对我国民族凝聚力的增强、政权合法性的认同、社会的和谐等做出适应现实要求的自我认识和自我评价,更需要主流意识形态以一种“前所未有”的姿态认真地回应挑战。
   基于此,学者纷纷尝试着将文化软实力、文化领导权等概念内化为两者关系探究的基本范畴,以此在理论和实践上完成主流意识形态话语方式的转变和对文化产业渗透合理性的自我确认。毫无疑问,这些探究获得了一定的社会呼应,均在不同程度上回应了主流意识形态与文化产业在当今时代的症结。问题只是,这些探究在关涉主流意识形态影响、引导文化产业这一命题时,多从外部挑战这一必然性进行关联,而对于主流意识形态内在引导的可能性论证不足。更为重要的是,对于文化产业这一具体事件,主流意识形态该如何融入其中发挥现实影响力、又该以什么样的姿态引导等命题在这些探究中尚未明确地予以课题化。面对当下复杂的国际、国内形势,“主流意识形态如何发挥现实引导力”这类命题应深刻地印入主流意识形态建设的根本意识之中,以此主动地适应和调整文化产业下的诸多挑战和症结。无疑,主流意识形态责任充分显示出了这种努力和主动的姿态。笔者认为,文化产业发展中主流意识形态的责任主要是指在文化产业这一具体语境中,党政部门等多方主体对引导、批判、维护文化发展行为的自觉认识和行为上的自愿选择,以此发挥主流意识形态的现实影响力,实现党的文化领导权建设。在一定程度上,这是为有效发挥主流意识形态对文化产业的现实引导力,对文化产业中主流意识形态应引导什么、如何引导等命题做出的深刻回应。
   主流意识形态作为一种观念形态,它对文化产业发展的责任主要体现于两个方面:一是在尊重市场规律和社会规律的基础之上,通过政府、公众等多方力量的共同参与来实现引导文化产品的创作者、传播者、市场经营主体的目的,使其自觉、自信地创作、传播出这样的文化产品:既能满足人民群众多样的精神文化需求,又能体现当代中国的时代和民族精神;既能以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实现促进社会主义的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又能鼓舞人民群众自觉地参与建构富有广泛影响力的主流文化和中华文化。二是通过文化产业的发展提升主流意识形态自身建设的能力。使其一方面能够以积极作为的方式确保文化产业中政治制度、核心价值、文化利益等的首要前置,加强主流意识形态在文化产业方面的指导权、主动权、话语权以及行动的服务监督,尤其需要增强主流意识形态应对文化失范以及各种意识形态冲击的抵制能力。另一方面能够真正理解人民群众多样的精神文化需求,在文化产业这一具体背景之下对意识形态的自律做出探究,以防止因主流意识形态的过分渗透而造成对文化产业的伤害。
   综上所述,文化产业发展中主流意识形态责任的提出,是对主流意识形态自我批评和时代更新问题的强有力回应。其不仅将文化软实力、意识形态安全、主流意识形态自我建设等议题作为主流意识形态时代更新的命题内在性地予以容纳,而且主动转换了主流意识形态对文化产业现状思考的逻辑路向,以此为文化产业更好发展、马克思主义真正发挥理论掌握群众的实际效果提供现实基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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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人民论坛问卷调查中心. 73.6%受调查者认为主流文化缺乏现实关怀――“主流文化怎么了”问卷调查分析报告[J].人民论坛,2010(8)下:14-17.
  [9] 俞吾金. 意识形态论.[M].修订版.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责任编辑 张向凤)
  
  
  Reflection on the Mainstream Ideology in the Development
  of Cultural Industry and Its Responsibility
  Hu Jingjing, Dai Rui
  (College of Marxism, Hohai University, Nanjing 210098,China)
  
  Abstract: The self?criticism and renewal of mainstream ideology are the key to contemporary Chinese cultural construction. In face of such problems as the heavily entertaining trend in the cultural industry, the weakening of mainstream value, the mainstream ideology urgently needs to reflect on its inadequacy: the out?of?date discursive system, the shortage of effective value guiding mechanism, and the lack of interpretative and responsive function, etc. Therefore, it must meet these challenges in an “unprecedented” way it should self?consciously shoulder the responsibility to make full use of its influence and guidance in culture industry, offer in?depth answers to such problems as what and how to guide, and thus lay a realistic foundation for the better development of cultural industry and the real effect of Marxism on the mass.
   Key words: mainstream ideology; cultural industry; reflection; responsibility
  
  
  收稿日期: 2012-01-10
   基金项目: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08BKS059)
   作者简介: 胡晶晶,博士研究生,从事思想政治教育理论研究; 戴 锐,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博士,从事比较思想政治教育研究。

标签:意识形态 产业发展 反思 定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