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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法规体系建设的内容与发展趋势研究|国家档案法规体系方案

时间:2019-01-30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摘 要:阐述了档案法规体系的内容,将其划分为国家法律法规、地方与部门法规规章和司法文件三层次。并从这三个层次对档案法规体系的整体发展趋势进行了论述。   关键词:档案法规;档案法规体系;内容;趋势;研究
  2011年,国家档案局发布了《国家基本专业档案目录》(第一批)、(第二批),完善了档案法规体系,标志着我国档案法规体系建设进入到一个新的发展阶段。那么,我国的档案法规体系究竟包括哪些内容,学界一直没能形成一致的认识,这里谈一点个人看法,不妥之处,请大家指正。
  1 档案法规体系的内容
  档案法规体系的概念是:“根据一定的标准,将不同内容、不同形式的档案法规组成一个有联系、有层次、和谐统一的有机整体。”[1]“它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国家主席颁布的档案法,国务院制定或批准颁布的档案行政法规,国家档案局和中央主管部门制定的档案行政规章,省、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或行政机关制定颁布的地方性档案法规,民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或行政机关制定颁布的民族自治地方的档案法规,以及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2]
  法律:指全国人大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法律,内容涉及国家和社会生活某一方面的最基本的问题。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也叫“一般法律”,是指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和修改的“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宪法》第67条)。此外,全国人大常委会所作出的决议和决定,如其内容属于规范性规定,而不是一般宣言或委任令之类的文件,也视为“狭义的法律”。
  行政法规:指国务院为领导和管理国家各项行政工作,根据宪法和法律,并且,按照《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的规定而制定的政治、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外事等各类法规的总称。行政法规的具体名称有“条例”、“规定”和“办法”。
  法规性文件:是各级机关、团体、组织制发的各类文件中最主要的一类,因其内容具有约束和规范人们行为的性质的文件,也称为“规范性文件”。一般指法律范畴以外的由国家机关和其他团体、组织制定的具有约束力的非立法性文件的总和。本文中仅指国家级机关、团体、组织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地方性法规:即地方立法机关制定或认可的,其效力不能及于全国,而只能在地方区域内发生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一般指由各省、直辖市以及省政府所在的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地方政府规章: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所制定的规章。
  部门规章:国家最高行政机关所属的各部门、委员会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发布的调整部门管理事项的规范性文件。主要形式是命令、指示、规章等。
  司法解释:司法机关对法律、法规的具体应用问题所作的说明。对某一案件在适用法律上所作的解释,只对该案件有效,没有普遍约束力。最高法院所作的解释,对下级法院通常具有约束力。我国的司法解释有时特指由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根据法律赋予的职权,对审判和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所作的具有普遍司法效力的解释。
  司法文件:由司法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案例:是指人们在生产生活当中所经历的典型的富有多种意义的事件陈述。它是人们所经历的故事当中的有意截取。这里指在司法活动中典型的富有多种意义的案件的陈述。
  上述法律法规可以划分为3个不同层次:国家法律法规(法律、行政法规、法规性文件),地方与部门法规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部门规章),司法文件(司法解释、司法文件、案例)。下面,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数据库的数据为准,对1980年至今,上述3个层面9个内容的档案法律法规建设的发展趋势作一个大致的比较分析。
  2 国家法律法规发展趋势及比较
  图1为法律法规总量趋势图、图2为标题含档案法律法规趋势图、图3为全文含档案法律法规趋势图。分别比较三个图中的法律、行政法规、法规性文件数量趋势:全文含档案的法律数量趋势在1980年至1990年区间与法律总量趋势相似,在1990年至2000年区间增速缓于法律总量的走势,而2000年至2011年区间增速则明显高于法律总量的走势;标题含档案的法律数没有变化。全文含档案的行政法规数量趋势在1980年至1990年区间与行政法规总量趋势相似,但低于标题含档案的行政法规的走势;全文含档案的行政法规数量在1990至2000年区间增速平缓,而行政法规总量的走势与同期标题含档案的行政法规的走势均为下降;在2000年至2011年区间,全文含档案的行政法规数量增量趋势则与行政法规总量增量及标题含档案的行政法规数量的下降走势相反;而标题含档案的行政法规走势与同期行政法规的总量走势相同。全文含档案的法规性文件数量趋势在1980年至1990年区间,明显低于法规性文件总数的增量走势,标题含档案的法规性文件数没有变化;全文含档案的法规性文件数量趋势在1990年至2000年区间增速也缓于法规性文件总量的增量走势,同期标题含档案的法规性文件数量上升幅度较大;2000年至2011年区间全文含档案的法规性文件数量增速与法规性文件总量的增量走势相似;而同期标题含档案的法规性文件数量则大幅度下降。
  3 地方与部门规章发展趋势及比较
  图4为地方与部门法规规章总量趋势图、图5为标题含档案的法规规章总量趋势图、图6为全文含档案的法规规章总量趋势图。分别比较三个图中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部门规章数量趋势:
  地方性法规总量、标题含档案的地方性法规总量、全文含档案的地方性法规总量的走势,在1980年至1990年区间地方性法规总量增速与全文含档案的地方性法规总量的走势大致相同,呈上升趋势;在1991年至2000年区间,整体呈上升趋势,但地方性法规总量增速缓于标题和全文含档案的地方性法规总量的走势,后两者的走势基本相同;在1991年至2000年区间,整体呈上升趋势,但地方性法规总量增速在缓于标题和全文含档案的地方性法规总量的走势的同时,低于其1991年至2000年区间的增速,而后,两者的走势仍基本相同。
  地方政府规章总量、标题含档案的地方政府规章总量、全文含档案的地方政府规章总量的走势,在1980年至2000年区间大致相同,呈明显上升趋势;在2000年至2011年区间,地方政府规章总量呈下降趋势,标题含档案的地方政府规章总量仍然为上升趋势,全文含档案的地方政府规章总量的走势平稳。
  部门规章总量、标题含档案的部门规章总量、全文含档案的部门规章总量的走势,在1980年至2000年区间大致相同,呈上升趋势,幅度差距明显;在2000年至2011年区间,部门规章总量上升趋势放缓,标题含档案的部门规章总量转为下降趋势,全文含档案的部门规章总量的走势与上一区间相同,呈继续上升趋势。
  
  4 司法文件发展趋势及比较
  图7为案例总量趋势图、图8为标题含档案案例趋势图、图9为全文含档案案例趋势图。分别比较三个图中的司法解释、司法文件、案例数量趋势:
  司法解释整体呈下降趋势,只是不同时期区间的幅度不同而已,表明立法质量与立法技术的不断提高。司法文件整体呈上升趋势,且幅度大致相同。案例的总量趋势是上升,只是前期较缓,中期较快,后期平衡;标题含档案案例的总体走势为上升,只是起步区间后移到2000年至2011年区间;全文含档案案例整体是上升走势,且为加速趋势。
  总之,近30年来,我国的档案法律法规体系建设是一个不断发展完善的过程,并且,呈现出积极的发展趋势,为档案工作依法行政,为档案事业发展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参考文献:
  [1]朱玉媛.档案法规学新论[M].武汉大学出版社.2004:96.
  [2]对我国档案法规体系的初步设想[J].档案学研究,1988(3).
   (刘东斌组稿 作者单位:新乡医学院二附院 来稿日期:2011-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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