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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工作对构建和谐社会的影响】 影响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的因素

时间:2019-01-30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摘要:和谐建设是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社会文明的必然要求。进入21世纪后,中共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全局出发,明确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任务,并将其作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工会作为党联系广大职工的桥梁和纽带,做好工会工作,是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密切党群关系,巩固党的阶级基础和执政地位的本质需要。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确保社会稳定的有力手段。根据新世纪新阶段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和中国社会出现的新趋势新特点,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工会工作必须转变思路,不断创新工作方法、途径和形式,要在提高工会干部素质的同时,坚持和发扬工会工作的传统,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关键词:工会工作 构建和谐 维权 劳动关系
  和谐作为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精髓和一种哲学思想被世人所推崇。和谐指事物协调、均衡、有序的发展状态, 是一切事物的原则,构建和谐也是人类孜孜以求的共同愿望。胡锦涛总书记曾在省部级领导干部培训班讲话指出:“实现和谐社会,建设美好社会,始终是人类孜孜以求的一个社会理想,也是包括中国共产党在内的马克思主义政党不懈追求的一个社会理想。根据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经验,根据新世纪新阶段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和我国社会出现的新趋势新特点,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
  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他是目前发展的一个目标、愿景,既是目标又是过程。在新世纪现阶段,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是推进社会协调、均衡、有序发展的必然,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一个部门或一个单位是与社会紧密联系息息相关社会组织,其整体发展的质量、效益、规模、速度,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社会的协调、均衡、有序发展。所以,一个部门的和谐建设是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社会文明的必然要求。然而,构建和谐是一项系统工程,他需要全社会各部门的精诚合作和不懈努力,需要各方面工作的协调发展与紧密配合,这样,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和谐社会。
  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重要保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局出发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反映了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体现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构建和谐社会,不仅是一个理想目标,而且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是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为之奋斗的目标,每一位社会成员都要身先士卒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作为群众组织,工会在构建和谐企业有着义不容辞的责任。工会是党领导的群众组织,其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构建和谐企业中,工会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工会的工作只有融入到构建和谐企业发展中,才能体现出自身的价值。
  一个社会的最基础的关系,就是劳动关系,构建和谐最基础的工作,也必然是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工会正是劳动关系的产物,是调整劳动关系的最重要的社会组织,在调整劳动关系方面有着必不可少的作用。根据《工会法》规定,工会最基本的职责就是“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工会依法履行基本职责,保障职工在劳动关系中的平等地位,实现职工的合法所得,满足职工的物质需要,从而实现劳动关系乃至社会关系中的“公平正义”。工会维护职工的利益和权益,开展扶贫解困送温暖工作,使职工队伍实现稳定,便奠定了和谐质监“安定有序”的坚实基础。工会通过开展健康向上丰富多彩的活动,可以为构建和谐奠定人与人之间“诚信友爱”的基础。工会通过其卓有成效的工作,团结和凝聚职工积极投身到工作中去,才能更加“充满活力”。工会在动员和组织职工积极投身构建和谐的同时,监督行政的日常管理,推动政务公开,完善二级管理制度,从而奠定了构建和谐的“民主管理”基础。
  由此可见,工会并非置身于构建和谐社会之外,从法律的角度上看,工会恰恰身置构建和谐社会之中。新世纪新阶段工会必须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摆在更加突出的地位。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想目标的要求,在提高工会干部素质的同时,坚持和发扬工会工作的传统,不断创新工作方法、途径和形式,全方位地发挥其特殊的作用,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首先,工会应当立足本职做好维权工作,围绕构建和谐社会开展工作。“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这就意味着工会不仅仅要维护职工的“劳动权益”,概括起来说,工会维权工作是全方位的亦即凡法律规定涉及职工的基本权益,工会组织都应当依法予以维护。所谓基本权益,就是指工会工作应当以此为出发点,而具体的工作则是多种多样的。具体内容包括:职工的经济权利、政治权利、参与行政管理的民主权利、精神文化权利、身体健康及心理健康权利等等。所有这些权利,只要是职工有需求,工会都应当予以维护。
  从维权的形式上看,源头参与是工会实现维权维权工作的主要途径;在日常工作中也应组织职工参与劳动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侵权隐患;在职工权益受到侵害时,工会应予以适当的支持和帮助。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企业是工会的基本职责。但是,工会的维权工作不是就维权而维权,而应以维护和谐的劳动关系,调动职工的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保障职工队伍的稳定与和谐,促进社会发展和繁荣。
  其次,工会应当协助行政部门开展工作,发挥好构建和谐的参与职能。工会作为群众性组织,无论是哪一级工会,按照法律政策的规定,其领导人和部分职工代表在社会单位及各项重大会议中都有一席之位。这些便利条件使工会在参与构建和谐社会工作时,能行之有效地反映职工的现状、呼声和愿望,帮助制定出更符合实际的发展规划。与此同时,工会作为广大职工群众的代表可以依法对各级党组织和行政单位执行国家的政策、方针等情况,进行广泛的监督。
  再次,工会通过组织职工参与民主管理,为构建和谐社会奠定坚实的民主基础。党中央提出坚持人民民主专政,首先要坚持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保证人民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形式和途径,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中国有着几千年的封建历史,要实现政治民主,就必须从最基础的工作开始。党的十六大以来,政府、企业组织的“厂务公开”民主政治建设的活动越来越被普遍认同和采用。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积极组织职工参与民主管理,通过参与重大项目、事件的讨论,必将对职工民主权利的有效行使奠定基础。同时也唤醒了广大职工的主人翁意识和社会责任感,训练了职工如何弘扬主体精神,正确行使民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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