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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和发展中小商业银行的内在逻辑】 存款保险制度对商业银行的影响

时间:2019-02-02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摘 要: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和发展中小商业银行对中国金融经济的稳定与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本文围绕两者的相互制约和相互依存关系这一话题对国内外学者的相关观点进行了简单汇集,并简单分析了在我国现有体制下两者难以建立的原因。?
  
  关键词:存款保险制度;中小商业银行;内在逻辑??
  一、引言?
   存款保险制度是指经营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按既定费率向法定的专门存款保险机构缴纳保险金,当投保金融机构出现支付危机或面临破产时,由存款保险机构向其提供资金援助的特殊保险制度。它与金融监管当局的审慎监管和中央银行的最后贷款人制度是维护金融安全的三道重要防线。1929――1933年的大危机期间,美国共有9096家银行破产关闭,广大储户的利益和信心均受重创,为此美国国会迅速通过了《《格拉斯――斯蒂尔法》》并建立了联邦存款保险公司,此后陆续有许多国家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据IMF的统计,截止2000年,全球有72个经济体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在法律或监管上对存款保险有明确规定的国家已达到67个,另外还有许多国家在积极筹建。?
  二、存款保险的简介?
   (一)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必要性――银行脆弱性?
   银行是经营货币的企业,资本杠杆率高。按照《《巴塞尔协议》》规定,银行的自有资金与风险资产总额的比重不低于8%,事实上很多银行还未达到这个标准。银行在如此低的资本充足率下要想正常运营,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储户不能同时提款,二是银行能有效收回贷款。而储户不同时挤兑的前提条件是储户对银行有信心,不会因为一家银行倒闭而对其他金融机构失去信心,进而引发银行业恐慌。但是储户对银行的信心是很脆弱的,它会随着外界的风吹草动发生变化。?
   信息不对称。银行和借款人,银行和存款人之间掌握的信息是不对称的。银行和借款人相比很明显处于信息的劣势一方,借款人比银行更了解自己所投资项目的风险和收益,为了借来资金他会向银行隐瞒对自己不利的信息而夸大甚至编造对自己有利的信息,在这样的虚假信息下,银行很难做出最准确合理的贷款决策。同样,银行很难掌握存款人的流动性需求与偏好,这种信息不对称使银行难以对存款人大量提取款项的行为做出超前灵敏的反应。?
   委托代理关系导致的道德风险。商业银行的所有者和经营者存在着委托代理关系,如果激励机制设计不当,造成银行经营者奖惩不对称,就有可能引发道德风险。对银行经营者而言,某项风险决策一旦成功,他就获得极大的奖励,而一旦失败,就有整个银行甚至国家买单,所以经营者就倾向于做一些高收益同时也是高风险的项目。?
   (二)我国隐性存款保险制度的缺陷?
   我国的银行通常采用的是隐性的政府信用担保,一旦银行出现无力兑付存款,政府总是会为危机中的银行“救火”。这种担保在很长时间内保持了银行业的稳定,但它存在着许多弊端:(1)这种担保实际上覆盖了所有银行的所有存款,加重了政府负担,这实际上是用所有纳税人的钱为问题银行的不慎重行为买单。(2)降低了银行和储户的风险意识。银行会从事高风险高收益的活动,因为一旦投资成功他们会获得极大的收益,即使失败,政府会帮他们买单;而储户在选择开户银行时也只关注银行的服务质量,比如哪家银行营业网点多,服务态度好等,而不会关注他们的风险状况,这就大大削弱了储户对银行的日常监管能力,使储户“用脚投票”失灵。(3)Dowd 指出, 银行只有在充分竞争的市场环境下才能更有效率地运行, 竞争可以使银行在保护存款人和投资收益之间找到最优均衡, 政府支持的存款保险只能破坏市场效率, 弱化银行的竞争力。?
   (三)我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模式选择?
   依据存款保险的参与方式, 世界各国( 或地区) 存款保险的范围基本上有三种形式: 第一种是强制保险,即依法规定金融机构必须向存款保险机构投保, 如日本、加拿大等国。第二种是自愿投保方式, 如德国、意大利等国。第三种是强制与自愿相结合, 如美国法律规定所有联邦储备体系成员的州银行必须参加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存款保险, 非联邦储备体系的银行以及其他金融机构可自愿参加。在自愿投保的条件下,风险越大的银行参保积极性越强,安全稳健的银行则不愿投保,即出现逆向选择。我国的存款保险制度, 必须采取强制的方式。在全国性的强制性存款保险可以是一种最低限度的存款保险,同时可以在行业协会内部再建立存款保险机构。?
   在保险费率方面, 分为单一费率和差别费率。前者的好处是成本低廉、简单易行, 缺陷是促使所有的银行都去追求风险;差别费率的征收常用的两个指标是资本充足率和监管评级, 但中国尚未建立起监管评级体系。同时任何一个国家在建立存款保险机制初期都是实行单一费率的, 因此中国初期只能实行简单的差别费率, 与分类监管挂钩。(汪东华,2007)?
  三、中小银行发展的理论基础和现实诉求?
   企业的融资模式有内源融资和外源融资两种,而内源融资往往很难满足企业的全部资金需要,所以必须借助于外源融资。根据中国中小企业协会会长李子彬在2008 年5 月第四届亚太投资峰会上提供的数据, 目前我国中小企业间接融资比例高达98 % , 直接融资比例不足2 % , 绝大多数中小企业没法从股票市场和债权市场吸纳资金。但在美国和日本, 其企业融资的80 %来自于直接融资, 仅20 %来自于间接融资,80 %的直接融资额中, 以债券融资为主, 占证券市场融资额的70 %。虽然中国也在大力发展资本市场, 努力提高直接融资比例, 但企业债券融资几乎没什么发展。即使股票市场融资也主要是由国有大中型企业进行的, 民营中小企业在直接融资中所占比例微乎其微。虽然创业板已正式推出,但目前上市的企业也都是资金技术等各方面实力很雄厚的企业,对于真正处于发展初期的中小企业,想通过创业板融资在短时间内几乎是不可能的。?
   在今后很长的时间内,中小企业的融资仍然以间接融资为主。直接融资交易的资金提供者必须亲自对资金使用者的状况进行研判, 由于研判成本不菲, 作为个人的资金提供者无法完成这一任务, 这就要求资金使用者通过信息披露、会计、审计等第三方监督的方式提高透明度, 规模较大的企业直接融资方式还要求一个比较完善的社会公证机制中实现透明度。信息不透明的程度越高, 资金提供者在让渡资金时所要求的风险补偿越高。那么, 在直接融资中中小企业必须支付高昂资金成本。高成本只有那些高收益(同时往往也是高风险)的中小企业才能支付。目前, 中国的要素禀赋特点已经决定了中国的中小企业主要集中在一些技术和市场都已经比较成熟的劳动密集型行业, 高昂的融资成本使多数中小企业难以进入直接融资市场(林毅夫,2001)。?
   但是中小企业也很难获得银行贷款。在中国有中小企业430 万户, 它们创造了60 %的GDP、50 %的税收、75 %以上的就业机会, 但是中小企业在国家全部银行的贷款金额的比重仅占22、5 %。2008 年1 季度, 由于采取了宽松的货币政策更是下降到15 %。在国家四万亿投资刺激内需的大背景下, 中小企业获得银行信贷支持相对于国有大中型企业来说进一步萎缩。究其原因主要是中小企业规模小,抵贷资产不足,经营风险大。?我国中小型企业规模结构上,普遍存在着资金实力弱,管理水平不高,产品技术含量低下,市场开发能力不强,产业升级进展缓慢等缺陷,存在着很大的经营风险。加之其所能提供的抵押品的数量及质量难以与申请的贷款额度相匹配,因此,银行出于风险补偿能力的考虑,不愿对中小企业发放贷款。而且,从体制上看,我国金融机构仍以四大商业银行为主,银行业的高度垄断与产业的高度垄断相一致,导致四大银行只愿给国有企业贷款。这主要是企业与国有银行在所有制上的差异,造成银行与企业之间制度障碍。?
  四、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与发展中小银行的逻辑关系?
   (一)存款保险制度是否有利于促进中小银行和大银行之间的公平竞争?
   存款保险制度的保费设计一般按照企业的存款余额、信用评级和资本充足率来确定费率。大银行的存款余额大,保费多而增加了费用支出,新设立的中小商业银行由于没有历史包袱、资本充足率比国有大型商业银行要高,因而支付的保费相对于国有银行要小的多,因而有利于中小银行和大银行之间的竞争(朱怀庆,2009)。而某些人认为这一制度的推出,即向社会发出一个强烈的信号――政府将不再为商业银行的破产承担任何责任。社会各界对中小银行的信心会因此而受到打击。为了避免损失,单位和个人更愿意将其存款存入国有大银行。目前,中小银行在信贷市场上的份额不足1/4。它们与国有大银行相比,无论在资产质量、经营管理水平、盈利能力,还是资本金补充方式、政策扶持力度等各方面都有很大差距。存款保险制度实施后,如果出现储户流失、存款下降的局面,将使其处于更加不利的竞争地位。一些银监局、信用社的同志认为,根据差别费率的要求,对中小银行一般会适用较高的保险费率。这无疑会加重其财务负担。针对上述问题,有关基层部门的同志提出两项建议:一是,正确确定存款保险费的计算依据。他们认为,根据以往的经验,支付存款保险费很可能以年末数据为准。而每年的年末,一般都是金融机构资金回笼、存款数额增长较快的时期。根据这些数据计算出来的保险费,数额都会偏大。这就增加了投保金融机构的经营成本,减少其利润。可以考虑以加权平均的数额,来计算存款保险费。二是,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的中小银行,特别是农村信用社的保险费率实行有差别的优惠政策。对建立了完善的备付金提留制度,大幅度增加贷款损失准备金幅度的,应适当降低其存款保险费率,从而鼓励商业银行增强自身抗风险的能力(马志毅,2007)。?
   (二)存款保险制度有利于中小银行的准入?
   在我国当前隐性存款保险的情况下,任何内资银行处于财务危机或将要破产时,政府为了维持金融业的稳定,保护存款人对其他银行的信心,务必会出手帮助问题银行偿还储户的存款。而中小银行由于资金实力和管理能力的不足,更容易出现这种危机,若很多银行都出现这种情况,那么国家就会承受巨大的财政压力,甚至到不堪重负的境地。为了避免出现这种情况,国家会限制中小银行的设立。相反,如果有了存款保险制度,国家就解除了这种后顾之忧,就会适当放宽中小银行的准入门槛。?
   (三)中小银行的发展有利于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
   中国五大国有商业银行占有市场份额高达70 %以上, 无论哪家银行都规模巨大, 资产高达数千亿元,分支机构遍及全国各地。在这种格局下, 无论哪一家银行破产, 都极有可能引起全国性的金融动荡。即使建立起存款保险机构, 也不可能对其进行清偿, 也无法对其合并(规模太大) , 而只能由国家进行资产救援。可见,如果五大国有银行中的任何一个破产,国家和存款保险公司都将蒙受巨大的损失,所以政府会尽一切努力不让五大银行破产,既然占市场份额70%的银行都不可能破产,那么存款保险制度就没有建立的必要了,而且五大行已经有了国家的无形的信用担保,再让他们交保费去参加存款保险制度,基本上是不可能的。所以只有商业银行的市场集中度下降到一定程度,各种所有制的银行特别是股份制银行和私人资本控股的商业银行得到充分发展, 并取得一定市场份额的情况下, 存款保险制度才能够得以建立, 建立起来也才有意义。?
   通过以上的分析,我们得出结论:在没有存款保险制度的情况下,私营性质的中小商业银行是不可能大量建立起来的,因为以社会福利最大化为目标的政府是不可能为私营中小银行的经营失败付费的;反过来说,如果私营性质的中小商业银行没有大量发展起来,国有商业银行的市场份额没有降低到一定程度,存款保险制度建立的可行性会大打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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