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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地转移是新农村目标下保山市农村劳动力有效转移的最佳模式] 2018年新农村建设政策

时间:2019-02-09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摘要】新农村背景下农村劳动力转移的目标应定位为:劳动力转移应有利于推进新农村建设,有利于解决“三农问题”。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就地转移和农业剩余劳动时间的充分利用,是保山这类西部边远落后地区新农村建设的重要课题。就地就近转移是实现保山农村劳动力有效转移的最佳模式。
  【关键词】就地转移;新农村;农村劳动力有效转移;保山
  
  一、新农村背景下农村劳动力转移的目标定位
  (一)我国农村劳动力转移目标的传统定位阻碍了新农村建设的顺利进行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实践中,始终存在着两种可供定位的目标:一是通过实现职业转换即由农业向非农产业的转换,主要解决农业剩余劳动力的就业、增加农民收入问题,我们称之为就业目标;二是通过实现职业与身份农民变市民的双重转换,主要解决城镇化问题,我们称之为城镇化目标。[1]
  长期以来,由于我国将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目标定位于单纯的就业目标上,这种转移目标定位带来了明显的负面效应。首先,导致了农业剩余劳动力盲目、无序地流动,降低了市场机制对劳动力资源的配置作用。其次,农业剩余劳动力候鸟式地在城乡往返也带来了大量的福利损失。再次,更重要的是,这种目标定位还造成了农村建设人才的大量流失,导致新建设主体缺失或弱化,从而大大阻碍了我国的新农村建设进程。所以,必须矫正我国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目标定位的偏差,将单纯的就业目标与新农村建设目标相结合。
  (二)实现农村劳动力就近就地转移是新农村建设面临的重要课题,破解这个课题需要对新农村背景下农村劳动力转移的目标进行重新定位
  在乡村和县域范围内农民创业,兴办乡镇企业、民营经济,发展第三产业,使农业剩余劳动力就近转入非农产业和小城镇,或是兼业经营,使农业剩余劳动时间在非农产业得到利用,这是我国农民上世纪80年代闯出的乡村工业化和自我转移路子。近三十年的实践表明,乡镇企业和农村劳动力转移是农村经济、农民增收的产业、就业基础,有助于扩充农村建设经济实力和县乡财力,在县域范围内形成非农产业对农业的支持和工农相互促进。乡镇企业发展和劳动力转移,不少是与优势农业、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结合进行的,直接促进了农业的现代化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在一定意义上是种养环节的农户家庭经营与加工、流通环节的工业化、企业化经营的结合。许多地区乡镇企业、民营企业的发展,是依托农产品优势资源,从农产品的加工、流通、服务起步,由农而商、由农而工。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的兴起成为现代农业发展的关键。发达地区和不发达地区农村的经济发展差距,主要在乡镇企业、民营经济的发展程度上。发达地区农村劳动力的60%―80%转入非农产业,主要通过发展乡镇企业的途径实现就近转移。苏州市2005年农村劳动力210.6万人,转移152万人,占农村劳动力的72.3%。其中就地转移139万人,占转移总数的91.5%,劳务输出13万人,占转移人数的8.5%。农民人均收入达到8400元,乡村社区也有了经济实力,这就有了新农村建设的经济基础。而据2006年对重庆、陕西、贵州、广西和河南、湖北、湖南1086个村的调查,农村劳动力通过乡镇企业转入非农产业的只占4%―15%。[2]如何发展乡镇企业、民营经济,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就近转移和农业剩余劳动时间的充分利用,无疑是这类地区新农村建设的重要课题。
  因此,新农村背景下劳动力转移的目标应定位为:劳动力转移应有利于推进新农村建设,有利于解决“三农问题”,最终有利于推动农村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
  二、就近就地转移的理论意义
  国内许多经济学家在分析农民外出务工造成“留守儿童”、“留守老人”等社会问题后,提出了国家应制定相应政策鼓励农村劳动力就近就地就业,鼓励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就业,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观点,认为必须重新审视和拓展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空间,进一步树立就近就地转移的新意识。就地转移模式是指在不发生地域转移的条件下,通过在农业内部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和发展农村非农产业来转移和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方式。就地转移模式主要通过两条途径实现:一是通过农业经济的内部发展,实现农村劳动力在广义农业内部的转移。二是大力发展农村第二、三产业,让农民在非农产业就业从而实现职业转化。
  就地转移理论是美国经济学家托达罗在对发展中国家农村劳动力转移模式和失业问题的研究中提出来的。该理论认为,发展中国家存在二元经济结构,但并不能单纯依靠城市工业部门的扩张来吸收农村劳动力,农业并不是工业发展的附属或补充,而是经济发展的目标之一,与工业进步同等重要。必须着重发展农村经济,改善农民的生活条件,缩小城乡的实际收入差距,即在本地消化吸收农村剩余劳动力,实现二元结构向一元结构的转化。大力发展农村的各项事业,使农村剩余劳动力就地转移,其重要意义在于:一是依靠工业扩张不能解决当今发展中国家城市严重失业问题;二是一切人为地扩大城乡实际收入差异的行为必须消除;三是大力发展农村经济是解决城市失业和实现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根本出路。
  农村劳动力就近就地转移对推进新农村建设在理论上至少具有以下重要意义:一是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能够保障新农村建设的人力资源需求。农民是新农村建设的主体力量。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各项工作,既需要各级党委、政府科学组织和推动,更需要广大农民踊跃参与。农村大量劳动力外出务工,固然有效地增加了农民的现金收入,但同时又导致农村人才短缺,人力资源严重不足。大力促进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能够为新农村建设提供必要而充足的人力资源。二是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能够推动农村主导产业发展壮大。因地制宜培育和壮大农村主导产业,是实现“生产发展、生活宽裕”目标的基础。然而农村劳动力大量外出务工,导致农村产业化建设投入不足,缺乏发展后劲。大力促进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能够引导农民将人力、财力、物力投向农业生产,发展特色产业,壮大产业规模,最终构筑起支撑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的产业体系。三是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能够促进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能够大大增加对农村基础设施的民间投入,加快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拉动农村消费,带动农村市场繁荣和第三产业发展。[3]四是农村在经济发展方面普遍具有一定的优势:地价便宜,劳动力资源丰富且价格低廉,这是发展农村经济、实现农村剩余劳动力就地转移的普遍基础。就近就地转移成本低,就业风险小。从国家的角度来说,如果都由大城市来吸收农村剩余劳动力,国家首先会遇到资金的问题。目前每增加一个就业岗位,国家需要投资5000元~10000元。进城后,还需要对农民工花大量的教育培训成本,并要付出由于农民工进城所带来的交通、治安、环境污染等成本。从农民的角度来看,转移不仅要花费直接的费用,还包括流动和寻找工作花费的时间成本,以及脱离原生活环境和社会关系等而造成的心理成本。因此就地就近转移所花费的经济成本、心理成本、教育成本最低。
  三、就近就地转移的现实意义
  我国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之所以受到广泛关注,主要是这种转移会直接牵涉到某些经济和社会问题。交通运输趋紧、城市社会服务负担沉重、农业领域出现某些资源浪费等,通常被称为迁移的负面效应,实际上就是农村劳动力转移的社会成本。
  第一,就地转移较之异地转移更具优势。在现行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途径中,异地转移成为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主要途径,即向大中城市、小城市(镇)及沿海地区等产业聚集能力较强的地区转移。然而,在实践中,如果过于依赖异地转移的方式,也会存在一定的问题:其一,城市吸纳剩余劳动力的容量有限;其二,在异地就业,生活条件差,社会地位也低,常常有被歧视的感觉,难以在异地立足;其三,许多农村剩余劳动力需要承担照顾家庭成员如老人及小孩的责任,无法实现异地转移。与异地转移的方式相比,就地转移具有更大的优势:其一,农村剩余劳动力实现就地转移的容量极大;其二,劳动力就地转移,可以很好地兼顾家庭和工作的需要;其三,就地就近转移,可以避免远距离、跨区域的流动就业,减缓交通压力,降低消费性支出。[4]
  第二,户口壁垒、社会保障等一系列深层次因素,使得大量进城务工人员即使获得了城市的就业机会,也存在很多不确定因素。他们在城市买不起房,没有户口,造成子女上学,赡养父母、养老等问题无法得到解决。另外,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不论新的就业区域和位置有多高的确定性,转移者都要在生活和职业活动中承载较大风险。这是因为转移要在新位置上就业,要在新环境中生活,将面对更多的不确定因素,要与其它社会因素发生更多的摩擦,甚至冲突,比如:失业、就业过程中的权益损失、意外伤害等。
  第三,农村劳动力目前主要转移在低技术劳动行业之中,这类行业的劳动力需求已趋向饱和,并缺乏发展空间,难于继续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对城市产业升级与技术进步创造的新的就业机会,农民因受自身条件约束而一般难以获得。而城市部门大多属于现代化部门,对人力资本要求较高,只有具备新技能和较高的素质才能胜任新的工作岗位和职业要求,这是大多数农村劳动力所无法企及的。
  第四,大中城市的产业转移为广大农村承接产业转移提供了条件。近年来,沿海发达地区的一些劳动、资源密集型企业,在土地、环境、劳动力成本及政策的压力下,进行产业结构调整,正在向其他地区转移。承接发达地区产业转移,有利于促进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拓展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新渠道。
  第五,外出务工人员开始回乡创业,拓展了转移农村劳动力的新领域。在劳务经济发展的初期,劳务输出是转移农业剩余劳动力的主要形式,这种形式最直接的作用是增加了农民的收入,提高了劳动者的素质,但对输出地的经济发展作用并不明显。随着沿海发达地区产业结构升级、劳动密集型产业转移、外出务工人员自身条件的变化和输出地经济的发展,劳务回流已成为一种明显趋势。
  四、就地就近转移对保山市的特殊意义
  第一,就地就近转移是优化配置劳动力资源,实现保山劳动力转移与新农村建设良性互动的必然要求。农民是新农村建设的主体。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各项工作,均离不开广大农民的积极参与。保山作为西部边远落后地区,农村劳动力资源虽然比较丰富,但劳动力素质总体偏低。一方面,因为素质低下,我市劳动力流动“无序”、“盲目”、“候鸟”的特征尤为明显,这不利于人力资源在城乡的优化配置,影响保山人力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另一方面,转移的所谓“剩余”劳动力又往往是我市农村劳动力中的“精英”。他们的转移,势必导致人才本来就十分短缺的保山农村更加“雪上加霜”,导致新农村建设人才的严重不足,从而影响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顺利推进。因此,大力促进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能够为我市新农村建设提供必要而充足的人力资源,实现我市农村劳动力转移与新农村建设的良性互动。
  第二,就地就近转移本身要求保山加快农业产业化步伐,实现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就地就近转移要求树立“大农业、大农村”的观念,立足农业、农村,积极在农村创造条件,就地吸收农村劳动力,实现农村劳动力的深层次转移,即农业内部转移(指种植业的剩余劳动力向养殖业等方面转移)和农村内部转移(指农业剩余劳动力向农村二、三产业的转移)。农业产业化经营可以促进农产品结构调整,扩大农业内部的就业容量。但由于各种主客观方面的原因,当前我市农业产业化经营程度还很低,农业产业链短,附加值低,限制了农业内部对农村劳动力的吸收。农业是以动植物生产为中心的产前、产中、产后三个领域全部内容的总和,但在传统农业生产中,农业并非完全意义上的产业,而仅仅是一个生产部门,农业再生产各个环节即产前、产中、产后的内在联系被截断,农业的生产、加工、流通环节相脱节,这种农业发展模式不仅造成农业比较效益低下,而且也使得农村劳动力在农业内部就业渠道仅限于生产部门,大大降低了农业吸纳劳动力的能力。因此,要实现我市农村劳动力的就地就近转移,必须大力推进我市的农业产业化经营,通过“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组织将农户与市场连接起来,形成种养加、产供销、贸工农一体化经营,并最终形成农村劳动力在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与服务部门等多渠道就业的新局面。
  第三,就地就近转移是实现保山农村劳动力有效转移的最佳模式。由于小富即安、故土难离、求稳怕变、安于现状的观念障碍,地处边远落后地区、远离经济文化中心、迁移成本太大的地域障碍,文化程度低、转移能力低的素质障碍以及二元户籍、社保、教育、就业制度的制度障碍,作为西部边远落后地区,保山市农村劳动力异地跨省转移动力不足、阻力较大,故就地就近转移尤为重要。因此,就地就近转移是我市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基本要求和最佳模式,应成为的我市农村劳动力转移的目标取向和主要方式。
  
  参考文献
  [1]栾谨崇.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的目标定位与制度创新[J].求实,2004(3).
  [2]崔传义.妥善处理劳动力转移与新农村建设的关系[J].红旗文稿,2007(6).
  [3]龚亮保.农村劳动力剩余的再认识与就近就地转移的新思路[J].老区建设,2008(130.
  [4]钱良群.农村剩余劳动力就地转移模式及政府职能探讨[J].重庆教育学院学报,2007(5).
  
  基金项目:保山市2010年度哲学社会科学立项课题“保山市农村劳动力有效转移与区域主导产业选择”(主持人:羊许益;项目编号:无)。
  
  作者简介:羊许益(1972―),男,湖南邵东人,硕士,保山学院政治学院讲师,主要研究方向:“三农”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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