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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生产者增加供给的政策是【政策重点在增加供给】

时间:2019-02-06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当前房地产价格居高不下的两个原因,一是通货膨胀背景下,投资渠道不畅,实体经济效益下滑,导致流动性泛滥于房地产,这不属于房地产调控可以解决的问题。二是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的过度依赖仍未解决,导致土地与房地产的供求关系扭曲问题一直存在。由此可知,房地产调控的重心仍然是供给方调控。而理顺中央-地方的财政分配结构,解除地方政府的土地财政症,成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关键环节。
   房价上涨的主要原因是供给不足而不是需求过剩。居民住房需求确实是存在刚性的,在地方政府和开发商仍然人为制造供不应求的扭曲市场环境下,不断将政策压力加诸购房即需求方身上,不但不能降低购房者的需求总量,反而会把新增的调控成本全部转嫁给购房者。
   以此为参照系,反观最近的房地产政策,不难发现“提高首付比例”、“取消优惠利率”、“限制第N套住房消费”等政策手段,仍属于需求方调控的范畴,还需要加大土地供给方面的力度。
   事实上自2008年以来,我国房地产调控已经出现了一系列强调增加供给的政策,例如增加商品房土地供应,提高中小户型比例,加大廉租房兴建力度等。但这些政策的顺利推行必须建立在地方政府摆脱对“土地财政”的依赖,回归市场规则管理者的本位之基础上。但从2010年全国范围内“地王”频出,实际土地成交普遍无法完成目标的情况看,对增大供给的调控依然不足。
   倘若存量财政收入的中央与地方分配比例不改,即使地方政府得以开征再多的税项,也只能是在增量财政收入上提高地方收入,而这一收入来源,无非是通过增加居民纳税额度实现的。这就无法体现降低居民生活成本的政策初衷。
   与此同时,实行保有环节征税的前提,是降低开发和销售环节的系列税负,诸如营业税、契税、土地增值税等,征收房产税的同时,是否降低相关税负,也成为政策进一步合理化的课题。
   总之,判断房地产政策的标准只有一个,那就是能否增加供应量,降低开发、销售、购买、持有成本。无疑,2011年我国面临克服通胀与实现经济结构调整的双重考验,累积了巨大金融风险和民生怨怼,房地产调控成为攸关全局的关键,而解决中央-地方财政分配结构,扭转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的依赖,已经成为无法绕过的攻坚环节。
   本刊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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