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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剧行业的“潜规则”:影视行业编剧工资

时间:2019-01-27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从来没做过“枪手”的编剧很少,同样的,没有几个成名编剧愿意承认自己曾做过“枪手”,“枪手”是大家默认的行业规则。      做编剧很难跳过“枪手”这一步
  2000年左右,有位导演拍一部古装电视剧,剧本几次易手,换了许多编剧,其中有两个是刚毕业不久的学生。这两位不断追着导演要稿酬,导演通过妻子的关系找了黑道人士,把年轻人诱到某宾馆房间,殴打恐吓后,终于赖掉了这笔费用。
  这是业内人士讲的故事,也是当时无名编剧们的生存状态。
  话剧、电影、电视剧均有剧本策划会。由投资人、导演或资深编剧组织,参与者是没有太多经验但有文字功底或做过相关行业的人,组织会议的人让每个新人讲段子,最好这个段子来源于某部大片,从中抽取可以用的结构和情节,再填上中国式血肉,混搭着网络笑料,就成了一部商业拼盘的雏形,各种无视知识产权的模仿和抄袭。
  确定了架构之后,每人分一个段落去写,弊端是讨论得热闹,拿出来的东西水平参差不齐,前后也不连贯。正如《黎明之前》的编剧黄珂所说,剧本和小说创作不一样,编剧更像是技术工种。
  因此,编剧不用担心像作家一样,写得太多会创意枯竭,市场上做得最风生水起的某些编剧,从TVB抄到美剧,移植在中国古代宫廷剧中,而且抄得很聪明,不是逮着一部戏猛抄,创意是TVB的,骨架是泰剧的,细节是美剧的,让失主都无从起诉。
  前期的点子会是没有薪酬的,如果是投资方组织,开一次几小时的创意会有100元报酬;如果导演组织还属于拿着创意找投资阶段,可能写了几万字还不见一分钱;最明码标价的是一位编剧找情景喜剧“枪手”,一集30分钟的戏,大概七八千字才1000元,领头的编剧抽走了4/5甚至9/10。对戏剧有兴趣,抱着学习态度的新人不会介意,只是以此为职业,很难做到释怀。
  入行十余年的黄珂多次听到过新人们的抱怨:“有些大师开血汗工厂……”可对于没门路没关系的新人来说,做“枪手”是惟一的投名状,这个阶段也许会很长。少数幸运的第一部就可以与名编剧联合署名的戏,往往是他已经在相关领域有一定知名度,或者成名编剧慷慨讲义气。
  举个例子,《爱你没商量》的片方找的是当时价钱最高的王朔,在部队里任专职编剧的王海?恰巧离婚了,带着孩子艰难度日,她的前夫和王朔是朋友,王朔接到这个活儿后与她联合完成了作品。王海?懂得感恩,多年后她寻找的合作者是情感专栏作家陈彤,也没让她像别的编剧那样经历“枪手”过程。另一种像编剧秦晔那样幸运的就更罕见,他在做电影记者期间认识了某投资方,对方欣赏他的文笔,一上来就做了独立编剧,很少人会敢于把赌注压在没经验的编剧身上。
  
  认识的深度才是编剧的灵魂
  《东京审判》的编辑胡坤说:从来没有做过“枪手”的编剧很少,同样的,没有几个成名的编剧愿意承认自己曾做过“枪手”,“枪手”是大家默认的行业规则,但是锥子必然会戳破麻袋。因为策划会投资方经常在场,编剧很难捂住新人的才华,所以如果“枪手”价钱公道并且能独立完成作品,投资方下部戏就会找他。
  在编剧行业里,默认作品的骨架和灵魂由谁提供,这个人就是真正的编剧,台词、文字和情节不是最重要的。一部没有灵魂的“行活”,就要看和哪个人签合同,他就是核心编剧。编剧雷婷说:“做文字工作,拼到最后是拼认识,对生命的认识,比如《士兵突击》赢在兰晓龙对战士的认识。年轻编剧们往往对此不服气,但在做独立编剧前你要知道,认识才是一部戏的灵魂。”
  这个灵魂除了编剧,有时热爱表达的制片人带着命题而来,编剧只是奉命行事。《落地请开手机》就是一篇命题作文,制片人找到了航空公司和手机厂商的赞助,所以一上来就要求必须有空姐、手机这套商业模板,在这个模板下再考虑英雄救美还是野兽救美。“投资方怎么会用他找的钱去表达编剧想表达的内容呢?他主要考虑的是有哪些部分可以卖钱。”后来担任该剧编剧的雷婷说。
  
  一个没有安全感的职业
  中国编剧是个没有安全感的职业。
  2000年影视业大发展,对剧本的需求量突然增大,编剧的门槛开始降低。1992年新人每集不到1000元,2000年之后可以拿到每集1万元,“枪手”是3000~5000元。市场的繁荣也混杂着乱象,基本没有哪个编剧没遇到过赖稿酬拖稿酬的事儿。
  编剧也不绝对是完全弱势的,一切要取决于双方在市场上的分量。成名编剧也可以通过拖稿来拖垮影视公司,拖得项目开不了机,不过这种两败俱伤并不是双方乐见的成果,就像影视公司赖账的大多数原因是因为投资不到位项目黄了,或者投资方认为题材有风险,其次才是拖欠尾款。
  还有一种情况是欺骗,每位资深编剧都懂得不和别人轻易谈自己剧本的梗概和大纲,因为每一位都遇到过被骗取剧本的情况。黄珂的一部电视电影本子没有投拍,过几年看到了和他剧本很接近的东西,唯有抽自己嘴巴。雷婷收到过退稿费,而且被退掉的稿子被别人拍了。雷婷曾经和投资方打过官司,制片方会有两个公司,A公司负责初期谈生意,签合同时是B公司,而B公司很可能是个空壳,打官司时一宣布倒闭,即使官司赢了编剧都不知找谁要钱。哪怕是合作好几部戏过后,编剧也会发现那么熟悉的制片人依然在合同里打着埋伏。
  在不断的斗争中,编剧有了一套自己的收款方式,就像汽车一样,他们要求先加油后启动。第一步谈题材谈价钱,拿到10%订金,交出梗概再拿20%~30%,每5集或每10集结一次款,尾款在终稿认可时收取,少者10%,多则40%,尾款要尽量地少,因为有六七成的编剧都经历过尾款拖欠或收不到的情况。这是一个有经验的编剧的要求,如果是新人,有可能只拿到了订金;如果是红编剧,也可能投资方抱着全款求他挂个名,恨不得把“枪手”都替他找好。
  事实上,所有的合同都是“防君子不防小人”,因为这个行业有很多法律漏洞。一些编剧也组织过维权大会,会上号召封杀某些导演和制片人,这声音在人数庞杂的圈内是很微弱且起不到实质作用的。
  (苍凉如梦荐自《三联生活周刊》)

标签:编剧 潜规则 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