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租赁住房产权 住房保障的形式选择:租赁型抑或产权型

时间:2019-02-06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近年来,住房保障被推上了政府民生议题的要位。“十一五”期间全国已开工建设各类保障房1630万套,“十二五”期间将进一步加大建设力度,计划建设各类保障房3600万套,使全国保障房覆盖面达到20%左右。随着2011年千万套保障房建设目标的落地,今年将在保障房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管理等各个方面不断完善。可见,保障房的建设正逐渐从注重数量发展到追求质量。
  在住房保障事业的不断发展中,住房保障究竟应采取何种形式,一直都是一个关键问题。这不仅关系到住房保障的顺利推进,也事关整个住房供给体系的构建。
  人人享有适当的住房,是住房保障的目标,也是人类的居住理想。所谓“适当”,就是说不同收入水平的人要对应不同的保障形式。而保障形式的选择,是以租赁型为主,还是以产权型为主,或者是两者按一定的比例供应,则取决于特定时期的国情民态。对此,包括业界在内及至社会各阶层有不同的声音。有人主张,现阶段应发展廉租房、公租房等租赁型保障房;也有人主张,经适房、限价商品房等产权型保障房应大力建设。
  对这一关系重大的问题,显然不能轻率、简单地得出结论。必须从我国的国情,从各地的实际,从不同的发展阶段出发,做认真、细致、科学、严谨的论证、分析。绝不能因为某种形式的保障房曾经出现过问题,就将其“一棍子打死”;也不宜对某些相对适宜的形式过分夸大其优势,一窝蜂式地“一拥而上”。在当前我国住房保障需求极大,而各方面的资金支持并不太充裕的情况下,只有科学论证,从而正确选择符合我国实际的住房保障形式,才能将住房保障这一重大的“民心工程”做实做好,真正惠及民生,为我国的和谐社会建设做出重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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