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责任内部控制规范在大中专院校的应用】社会责任内部控制设计

时间:2019-02-05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摘要】本文借鉴我国《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4号――社会责任》中所称的社会责任,界定大中专院校社会责任内部控制规范,讨论大中专院校社会责任控制规范包括的内容,并指出大中专院校高度重视履行社会责任,积极采取措施促进社会责任履行的途径。
  【关键词】社会责任 内部控制 内部控制规范 大中专院校
  
  一、何谓社会责任
  我国《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4号――社会责任》中所称社会责任,“是指企业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应当履行的社会职责和义务,主要包括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环境保护、资源节约、促进就业、员工权益保护等”。
  还有一种说法称,社会责任,是“指一个组织对社会应负的责任。一个组织应以一种有利于社会的方式进行经营和管理。社会责任通常是指组织承担的高于组织自己目标的社会义务。如果一个企业不仅承担了法律上和经济上的义务,还承担了‘追求对社会有利的长期目标’的义务,我们就说该企业是有社会责任的。社会责任包括企业环境保护、社会道德以及公共利益等方面,由经济责任、持续发展责任、法律责任和道德责任等构成”。
  事业单位的社会责任与企业社会责任不完全相同。我们认为,事业单位,尤其是大中专院校的社会责任应该是,社会责任,是指一个大中专院校对提供事业服务或社会活动过程中对社会应负职责和义务等方面的积极责任。它主要包括优质服务、合格人才、美化环境与资源节约、促进就业、教工与学生的权益保护等。
  二、大中专院校履行的社会责任
  我们认为,大中专院校应有其社会责任,是借鉴我国《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4号――社会责任》中的“社会责任”。如前所述,大中专院校的社会责任主要包括优质服务、合格人才、美化环境与资源节约、促进就业、教工与学生的权益保护等。那么,大中专院校履行的社会责任具体有哪些涵义呢?本文认为,各大中专院校具体情况不同,其履行的社会责任的具体涵义也不同。具体涵义如下:
  (一)优质服务
  所谓优质服务,是指大中专院校对学生、学生家长以及大中专院校有关部门为之服务的对象提供的全面性所作的职责要求。它包括人文方面的培养、职业素养方面的培养、住宿、生活和学习等后勤方面的服务等。结合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关于社会责任控制规范指引的规定,我们认为大中专院校的社会责任应该包括以下方面:
   一是建章立制,建立健全教学服务管理机构。近年来,国家教育部门相继制定了《教师法》等多部关于教育规范的专门法律和教育行政法规,各院校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教育、教师和教学方面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本校的特点,建立健全教学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教学规范和应急预案。需要注意点是,大中专院校建章立制的关键是落实到位。
  二是不断加大教学投入和相关资产经常性维护管理。大中专院校是人口活动较多的事业单位,教学设施管理和维护应当列在教学活动的首位。大中专院校既要对教学设施加大投入,又要进行严格相关资产经常性维护管理,防止教学设施不完善、甚至损坏,影响教学活动。
  大中专院校一定要重视教学设施的投入,同时还有加大教学设施的更新换代,保证投入资产所需的资金、人力、财物及时和足额到位。大中专院校还应组织开展教学设备的经常性维护管理,及时排除隐患,切实做到服务教学。
  三是开展教职员工和学生安全使用教学设备的教育,并实行特殊岗位资格认证制度。加强对教职员工和学生进行安全使用教学设备的培训教育至关重要。通过培训教育,让广大教职员工和学生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提高他们防范灾害的技能和水平。如在学校定期开展防火、防震等演习活动,使培训教育应当经常化、制度化,做到警钟长鸣,不能有丝毫放松和懈怠。
  (二)合格人才
  为社会输送合格人才是大中专院校长远发展的生命线。如何培养社会需求的合格人才,结合大中专院校的社会责任内部控制规范要求,大中专院校至少应做到如下几方面:
  第一,建立健全规范的教学质量检查标准体系。人才质量的危害不言而喻,一害误人子弟,二害社会,损人损已。为了更加有效地提升教学质量,大中专院校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院校特点,制定完善的教学质量标准体系,包括实验设备条件、教学服务水平、学生管理制度、优秀学生奖励制度、优秀生就业推荐就业制度等,努力为社会提供优秀的人才和服务,最大限度地满足社会的需求,对社会和公众负责。
  第二,严格教学质量控制和考试、考核制度。从学生一入学,一直到毕业就业等各个教学环节和管理流程,都必须有严格的质量控制标准作保证。大中专院校应当加强对学生成绩考核与考试的检验,严禁学习成绩考试和考核不合格的学生取得学校毕业证书。如果每个大中专院校都能把好人才市场准入关口,严防假冒伪劣人才进入社会,招摇撞骗,影响社会诚信和院校声誉,不仅对大中专院校自身有利,而且能够推动社会进步。
  第三,加强大中专院校学生回访制度,确保学生成为社会所需人才。大中专院校建立学生回访制度不仅是一种服务,更是一种校园文化、一种理念,是学校与学生、用人单位沟通、联系的一个纽带。学校通过学生回访,促进与学生、用人单位的关系更加紧密,树立学校形象,提高学校信誉度,扩大学校影响,培养学生的忠诚度,强化学校招生吸引力。
  另外,对那些专业不对口或没有找到工作的学生,应当采取及时召回复读、实行“对口就业”或“重新学习”等制度,赢得学生、用人单位对院校的信赖和支持,既帮助学生找到合适的工作,又帮助用人单位找到合适的人才。
  (三)美化环境与资源节约
  大中专院校的社会责任中有关“美化环境与资源节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
   一是转变发展方式,实现绿化校园环境和资源节约目标。大中专院校要在扩大规模的基础上,注意校园环境美化工作,同时,也不要忘记资源节约问题。通过加大对校园环境美化、校园绿化工作及其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和技术支持,不断改进学校实验、实习活动,加强节能减排,降低能耗和污染物排放水平,实现资源节约实习和实验活动。
  二是依靠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着力开发利用大中专院校实习和实验耗材的可再生资源。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能源、资源不仅对企业经济发展的存在“瓶颈”制约作用,对我国大中专院校实验和实习活动也存在限制。学校只有不断增强自主创新能力,通过实验和实习活动的可再生资源的利用,降低资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才能有效实现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
  (四)促进就业
  促进教职员工和学生就业是大中专院校社会责任的重要体现。保障就业、稳定就业,是社会稳定和发展的大计。中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又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面对庞大的人口数量,我国国民经济还相对薄弱,要让尽可能多的劳动者,包括学校职工和大中专学生享受改革发展的成果,促进社会稳定和谐,就要最大限度地创造教职员工就业,同时,还要培养学生积极参与灵活方式就业。这不仅是各级政府的责任,也是大中专院校应尽的义务。
  (五)教工及学生的权益保护等
  保护教职员工和学生的合法权益是大中专院校长期生存和发展的内在动力。大中专院校不断提高教职员工的素质,维护其合法权益,既是社会和谐稳定的需要,也是其长远发展的需要。同时,在维护教职员工合法权益的同时,也要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保障他们受到良好的教育,促进学校与员工及学生的和谐稳定和共同进步。为此,大中专院校应借鉴企业社会责任内部控制规范指引,作出以下要求:
   一是建立完善科学的教职员工培训和职称晋升机制。培养和培训的目的是让教职员工得到尽快发展。学校应当保证职称晋升对每个教师的公平、公正,每个人主宰自己的命运,适应快、能力强的人能迅速掌握各阶段的教学和科研技能,使其自然能得到更快的晋升。同时,培养和培训学生学习科学技术和各种应用技能,使他们更快融入社会,走向不同的工作岗位,为社会做出自己的贡献,才能通过公平竞争、优越的机会吸引大批有能力和素质较高的教职员工和学生到学校工作和学习。
  二是大中专院校应建立科学合理的教职员工薪酬增长机制。薪酬的高低,无疑是吸引和争夺人才的一个关键性因素。学校建立科学有效的薪酬正常增长机制,能够最大限度地激发教职员工工作热情、敬业爱岗精神和工作绩效。
  三是维护教职员工的身心健康。现代社会的激烈竞争和快节奏,导致学校教职员工身心高度紧张,承受过重的教育职业压力,很多教师处于亚健康状态。学校应当关心教工身体健康,保障他们充分的休息休假权利,广泛开展娱乐休闲活动。
  三、大中专院校如何履行社会责任
  大中专院校应重视并切实履行社会责任,既是为学校前途、命运负责,也是为社会、为国家、为人类负责。大中专院校应当高度重视履行社会责任,积极采取措施促进社会责任的履行。
  (一)大中专院校校长要高度重视强化学校履行社会责任,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校长的意识和态度
  学校负责人应当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树立社会责任意识,把履行社会责任提上学校重要议事日程,经常研究和部署社会责任工作,加强社会责任全员培训和普及教育,不断创新管理理念和工作方式,努力形成履行社会责任的学校价值观和校园文化。
  (二)大中专院校应建立和完善履行社会责任的体制和运行机制
  要把履行社会责任融入学校发展战略,落实到教学管理的各个环节,明确学校各级部门归口管理,并建立健全预算安排,逐步建立和完善学校社会责任指标统计和考核体系,为学校履行社会责任提供坚实的基础与保障。
  (三)建立学校社会责任报告制度发布社会责任报告,是学校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组成部分
  发布学校社会责任报告,让教育主管部门、学校管理人员、教师、学生、社会等各方面知晓自己在社会责任领域所做的工作、所取得的成就,可以增强学校的战略管理能力,使学校由外而内地深入审视与社会的互动关系,全面提高学校服务能力和教学管理水平,提高学校的品牌形象和价值。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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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王兴建;郭继宏;事业单位内控体系构想[N];中国会计报;2011年03月04日.
  [3]张继德;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实施与操作[M]; 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11年01月01日.
  [4]财政部;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4号――社会责任[N];中国会计报;2010年05月21日.
  
  作者简介:常环(1972-),女,汉族,济宁市任城区人,大学本科毕业,济宁市育才中学财务科长,研究方向:内部控制规范及会计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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