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干部选拔与管理并重的课题研究】课题研究报告 干部

时间:2019-02-10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摘要]干部选拔和管理是干部工作过程中的两个主要环节,二者在工作内容上相对独立、各有侧重,在功能上相互关联,连接紧密,两个方面相辅相成,互为因果,不可或缺。面对干部管理工作出现的新情况和新特点。不断完善干部管理机制、推进干部管理体制改革、提高干部管理水平,实现干部选拔与管理并重,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一个重点问题。
  [关键词]干部选拔与管理并重;课题研究
  [中图分类号]D262 [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1009-2234(2012)01-0065-04
  干部选拔和管理是干部工作过程中的两个主要环节。二者在工作内容上相对独立、各有侧重,在功能上相互关联,连接紧密,两个方面相辅相成,互为因果,不可或缺。随着政治体制改革和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步伐明显加快,特别是围绕扩大民主、端正导向、健全制度。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取得了较大突破。相对于干部选拔工作而言,干部管理工作的改革力度却显得滞后。面对干部管理工作出现的新情况和新特点,不断完善干部管理机制、推进干部管理体制改革、提高干部管理水平,实现干部选拔与管理并重,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一个重点问题。按照省市委组织部的安排部署。我们组成专门课题组针对如何坚持干部选拔与管理并重这一课题,深入部分县区和市直部门进行了调研,经过深入的研讨和思考,有了新的认识和感悟。
  一、坚持干部选拔与管理并重,必须提高认识。明确意义
  坚持干部选拔和管理并重,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基本方向和要求,是我们党几十年干部工作中不断总结、归纳而形成的一条基本规律。在加快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新形势下坚持选拔与管理并重意义深远。
  (一)坚持干部选拔与管理并重是推动党的事业薪火相传的根本保证。党政领导干部肩负着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决策和实施的重要责任。做好干部的选拔和管理工作不仅关乎着党风民意。而且关系到党和国家事业的兴衰成败。建党90年来的历史经验证明,党的事业要继往开来、永续发展、不断前进,需要通过选拔与管理的手段,发现和培养一批又一批优秀干部。来承担历史赋予的使命。完成好这一重任,不仅要选好干部,更要管好用好干部,只有坚持选拔与管理并重,我们党才能人才辈出,优秀干部才能不断涌现;只有一代又一代的优秀干部按照党指引的方向。在选拔与管理的过程中成长成熟起来,党和人民的事业才能薪火相传、生生不息。
  (二)坚持干部选拔与管理并重是促进干部工作科学化的必然要求。干部工作科学化体现在干部工作的过程中。就是要求干部选拨与管理并重,两者要相互衔接,相互配套,不可偏失。只重选拔,不重管理,就会导致选上的干部自我约束、自我提高意识不强,工作劲头不足,积极性不高,工作没有奔头;只重管理,不重选拔,就会导致优秀干部选不出来,人才浪费,干部精神颓废。只有坚持选拔与管理两者并重,干部工作才能沿着科学化的轨道前进。近年来,我市对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制度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探索,使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更加民主、科学。如在干部选拔工作中推行的“公推公选、民意测验、民主公开竟聘、全委会或常委会票决制、任前公示、初始提名”等做法,在干部管理工作中实行的“加强干部考核,诫勉函询谈话、述职述廉、经济责任审计、因公因私出国(境)审批等做法,形成了多种选拔方式和管理方式并存的干部制度,促进了干部工作科学化水平的不断提高。
  (三)坚持干部选拔与管理并重是适应干部成长规律的现实需要。一个干部的成长是能力不断提高、素质不断提升的过程,是职位不断转换,角色不断转变的过程。大多干部在成长中都要面临着多次工作变动、职位变化,每一次的工作变动、职位变化后,都要接受一个新的层次的教育和管理,在新的教育和管理中再一次接受组织和人民的考验。为成长奠定基础。如此循环往复,干部成长始终处于被选拔、被管理、再被选拔、再被管理这样一个周而复始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选拔与管理始终伴随着干部的成长,反之,干部的成长也离不开选拔与管理,只有坚持两者并重,干部才会健康成长。
  (四)坚持干部选拔与管理并重是引领干部工作导向的基本标准。德是干部工作的基本导向。现在很多干部出问题,并不是出在才上,而是出在德上,在德上出现问题的大多都是经过选拔任用,有一定职权后才出现的问题。因此,从贯彻以德为先、德才兼备的角度来说,做好干部工作,不仅要在选拔上体现以德为先的标准。而且要在管理上体现以德为重、在培养上体现以德为要的导向;不仅要看用前什么样,而且要看用后怎么样;不仅要注重干部任前选拔,而且要注重干部任后管理,只有把德贯穿到干部选拔与管理工作的整个过程中,贯穿到选拔和管理的各个环节,才能真正体现出选用干部的导向标准;避免“选拔前没事”、“提拔后出事”的现象发生,让干部选前选后品行、状态保持一个样。工作真正干出样。
  二、坚持干部选拔与管理并重,必须正视问题,认清危害
  综合各地情况看,当前干部选拔与管理工作中还存在着重选拔使用、轻监督管理的现象。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在社会认识上,普遍存在重视选拔,忽视管理的问题。一些地方和部门在行为习惯上比较重视干部的提拔,干部群众心理层面也认为被提拔是一种荣耀。所以,关注度比较高的也是谁上谁下。至于干部被提拔使用后。如何加强监督管理。或要求其自身如何做好监督与被监督的工作。仍然是一个被忽视的问题,群众对此很漠然,也很少注意。干部获得提拔后,组织和领导往往只关心和注重干部所取得的工作实绩,忽视其思想、作风,特别是廉洁自律状况的管理监督,对干部的了解也主要来自选拔任用时的考察和汇报,对其日常思想动态、道德品行、民主作风、廉洁自律情况还难以进行全面的、动态的掌握。二是在工作摆布上,普遍存在选拔方式探索创新比较多。执行比较到位,管理监督机制出台比较少,落实不够得力的问题。各地对干部选拔方式进行探索创新的的比较多,都有一些很成型的做法、成熟的经验。但对干部的监督管理往往反映在拟提拔或出问题之后的举报上,在平时的工作中,如何做好日常性、常规性的监督管理。并形成规范性的做法,出台的制度还很有限,制约性的办法还不多。由于选拔关注度高,各级在提拔干部中程序都很标准,各个环节规定落实的都很到位,但在于部管理上,一些领导干部往往凭个人的印象和好恶用人管人,对自身有利的就执行,不利的就回避,一些行之有效的制度,如岗位轮换、干部交流与回避、党内组织生活等制度还没有真正执行好。三是在管理资源上。普遍存在综合统筹合力不够的问题。一些部门和领导仅仅是就管理说管理,甚至片面认为对干部的管理监督是纪检、组织部门的事。跟自己没有关系。对分管的干部只管工作,对思想品德和干部廉洁自律情况很少过问,日常管理监督少,发现干部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不提醒、不批评、不纠正。怕得罪人,怕承担责任,致使一些干部身上的小毛病演变成大问题、有些小事酿成大事。 纪检、组织、检察、审计等部门以及干部所在党委(党组)等组织资源合力作用不强,牵头抓总部门责任不明确,党内集中活动、谈心谈话、民生生活会、考察考核等政策措施执行不够到位,统计数字、信访举报、网络舆情等信息资源掌握也不够对称,各部门管理职能发挥不到最佳作用、最大效益。
  究其原因,主要在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思想因素。受传统观念和“官本位”思想影响,在大部分干部群众的潜意识里,提拔是好事、交人的事,无论是提拔人还是被提拔人,大家都能欣然接受,皆大欢喜;而管理是约束人的事、得罪人的事,无论作为管理者还是被管理者,大家都不愿意去监督或被监督。也很少有人把组织的管理、领导的提醒、同事的打招呼,看作是善意的,总认为是那个人或那个部门看自己不顺眼,和自己过不去,一经出现问题,悔之晚矣。二是机制因素。在现有的干部体制框架内,“选好一个干部容易,管好一个干部很难”。一个干部从正式进入组织视野。到动议、提名、推荐、考察、任用,整个流程下来短则几天,长则几周,遇到换届最长也不过几个月,就可以到岗履职尽责。从干部选拔创新角度,更易于规范操作。但是对于一个干部的后续教育、管理、监督却不是一朝一夕的,很多现有的制度规定还不够完善,正面规范行为的规定多,违反规定的处置追究措施少;一般性的规定多,具体可操作的程序规定少;一些制度缺乏刚性,惩处弹性过大,造成有制度不执行或执行不到位等。在实际工作中还有很多地方需要明确和细化,特别是对干部的懒、庸表现没有具体的量化标准。工作中不好评价和把握,治懒治庸缺乏有效依据。三是监督因素。提拔或重用一个干部,由于宣传和公示的渠道较多,谁被怎么安排,安排到哪里。干部群众看得一清二楚。而管理和监督举措由于公开不及时、不到位等多种因素,各级新出台了哪些措施办法,很多干部群众根本不知道、不了解。对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侧重的仅仅是说教上的、形式上的,没有一些实质性、硬性的措施办法来推动一些好的制度的贯彻执行。
  干部选拔和管理是干部成长的两翼,缺少哪一个对干部的成长都是不利的、对事业也是不利的。影响和危害比较大。一是不利于端正干部工作心态。重选拔、轻管理带来的直接影响就是干部工作心态的扭曲,干部会把工作的首要关注点和注意力放在自身如何获得提拔上。而不是如何保证自身不出问题上,如何加强自身人生观、世界观、事业观改造上。相反,如果一个干部人生观、世界观、事业观不端正,只是一门心思将精力花在提拔上,不重修养,不束小节,出事恐怕是迟早的事。二是不利于激发干部工作活力。按照现行的干部政策和管理体制,一个干部被提拔后,只要不犯错误、不违法乱纪,就可以平稳的当一个“太平官”。工作稍为出色的还会被提拔重用。干部工作平常没有压力,缺乏活力,唯一的动力是等着提拔。三是不利于形成干部工作导向。干部选拔是一时的,如果只重视选拔,简单的通过一时的表现来审视干部,势必造成看待干部、评价干部、使用干部的片面性,带来的负面效应是干部只顾追求眼前政绩、短期业绩,对干部工作形成不良的导向和反向示范作用。四是不利于监督预防干部变质行为。从近几年全国发生的腐败案件来看,大多腐败行为。都是由于监督不力、防范不力、管理不力所衍生的、滋生的,很多干部的变质都是在被提拔后,缺少日常的干部管理,疏于平时的干部监督,选拔前“没事”、提拔后“出事”,从量变到质变,从质变到蜕变,最后腐蚀掉的。
  三、坚持干部选拔与管理并重,必须统筹兼顾,整体推进
  当前干部工作任务日益繁重,要求干部的标准也越来越高,对干部不仅要选准用好,还要切实管好。在干部工作中不能重选拔、轻管理,要坚持干部选拔与管理两者并重,在抓好干部选拔任用的同时。更加重视管理,把选拔寓于管理之中。把更多的精力集中在日常管理上。
  (一)坚持干部选拔与管理并重,要正确处理好选拔和管理两者的关系。一是在政策制定上,要由偏重选拔向注重管理倾斜。从中央到地方,在研究制定干部政策的过程中,要改变固有思维,将干部工作的着眼点逐渐后移,在坚持选拔的基础上,向强化管理倾斜。对不出事,能干事和抓管理带队伍效果明显的干部予以重用。用政策导向指引干部工作。选那些“能抓善管”、“敢抓敢管”的干部。二是在力量投放上,要由偏重选拔向注重管理转移。在人员安排,资金投放等方面,逐渐向管理转移,加强力量,强化配置,可以尝试建立干部综合管理办公室。协调本级各个有管理权限的部门,统筹分配管理资源,合理设置管理权重,分层次、分阶段对干部进行重点管理。三是在工作重点上,要由偏重选拔向注重管理转变。转变思路重点,加大政策导向宣传和舆论宣传,弱化选拔,强化管理;转变部署重点,突出节假日、提拔期、红白事等各个重要节点的重点管理,强化日常工作的教育、监督和使用l转变考评重点,将日常管理作为干部考评的重要依据,量化分值。以此作为干部提拔的标尺。
  (二)坚持干部选拔与管理并重,要在抓好干部选拔任用的基础上,加强干部的日常管理。一是强化对干部的经常性教育。要加强对干部的经常性教育。把提高干部的思想水平和理论素质放在首位。教育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宗旨意识,切实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教育干部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切实用党的科学理论指导工作实践。认真研究解决实际问题,不断提高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能力。教育干部增强责任感,切实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把功夫下到抓落实上,完成好组织交付的工作任务。教育干部树立正确政绩观,求真务实、埋头苦干,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努力做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教育干部严守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自觉遵守和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规定,切实维护党的团结统一,自觉同党中央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保持高度一致。要加强对干部的经常性培训。依托党校、行政学院和干部培训机构等载体,对领导干部开展经常性的思想理论和业务知识培训。突出个性化。根据不同层次、不同岗位干部的特点,紧密联系干部的思想和工作实际,采取多种形式进行教育,人情人理、人心入脑。对党政主要领导、新提拔的领导干部和任职时间较长的领导干部,要适时进行专题教育培训。要加强对干部的经常性提醒。要树立“对干部严要求就是真关心”的观念,对党员干部社会交往、休闲娱乐、生活作风方面的不良现象,要及时提醒、批评、制止。对干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廉政勤政、选人用人、生活作风等方面的苗头性问题,需要引起干部本人注意的。要对其进行提醒;需要干部本人以书面形式作出说明的,要对其进行函询;对群众有反映并经组织初步了解核实,确认干部在遵守政治纪律、执行民主集中制、履行岗位职责、拔任用干部、遵守廉洁自律规定等方面存在一定问题的,要对其进行诫勉谈话。二是强化对干部的规范化管理,要加强和改进干部考核工作。探索完善干 部考核的形式,整合考核资源,提高考核质量,充分发挥考核在干部管理工作中的导向、评价和监督作用。要加强德的考核。注重从履行岗位职责和日常生活表现、完成急难险重任务、关键时刻表现、对待个人名利等方面,全面、历史、辩证地评价干部。要加强平时考核。及时了解干部的日常工作、学习情况,深入考察干部生活圈、社交圈情况,加强对干部“八小时之外”的监督。要加强年度考核。围绕完成年度工作目标和履行岗位职责等情况,全面考核干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推动干部总结经验,改进工作。要加强换届和任职考察。对拟任职人选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综合运用个别谈话、民主测评、民意调查、实地考察、延伸考察、集体面谈等多种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素质、组织领导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廉洁自律等情况。作出综合评价。要严格执行各项报告制度。要认真落实重要情况报告制度。对重要工作的落实情况,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干部选拔任用、监督管理中的有关事项。群众举报、申诉、控告的童要情况。突发性重大事件以及其他按规定需要报告的重要问题。下级党组织要及时准确地向上级党组织报告。要认真落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严格要求领导干部按有关规定如实报告个人的收入、房产,投资、婚姻变化、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及因私出国(境)情况,子女与外国人、光国籍人、港澳台居民通婚情况,配偶子女从业、出国(境)定居及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情况等有关事项。要认真落实个人述职述廉制度。结合年度考核、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要求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定期对履行职责和廉洁从政等方面的情况、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改正措施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作出说明。对不严格执行上述报告制度、应报告而未报告以及对存在的突出问题不认真改正的,党委(党组)应对下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或有关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要给予组织处理。要对党政一把手实行重点管理。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县委书记队伍建设的若干规定》、《关于加强乡镇党委书记队伍建设的意见》和最近下发的《关于加强市(地、州、盟)党政正职管理的若干规定》。对各级党政一把手要重点配备、重点教育、重点考核、重点监督。要建立工作和思想状况分析制度。各级党委对所分管的领导班子“一把手”的工作和思想状况。每年至少作一次全面分析。要建立党政“一把手”年度总结报告制度。“一把手”每年都要向上级党委写出年度总结报告。报告本人的思想作风、工作情况、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及自身廉洁自律的情况,并在一定范围接受民主测评。要加强对党政“一把手”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审核。各级党政“一把手”应按规定,及时如实地向组织报告个人重大事项。要加强对“一把手”经济责任的审计监督。对负有经济责任的“一把手”,要进行任期内和晋升、调任、转任、退休、辞职等离任前的经济责任审计。审计机关应对被审计者的经济责任作出评价。出具审计结果报告。要完善干部信息管理制度。要建立覆盖面广、渠道畅通、反馈及时、信息共享的干部信息管理系统,运用现代化手段。加强对干部信息的收集、分析和处理。建立干部重要信息报送制度,及时了解和掌握干部的有关情况。各级组织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干部监督档案,把巡视、审计、干部考察、年度考核、任前公示等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情况纳入干部监督档案。三是强化对干部的全方位监督。要切实加强党内监督,提高监督工作实效。要充分发挥组织部门在干部监督中的主体作用,把监督关口前移。把好“入口关”。防止“带病上岗”、“带病提拔”,把那些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群众公认的干部选出来,选上来。要加强领导班子内部互相监督。认真组织开好民主生活会,上级党委(党组)成员要有计划地参加下一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上级党委(党组)和纪检、组织等有关部门应派员列席并指导下一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及时全面地了解下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及成员的相关情况,指导和督促下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及成员互相帮助,互相提醒,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以积极的方式解决班子集体或成员个人存在的不足和问题,防止走过场。要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原则,防止出现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的现象。要扩大党内民主,切实保证党员享有批评权、检举权、申诉权和控告权等权利,充分发挥党员对干部监督的作用。要发挥群众监督作用,推动监督工作发展。要加大党务、政务公开力度,特别是对重大决策事项、重大干部任免、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和大宗资金开支等事项。不仅要公布结果,还要公布决策过程,真正提高权力运行的透明度,让群众获得最大限度的知情权。要进一步拓展和疏通信访举报渠道。健全12380电话举报、信访举报、网上举报“三位一体”的举报网络,24小时接受群众来信、来访、来电,方便群众监督举报。要加强干部监督工作信息员队伍建设。加强对领导干部现实表现情况信息的掌握和重要信息报送工作。定期召开监督信息员碰头会,重点了解领导干部在八小时之外的表现,及时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规违法问题。并根据监督中形成的经验。不断调整和完善对领导干部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要加强与执纪执法部门配合,形成监督工作合力。组织部门要加强与纪检、审计等部门的沟通。建立任前核查工作制,在任免干部前,征求纪检监察机关的意见,参考审计部门的审计结果。对廉政建设有问题的坚决不能提拔任用。要加强与宣传部门的合作。一方面通过正面宣传教育。引导各级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价值观,坚定理想信念,提高抵御各种诱惑和风险的能力:另一方面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对各种腐败行为进行曝光、批评,通过反面典型开展警示教育,警钟常鸣。要加强与人大、政协、司法、信访等部门的协调。强化人大对“一府两院”工作的监督和评议;强化政协的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职能;加强与司法、信访部门联系,多方面掌握干部的信息,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四是强化对干部的多渠道交流。干部交流是于部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近年来。干部交流制度日趋规范,但相对而言还不尽完善,还没有固定的模式可循,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摸索。结合各地不同做法和我市实践,在具体工作中,应从有利于队伍的稳定性、保证工作的衔接性出发,坚持“小步低频”的方式推进交流。注重交流的质量和效果。要实施“培养性”交流。通过定目标、压担子、以干代训、挂职交流等途径。有意识、有计划、有步骤地将素质好、潜力大、德才兼备、年富力强的干部交流到工作环境较差、基础比较薄弱、矛盾比较集中的地方进行历练,增强适应能力,激发创新意识,丰富阅历,增长才干,为走上新的、更高层次的领导岗位积累实践经验。要实施“调整性”交流。从工作职能多样化和对业务人才的多需求出发,注重在职干部的知识结构、专业结构、年龄结构和性格、气质的互补性,使人员结构配置更趋合理。使人员配备相对平衡,从整体上提高领 导班子的运行质量。要实施“回避性”交流。对于长期在本地工作的一般干部,通过回避性交流,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摆脱复杂的人际关系和亲戚关系的困扰。要实施“警示性”交流。充分发挥轮岗交流的教育警示功能,对工作实绩一般、不思进取、责任心不强的干部,对部门、单位领导班子战斗力不强,大局意识淡薄,群众基础较差,官僚主义严重的个别领导。轮岗交流时要从重要岗位安排到一般岗位,从条件较好的单位安排到条件较差的单位。要实施“照顾性”交流。对长期在条件差、矛盾多的单位工作,能够尽力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的干部;对身体较差或因家庭困难影响正常工作的干部,进行照顾性交流,激发干部在新的工作岗位上建功立业的热情。
  (三)坚持干部选拔与管理并重。要明晰相关责任主体的根本职责,发挥各类管理资源的综合作用。一是各级党委(党组)要肩负起从严管理干部的首要职责。各级党委(党组)要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战略高度出发。自觉担负起从严管理干部的政治责任,牢固树立抓干部管理是本职,不抓干部管理是失职,抓不好干部管理是不称职的观念。切实把从严管理干部作为一项经常性、基础性、关键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贯穿到干部管理工作全过程。党委(党组)对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整体情况每年至少要分析一次,认真查找在千部管理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深入剖析原因,制定相关措施,认真加以解决。二是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履行好从严管理干部的重要职责。组织(人事)部门要在党委(党组)领导下,切实履行好管理监督干部的职责。在认真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同时,把更多的精力放在对干部的日常了解和从严要求、教育、管理、监督上。特别是组织(人事)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应当履行好从严管理于部的重要责任。把干部管理工作抓紧抓实,勇于批评和制止干部队伍中的不良倾向。营造敢于坚持党性原则的良好氛围。深入研究干部成长规律。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制定科学有效的干部管理监督措施和办法,并认真抓好落实。要充分发挥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作用,积极牵头协调纪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和审计、信访等部门,加强千部监督信息沟通,形成从严管理干部的工作合力。三是各级领导干部要承担起从严管理干部的主要职责。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担负起从严管理干部的职责,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对大是大非问题上不搞通融,对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不讲条件,对违反党的原则的人和事不留情面。对工作不力和作风不正的干部不姑息迁就,对出了问题的干部不包庇袒护。分管干部工作的领导同志要责无旁贷地担负起从严管理干部的责任。分管业务工作的领导同志也要从严管理好分管部门的干部。同时,干部自身也要加强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严格要求和管理好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
  [责任编辑:冯延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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