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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色通缉令,追逃不给力|给力

时间:2019-01-26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在菲律宾、泰国、荷兰等国家几经辗转,中国农业银行江苏江阴分行行长孙锋最终抵达了“中国外逃者的天堂”加拿大,成为该国众多中国在逃犯中的一员。在这之前,他以个人名义先后骗取了亲友1亿多元人民币(也有报道称达数亿元)。
  2011年12月31日,孙锋涉嫌合同诈骗被江阴警方立案侦查。2012年3月25日,无锡市公安局发布消息称:公安部已经对孙锋发出红色通缉令。
  就此,孙锋成为继赖昌星、阿桑奇、卡扎菲等各界大腕之后享受“红色通缉令”待遇的逃犯。而“国际刑警组织”将成为他未来逃亡生涯中一个重要角色。
  国际刑警组织(英文缩写为INTERPOL)是全球最大的警察组织,目前共有190个成员国。在日常的执法合作中,国际刑警组织通常会发出“国际通报”,即“国际通缉令”。国际通报主要通过红、蓝、绿、黄、黑、橙6种颜色来标示轻重缓急。“红色通缉令”则是级别最高、最著名的国际通缉令,它由经办国国际刑警中心局局长和国际刑警组织总秘书处秘书长共同签发,各成员国警方在接到红色通缉令以后,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临时拘捕和引渡。
  公开报道称,中国加入国际刑警组织20余年来,每年发出的红色通缉令大约在30~40份之间。目前,在国际刑警组织的网站上可以检索到160名被红色通缉令通缉的中国公民。这些逃犯中,大多数是经济犯罪与职务犯罪嫌疑人,也有部分涉及暴力、毒品等犯罪行为的逃犯。
  逃犯一旦上了红色通缉令的名单,意味着他“被盯上了”,其姓名、国籍、身体特征、身份证件号码、所犯罪行、通缉理由都将出现在通缉令上。这将使其逃亡路更加艰险―在国际刑警组织强悍的信息系统和通讯网络下,逃犯随时可能在某外国快餐店的角落被警察戴上手铐。
  比如温州巨贪杨秀珠,在逃亡过程中使用造假身份,但是在红色通缉令发出后的1年内,其被荷兰警方逮捕。
  不过,也正是在杨秀珠案中,由于杨潜逃外国、引渡无期,红色通缉令的作用备受质疑。
  “红色通缉令只是国际刑警组织用来相互交换情报、发布信息的工具,不具有法律效力。”国际刑法专家、北京师范大学教授黄风对《博客天下》解释。无可否认,红色通缉令在追逃过程中有作用,但其主要功能是通报信息,而非直接促成逃犯被捕和引渡。因为“到底采取什么行动,是各个国家根据本国情况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被请求国家没有义务对逃犯进行逮捕”。
  最明显的例子是,中国警方发出的红色通缉令对美国、加拿大等国来说,基本没有作用。这些没有与中国签订引渡条约的国家,即便接到红色通缉令,也可以拒绝对逃犯进行逮捕,更不会将其引渡回中国。如果被请求国对逃犯进行了临时逮捕,却不能将其引渡回国,很有可能被逃犯以“剥夺人身自由”之名反咬一口,得不偿失。
  据黄风教授介绍,中国迄今仅与33个国家签订了引渡条约,主要集中于周边邻国,欧美国家较少。这更加削弱了红色通缉令对于追逃的实际效用。“抓回来的太少了,和逃出去的几乎不成比例。”最高人民检察院一位办案人员曾这样感叹。
  中外法律差异、政治因素都是制约红色通缉令效用的因素。黄风教授告诉《博客天下》,一些根据中国法律构成犯罪的行为,在被请求国并不构成犯罪,这种情况下,对方可以拒绝对逃犯采取措施。如果被指控的犯罪具有政治特点,被请求国也不会理睬针对该逃犯的红色通缉令。
  
  遭红色通缉的大佬
  
  远华特大走私案主犯赖昌星
  厦门远华特大走私案主犯赖昌星,于1999年举家逃往加拿大,后一直留在温哥华。中国公安部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发出红色通缉令,但赖使用各种方法在加拿大打官司。直到2011年7月,赖才被遣返回国。
  
  维基解密创始人阿桑奇
  2010年11月,因被指控性骚扰及强奸,瑞士当局向阿桑奇发出“红色通缉令”,在全球进行通缉,后阿桑奇在英国伦敦被捕。
  
  利比亚前领导人卡扎菲
  国际刑事法院在2011年6月,以涉嫌反人类罪下令逮捕卡扎菲及其次子赛义夫,以及利比亚前情报部门主管塞努西,国际刑警组织随后对三人发出“红色通缉令”。现卡扎菲早已身亡,赛义夫在的黎波里受审,塞努西则在毛里塔尼亚首都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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