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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京都时代的中国减排路线图]日本京都购物必买清单

时间:2019-01-12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CDM的有效利用,能为发展中国家可持续发展提供更多的机遇。2012年后《京都议定书》能否成功续约,成为国际关注的热点。   The effective implementation of CDM brings more opportunities to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in developing countries.Now it is in the global spotlight that whether Kyoto Protocol can be extended after 2012.
  
  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即《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会议(COP15)将于2009年12月在哥本哈根举行。许多国家元首都将参加此次大会并在气候变化问题上达成全球性的协议,并将于2012年在《京都议定书》协定第一阶段到期后开始实行。这个全球性的协议将会进一步强化《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效力,确保所有大型温室气体排放方取得的显著成果。中国节能减排行动的开展,与国际气候变化问题及相关的应对、履约谈判息息相关。因此,对中国节能减排的国际环境的了解,就必须从气候变化的实质及国际社会的政治经济博弈、特别是对2012年后《京都议定书》能否成功续约的判断切入 。
  
  节能减排的国际环境
  
  一、全球气候变化问题及国际社会的应对
  2007年,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发表的第四次评估报告指出:全球气候变化已是一个不争的事实。1990-2004年,全球主要温室气体排放量增加了24%;预计2030年全球二氧化碳排放量将比2000年增加45-110%,其中绝大部分增量将来自于发展中国家。大气中二氧化碳浓度已从工业革命前的280ppmv上升到2005年的379ppmv。近百年来,全球年平均气温升高了0.74℃。预测未来100年仍将上升1.1-6.4℃。因国情和利益的差异,各国对待气候变化的态度也有所不同:
  1.欧盟对气候变化问题比较激进。2007年2月,欧盟单方面承诺2020年温室气体排放量和一次能源消费量比1990年减少20%,可再生能源比重提高到20%。德国总理默克尔表示,遏制气候变化是其任内的重要任务之一。但随着近期金融危机的爆发,德立场有所倒退。
  2.美、澳、日、加等国对气候变化问题相对保守。这些国家认为《京都议定书》没有包括世界所有排放大国,对应对气候变化发挥不了作用,发起了“亚太清洁发展与气候伙伴计划”(APP)应对气候变化机制。此外,为显示美在气候变化问题上的积极姿态,缓解内外压力,成就执政遗产,主导气候变化国际谈判,布什政府于2007年5月底倡议召开经济大国气候变化会议,试图借讨论2012年后应对气候变化国际框架来取代《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
  3.发展中国家由于国情不同、利益不同,对气候变化的态度也不同。在应对气候变化重大原则问题上,发展中国家有比较一致的看法,但在减排问题上有较大分歧。小岛国和易受气候变化灾害影响的国家希望所有国家参与减排行动;处于工业化时期的新兴发展中国家(中、印、巴、南非等)面对经济发展而伴随温室气体快速增长的压力,强调保护其发展权益为首要目标;石油输出国则担心应对气候变化会影响其石油出口利益,对减缓气候变化持消极的态度。
  
  二、中国的基本立场和原则
  中国温室气体历史排放量很低,根据国际有关研究机构数据,1904-2004年中国化石燃料燃烧二氧化碳累积排放量约占世界同期的8%,人均累积排放量占世界第92位。2004年中国能源消费的二氧化碳排放量约为50.7亿吨。中国作为发展中大国,工业化、城市化、现代化进程远未实现,为进一步实现发展目标,未来能源需求将合理增长,这也是所有发展中国家发展的基本条件。同时中国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在未来相当长的时期内难以根本改变,中国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难度很大,任务艰巨。
  在当前的气候变化斗争中,发达国家普遍强调气候问题,淡化发展问题;强调共同的责任,淡化或重新界定有区别的责任;强调减缓气候变化,淡化适应气候变化;强调其它渠道,淡化甚至企图取代公约和议定书主渠道;强调减排的市场机制,淡化政府的责任,在资金和技术转让问题上说的多、做的少。针对上述倾向,中国坚持以下原则:坚持在可持续发展框架下应对气候变化的原则;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坚持减缓与适应并重的原则;坚持公约为应对气候变化主渠道的原则;坚持依靠技术创新和转让的原则
  
  三、中国减缓气候变化的措施和成就
  中国高度重视并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最近几年来,中国进一步加大了应对气候变化的工作力度。2007年,中国政府成立了由温家宝总理任组长的“国家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承担。为此,国家发展改革委于今年成立了应对气候变化司,加强了对气候变化工作的归口管理。中国政府制订了《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提出到2010年将单位GDP能耗在2005年基础上减少20%的目标,这是迄今为止世界各国最雄心勃勃的减缓行动之一。中国政府还发布了《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提出到2010年使可再生能源消费量达到能源消费总量的10%,到2020年达到15%左右。
  在价格政策方面,适时调整了成品油和天然气价格,取消对高耗能企业的优惠电价政策,降低小火电价格,对清洁能源实行鼓励性电价政策;在财政政策方面,专门出台了鼓励节能技术改造、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国家机关节能办公和建筑采暖节能等的经济措施;在税收政策方面,针对高耗能商品取消了出口退税或降低了其出口退税率,出台了针对企业节能环保项目的优惠所得税政策,提高了资源税费标准,开征了燃油税;在政府采购政策方面,全面启动了政府绿色采购工作;在金融政策方面,加大对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的信贷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节能减排领域企业发行企业债券。此外,为应对金融危机, 中国政府还将在两年内投资4万亿元人民币拉动内需,其中用于节能、提高能效、发展可再生能源、调整产业结构和环境保护的投资占很大比重。
  
  低碳经济的发展趋势与关注热点
  
  一、低碳经济的发展趋势
  能源(Energy)、环境(Environment)、经济(Economy)被称作“3E”,亦即被认为是人类社会所面临在三大问题,低碳经济正是将这三者联系起来的一种可持续发展理念与模式。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大国,胡锦涛主席于2007年9月8日在亚太经合组织(APEC)会议上,郑重地提出了四项建议,明确主张“发展低碳经济”。他在讲话中一共说了4次“碳”、“发展低碳经济”、研发和推广“低碳能源技术”、“增加碳汇”、“促进碳吸收技术发展”,令世人瞩目。
  “低碳经济”最早见诸于政府文件是在2003年的英国能源白皮书《我们能源的未来:创建低碳经济》。所谓低碳经济就是以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为基础的经济模式。低碳经济实质是能源高效利用、清洁能源开发、追求绿色GDP的问题。在此背景下,“碳足迹”、“低碳经济”、“低碳技术”、“低碳发展”、“低碳生活方式”、“低碳社会”、“低碳城市”、“低碳世界”等一系列新概念、新政策应运而生。而能源与经济以至价值观实行大变革的结果,可能将为逐步迈向生态文明走出一条新路,即摈弃20世纪的传统增长模式,直接应用新世纪的创新技术与创新机制,通过低碳经济模式与低碳生活方式,实现可持续发展。低碳经济,在短期内可能会对经济发展的速度、规模和水平有一定影响,但是,今天的投入会在以后带来更大的收益。
  
  二、热点问题
  中国发展低碳经济,主要关注点如下:
  1.可持续能源问题。早在1992年8月,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会议结束刚2个月,中国就布了《中国环境与发展十大对策》,其中第4条对策是“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改善能源结构”,特别强调“要逐步改变我国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加快水电和核电的建设,因地制宜地开发和推广太阳能、风能、地热能、潮汐能、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
  2.节能减排问题。中国坚持政府为主导、市场为基础、企业为主体,在全社会共同参与下,全面推进节能,明确了“十一五”期间节能20%的目标。
  3.可再生能源问题。2007年8月,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确定:可再生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例将从目前的7%大幅增加到2010年的10%和2020年的15%;优先开发水力和风力作为可再生能源。
  4.核电与替代能源问题。目前,核电占中国装机容量的1.6%。据国家发改委于2007年10月发布的中国《核电中长期规划》披露,规划到2020年,这个比率为将为4%。同时,对于未来新能源的研发也在加快步伐。氢燃料电池自行车已在上海上市,规模生产后每辆售价可望降到1.6万元,比目前的铅蓄电池电动车有市场竞争力。
  
  CDM的商业模式
  
  中国的CDM业务自从开展以来,逐渐形成了如下商业合作模式:
  1.买家与业主、咨询机构合作:即中国CDM项目业主将项目的识别和项目设计文件(PDD)开发委托给某个咨询机构负责,同时在咨询机构的帮助下,寻找合适的减排量(CERS)买家,以实现交易。在这个过程中,咨询公司代表的是业主利益,在买家寻找的过程中,将尽可能地寻求CERS销售价格的最优化。根据中国气候变化主管机构国家发改委(DNA)的要求,前期的风险开发费用应尽可能由买家承担;咨询公司既可以从买家处获得技术开发费用,也可以从业主那里获得咨询费用,但直接对CERS收益进行分成则不被允许。
  2.买家与业主直接合作:在此种商务模式下,买家与项目业主直接签订购买协议(ERPA),对项目的PDD开发,或者买家委托给另一个咨询公司承担,或者自己招募足够的技术开发力量自行开发PDD。但在这样的模式下,咨询公司则不再与业主发生直接联系;同时买家在与业主进行CERS销售价格谈判时,则尽可能以最低价成交。
  3.买家与咨询机构合作:这是买家与业主签订ERPA协议之后,因为自身技术开发力量不足,或者寻求只在碳交易市场进行贸易性专业化发展的一种合作模式。往往买家会与较有实力的咨询公司,特别是以其项目注册数量为判断标准,进行较为固定长期的合作。以种情况下,买家除支付正常的PDD开发费用外,甚至会给长期合作的咨询公司一定比例的收益分成。
  
  后京都时代的中国减排路线图
  
  今年是《京都议定书》2012年能否续约的关键一年,哥本哈根会议能否取得成功,关键在于能否把公约和议定书的规定落到实处。一是确定发达国家温室气体量化减排的中期目标,考虑到IPCC的评估报告,发达国家到2020年至少应在1990年水平上减排25-40%;二是要就适应、技术转让和资金等问题提出可操作的机制性安排,加强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建设,使发展中国家用得起气候友好技术,并得到足够的资金支持,为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做出贡献。
  在全球化的大背景下,作为发展中国家和出口大国,中国的经济发展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受到全球金融危机影响。应对气候变化是中国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虽然全球金融危机对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提出新的挑战,但是中国政府应对气候变化的决心、政策和行动不会变,相反还会通过加大应对气候变化措施的投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能源结构,大力发展环保节能产业,拉动经济增长,化金融危机的挑战为应对气候变化的新机遇。后京都时代,中国的企业可以利用清洁发展机制(CDM)和自愿减排市场(VER)等基于项目的国际合作机制的组合来实现节能减排目标:
  1.清洁发展机制
  清洁发展机制是发达国家通过提供资金和技术的方式,与发展中国家开展项目级的合作,通过项目所实现的温室气体减排量,可以由发达国家缔约方用于完成在京都议定书第三条下的承诺。清洁发展机制应该是一项“双赢”机制:一方面,发展中国家通过合作可以获得资金和技术,有助于实现自己的可持续发展;另一方面,通过这种合作,发达国家可以大幅度降低其在国内实现减排所需的高昂费用。截至2009年1月16日,经国家发改委批准的CDM项目已经达到1847个,主要包括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节能和能效提高、甲烷回收利用以及温室气体分解项目类型。
  2.自愿减排市场(VER)
  当一些具有减排潜力的项目不能通过程序复杂而冗长的CDM申请时,可以通过自愿减排市场来出售碳减排量。下列情况中的项目通常都符合自愿减排市场的交易条件:减排申请错过了CDM注册截止日期;虽已通过额外性论证,但由于其它原因不能注册成为CDM项目;方法学没有获得EB批准;业主不愿意耗费大量时间和精力用于CDM申请审批;小规模项目(很难具备足够的时间和资金应付繁杂的CDM申请)。
  3.能源审计(Energy Audit)
  能源审计指审计单位根据国家有关的节能法规法令、技术标准、消耗定额等,对企业能源利用的物理过程和财务过程进行的监督检查和分析评价。通过对企业的能源消耗、管理水平、能耗指标、财务过程、综合利用、环境效果进行检查、测试、诊断、咨询和评价,查找节能潜力,提出整改建议和措施,制订节能的方案和规划,最终使企业降低能源消耗,提高能源效率。
  2006年4月7日,国家发改委和国家能源办等五部门引发了《千家企业节能行动实施方案》,明确要求企业开展能源审计,编制节能规划,并作为千家企业节能行动最基本的要求和重要的监控手段。据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的有关人员表示,如果近期内国内节能减排的严峻形势得不到有效缓解,国家还有可能扩大强制要求进行能源审计的企业范围。这为有意于开展能源审计业务的企业提供了一个广阔的市场空间。然而我国目前还没有制定出针对能源审计单位和审计师的统一国家标准,各个地区开展的能源审计工作只能执行当地标准或借鉴国外案例,这导致审计报告的质量和能源审计的效果大打折扣。
  4.潜在减排项目投资
  投资潜在减排项目不但可以获得项目本身的收益,还可以带来额外的碳资产收益。举例来说,一个年发电量1.2亿kWh的秸秆焚烧电厂,若电价为0.6元/kWh,则年售电收入约7200万元,而碳资产收益(按10美元/吨CO2e的CER价格计算)约720万元,为年售电收益的10%。投资者将得到丰厚的双重收益。除生物质焚烧发电项目外,适合作为碳资产项目投资的项目类型还包括工业废能回收利用、沼气发电和可再生能源等。FIC
  (作者系清华大学CDM研发中心执行主任、博士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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