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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文化产业数据对比 [中美文化产业发展过程中政府角色的比较研究]

时间:2019-02-07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摘要:针对中美两国政府在发展文化产业中所起作用的相同点、不同点及其原因,以两国文化产业现实发展的相关数据为支撑,从而提出适合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的理论以及发展对策。   关键词:文化产业;中国和美国;政府角色;比较
  中图分类号:F2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12)06-0054-02
  1 文化产业中中美政府角色的比较
  1.1 相同点及其原因分析
  中美政府在总体上是向着“服务型”政府角色发展着的,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政府治理的共同性理论:公共选择理论与交易成本理论。在以市场经济为主体的国家的政府角色主要依据以下两种理论:一是产生于20世纪40年代末的公共选择理论。这一理论抨击传统官僚制政府“大大地限制了个人自由”以及“不能像市场那样提供一个同等的刺激与报酬结构”,官僚制政府及其雇员“都是根据于自己的私利采取行动”。因此,这一理论主张遏制政府为自身而不是公众谋利益的动机,要在文化产业发展中合理地界定政府与市场其他组织、个人的分工及其职能,以致优化社会资源配置。交易成本理论是由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科斯(Coase,R.H.,1937)所提出。这一理论起初用于解释企业机制的由来,即企业机制的运营成本较市场机制低。以市场经济体制为主的国家追求“经济效率”,讲究资源的优化配置,因此,在权衡成本与收益的情况下,在文化产业发展的过程中,政府应该合理界定自身与市场运作主体的地位与职能,将政府善于运作的“掌舵”职能与市场能运行的更好的“划桨”的职能分开,从而构建一个更加健康、更加高效的文化产业发展环境及其条件。
  (2)重视法制在营造良好的文化产业发展秩序的重要角色。由于市场经济存在失灵,以市场经济为主的国家离不开法治的严格规制。美国建国历史不久,但它已经形成全面、系统、有效的文化产业法律管制体系。拥有的法种包括《版权法》(1790)、《计算机软件保护法》(1980)、《反盗版和假冒修正法案》(1982)、《第一宪法修正案》(1817)、《美国联邦税法》(1917)、《无线电法》(1927)、《1965年国家艺术及人文事业基金法》、《1996年联邦电信法》、《反电子盗版法》(1997)、《跨世纪数字版权法》(1998)、《文娱版权法》等。我国相关文化产业发展的法律可以划分为两部分:一是有关文化领域法律:《著作权法》(新修订,2001)《文物保护法》(新修订,2002);二是有关行政管理方面的立法:《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新修订,2008)、《娱乐场所管理条例》(2006)、《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7)、《电影管理条例》(2002)、《出版管理条例》(新修订,2011)、《音像制品管理条例》(新修订,2011)等。近年来,我国更是加快了司法建设的进程、加大依法治国的力度。
  (3)倡导“投资”在推动产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美国政府的角色包括以下三个方面:首先,政府将发展文化产业视为国家产业发展的战略之一。美国将发展文化产业生产力作为综合国力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并将争夺文化市场作为重要的战略目标。其次,美国以多种形式为文化产业的发展提供直接或间接的资金支持。这些形式表现为:一是联邦政府通过国家艺术基金会、国家人文基金会和博物馆学会对文化艺术业给予资助(1965年以后定期);二是州和地方政府以及联邦政府某些部门在文化方面也提供必要的资助;三是鼓励与支持非政府部门的资金投资。最后,美国政府使文化产业健康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角色是营造了成熟有序的市场经济环境。这些推动因素包括专门的优惠政策、越发完善的软硬件设施、国家人才引进战略以及全球化发展理念等。中国政府的角色包括以下几方面:一是政府政策的支持。自1999年文化部文化司成立并制定工作规则以来,我国文化产业的发展得到了政府的大力支持。纵观1999年后的文化产业大事件,除2001年、2004年外其他年份均出台了重大的文化产业支持政策。此后,《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2003)、《文化产业振兴计划》(2009)等一系列支持文化产业的政策与规章制度的相继出台使文化产业得到蓬勃地发展。另外,2010年后政府还颁布了文化产业中各门类具体的指导性意见,包括《新闻出版总署关于进一步推动新闻出版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2010.1.4)、《全国文化系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2010.8)在内的数十个文件。二是,政府资金的大力支持。国家层面的包括:据统计,“十一五”期间,各级财政对文化的投入从2006年的685亿元增加到2010年的1528亿元;同时,文化事业投入进一步向西部地区、向基层倾斜。2010年西部地区文化事业费达到85.78亿元,占全国的26.6%。近年来,我国政府更是加大了对文化产业的投资力度。2010年6月,中宣部等六部委联合下发的文件规定,基层文化队伍培训工作已经列入2011年中央财政预算。地方政府层面的包括:河北、安徽、江苏、山东、甘肃、天津、新疆等省或自治区的地方政府大力推动并支持文化事业的发展。诸如,天津刚刚建立了《优秀文艺作品奖励扶持机制》,今年的文艺创作奖励基金达1.2亿元,并将打造60个文化产业项目,带动创作繁荣;从2010年起,重庆市政府还每年购买2000场文艺演出,请群众免费观看。最后,与美国相同的是,国家力主动员各方面的资源营造一个良好、健康、优美的文化产业发展环境。
  1.2 不同点及其原因分析
  (1)治理理论的着重点不同。与美国实行的资本主义自由市场经济体制不同,我国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如上所述,在一些基本的市场经济理论前提下――公共选择理论能引导政府更好地表达人民的意愿,更好地集合大多数人的意志来维护共同利益;交易成本理论则有利于优化配置公共资源,即政府管理的规模化有利于达到边际成本递减的目的――中美政府的管理现实与治理的着重点不同。管理的现实因素主要包括:一是不同于市场经济发展成熟的美国,中国的市场经济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要求政府提供更多的公共产品与服务来满足日益扩大的公共需求;而且,当前我国正处在矛盾突发的社会转型时期,它的转型需要政府这只“有形的手”提供强有力的政策支撑与其他“管制型政策”以提供平稳的过度环境。二是中美国同时存在着先天地大物博的物质资源优势,同时又存在人均资源多寡的巨大差距。国家越大(美国也是一样)或人口越多,公共事务就越多,就需要更多的管制性政策来维持经济与社会的稳定与发展。三是历史与现实告诉我们,人们的精神因素是一种可转化的现实生产力。“长城”、“秦始皇陵”这些宏伟建筑虽然从某一种角度上呈现的是负面的影响;但是,从另一种角度上看,它与中国人民建设的社会主义事业一样,都积聚了中国人民的智慧与辛劳。这种智慧与辛劳被当代学者“荣称”为“中国发展模式”。笔者认为这种模式支撑的归纳性理论就是周天勇教授归纳的“资源动员理论”,它作用在文化产业中就是指中央、地方政府动员所有可以利用的人力和物力资源,以实现社会公众所追求的共同目标――使我国文化产业大发展,大繁荣,进而满足我国人民日益增长的文化精神需求。相对而言,当前美国市场经济缺乏“底气”、增长乏力的一个重要原因可能是“太多的放任自流”这种自由市场经济理论的引导。对于动员理论的在文化产业发展中的作用,我们可以从全国新闻联播播报的情况略见一般。据笔者统计,在2011.9.24―11.24这两个月之间的全国新闻联播中,除9月30号那天的新闻联播没有涉及到文化事业的相关内容外,其它的或多或少都涉及到以下三方面的内容:文化产业成果展示,先进事迹播报与表彰,以及新闻联播开辟的基层文化宣传专栏(例如“走基层”、“秋收一线”等)。具体结果统计如表1:
  
   时代先锋、先进事迹、道德模范、优秀新闻工作者报告与表彰 其他:藏学文化国际交流、纪念辛亥革命、参观文化中心、学习全会精神等 影视、新闻,以及优秀新闻工作者评选
  百分比
  (2)中国还处在“摸着石头过河”的阶段。与西方发达国家已经发展成熟的文化产业及其环境条件不同,我国在主客观条件方面都处在逐步完善、不断探索的阶段。首先,是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的现实情况决定的。我国的文化产业还不成熟――我国的文化产业还未形成一个产业,即没达到国际上公认文化行业的GDP值占我国总GDP的5%或5%以上。文化产业发展的法制环境与条件不成熟――从以上中美法律种类的罗列中我们不难看出:中国的法律更多是相关领域的试探性的条例而美国更多的是健全的法律体系,而且美国文化产业领域的法律涉及面广,并有广泛的人文法制基础。其次,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的模式与路径的选取也需要具备中国特色。针对西方资本主义存在的固有的生产社会化与生产资料私有化的根本矛盾,在文化产业的发展过程中,社会主义国家必须要处理好自由与管制、支持与反对、动员程度是否适当等方面的问题。简而言之,就是不能全盘照抄西方发展成熟且存在缺陷的自由市场经济发展模式,而应该采取更公平地分配资源来综合促进经济与社会的发展的自我适应性模式,而且更应该努力地寻找调动与激发社会主义国家“集中力量办大事”的精神动力来更好地建设社会主义国家的发展模式。因此,中国政府选取的文化产业的发展路径是“渐进主义”的,即根据我国文化产业发展阶段的特性,既不是一步到位,也不是无所作为;而是在稳定中求发展,慢慢试点,逐步界定清晰市场力量与政府力量作用的领域,更好地把握政府与市场力量“插手”文化产业发展的程度,从而走出一条适合中国文化产业发展的可行之路。最后,“摸着石头过河”的一个重要原因是配套措施的缺失。2010年5月,文化部已经启动“文化产业投融资公共服务平台”,这个平台已经开通了“文化企业信贷申报评审系统”板块,但投融资监督管制板块、绩效评估板块等都还未健全。除此之外,支撑整个文化产业的配套改革管制体系,包括管制领域的定位与剥离,管制手段的整合与理顺等等都未规划清楚。
  2 中国当前与未来文化产业建设中的政府角色定位
  当前,我国实行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种体制的根本就是要协调个人与集体、局部与整体利益之间的关系。它既不同于资本主义发达国家已经发展成熟的可以“放任自流”的自由市场经济发展模式,又不同于改革开放前没有活力、僵化的计划经济体制。这种经济体制注定了政府的地位应该是建设服务型政府。
  (1)合理界定服务型政府的地位和职能。首先,要明确定位于服务型政府的角色。公共行政的合法性就是集合与表现公民的意志,而政府的角色自然也就是服务于公民。无论是西方的新公共服务理论、新公共管理理论,还是马列主张的社会主义集体思想都主张政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因此,政府机构及其人员要树立全心全意为文化企业、公益文化事业的集团及其个人服务的理念,努力成立旨在促进文化产业发展与繁荣的规划与咨询机构;同时减少成立文化企业以及其他从事文化企业的团体或者个人的行政审批程序,积极引导与激励企业或者个人创新文化产业领域,鼓励“小企业做大,大企业联盟或者兼并做强”,并以税收或者产业优惠政策来推进文化产业的发展与繁荣。其次,要将服务型政府的理念转化为具体的行动,即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务。具体的解决措施包括:一是要加大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职能的转变,由管制型向服务型政府转变。二是要细分政府的服务性职能,即将政府的“掌舵职能”与“划桨职能”予以区分与细分。具体说来,就是适当加大我国文化产业的市场监管,优先运用经济的、法治的而非行政的手段进行市场监管,充分鼓励与引导文化企业与非政府组织等社会力量来进行文化产业的发展与管理,以及为文化产业提供咨询服务。换句话说,也就是将决策的、监督的、奖罚的权利收归政府,而将文化事业的具体运作交给市场。三是要加大对文化产业的支持力度,营造良好的文化产业发展的法制环境与产业环境。规范文化产业发展的法制环境是文化产业健康发展的“船帆”,因此,我们要完善与更新文化产业发展的法律法规体系,将规范文化产业发展的法制“条例”上升为体系清晰的法律,特别要对盗版、抄袭等妨碍文化产业健康发展的负面发展行为制定严厉的法律制裁条文,从而使企业与个人经营的文化事业“有法可依,有法维护,违法严裁”。此外,要适当加大对中小型企业以及个人没有能力开办的文化领域的投资――特别是加大有利于惩恶扬善、倡扬健康的精神文明生活的公益文化的投资。而且,这些投资不仅涉及文化产业的硬件设施、有利于促进文化产业重大发展的科研项目,还包括以资金的形式直接支持文化事业的发展与创新――当前,“农家书屋”、“文化广场”等文化事业的繁荣发展既是文化事业创新带给广大人民的福音,也是政府在短时间内需要现实支持(指的是资金支持)的领域。
  (2)要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国家政府的资源动员能力。马列指导思想揭示出人的精神力量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转化为生产力。因此,在合理界定服务型政府的地位与职能后,社会主义国家应该充分发挥自身拥有的“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这种优势主要通过以下两个子循环得以实践:首先,将激励文化产业发展的精神“物化”,将客观的物质变为社会主义文化事业建设者的“象征性动力”。“精神物化”在社会主义国家有天然的生存土壤,但其发展的路径却可以借鉴20世纪90年代以来西方发达国家政府再造的经验,表现为:可以通过将公共管理的“高效”的结果目标转化为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以纸质文件或仪式等达成一致的、象征性的公共部门及其人员的新目标、新愿景、新语言(往往是能震撼心灵的口号)、新的心智模式、新的使命声明等来激发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工作积极性――不仅是被管理者的工作积极性容易被激动人心、易明易记的观念或口号所化成的可见的纸质化“创业观念”所撼动,而且处在上层的管理者也必须时时通过这些“创业观念”来进行自我精神的振奋;而且可以通过代金券与补偿象征物、增益分享框架、绩效契约和协议等纸质形式来保障这种“创业观念”有根有据。这就要求我国政府在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进程中建立强而有力的震撼文化产业发展单位及其人员(包括文化发展过程中涉及的企业、政府工作人员与其他社会团体及其个人)的“物化精神”的象征物(也即观念),并通过以绩效为目标的纸质框架为这种新愿景、新观念保驾护航――即建立奖励优秀文化产业发展单位及其人员的纸质化框架所规定。其次,是将“物化”的精神转化为现实的“精神推动力”。这主要是通过绩效奖励的路径切实落实经过有目的精神物质化的象征性“标的物”来完成,表现为:按“精神物化”的观念与绩效奖励框架切实将文化产业的增益与结余同文化产业工作单位及其人员一同分享,切实改善文化产业工作单位及其人员的工作与生活环境,切实分享原先属于政府内部决策者或者管理文化事业的工作人员的决策权与监督权给管理对象或服务对象等。最后,值得注意的是,中国政府应该更加合理地把握我国实行的“民主集中制”体制,在文化产业发展的过程中建立与维系发展与稳定的良好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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