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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与博弈的初步分析] 食品安全监管的博弈

时间:2019-02-09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摘要】 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问题层出不穷。而食品安全问题关系到人民生命健康、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因此,对食品安全进行监管具有重要意义。本文试图从博弈论的角度来讨论我国食品安全监管问题。
   【关键词】 食品安全 监管 博弈
   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工业化,越来越多的家庭食品消费依赖于工业生产。但是近年来,我国暴露出来的食品安全问题层出不穷。食品掺假、造假的现象不断曝光,特别是2008年发生的具有极大影响的三鹿奶粉事件引发了人们对于这一问题的空前关注。研究表明,发展中国家面临的食品安全问题,主要表现为四个方面:一是滥用食品添加剂。表现为食品加工过程中大量使用添加剂,甚至使用国家明确禁止的化学添加剂,致使许多食品成为毒药;二是食品假冒伪劣,例如用工业酒精勾兑、假冒白酒等;三是食品污染。表现为农产品化肥、农药过量残留,畜产品激素、抗生素滥用;四是食品过期。这其中以第一种危害最大,影响最坏。
   消费者出于安全考虑对食品质量安全的关注,也会促使世界各国政府加强对食品安全的监管。在发达国家,已经有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关注食品安全,自发地组成民间团体,如妇女联合总会、基督教妇女禁酒联合会等,要求政府对食品安全进行监管,以提高食品质量信息的透明度。在这个方面,如何研究生产者与监管者的相互关系逐渐成为研究的热点。本文则试图从博弈论的角度来讨论我国食品安全监管问题。
   一、文献综述
   罗建(2007)较早用博弈理论来解释食品生产者与监管局之间的博弈;另外,李军鹏、傅贤治(2007)通过静态博弈的分析研究,认为食品安全问题几乎是不可避免的,它的存在是博弈均衡的必然结果;罗丙能、刘茂盛、周德翼(2007)构造了两个博弈模型来分析消费者、生产者以及政府之间的行为,即消费者和生产者之间的不完全信息静态模型与生产者和政府之间的完全信息静态模型。他们在对政府动态监管模型的分析中,认为影响食品安全的因素还包含博弈主体的声誉,政府需要做的工作是要营造一个奖优惩劣的环境;冯晓宪、王彦梅(2007)在文中同时用完全信息静态模型分别分析了厂商与监管者和消费者与监管者之间的博弈关系,最后得出混合战略均衡;顾宇婷、施晓江(2005),郑淑芬、吴广煤、赵林度、吴德俊(2005),张汉江、肖伟、葛伟娜、张海伦(2008),汪普庆、李春艳(2008)等都从食品供应链的角度构造了不同的博弈模型进行分析,这些模型都具有很强的解释力。此外,秦利、王青松(2009)从经济学的一般均衡理论角度,探讨了政府对食品安全进行监管的有效边界和稳定的均衡条件。
   二、分析框架
   1、食品市场中政府和生产企业的策略分析
   由于信息不对称的存在,消费者是一个被动的接受者,消费者在食品市场中处于信息劣势的地位。再加之食品是人类生活的必需品,它的市场需求弹性较小,所以个体对食品市场的影响微乎其微。尤其是中国市场经济并不完善,消费者监督成本很高,因此市场均衡的形成主要取决于政府与生产商的策略选择。
   对于厂商来说,生产高质量的产品可以获得消费者的信赖,并且得到长远的利益;而生产低质量的产品则可以获得短期利益。到底如何选择取决于厂商的期望以及政府的管制。现在假设政府是追逐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经济人,其管制目标是政治收益最大化,而政治收益由声誉和经济绩效组成,政府监管会获得政治声誉但是同时要支付监管成本,这种成本当然是经济方面的所以会影响政府其他方面的经济绩效。这样,食品市场中政府监管取决于其成本和收益的比较。
   按照边界均衡条件,如果监管收益大于监管成本,那么政府将进行监管;监管成本大于监管收益时,政府就有不进行监管的动机。生产商的目标为利润最大化或成本最小化,如果市场或政府不能完全区分出低质量和高质量的食品,生产商就会有生产低质量食品的激励;如果市场或政府能完全区分低质量和高质量的食品,生产商就会生产高质量食品。
   2、模型建立
   表1给出了博弈参与人的策略空间及相关参数的假设:设政府在食品市场的策略空间为“监管或者不监管”。食品生产商控制食品生产的策略空间为“高质量或者低质量”,不论选择何种策略,其目的都是自己收益的最大化。由于信息不对称消费者很难识别食品的高、低质量,所以高低质量的食品其最终销售价格都为P,食品销售量为Q,而高质量的食品的成本为CH,低质量食品的成本为CL;政府保证了食品市场的安全就获得的声誉收益为F,对于生产商的监管成本为CG,若发现问题则处罚金额为L;另外P-CL>P-CH,这保证了食品生产商生产低质量食品可以较生产高质量食品获得超额利润,即是说如果政府不进行监管,食品生产商追求利润最大化就有生产低质量食品的可能,因为这样做对自己短期有利。
   3、模型求解
   首先,假设生产商是小作坊为主的小生产者。在我国食品生产市场中存在着大量的小作坊式生产商,1至2人即可成立一个小作坊;这些小作坊式生产商的生产方式简单,固定投入包括生产机器、厂房、卫生设施等,设备非常简陋,市场门槛很低,这就使得食品生产的安全性极大的降低,不安全因素极大的上升。对于这样的厂商来说,他们不追求长期利润,只追求短期收益。因此,概率q=1,此时博弈存在的纳什均衡是厂商生产低质量产品,而政府选择不监管。
   由于这些小作坊食品生产厂商的成本其实是比较低下的,而其获得的短期超额利润却是相当可观的。这些小作坊生产商很多没有获得生产许可,而且有很多还是秘密生产的,这就为政府的检查监管带来了高昂的成本。同时,这种高昂的成本并不能通过追加处罚而得到弥补,在政府声誉收益一定的情况下,作为经济人的政府进行监管是得不偿失的。因而对小规模生产商而言,市场均衡就是“低质量,不监管”,即在对小规模的生产商进行规制时就可能发生监管不足的问题。
   其次,假设生产商是大品牌的企业,此时我们发现这个博弈不存在纯战略纳什均衡,下面给出混合战略纳什均衡的求解。我们假设政府监管的概率为a,不监管概率为b;生产商的产品高质量概率为p,低质量概率为q。其中a+b=1,p+q=1。通过对双方期望效用最大化的分析,求解出最优的a*=(CH-CL)*Q/L;p*=CG/(2F+L)。也就是说,政府的最优决策是以a*的概率监管,而企业的最优决策是以p*的概率生产高质量产品。
   最后,由于政府对大规模的生产商的检查等各项的监管成本较低,而且可以容易地对大规模的生产商追加对低质量食品的重处罚,因此大规模的生产商生产低质量食品的概率是较小的。同时政府也只需要以较小的监管概率保证食品市场的安全,这就是说对于大规模的食品生产商而言,政府的监管是有效率的。
   三、结论与建议
   第一,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信息透明度不够。博弈中最后的均衡主要受到信息是否对称的影响,若信息不对称则会加大监管难度。由于我国缺乏全国统一的网上信息披露系统,一些食品企业违法生产即使受到处罚,也不会在全国范围进行披露,导致违法成本低下。另外,如果没有食品安全数据的统计分析,我们就不能准确把握食品安全形式,我国在这方面的工作才刚刚起步。
   第二,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内部不能统一协调。我国实行条块分割的监管体制,条块分割分治的监管体制所凸现的缺陷非常明显。由于监管机构的混乱,使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漏洞百出,有效性大打折扣。在这样的监管格局下,各个部门只关心本部门利益,食品安全事件频发,监管部门应对无力的结果是可以预见的:部门职责划分不清,分工不明确;政出多门,多头执法,监管职能交叉重叠,部门之间互相掣肘的情况时有发生;职权交叉和责任真空的出现在所难免,一旦发生问题推诿责任的现象司空见惯,彼此无法做到明确分工,协调配合,食品安全监管难以形成合力;因此建立专门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势在必行。
   第三,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惩罚力度不够。事实上,目前大部分的食品违法违规问题不是生产中的过失行为而是商家故意所为,很多企业有多套生产工具,产品质量控制的问题是事先的安排而非能力不够或者管理失误。因此我们建议对厂家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的处罚力度,应参照世界通行的做法,加大惩罚力度。对无证无照的生产者,要追究相关当事人的民事与刑事责任,使得违法者的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相等。只有加大打击力度,才能收到应有的效果。
   第四,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缺乏有效的责任追究制度。由于目前没有形成对政府监管的失职行为责任追究制度,在当前中国特色的市场经济不够完善的条件下,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中广泛存在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也就不足为奇了。类似这样的政府失灵行为,有必要加强对于政府监管部门的监督,加强责任追究,实现阳光执法。
   (注:基金项目:天津市高等学校人文社科项目“基于博弈视角的食品安全监管博弈与对策研究”(20102110);天津科技大学科学研究基金项目“食品安全监管博弈与企业道德风险的防范”(20100308);得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我国食品安全风险来源与控制研究”(71141019)的大力支持。)
  
  【参考文献】
  [1] 罗丙能、刘茂盛、周德翼:食品安全中生产者、消费者和政府行为的博弈分析及对我国食品安全管理的启示[J].天水师范学院学报,2007,27(2).
  [2] 冯晓宪、王彦梅:公共食品安全问题中的博弈分析[J].贵州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5).
  [3] 李军鹏、傅贤治:基于市场失灵的食品安全监管博弈分析[J].中国流通经济,2007(7).
  [4] 顾宇婷、施晓江:食品供应链环节的监管博弈[J].中国食品药品监督,2005(7).
  [5] 郑淑芬、吴广煤、赵林度、吴德俊:食品供应链安全问题的信号博弈模型[J].物流技术,2005(10).
  [6] 喻玲:试论对食品安全监管者的再监管[J].江西财经大学学报,2009(2).
  [7] 陈国强:我国食品安全风险与监管研究[D].暨南大学,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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