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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哪些 从闽台民间美术的传衍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产性保护

时间:2019-01-30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摘要:闽台民间美术具有独特的地域文化特质,其工艺美术的行会组织由来已久,由从事同一行业或与此职业相关人员组成的同业公会,形成了各自的行规、行例以及长期的习俗。笔者以闽南漳州地区的民间美术行业为案例,运用社会学、民俗学及艺术文化学等多维度的研究方法研究其行业的特殊现象,旨在为闽台两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研究提供有力的实证和理论支撑。
  关键词:民间;美术;行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中图分类号:G1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1569(2012)02-0223-06
  民间工艺美术的行会组织由来已久,由从事同一行业或与此职业相关人员组成的同业公会在古代中国社会是一个普遍的现象。民间工艺的性质决定了它属于“村民手艺”,有“其性野,是故俗”的特点,故往往不为主流社会所关注。同业公会的成立,其目的是为了维护自身利益,防止同业恶性竞争,排除异已,因此也往往有了行业各自的行规、行例以及长期形成的习俗,并以此敦促同业之间的和睦相处、循规守矩,共同发展。
  古代闽台两地民间工艺行业习俗
  自唐代陈元光开发漳州,大力发展手工业生产,北方匠人南来,也带来了先进的手工业生产技术。
  与时同时,漳州地区各种手工业同业公会纷纷成立。业者逢年过节,都要祭祀行业的祖师爷和保护神。祭祀在神庙、作坊、家中进行,供奉的神像或者是木雕、或是画像、或是纸马,也有供牌位者;每月的初二、十六日,业者都要备牲醴祷祭神明,称为“牙祭”,特别是每年的头、尾两个牙祭更为隆重,需备猪头三牲供奉;另外,在祖师爷的生日或忌日,还要举行特别的祭祀仪式。同业公会一般是定期或不定期举行聚会(过会)。会首(会头)率众举行祭祖、议事、聚餐等,协调行会中存在的权益纠纷、切磋技艺、相互“牵神”(介绍业务)、介绍入行工匠和主持拜师仪式等。
  旧时,少年拜师学艺须备名帖和见面礼,托熟人带到师傅面前,引见人介绍学徒的家庭及个人情况,师傅盘问一番,观察对方灵巧与否,若感到满意,就会收下礼物,倘若看不上眼,师傅就婉言谢绝。学徒见师傅收礼允诺,便要磕头致谢。师傅以四色礼品祭祀行业祖师爷,并召集其它徒弟参加,先由师傅焚香向祖师报告什么时辰又收了什么弟子,然后全体学徒跪拜祖师神位,聆听师傅训诫,新学徒在祖师像前叩拜师傅并拜见众师兄,正式确立师徒关系。
  学艺期限一般为三年四个月,从师期间,学徒按俗例无偿为师傅干活,包括为师傅一家打杂、做家务,并要照料师傅的个人生活。学徒学艺只能在干杂活之余向师兄讨教技术,平时师傅只让学徒干些简单、基本的行活,如木工,主要是磨刀、做些取料、粗绝等。学艺期间,师傅只供应伙食,有时也给些零用钱。学徒对师傅、师母须毕恭毕敬,事事顺从。
  第三年始,师傅开始教一点功夫,但仅限于基本的技能,看家本领是不轻易传授的,只有师傅特别看重的高徒,或乖巧的学徒,才会特别“放步”(授以技术诀窍)。学艺期满,学徒在祖师神位前焚香跪拜。通常,师傅会送徒弟一套基本工具,让其自立门户开业;同时,徒弟也要回送礼品,俗称“谢师礼”。徒弟备办酒席宴请师傅、师母和师兄弟,俗称“满师酒”(出师宴)。满师后,徒弟可留在师傅处干活,工钱只能拿一半。师傅还是当师傅头,负责揽活,统筹施工等。如果想自立门户,则不得与师傅抢生意,必须到别处另辟天地。当然,如果生意太好,活计忙不过来,师傅也乐意将生意介绍给已经“出师”的徒弟。徒弟另立门户后,逢年过节,亦常来看望师傅,互相问个好。
  学徒习艺期间,若违犯行业规矩或与师傅相处不好,被师傅逐出师门,解除师徒关系,称为“破门”。这样,学徒在行业里难以再找第二个师傅,因为“口碑”不好,通常情况要么改行,要么到外地“搛吃”(揽活)。
  古时,漳州民间普遍认为,功夫人的工具是“搛吃家什”(维系生计的工具),如:工匠的墨斗、曲尺,泥水匠的瓦刀,石匠的凿子等均可用以治鬼制煞。因此,工匠都认为自己使用的工具是神圣不可亵渎的,一般不肯借给他人使用,更不许摆弄、跨越,尤其忌讳被妇女跨过,那样便会触犯祖师神灵,使自己的技艺退化。“大木作”师傅的斧头每次使用过都要用红布包起来,以表珍重,故有俗谚:“师傅斧,恰惜某(比疼爱妻子更甚)”,“小木作”师傅的工具种类繁多,装在专用的箱中随身背着,平时最忌讳别人随便翻动。墨斗或曲尺若被外人触摸,要咒符点着火烧其一圈,谓之“焚净”。木瓦匠每到工地,晚上睡觉前,往往将自己的鞋子在床前置一正一反(鞋底朝上),表示和邪鬼互不相犯。如果这样做还不清净,就将墨斗绳绕床沿一周,并把瓦刀、钳子置于枕边,把木尺子放在床沿,以镇邪物。木匠禁忌别人跨过墨斗和曲尺,忌讳在梁柱上钉钉子和挂绳索,也忌讳做活时受伤,流血沾在木料上,必须立即擦干净,以免血碰上木神变成精怪作祟。
  故时,漳州地区建陶窑或瓷窑要择吉日良辰,也要靠“罗庚”选定吉地。通常不在江边或社、坛、庙旁建窑。窑门不能朝向住宅,以免对人家不吉利。破土时,在窑地祭祀神明,严禁儿童、孕妇进入,也不许有人挑粪桶从前面经过,避免触犯神灵、降祸于窑。此外,在窑旁都立“窑公”(窑神)神位,神龛上用红纸书写“火中取财产,窑门出真金”之类的对联,每月初二和十六要祭神“窑公”。入窑要择吉日,并要祭祀祖师、山神、土地公,入窑的过程都要讲吉祥语,忌讳孕妇到场,严禁秽物经过,以免秽气入窑,影响烧窑。陶瓷工匠在升火和熄火时,都要杀鸡宰鸭祭祀“窑公”和土地神。烧窑前,将鸡鸭血洒滴在窑炉四周以驱邪祛灾,陶瓷工匠封窑烧火前,要点三柱香祭风火神,忌讳生人旁观,以为有生人在旁,陶瓷会烧得半生不熟,火候不合。烧窑时,窑门旁要安放一张小桌子,桌上点一盏长明灯,桌旁摆一张太师椅。这椅子只让大师傅坐。大师傅会根据窑炉的情况指挥窑工添加柴薪。烧窑时,禁忌乱讲话,以免触犯窑神,尤其忌讳讲污言秽语,否则,烧出的瓷器会开裂和变形。升火烧窑或起窑等关键时候,不能让妇女及服孝者或家中有产妇的男人介入,以免亵渎火神,影响窑中成品质量。自封窑到开窑期间,既使遇到大节日,也只能点香烛,烧纸钱,严禁放鞭炮,以免使窑里成品破裂或成色降低。烧窑期间,窑工在窑场吃饭时不能说话,不能碰响桌子,也不能把筷子架在碗上。窑工奉太上老君为祖师,农历二月十五日为老君生日,届时要到老君庙祭奠,祭毕集资宴饮,尽兴而去。
  漳州地区民间美术行业都有本行所供奉祖师爷:木瓦工供奉鲁班、杨公,金银铜铁锡匠供奉老君、窑神;陶瓷匠供奉老君或范蠡、窑神;织绣工供奉嫘神、织女;伞匠供奉女娲和鲁班之妻荷叶先师;印染匠供奉葛洪;画匠供奉吴道子。各行业敬奉的神明保佑行业的衍繁生息,工匠们遵循行规行矩,精湛的技艺世代相传。
  根据田野调查、文献考证的结果显示:闽台民间美术,属于文化一体的产物,经历了古代中原汉族文化对福建(包括闽南)的传入,并与闽越文化的与处来文化的相互融合形成以中原文化为主体,兼有独特的地域文化特质的闽南民间美术。
  伴随着明、清两朝漳、泉移民台湾,闽南文化传播到海峡对岸,来自闽南的民 间工匠将传统技艺输入当地,从而使台湾地区民间美术逐步发展起来。由此可见闽南民间美术与台湾民间美术之间的关系,是传播主体与传播客体之间的关系。闽南民间美术作为台湾民间美术的原发形态,在其传播和衍化的过程中,无不深刻地影响着台湾民间美术的发展。同时还应看到台湾民间美术在其自律性发展过程中,受到外来文化的影响,不仅表现在规制、形态上的变化,还在题材和内容与原乡传统工艺的主题表达上亦产生差异,这种异质的出现应该在文化一体的范畴被定义,即某个特定时期所产生的形态蜕变,是在不脱离本原文化根基的情况下,由社会变迁、市场需求所造成。
  民间美术的研究,涉及到的事件、人物、作品由于年代久远,且因民间美术的俗民文化特征与技艺传承的“私密”性习俗所致,或是史籍、方志往往记载较少,或是碍于传承人的密不可宣,使得对历史遗存和民艺事象的分析比较困难,依靠推测或一味沿用前人说法,可能造成误读和偏差,于是针对研究对象的田野调查,实地观摩、访谈、取证、比对是唯一的方法,这种方法可能避免主观臆想和武断,对某些不符合客观事实的说法又被证实是错误说法予以纠正。
  处在转型期的当今社会,这一优秀的民族文化遗产正面临着濒危与消弥的境地,一方面是由于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的因素对其造成的摧毁,社会经济发展带来的负面影响和城市改造对其造成的破坏。另一方面由于工业化进程造成手工艺行业的萎缩,失去市场的民间美术传人陷入后继无人的窘境。深层原因有二:一是社会发展带来人民生活方式的改变,直接冲击了俗民文化,影响了民间美术的命脉与生机。二是价值观的改变,“快餐文化”附带低级趣味的充斥,民众对传统习俗的陌生化和鄙视,使民俗艺术价值不被认可,岁月流逝,逐渐走出人们的记忆。如果说前者是社会发展带来必然结果,那么,后者所生发的深层意识则引人深思。既然我们肯定民间美术是俗民文化,是社会心理的反映,其寄寓民族意识与人的情感和审美,属于民族传统精神一部分,是“一种伟大的存在”。同样,我们有理由相信民俗艺术与现代生活不仅可以并存,而且可以包容,在日益加快的生活节奏,忙碌的时空,只要注入优美的民俗艺术,有助于生命的深化与展开,文化智慧的启迪,从而提升人们的生活质量。
  民间美术的研究、保护和传承任重而道远。令人欣慰的是,海峡两岸同胞已有共识:维护传统艺术弘扬民族传统,造福子孙万代。如何有效地保护民族传统艺术,前人实践的经验应予以总结、借鉴。
  1、研究带动保护
  半个多世纪以来,两岸学者对民间美术研究不辞辛苦,倾心投入。展开了针对民俗文化与民间美术的田野调查,通过实地考察、访谈、拍摄、记录,收集到许多珍贵的第一手资料,建立档案和数据库。随着一大批研究成果相继出版发行,既扩大了台湾地区历史文化遗迹的知名度,让民众了解到民间美术精湛的技艺和文化内涵,同时对散落在城镇乡村的民间美术进行价值评估,由于调查研究工作的科学性和系统性,为政府制定政策提供了理论支撑和科学依据。
  三十多年来台湾地区“开展文化资产保护”活动值得关注。1970年代开始,由于经济的快速发展,台湾的传统文化保护研究和传承问题凸显出来,首先是文化工作者反思台湾人文现况,“呼吁抢救濒临灭绝的文化资产”,“维护民俗艺术,传承民间艺人的精神技艺,以提高民俗文化的学术价值,充实精神生活”成为社会各界的共识。
  2、机制与法规建设为保障
  目前我国文化遗产保护方面还面临着诸多困难,例如,文化遗产的调查评估与规范管理理念落后;不当的城乡建设和土地利用造成文化遗产无法逆转的损毁;盲目过度的旅游开发和不当的修复、发掘造成的损失等,这些问题都暴露了我国在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中相关法律体制不完备的薄弱环节。基于上述问题,总结吸取国外文化遗产保护的经验教训,确立我国文化遗产保护法规政策的理念,建立文化遗产保护机制是十分重要的。
  例如,希腊、法国、意大利等国都分别制定了针对历史文化古迹保护的法令条文,其中,法国是文化遗产大国,也是文化遗产保护的先进国家。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该国一直走在世界的前列。据不完全统计,法国在近100多年的法制建设中,仅文化遗产法一项,便颁布过100多部,为法国人依法保护自己的传统文化遗产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然而通过对其相关法规的解读,我们发现法国“文化遗产法”的制定,主要针对历史建筑、历史街区及历史遗迹、自然景观和小型有形文化遗产进行的,而在无形文化遗产保护方面,法国在法律层面与操作层面上都还没有实质性的行动。与之不同的是,日本及韩国对文化遗产的保护更加关注对无形遗产的保护,韩国于1962年颁布的《文化保护法》,开始了全方位的文化遗产保护运动。例如,韩国建立了严格的管理体系,施行严格的专家决策制度;建立严格的奖惩制度,量刑标准极严;其强调法律的可操作性等做法都是值得国人借鉴的。
  在台湾,文化遗产又被称为“文化资产”。台湾于1982年5月26日公布了《文化资产保存法》。该法的公布对台湾地区的文化遗产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和制度支持。
  我国自1998年以来,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做了大量的立法调研工作,并于2003年11月组织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法》(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这部法律(草案)主要涉及到民族民间文化传承人的保护、民族民间文化遗产的保护和相关的精神权利、经济权利等方面问题,明确规定民间文化遗产在国家社会生活中的法律地位,从而为处于濒危状态的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保护提供法律依据。借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基本精神,2004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把法律草案的名称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和反复修改,该草案已列入全国人大立法规划。
  2005年3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颁发了《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要求建立国家级和省、市、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体系,逐步建立起比较完备的、有中国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2005年12月22日,国务院发出了《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通知》,确定我国文化遗产保护的指导思想、基本方针和总体目标,要求建立完备的文化遗产保护制度,形成完善的文化遗产保护体系。
  3、表彰、宣传与全民参与
  台湾自1980年代开始遴选一批具有代表性传统艺术传承人,授予“中华传统艺术新传奖”,至今已进行了6届,获得这一台湾地区传统艺术最高奖励的民间艺人有100余人。
  改革开放之后,以闽南地区为例,就先后有诏安的“中国书画之乡”,龙海、晋江的“中国农民画之乡”,漳浦的“中国剪纸艺术之乡”等获得命名。我国各级政府授予了一大批历史遗产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及市级、县级、乡镇级文物保护单位。2005年中国文化部公布了“首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2007年公布了“首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
  2005年,国务院正式公布:每年6月第一个星期日为“世界文化遗产日”。该日要举行一系列大型的纪念,宣传活动,以表彰、展演、互动形式宣传文化遗产保护。
  2007年6月5日,国家文化部正式向福建省人民政府授牌,成立“闽南文化生态实验保护区”,预示着文化遗产的研究、保护、传承进入了重要的时期。以政府主导,重视社会宣传与推广,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成为文化遗产保护的基本策略。
  4、文教推广与技艺传承
  台湾对文教推广与技艺传承重视社会参与政府主导。1979年成立“中华民俗艺术基金会”等机构,各种民间团体纷纷参与民俗艺术的维护。1981年建立“文化建设委员会”以落实文化教育的推广和文化观念的沟通工作,并策划出版《文化资产丛书》、《传统艺术丛书》等大系。自1980年代以来,台湾一批高质量、高规格的博物馆、美术馆、文物馆、民俗村相继建成,为急剧转型的台湾社会,留下许多珍贵的人文资源。
  1980年代,台湾各界针对现有教育制度和传统文化教育的失缺提出尖锐的批评,围绕教育观念、人的基本素质的大讨论带来了转机,所编教材被“匀出”30%的份额,交由地方自编乡土文化内容。正是在此情况下,大量“文化资产”传承人被请进中小学的课堂,讲解、示范那些“绝活”。通过学校教育,各级文化中心的展演示范,以推广传统文化和培养传承人的做法不失为一种可行亦是无奈之举。
  海峡两岸同胞本着弘扬民族文化传统的意愿,以发掘优秀民族文化遗产的资源,觅寻民俗文化发展的方向,并为此所付出的不懈努力,应当彪炳史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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