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东星资源网 > 作文大全 > 高中周记 > 正文

银行海峡两岸金融【加快海峡两岸金融合作的思考】

时间:2019-02-04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中图分类号:F832文献标识:A文章编号:1009-4202(2012)03-000-02      摘要两岸经贸合作的迅速发展,迫切要求扩大海峡两岸的金融合作。但目前两岸的金融合作严重滞后于两岸的经贸往来,成为两岸经贸进一步发展的障碍。2009年1月16日两岸金融监管合作备忘录(MOU)正式生效及2010年9月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的正式生效,为两岸金融合作创造了极为有利的环境和条件。在此背景下,本文提出了制定台资金融机构的专项立法、建立台湾离岸人民币中心、建立福建两岸金融合作试验区、加快推动两岸金融监管当局的合作等进一步推进两岸金融合作的建议。
  关键词两岸金融合作现状对策
  
  随着海峡两岸经贸合作和其他民间交往的日益频繁,以及在全球经济一体化背景下加强金融监管合作的需要,加强与扩大两岸金融合作已是两岸关系发展不能回避的问题。
  然而,在两岸间的经贸合作迅速发展的同时,两岸金融业所能提供的服务则严重滞后,使台资企业在大陆的生产、投资、运营和大陆企业面向台湾的业务都受到相当的阻碍。为了更快地推进两岸金融合作,笔者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制定台资金融机构的专项立法,大力鼓励两岸金融机构到对方设立分支机构
  两岸的金融合作必须通过金融机构这一主体来进行,因此,要大力鼓励两岸金融机构到对方设立分支机构。
  从内地的角度来看,扩大两岸金融合作还有许多工作要做,包括两岸互设金融机构、开放金融市场,联手进行金融监管以及协调两岸金融法规等。从目前的现实情况出发,引进台湾金融机构应作为两岸金融合作的先导。建议有关部门针对台资金融机构的特点进行专项立法,并采取以下对策:
  1.过去,台资金融机构受到台湾方面的限制,不可能直接以台湾金融机构的名义进入内地,只能通过第三地来内地申请设立和注入资金。按照中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台湾金融机构在内地设立业务机构比照该条例执行,而该条例同时又规定申办者必须是金融机构。这使台资在大陆设立金融机构时面临两难的困境:台湾金融机构如果得不到台湾当局的批准,不能来内地;而台湾金融机构在第三地设立的其他经济组织,又不能比照上述条例到内地申办设立金融机构。2009年1月16日,两岸金融监管合作备忘录(MOU)正式生效。MOU包括两岸银行、证券及期货、保险业等多个层面的监管合作,内容涉及信息交换、信息保密、共同监管、事后联系与互访,以及危机处理等。MOU规定了双方金融市场准入及优惠措施,为两岸业者酝酿已久的相互设立分行、认购股权、并购等业务打开了大门。2010年9月16日,包括台湾第一商业银行在内首批4家台
  湾银行获中国监管部门批准在大陆筹建分行,引进台资银行取得了重要的进展。建议有关方面出台规定,在内地设立的台资金融机构,适应《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2.可以允许台资金融机构经营新台币兑换业务。虽然目前台湾已大幅度地降低外汇管制,台湾民众将新台币兑换成外汇已不成问题,但有时台湾民众在内地需要兑换新台币就成了问题。建议在专项立法中规定:台资金融机构可以经营新台币的兑换业务。在具体操作上,就明确规定,只能收新台币,兑出外汇,而不能兑出新台币。同时规定在一定期限内或是收兑的新台币达到一定数目的,应及时到岛外调换回外汇。
  3.在专项立法中应明确规定台资金融机构可以办理人民币业务。如果台资金融机构在内地不能从事人民币业务,则其作为金融业的中介功能就基本丧失了,根本谈不上能否获利。
  二、建立台湾离岸人民币中心,推进人民币的国际化
  人民币国际化是大陆金融发挥全球影响力的第一步,在这一进程中,台湾由于拥有对大陆的巨额贸易顺差,适合充当离岸人民币中心的角色,有助于人民币走向国际。台湾金融业国际化步伐走得早,人才济济,可为大陆金融业提供很多宝贵经验。
  台湾一方面对大陆拥有贸易顺差,一方面也是大陆排名前列的境外投资者,如果能成为离岸人民币中心,让人民币不但可以流出大陆,也可以回流大陆,形成良性循环。在台湾设立离岸人民币中心,这会有助于活络未来两岸经贸。
  面对当前世界金融局势,两岸在货币合作方面应有所作为。如可考虑在货币结算方面签订协议,取得新的进展。
  三、以金融创新促进两岸金融合作
  应当积极鼓励两岸的金融机构进行金融创新,在规避有关管制的同时更好地促进两岸的金融合作,例如可以通过金融工具的创新,利用信用保证等机构和工具,将台湾的银行对台资企业母公司的资讯延伸到大陆的子公司,也可以通过金融机构的重组和创新,吸引台商资金参与大陆地方金融机构的增资扩股和重组,促进两岸的金融合作。2008年11月,台湾富邦金控通过其子公司香港富邦银行收购厦门商业银行20%的股份,成为第一家间接入股大陆银行的台湾地区银行。
  四、建立福建两岸金融合作试验区
  建立福建两岸金融合作试验区,在过去被看作是两岸金融合作走出困境的一个突破口,而现在则应该是加快两岸金融合作的真正的“实验区”。
  2009年5月4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赋予福建省在两岸交流与合作方面先行先试的特殊政策,这为建立福建两岸金融合作试验区创造了有利的条件。
  建立福建两岸金融合作试验区,主要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考虑。(1)鼓励台资来福建省设立各类金融机构,争取台湾地区批准福建省金融机构赴台设立机构。目前台湾银行已经在大陆设立分行和代表处,或者即将准备在大陆设立办事处的,尚没有一家设在福建,这种状况应该尽快改变,否则十分不利于福建发挥两岸金融合作的先行先试作用。(2)进一步拓展银行新台币兑出业务。建议扩大新台币收兑业务到福建省全省辖区的地域和机构范围。(3)鼓励人民币在两岸贸易、投资等领域的流通使用。(4)逐步放宽对台贸易和投资相关政策,促进直接通汇的进一步发展。(5)探讨海峡两岸货币清算机制问题。建议授权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具体承担两岸货币兑换、清算工作。在此之前,考虑先由闽台两地的商业银行建立双边清算机制。(6)逐步发展海峡两岸银行离岸金融业务。(7)创新金融业务,拓展闽台金融合作领域。
  2010年6月,国务院正式批准厦门建设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先行先试一些金融领域重大改革措施,其目标定位为:金融体制机制创新试验区、两岸金融服务业对接示范基地、两岸金融合作先行先试前沿平台、两岸区域经济一体化重要引擎。
  在未来几年,厦门要积极承接台湾金融产业的转移,大力引进台湾金融机构,利用在厦门的台资金融机构营业网点提升和延伸对大陆台商金融服务的能力,加快建设客户服务呼叫中心、产品研发和人才培养等业务,为两岸的金融机构做后台服务和技术支撑。
  厦门将在两岸金融中心的建设中,争取实现股权、证券等交易机构的先行先试,推动台湾金融保险机构来厦门布点,并依托厦门银行、富邦保险等台资已设金融保险机构向外拓展,由此进一步增强厦门对于闽南金三角,甚至是广东、江西、浙江等地的辐射能力。
  五、继续发挥香港两岸金融合作的桥梁作用
  过去,在两岸金融业不能实现直接往来与受限制的情况下,香港成为海峡两岸金融业接触与合作的重要基地或桥梁。
  从发展趋势看,两岸的金融合作趋势不可阻挡,在直接合作方式遇到障碍时,可以充分发挥香港在两岸金融合作中的桥梁作用,促使香港成为两岸三地的金融合作的重要中转站。台湾的金融机构可以通过香港进入内地市场,内地的金融机构可以通过台湾金融机构在香港的分支机构了解在大陆的台资企业的经营状况以便更好给予资金支持和融资便利。
  由于两岸仍存在政治方面的障碍,加上台湾地区领导人选举上存在的不确定性,尽管两岸金融合作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在将来相当长一段时间内,香港在两岸金融合作中仍将发挥重要的桥梁作用。
  六、加快推动两岸金融监管当局的合作
  随着两岸金融合作的不断深入,两岸金融的监管合作已经成为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两岸互设金融机构的跨区金融监管问题,两岸货币的兑换和流通问题,人民币与新台币的银行支付结算系统的建立,两岸金融业务往来中纠纷的调解,金融业违法犯罪活动、企业信用欺诈、地下钱庄与黑市活动的打击,两岸反洗钱的合作等都需要两岸金融监管当局的协调与合作。
  两岸应在已经生效的金融监管合作备忘录(MOU)基础上,尽快建立两岸金融合作框架,加强资讯互换和信息沟通,建立日常沟通、交流机制;通过资讯交换、资源分享来共同规范大陆台资企业的市场行为,加快两岸征信系统的连接,统一会计标准等。通过两岸金融监管合作沟通平台的构建,促进两岸的金融监管、金融服务、金融统计方面的协调发展。
  ★本论文为本人主持的华侨大学高层次人才科研启动费项目的研究成果之一。
  
  参考文献:
  [1]林俊国.海峡两岸金融合作的发展状况与前景展望.漳州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4).
  [2]黄梅波,李菲瑜.两岸金融合作:现状与前景.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09(1).
  

标签:海峡两岸 加快 思考 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