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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子银行都包括哪些【中国“影子银行”的产生发展和影响】

时间:2019-02-02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摘 要:中国的影子银行源于严格的市场准入限制使得中国金融组织发育不足,受管制而偏低的市场利率、尤其是存款利率,导致中国金融发展出现替代化,即非正规金融对正规金融的替代。主要包括银信合作、企业转贷、民间借贷和贷款融资创新四种类型。“影子银行”的存在引起中国实体经济“空心化”、影响市场取向的经济转型、干扰货币政策的执行、产生社会多角信用风险等问题。中国的“影子银行”对个别地区、个别领域金融安全形成一定压力,但目前来看还不构成现实威胁,风险冲击还在可控范围内。解决影子银行问题既要着眼于规范管理,更要着眼于调整金融控制,推进金融市场化改革。
   关键词:金融控制;影子银行;金融市场化
   中图分类号:C9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8772(2012)01-0067-04
  收稿日期:2012-01-10
  作者简介:杨旭(1983-),男,四川成都人,博士,从事中国金融改革与发展研究。
  
   一、中国“影子银行”的类型分析
   美联储主席伯南克将“影子银行”定义为除接受监管的存款机构外充当储蓄转投资中介的金融机构。美国“影子银行” 通过发行证券来融资,信贷资产证券化成倍扩张信用,改变了传统银行体系把储蓄存款转化为投资的做法。“影子银行”是一种行使传统银行功能,但运作模式、交易方式、监管制度等都与传统银行完全不同的金融运作机制。“影子银行”提供贷款资金并非像传统商业银行那样直接与公司企业进行,而是通过证券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与传统商业银行进行各种复杂的业务往来。
   2010年以来,在宏观经济紧缩的大背景下,中国金融监管部门严格控制银行信贷,企业融资规模和利率均受影响,“量价齐下”的信贷收缩导致流动性紧张,为规避管制,不少机构和个人想方设法把传统的银行信贷关系转变成隐含“影子银行”的非银行信贷借贷关系,借贷资金不出现在银行的资产负债表上,不接受传统银行的监管和约束,规避国家金融管制。
   1.银信合作。银信合作指银行通过发行信托理财产品募集资金隐蔽地为企业提供贷款。银信合作因为银行没有使用存款发放贷款,因此不需接受传统信贷业务的资本充足和贷款限额以及利率管制等政策约束,却具有传统信贷的功能(本质上为企业提供资金)。银信合作采取信托公司将信托计划向公众以销售理财产品的方式进行,实质是将银行贷款切割成细片出售给客户,而客户也从中可以获得比存款更高的收益。银行在其中以其信誉发挥担保或隐性担保作用,尽管理财产品一旦得到银行信用担保就具有贷款性质,并不符合国家政策规定。同时,销售理财产品获得的资金很多注入到实体经济中,发挥同银行信贷并无本质区别的作用。
   信托公司作为单纯的投资信托中介机构,不能吸收存款,但信托公司在“影子银行“中充当需要资金的企业和寻求更高投资收益回报的家庭和个人的中介。许多因国家宏观调控而资金吃紧的房地产开发商等企业无法从银行借到款,需要从银行体系外筹集资金,也愿意支付比银行信贷等正规金融渠道高得多的利息成本。拥有可供投资资金的家庭和个人成为潜在的投资者。银行利用部分在监管视线外的信托机构,将贷款转移给信托公司,由信托公司将贷款切割发放给客户,从而将贷款从银行的资产负债表上转移出去。但很多银信合作产品销售收入事实上被注入实体经济,其性质与银行信贷并无本质区别,却并没有被计入银行的存贷表内。
   2.企业转贷。企业转贷指的是具有多种优势能够获得资金(多指从银行、股市等正规金融渠道获得的资金)的大型企业(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将资金投放给难以通过正规金融渠道融资的中小企业,获得高收益回报的行为。在传统银行融资中,大型企业(特别是国有大中企业)在银行体系中具有特殊的吸引力,更容易以较低的资金价格融入银行资金。一则因为发放给大型企业尤其是国有大中型企业出现信用风险的可能更小,二则即使出现违约也有特殊的处理方式,成本较低。发放具有政府背景的贷款(不管是发放给国有企业还是政府扶持、支持的企业、产业、项目)让银行更容易获得包括政治名誉在内的各种收益。对非国有大中型企业发放贷款同样能获得类似利益,为私营企业、尤其中小企业提供贷款则没有这些好处。在股市融资中,能上市的大多是大型企业或高科技创业企业,有一定准入门槛,只有那些有一定资质的企业才能获得股权融资。债券市场要求也很高,相关规定条件远非一般企业能达到。于是,有条件能获得资金的企业、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向没条件获得资金的民营企业、特别民营企业中大量的中小企业提供资金便是顺理成章的事情。尤其在货币政策收紧、资金市场供求严重失衡时更是如此。但企业间的这种资金往来并非畅通无阻,中国现行《贷款通则》禁止企业之间直接拆借资金的行为,因此打破企业间的直接资金来往行为便成为关键。于是,银行委托贷款应时兴起。
   委托贷款是“企业对企业”的“对点贷款”,指企业采取委托银行向指定借款人(企业)发放贷款,贷款利率由委托方决定。银行则充当中介人的角色,收取委托贷款手续费,并不承担其中的风险。由于银行发放给大中型企业的贷款利率比较低(通过股市获得的资金相比委托贷款利率也有利可图,因此部分资金来源于资本市场而非银行),将这些贷款转贷给其他企业可以收取较高利率,中间存在一定利润。一些具备优势能通过各种渠道获得资金的企业便将银行贷款或通过增发股份、发行债券等方式获得的各类资金以委托贷款等形式转贷放出,赚取中间利差。银行也因能收取正常的贷款利息和委托贷款手续费收入而积极参与,为之提供便利。根据沪深两市的信息披露,2011年前三个季度,共有64家上市非金融企业(90%是国有企业)发放过委托贷款。在这64家发放委托贷款的上市公司中,有35家的放贷利率明显高于银行利率,最高达24.5%,放贷总额则超过了1 000亿人民币。2011年10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今年前三季度社会融资规模为9.80万亿元,表外贷款2.14万亿,占比达22%。其中,委托贷款增速最为迅猛,前三季度增加了1.07万亿元,同比多增5 625亿元,占所有表外贷款将近一半,占社会融资规模比例达10.9%;信托贷款则增加848亿元,同比少增3 924亿元,占表外贷款比例约4%。
   3.民间借贷。民间借贷是在国家依法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以外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等经济主体之间的资金借贷活动。当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企业和个人财富逐步积累,产业资本具有向金融资本转化的趋势,同时传统正规金融不能完全满足社会需求时,民间借贷就应运而生。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民间借贷受到国家法律保护的最高利率为基准利率的4倍。货币紧缩使不少企业的银行资金供给中断,被迫寻找新资金来源,民间借贷市场便趋于活跃。据中国人民银行温州市中心支行发布的《温州民间借贷市场报告》,2011年上半年,民营经济很活跃的温州的民间借贷规模超过上年同期300亿元,达到1 100亿元新高,年综合利率超过20%。温州89%的家庭个人和60%的企业参与民间借贷。
   目前的高利贷市场大致存在两种状况:一些企业因为临时性资金需求,暂时借入短期资金头寸周转,等获得银行正式信贷资金后迅速归还,但因持续的货币紧缩政策,能获得银行贷款的企业数量越来越少,民间借贷有长期化、经常化的趋势。
   尽管民间借贷是正规金融的有益补充,由于民间借贷游离于正规金融之外,存在着交易隐蔽、风险不易监控以及容易滋生非法集资、洗钱犯罪等问题,需要对民间借贷的潜在风险进行必要提示,防止发生民间借贷高利贷化倾向引发风险事件。事实上,高利贷的无序发展并不能确保市场资源的合理配置,只有合理有节的民间借贷才对实体经济起到促进作用。如果企业经营正常,资产状况良好,只是短时期内流动性出现问题,短期合理的民间借贷可以发挥对正规金融的补充作用。超过企业正常盈利的高风险的高利贷活动风险比较高,一旦大面积的资金链断裂蔓延开来,金融恐慌很容易打击实体经济。
   4.海外贷款贸易融资创新。随着外向型经济的发展,中国资本管制日益受到冲击,一些港资银行等海外银行对具有海外背景的公司企业发放贷款,这种海外贷款采取海外公司向需要偿付海外供应商款项的中国公司提供外汇贷款的方式进行。这些贷款以内地银行提供担保而界定为银行间贷款,而不作为企业贷款在银行资产表上出现,内地银行资产负债表就不显示发放贷款行为,也就不用受信贷监管。还存在其他承兑汇票、信用证等贸易融资创新。例如,当出口商从客户手中拿到一份银行保证付款的汇票时,银行往往会以某种折扣将这张汇票变现,并将其记为一项贷款,再将这些汇票打包成财富管理产品销售。有时候,银行会出一张新的汇票而非现金。不管是哪种方式,这些贷款都不会出现在银行的资产负债表上。正是为将这些表外业务转移到表内,实施正常的金融监管,中央银行宣布计划将商业银行的保证金存款中的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保证金存款纳入存款准备金的缴存范围。
   二、中国影子银行的影响
   中国的“影子银行”体系起源于民间借贷,发展于企业间拆借市场,将来可能成于资本市场。据中国人民银行调查,2010年新增人民币贷款以外融资6.33万亿元,占融资总量的44.4%,中国影子银行提供的资金规模几乎与正规金融提供的资金平分秋色。巨大的资金流动对中国经济金融体系带来了冲击,需要正视和应对。“影子贷款”可能有助于提高资金配置效率,但也存在不少隐患。
   首先,“影子银行”可能引起中国实体经济“空心化”。由于“影子银行”业务的非正规性,其提供的资金价格更高一些(至少高于银行信贷利率)。不断抬高的资金价格影响实体经济的经营,甚至造成金融投资挤压实体投资的局面,引起社会实体经济“空心化”。“影子银行”资金更具逐利性质,不少投放于高利润投资,追求的是高于(通常远高于)银行放贷、购买国债等金融投资获得的收益回报,这些收益非普通实体投资能获得。其实,在当前中国大环境下,实体企业利润率超过10%的项目不多,大都在3%~5%之间,对这些企业、项目来说,2%的月息难以使企业盈利。过高的资金成本对实体经济带来严重影响,这与中央倡导“牢牢把握发展实体经济这一坚实基础,努力营造鼓励脚踏实地、勤劳创业、实业致富的社会氛围”精神不符。发展实体经济,要让各类市场要素,特别是人才和资金更多地向实体领域聚集。政策措施要更加有助于发展实体经济,切实减轻实体经济负担,不断改善和健全政府服务,进一步放开市场准入,拓宽投资空间,为实体经济创造良好的运营环境,增强实体经济的吸引力,让人们对做实业有兴趣、有信心。“影子银行”提供的资金(不管委托贷款资金还是民间借贷资金),真正进入到实业投资的不是很多。不少“影子银行”提供的资金流入房地产、大宗商品等高风险、高收益领域,也只有这样才更有可能保证高投资回报。受这种“金融投资”风气影响,许多中小企业也无心实业,将本应投入到实业投资的资金再次放贷。确实,中小企业不会为了购买新设备、修建新厂房而借入月息2%的高利率借款。这种实体经济“空心化”、整个国民经济“金融化”将埋下隐患。金融是服务于实体经济的,离开实体经济的金融经济是“无本之木”、“无源之水”。全球金融危机的一个教训是,脱离实体经济单自运行的金融经济将以危机告终。国家应该鼓励实业投资、长期投资,从根本上提高经济实力。只有建立在稳固、强大竞争力实体经济基础上的金融经济才可能长久、持续。
   其次,“影子银行”业务可能影响市场取向的经济转型。从根本上说,中国“影子银行”起源于国家严格控制金融导致正规金融不能满足经济需要,从而“影子银行”以非正规金融的形式提供资金。一方面是正规金融活动,另一方面是影子银行开展的非正规金融活动,这种“二元”金融结构带有很鲜明的金融转轨过渡色彩,这种国家管制与市场机制混合并存的状况肯定难以避免“双轨制”的各种弊端。这种“身份决定资金价格”的资源配置行为与“市场天生平等”是相违背的。大型国企纷纷演变成“影子银行”,可能通过金融控制行为,进一步强化在国民经济中的优势地位,甚至产生更多的对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的支配行为,而这种控制并非是市场竞争的产物,而是行政干预管制的结果,不符合经济市场化转型目标。
   再次,“影子银行”干扰货币政策的执行。“影子银行”超出了传统货币政策和监管政策的范围,对金融调控和监管提出了挑战。高速发展的“影子银行”增加了资金流动,对国家宏观调控形成对冲,影响宏观调控效果。“影子银行”提供的委托贷款、民间借贷、海外放款、信用证融资等增加了市场流动性,对中国信用创造和金融运行产生了重要影响。中国相当一部分流动性就产生于投融资过程之中,“影子银行”提供的资金部分重新流入商业银行体系,成为新的资金来源,增加货币流通。
   此外,“影子银行”可能形成社会多角信用风险。中国“影子银行”提供的许多业务还有待公开化、阳光化、透明化,各种隐蔽的“影子银行”业务游离于正规金融监管之外,潜伏着一定风险。各种“影子银行”业务都牵涉多方主体,一旦发生信用违约,将在一定范围内产生连锁反应,甚至在某些区域某些领域蔓延开来,导致局部金融风险。市场风险客观存在,不管是什么金融业务,一旦借款人未能获取高于利息的收益,相关放款人、银行以及企业多方利益、信誉和信用都将受到损害,大面积的违约甚至还可能对社会稳定产生影响。金融是经营风险的特殊专业机构,需要专门的技术、经验、知识和人才,非一般机构和个人所能涉足,大量非金融企业的介入很可能放大整个金融体系的风险,难以长期持续发展。“非正规的地下银行(私人放贷)依赖于私人关系,只要规模仍属于私人性质,它们就能良好运转。但随着它们的扩张,个人知识和局限性必然会出现问题。香港是许多投资公司的总部所在地,在香港法院积压的许多案件都与中国地下钱庄与借款者之间的纠纷有关。”
   三、中国影子银行的风险评估
   宏观经济金融形势的变化将导致部分“影子银行”业务受到冲击,尤其是投放到房地产行业的资金更容易受到影响,甚至在局部地方、个别领域产生区域性、行业性金融风险。这也是主管全国金融事务的国务院领导人近期多次强调“要守住区域性金融风险”的重要原因,特别是考虑到国家经济衰退已呈长期化,国内房地产调控短期暂无调整的背景,相当一部分高负债的房地产企业、项目的偿债能力将受到严重挑战,与其发生业务的“影子银行”也势必受到影响。特别要注意信心崩溃导致的金融恐慌:“发生个别违约案例也可能导致大规模赎回,因为投资者并不清楚他们所投资的这些项目的财务状况。短期内,信托贷款的数量可能会下降,更多资金可能会以存款的形式回流到银行体系中。”同时也要看到,尽管中国“影子银行”的信托投资贷款和委托贷款可能产生风险,但不会导致全局性、系统性的经济和金融风险。
   委托贷款和信托理财投资不涉及银行资产业务,与银行经营状况无直接关系,信托贷款失败或理财违约并不会导致银行不良贷款的增加。而且,信托贷款和委托贷款占整个商业银行体系的资产比重有限,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中国“影子银行”目前不会对金融系统造成系统性冲击,更不大会导致全局性的金融危机。信托投资公司出售的各种理财产品或信托计划更多由个人投资者直接持有,这些投资者投资的资金大都属于自筹,来源于从银行存款或股市投资分流的个人自有资金,很少直接来自于银行放贷。这就在很大程度上隔离了商业银行直接参与信托贷款、委托贷款等“影子银行”业务带来的风险。由国有企业等大型企业转贷发放的委托贷款资金确实来自于企业指定的存款,但银行只是在其中扮演中介角色,与银行资产运用无关,不形成银行资产业务,即使经由“影子银行”经营的投资出现问题,也不构成银行直接风险。委托贷款发生违约,损失由委托人――大型企业或个人承担,不会直接增加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事实上,这些能发放委托贷款的企业都是巨型企业,实力雄厚,自身有相当的抵御风险的能力,构成了对银行的缓冲防护带。
   但从中长期看,信托理财和委托贷款因为和银行系统有关联,使得银行难以完全避免“影子银行”业务亏损带来的风险。企业或个人投资者的“影子银行”业务发生损失很可能对银行经营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不可能在影子信用扩张中完全置身事外。考虑到目前中国金融监管水平监管能力,银行难以保证“影子银行”资金来源中绝对没有银行信贷,企业或个人可能利用来自银行的信贷资金进行委托贷款,造成委托贷款失败,这些直接来源于银行系统的资金会因“影子银行”业务发生亏损导致银行不良资产增加。但因为银行监管部门近年严格金融监管,对固定资产投资贷款等严格监控,从银行渠道流入“影子银行”体系的资金比较有限,因此造成的损失也不会特别巨大。
   不过,“影子银行”可能对个别地区、个别领域金融安全形成一定压力,但目前来看还不构成现实威胁,风险冲击还在可控范围内。对“存款流出银行体系导致存款更加短期化和波动化,使得存贷期限错配”问题应当重视,但也还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其一,“影子银行”导致的存款分流数量还在可以接受的范围内,因为中国储蓄更多是缺乏存款利率敏感性的刚性储蓄,受收益回报影响程度不高,为了投资高收益而转移存款的居民家庭个人始终是少数。更何况,若不考虑风险因素,某种意义上这也符合金融当局一直期盼的“增加直接融资”意图,大量存款涌入银行体系未必是好事。再者,中国正处于经济社会转型时期,因为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以及文化背景等多种原因导致居民储蓄长期居高不下,在整个社会人口尚未大幅度老龄化前,家庭居民的储蓄偏好没有明显改变的迹象,只要源源不断的新储蓄进入银行体系,被“影子银行”引起的储蓄分流以及存贷期限错配问题就不会产生问题。
   当前应当重点关注的是,房地产业剧烈调整对“影子银行”产生冲击从而对银行业产生间接影响。由于房地产开发商从银行借入的资金大约占银行信贷总量大概10%的比例,一旦房地产价格下降,房地产开发商难以偿还理财投资者和委托贷款投资人的借款,将进一步影响这些企业偿还银行贷款的能力。其他从“影子银行”融资的中小企业也有银行贷款需要归还,一旦中小企业从“影子银行”融入的资金难以按期归还,银行对这些企业贷款的质量肯定也将下降。这时,“影子银行”对中国金融体系的影响是在企业对“影子银行”违约后第二波才会出现,这种冲击是间接的、连带式的反映。尽管个别项目违约这样的经济金融影响可以控制,但要注意由此引发的社会紧张。因为个别房地产项目的违约产生的恐慌可能导致理财产品大面积赎回。更大的挑战是,如果中国经济骤然减速,经济增长严重放缓,资产价格大幅下跌,房地产价格剧烈下降、其他工商项目大量违约,信心崩溃,企业资产负债表剧烈调整,资产被竞相抛售,个别短期、行业性、区域性金融风险将转化为长期、系统性、全局性问题。否则,中国“影子银行”不会产生系统性金融风险,也不大可能转化为全局性问题。
   四、对中国影子银行的评价
   中国“影子银行”就是中国金融控制的产物。正是严格的金融控制导致正规金融不能满足实体经济的需求,从而催生非正规金融――“影子银行”弥补正规金融的不足。要约束中国“影子银行”的发展,必须正确处理正规金融体系和“影子银行”非正规金融体系的关系,促进资金在金融体制内循环,减少在体制外的流动,逐步实现非正规金融“影子银行”的阳光化、正规化。市场中有很多需求,由于严格的监管可能导致银行没法提供这方面的服务,而“影子银行”应运而生。“影子银行”虽然游离于金融机构外,但有市场的需求。如果禁止其发展,会付出丧失金融效率的代价,甚至会逼迫更多资金转入地下。无法阳光化是因为金融监管和准入门槛过高。事实上,监管的目的是为了防范风险,最终目的还是促进发展。若因单纯防范风险而监管,阻碍了发展,显然是本末倒置 。
   换一个角度看,影子银行带来了创新,在不改变货币存量的情况下,增加了社会的信用供给。“‘影子银行’体系是创新的源泉,其做的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就是把本来放在银行体系中的,而且只能形成债务性资金来源的钱,在相当部分转变成股权投资,在这个意义上它是有非常积极意义的。”中国要约束“影子银行”的过度发展,也要正确处理正规金融体系和“影子银行”体系的关系。疏通社会资金在金融体制内外的循环,加强“影子银行”金融风险体系的全面监管,避免资金链断裂衍生的系统性冲击。
   “影子银行”折射出中国目前的金融体制弊端,非正规金融控制过严导致相当一部分实体经济融资需求得不到满足以及扣除通货膨胀的实际负利率导致金融资产的替代等问题,决不能全盘否定、一概取缔。潜在性的风险也应得到足够的重视。影子银行毕竟是非正规金融,与正规金融并存是其根本特征,除对国家宏观调控有负面影响外,非专业化和不受正规金融监管可能导致金融风险扩散。但只要处理得当,“影子银行”问题不会引起大的震动,也不可能构成系统性、全局性的金融问题。中国政府能控制住“影子银行”带来的风险。“中国‘影子银行’规模相对小,运作形式比较简单,杠杆率低,产品和工具的复杂程度远比美欧等国家地区低。”但对影子银行的潜在风险也要给予足够的重视。若让“影子银行” 放任自流,放弃对“影子银行”的监管,一旦影子银行的资金链大面积断裂,可能造成金融风险蔓延,产生系统性冲击,所以国家逐步实现对“影子银行”的有效监管是当务之急。中国应该关注所有可能开展““影子银行””业务的机构,尤其注意管理好的是以地下钱庄为代表的民间借贷可能带来的风险。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公司都处于监管之下,政府可以进行有效的干预和控制。而明显不透明的民间借贷对流动性的影响是非常巨大的,政府必须关注这个潜在的风险源。
   处理“影子银行”问题时要特别注意避免道德风险。尽管“影子银行”一直处于正规金融体系外,但因金融风险的感染传递性,势必对正规金融产生或多或少的影响。因为转轨过程中,长期以来,政府干预过多,导致民间对政府信用的严重信赖。一些机构和个人也一直不怀疑“影子银行”发生较大风险时政府实施必要救助的可能,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冒险行为。政府对“影子银行”的处理一定要避免鼓励冒险的行为。“‘“影子银行”’脱离了政府的监管,而当问题暴露时,又因为后果特别严重,政府不得不救援,从而使得‘“影子银行”’成为了高收益、低风险的行业。”
   政府一方面不能对““影子银行””介入过多,另一方面政府又不得不对“影子银行”进行某些必要的管理,否则只会导致问题越来越多。需要在二者间找到平衡。表面上看,政府似乎可以通过各种行政手段对““影子银行””进行控制,但这只是指标却不治本的办法,甚至还可能使问题加剧。从根本上说,推进金融市场化,减少政府对金融的控制才是解决之道。国家需要在严格市场监管的基础上大力推进金融准入,通过更多金融组织的发展为实体经济的发展提供融资服务,需要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使得资金市场更加反映供求关系,让那些有融资需求的企业和项目资金需求能得到更好的满足,让资金得到优化配置。允许更多民间资本进入金融行业,让““影子银行””阳光化、正规化。““影子银行””是造成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的重要原因,但美国加强监管的《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与消费者保护法案》,保留“影子银行”体系飞速发展为主要内容的金融创新和金融自由化的基本成果,确认市场化仍是美国金融业未来发展的基本方向,不断改善和提高金融监管水平,将监管尽可能覆盖到所有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所有的金融市场和所有的金融机构上。
   此外,还要看到,中国““影子银行””产生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其贴近市场,能有效地满足市场需求。一些进行民间借贷的“影子银行”大都在短时期内(多则三五天,少则两天时间内)作出是否放款的决定,且经营成本估计仅为国有银行的五分之一。“影子银行”就地经营使得其对于缓解遭遇资金周转困难的中小企业特别重要。但这种融资需求大规模地通过游离于监管的非透明化方式给予满足很容易演变为伤害经济的“高利贷”。这种教训在东亚等国家曾经出现。正规的金融体制受到比较严格的管制,利率水平过低,有组织的金融体制动员资金的能力降低,大量资金流到无组织的有时甚至是非法的金融机构之中,形成资金的体外循环。由于社会资金严重供不应求,这些无组织的金融机构必然会趁机提高利率以牟取暴利,结果迫使投资者不得不支付更高的利率,从而打击了社会投资的积极性,阻碍经济增长。要吸取相关教训,增加正规金融对企业的金融服务,实现互利双赢。银行应该看得远一点,银行利润要建立在企业发展的基础上。如果没有企业长期稳定的发展,绝不会有银行长期稳定的利润。银行、企业应当是利益共同体,在促进企业发展中为自己争取长远发展空间,这应该成为银行的指导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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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袁凌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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