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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文解字注》在词义引申研究上的贡献:说文解字注段玉裁pdf

时间:2019-01-26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摘 要:《说文解字注》是我国传统语言学中一部体大精思之作,段玉裁在阐明许慎所讲本义的基础上,认识到了词义引申现象,为后人建立起完整的词义引申系统作出了巨大的贡献。本文从四个方面阐述了段氏在词义引申研究上做出的贡献,希望为我们研究词义引申提供一些值得借鉴的方法。
  关键词:《说文解字注》 词义引申 贡献
  以往有学者认为,段玉裁的《说文解字注》(以下简称《段注》)谈引申不过是随文注释,相互之间缺少联系,没有系统和规律可言。这是不对的。宋永培曾指出:“他不但能够大规模地研究与说解汉语词义引申,而且能够从中初步揭示词义引申现象的系统性,总结相应的理论和规律。”[4]段氏看到了本义与引申义之间密切关系,开创了对词的本义及其引申义系统研究的新方法,即:“以汉字的形体为依据,探求词的本义;以词的本义为核心,推求词义的引申线索,重建每一个汉字的词义系统。这对汉语词汇系统的研究具有深远的意义。”[5]《段注》在词义引申研究方面的贡献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段注》在证明许慎所讲本义的基础上,还揭示了很多词的引申义,而且一般都说明了引申的理据,即为什么会有这样的引申,这不仅便于读者理解掌握每个词的词义系统,而且还为后代字典的编辑提供了极为丰富的参考资料。
  《段注》在阐明词的引申义时,有明说的,也有暗说的。据学者统计,其中明确指出“引申(伸)”的就有1083条,占说文词条总数的11%。如“气,云气也”。注:“气本云气,引申为凡气之称” (《段注》二0上);“每,草盛上出也”。注:“按每是草盛,引申为凡盛。”(《段注》二一下)。除此之外,他还运用了一些其他的术语来说明引申义,有“此其引申之义”、“”引申假借、“引申借为”、“因以为”、“故”等等。如“葩,华也。”注:“葩之训华木者,?木花也,亦华丽也。?木花最丽,故凡物盛丽皆曰华。”段氏对所注多数引申义都能说明其引申理据,他说明引申理据的方法主要有四种,即直接说明、阐明本义、举出类证、援引他说。
  1、直接说明引申理据的方法
  如“革,兽皮治去其毛曰革”注:“治去其毛,是更改之意,故引申为凡更新之用。”这是从结果上来说明引申理据的。
  2、阐明本义的方法
  《段注》一书基本都是在阐说证明许慎所讲的本义,但有的本义与引申义之间的联系非常隐晦,需要解释,所以这里也作为一种说明引申理据的方法。
  如“材,木挺也”注:“材谓可用也…材引伸之义,凡可用之具皆曰材。”许氏从“材”的“直”这一特征解释本义,段氏则从“可用”这一属性解释,变换释义角度才能导出引申义。
  3、类证的方法
  举引申类型相同的例子比证引申理据。
  4、引 他人说解来说明引申理据
  如“嚣,语声也。”注:“《左传》曰:‘口不道忠信之言为嚣’,引申之义也。”
  二、《段注》从多方面揭示了词义引申的规律,开阔了人们研究词义引申的思路。下面介绍几条常用的引申规律:
  1、具体到抽象、个别到一般的引申
  如“状,犬形也”。注:“引申为形状,如‘类’之引申为同类也”。 “状”由“犬形”引申为“形状”,“类”由“犬相似”引申为“同类”,二者的引申都是属于由具体到抽象的引申。如 “?,弓有力也。”注:“引申为凡有力之?。”属于个别到一般的引申。
  2、体用引申
  “体用同称”就是表示名词的词义转移引申为表示动词的词义,反之亦然。如:“梳,所以理发也。”注:“器曰梳,用之理发亦曰梳。凡字之体用同称如此。”
  3、实虚引申
  指实词的词汇意义引申为表示语法关系的虚词义。如“相,省察也。”注:“木接物?相,故凡彼此交接皆曰相”。 所?的“彼此交接”就是“相爱”、“相见”的“相”,就是副词了。
  4、因果引申
  “谕,告也。”注:“凡晓谕人者,皆举其所易明也。《周礼?掌交》注曰:‘谕,告晓也’,晓之曰谕,其人因言而晓亦曰谕。”
  三、段玉裁还注意到了词义引申产生的两种结果:
  1、产生多义词,2、形成同源词。
  词义引申会产生多义词,这是无疑的。同源词的产生,重要途径之一也是词义的引申。某词在词义引申中语音或字形起了分化,这就产生了音近义同、义近音同的同源词。
  四、《段注》在探求词的引申义时有比较科学的方法和观点。
  首先,必须把引申义放在整个词义系统中,不但要与本义联系起来,而且要与假借义相区别开。
  其次,以汉字形体为依据,用充足语料来证明许慎所讲的本义,然后再从本义出发推求出引申义,并说明引申理据。这样才能使引申义有源可溯。
  再次,词义引申会引起词的形和音的变化。如:“句,曲也。”注:“……後人句曲音?,章句音?,又改句曲字为勾。此浅俗分?。”由于词义的引申引起了字音和字形的变化。
  最后,研究引申义应从语言事实出发,应有大量古代传注和训诂专书作为依据。段氏以许证许,以郑证许,同时援引大量的语料作为阐明本义、余义的依据。
  
  参考文献:
  [1]吕朋林. 说文解字注词义引申研究[D]. 北京: 北京大学, 1989:103-104.
  [2]黄大荣. 段玉裁《说文解字注》在词义引申研究方面的贡献[J].贵州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1,(3):48-53.
  [3]冯胜利. 论段玉裁对汉语词义引申的研究[D]. 北京: 北京师范大学,1982:69-81.
  [4]宋永培.对《说文段注》有关“引申的系统性”论述的整理研究[J].古籍整理研究学刊,1996(2)
  [5]刘亚辉.《说文解字注》中的词义引申[J].广西师范大学学报,2003(4)
  [6]段玉裁.说文解字注[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
  
  作者简介:马丽、宋佳,女,河北师范大学文学院汉语言文字专业2010级研究生,研究方向近代汉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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