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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干线五项行动意义 X区交通干线沿线环境综合整治“五项行动”方案

时间:2019-02-17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X区交通干线沿线环境综合整治“五项行动”方案 ? 公路周边、铁路周边、航道周边、港口周边是展示一个地区自然环境、城乡发展和文明水平的重要区域和窗口。近年来,全区上下紧紧围绕“强富美高”新**总体部署,更加注重交通干线沿线环境建设,交通环境品质得到明显提升。但与“生态江苏”建设要求相比,交通干线沿线综合环境质量还有较大差距,部分区段“脏乱差”现象不同程度存在,违法设施和广告清理不彻底,成为全区生态文明建设的“短板”。助推全市“两聚一高”建设,决定用三年时间,扎实开展**区交通干线沿线环境综合整治“五项行动”(普通国省道周边、高速公路周边、铁路客运专线周边、航道周边、港口周边洁化绿化美化行动),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综合施策、长效管理,全面整治交通干线沿线环境问题,不断改善交通干线沿线环境面貌。

一、工作目标 到2019年X区交通干线沿线影响环境的“脏乱差”问题得到全面整治,违法设施及广告得到全面清理,综合环境得到全面提升,保洁水平达到全市领先,全面展示“美**苏”新形象。

普通国省道周边。普通国省道公路用地范围内可绿化区域绿化率达 100%,建成公路用地外单侧宽度国道不少于20米、省道不少于15米的绿色通道,完成辖区G206江庄段2公里出省通道绿化提升。实现路面、公路用地和建筑控制区“八无”要求(无堆积物和垃圾箱、无洗车点和修车铺、无摆摊设点和打谷晒场、无违法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无违法搭接道口和占用挖掘公路、无违法跨越和穿越公路设施、无违法非公路标志及广告、路基路肩边坡无非法种植物),改善公路沿线环境,提升公路通行能力,控制道路交通事故。开展**辖区内县道、乡道、村道(统称“农村公路”)路域环境的综合整治工作,具备条件的农村公路全部实现路田分家、路宅分家,全力整治穿**镇、村庄的道路,努力打造畅安舒美的通行环境。

高速公路周边。高速公路用地范围内可绿化区域绿化率达100%,全面建成单侧宽度20—50米的绿色通道,实现“五无三化”要求(无垃圾、无非法堆积物、无非法搭建物、无非法种植物、无违法广告设施;
彩色化、珍贵化、效益化),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设置和发布100%合法、安全、美观。

铁路客运专线周边。铁路客运专线沿线可绿化区域绿化率达100%,全面建成单侧宽度20—50米的绿色通道。实现用地红线内无违章建筑和破旧建筑物,红线外侧至 100米范围内,全面实现“六无一有”要求(无违法私搭乱建的建(构)筑物及附属物、无破旧建筑及残墙断壁、无乱堆物料、无暴露垃圾渣土及“白色污染”、无违法及破旧广告牌匾、无河塘漂浮物;
有绿化隔离带或隔离墙);
红线外侧旅客视野所及1000米范围以内,对沿线建筑物和村庄、农**网、道路网、河湖水系网、企业烟囱进行综合治理,达到美观、整洁标准。红线外侧1000米范围以内,建筑物和村庄、农**网、道路网、河湖水系网、企业烟囱达到美观、整洁标准。

内河干线航道周边。用地范围内可绿化区域绿化率达100%,全面建成单侧宽度20—60米的绿色通道。干线航道两岸(城镇段30—60米、乡村段20—30米范围)和交通船闸管理区域、水上服务区存在的“脏乱差”环境问题全面整治到位,违法建筑、碍航设施等全面清理到位,实现“三无两洁”要求(无违规构筑物、无碍航设施、无垃圾;
航道两岸整洁、水面清洁)。内河干线达标航道全面建成绿色生态走廊,内河干线航道城区段打造成城市宜居、亲水和文化走廊。

港口码头周边。公用港口码头绿化率达可用绿化面积的100%。全面完成港区内非法码头整治,全区重要港口全面建成水污染防治设施,干散货码头粉尘综合防治率 70%以上,港区环境实现“四无六净”要求(无白色污染、无烟头纸屑、无瓜果皮核、无垃圾污物;
路面净、道牙净、收水口净、便道净、树坑净、墙根净)。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普通国省道周边洁化绿化美化行动 1.推进路域洁化。整治路面抛洒滴漏、乱倒乱扔、乱贴乱画等污染公路及其设施行为,迁移公路沿线污染源。清理疏通公路路肩、边坡、边沟,拆(清)除公路用地和建筑控制区的违法建筑物及其他堆积物,清除占用桥下空间堆放易燃、易爆危险品和影响桥梁安全的其他堆积物,迁移非法利用桥梁附着管线设施、搭建住房等生产生活设施,同步修筑围栏、种植绿化等设施。规范沿线建筑工地施工车辆装载和进出公路清洗保洁行为,实施机耕道搭接公路的路面硬化等。实施更严格的桥梁设施保护措施,取缔并控制公路桥梁安全保护区域内危及公路安全的违法作业。

2.提升绿化美化水平。坚持公路绿化安全与环保并重建设,提升公路沿线绿化水平,美化公路视觉环境。清除或迁移相交道路通视范围内影响安全视距的行道树,控制相交道路通视区农作物等种植物高度。优化路面行车区域绿化设置,控制中间带开口路段防眩树高度,规范侧分带开口路段行道树种植和修剪养护。对破旧建筑、沿线的砂、石、汴塘石材等建材市场、废品回收点等有碍观瞻的经营场所进行迁移或遮挡,对保留建筑进行清洁或粉刷。对公路沿线集镇段、居民集中路段建筑物实施立面整治。规范穿越、跨越、埋设等占用利用公路行为,积极推进电信、电力等管线采取地埋方式设置。

3.保障交通畅通。清除占用公路摆摊设点、车辆乱停乱放、打谷晒场、堆场作业等行为,迁移马路市场,规范路侧集中经营区和停车场,并对沿线的集镇段环境、破损建筑进行清洁整理。归并和严格控制公路平面交叉特别是中间带、侧分带、搭接道路的开口。推进大中型交叉口非机动车道、左转车道、右转加(减)速车道和标线岛改造。完善小型交叉或搭接路口加铺转角建设。规范交叉路段范围内示警、控制、指路、引导等交通安全及路权设施设置。清理违法非公路标志和违法广告,取消影响机动车或非机动车通行的停车泊位,取缔非法设置的搭接道口(交叉口)。规范公路沿线引导标志设置,实施过村过镇路段路面(建筑物距离路面6米及以上)、机非分隔(硬路肩4.5米及以上)和辅道设施改造,完善“12328”等咨询服务设施建设。

(二)开展铁路客运专线周边洁化绿化美化行动 1.开展京福客运专线**段沿线环境整治和绿化工作。区各部门(规划局、建设局、农委)联系铁路部门在2017年5月底前制定红线范围内、外环境整治及绿化规划方案,动员部署到位,全面开展环境整治和绿化工作,对于绿化完成的路段,相关部门加强绿化的养护工作。

2017年6月底前,区国土局制定出台废弃露采矿山宕口整治的实施方案,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并有序推进绿化工作开展;
2017年11月底前按工程实施标准要求完成沿线环境整治和绿化栽植任务;
2017年12月份,对沿线环境整治和绿化工作进行验收评比及总结表彰;
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并验收采石宕口整治复绿工作。

(三)开展高速公路周边洁化绿化美化行动 1.推进路域洁化。集中清除垃圾,2017年5月底前,清除高速公路用地范围内、高速公路桥涵下方、高速公路两侧(包括地面和屋顶)的白色垃圾、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清理非法堆积物搭建物种植物,2017年9月底前,依法清理高速公路用地范围内及桥下空间内的非法堆积物、非法搭建物、非法种植物;
依法清理高速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的非法搭建物。

2.提升绿化美化水平。坚持绿化安全与环保并重建设,用三年时间,对全区高速公路两侧绿色通道和用地范围内的绿化进行提档升级,重点提升城市出入口、互通枢纽区、服务区等区域的绿化景观,形成高速公路隔离栅内外2条层次分明的绿化带。

3.开展建(构)筑物出新。2017年6月底前,对高速公路两侧用地界外 100米范围的建(构)筑物陈旧立面进行粉刷,对破旧屋顶进行整修;
对高速公路上跨桥防落网进行整修;
对涂料剥落的上跨桥进行重新涂装。

4.清理规范广告设施。用1年时间全面开展清理规范工作,全面拆除高速公路用地及外缘起100米范围内违法广告设施,全面拆除穿跨越高速公路桥梁等设施的违法广告设施;
严格按照《江苏省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管理办法》规定的间距要求,减密建筑控制区外广告设施数量;
对新(改)建高速公路和新增互通导致进入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的广告设施予以迁移;
修复出新设置不规范、版面破损、布幅拖挂、结构锈蚀的广告设施。

(四)开展内河干线航道周边洁化绿化美化行动 1.推进航道洁化。清除内河干线航道垃圾,2017年6月底前完成内河干线航道垃圾摸底调查,完成干线航道内船舶固定区域存放的生产生活垃圾、水面漂浮垃圾等清理工作。2017年12月底前完成航道两岸厂矿企业、居民随意排放、丢弃的砂石、泥土、废矿、建材等生产生活垃圾及其他废弃物清理。清理碍航设施,2018年底前由权属单位整治维护存在安全隐患的危旧跨河桥梁;
整治不达标的跨河管线;
清理未经批准设置的浮吊、水上吊船;
清理加油船、货郎船、住家船等非营运船舶;
治理船舶乱停乱靠,清理非法靠泊点;
治理农户、渔民布设的侵占航道的基桩围网等。清理非法违章建筑, 2019年6月底前拆除未经批准建设的内河航道非码头装卸点、非法堆场;
废弃不用、不符合规范的取水灌溉口等老旧生产设施;
两岸污水排放管线;
船闸上下游引航道两侧违章建筑等。

2.加强航道绿化。2019年6月底前对全区内河干线航道沿线绿化、景观等进行提档升级,确保**区内河干线航道全面建成单侧宽度20-60米,绿色通道全面绿化到位。船闸及服务区做到绿化全覆盖。

3.提升航道美化水平。2017年,完成干线航道沿线交通船闸、水上服务区等设施景观规划。2019年6月底前,重点推进城区段干线航道整治,建设为城市示范景观带、旅游带、居住走廊、休闲和文化走廊。2019年底前,建立健全内河干线航道环境整治长效机制,研究制定相关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养护标准和实施标准。

(五)开展港口码头周边洁化绿化美化行动 1.深化非法码头专项整治。继续深入开展非法码头专项整治工作,在全面完成我市非法码头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全市港口码头长效管理意见》(徐政办发〔2014〕157号)中明确的“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部门联动、齐抓共管 ”原则,做好日常巡查工作,防止死灰复燃现象,确保全市港口健康有序发展。

2.加强港口粉尘和水污染综合治理。深入开展港口粉尘、水污染综合治理专项行动,推进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能力建设,按省厅方案要求全力整改。2017年全市重要港口80%的大型煤炭矿石码头堆场应根据建设条件合理建设防风抑尘设施或实现封闭储存,列入省重点港区名录的所有散货码头全部达到环保要求。

3.提**口绿化水平。建立健全港口环境净化、绿化、美化各项规章制度,深化港区绿化规划和实施工作,加强港区绿化带、防尘林带建设和维护管理,着力提高已建绿化管养水平,改善港区生态环境,减少裸地扬尘污染,及时补植绿色植物。开展港口作业区内“见缝插绿”工程,着力提升港内绿化质量,优化港区生产生活环境。

4.美化提升港容港貌。做好货物堆码标准化工作,全面推行货物标准化、规范化堆码苫盖;
车辆和流动机械定置化摆放,工作车辆与生产流动机械分置,组织港口设备设施定期清洁。推进交通警示、警告、告示、公告、监控等设施美化改造,利用筒仓、围墙、主要建筑物、大型岸壁机械主要立面提升文化景观。做好疏港高架桥立面整修,港区老旧房屋设施维护出新,用于收集、运输垃圾车辆做到密闭、完好和整洁,在运输过程中禁止沿途丢弃、遗撒。环卫设施完好无损,污水、垃圾接受等保洁区域内无暴露积存垃圾污染物,垃圾日产日清。

2017年制定港容港貌提升评定标准,全面开展港容港貌提升专项行动;
2018年全市港口重点港区港容港貌提升改造达标率达100%;
2019年全市规模以上港口港容港貌提升改造达标率达100%。

三、进度安排 (一)准备阶段(2017年3月—2017年5月)。区政府成立全市交通干线沿线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实施方案,市有关职能部门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及细则,明确整治的重点区域、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区政府在全面调查摸清辖区内存在的环境“脏乱差”问题的基础上,制订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分解任务,明确责任。

(二)实施阶段(2017年5月—2019年12月)。区政府结合实际组织开展辖区内“五项行动”,到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高速公路、高速铁路沿线环境“脏乱差”问题整治;
2017年新建国省道按此标准实施,2017年建成的国省道到2019年9月底前,基本完成普通国省道沿线,以及航道、港口码头等区域环境“脏乱差”问题整治;
到2019年底前,进一步巩固提升整治成果,全面完成整治任务,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

(三)验收阶段(2019年底)。验收巩固并转入长效管理阶段。区政府组织对全区交通干线沿线环境综合整治开展情况进行现场考核验收,并进行总结通报。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区交通干线沿线环境综合整治“五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统筹协调全区交通干线沿线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由区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担任领导小组组长,相关区级单位(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任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交通运输局,区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区政府相关部门负责本辖区内交通干线沿线环境综合整治“五项行动”各项具体工作,承担该项工作主体责任。

(二)明确部门职责。交通干线沿线环境综合整治“五项行动”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相关区级机关部门,需要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取得实效。要强化推进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行动方案,组织成立专项活动的专项整治工作组,明确专项整治各项工作牵头部门和参与部门以及职责分工,抓紧制定“五项行动”实施计划,分解目标任务,落实时间要求,指导各项整治的有序开展工作。各部门按照目标任务要求,细化各项具体设计方案,明确政策导向,落实整治经费,加强绩效考核,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注重宣传引导。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宣传教育,强化工作指导,让广大群众深入了解、积极支持、主动参与交通干线沿线环境综合整治“五项行动”,动员全社会共同建设整洁优美的城乡环境,形成长效的管护机制。

(四)严格督查考评。区政府将交通干线沿线环境综合整治“五项行动”纳入督促检查和考核奖励范围,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工作机制,制定考核办法,组织具体实施。区政府推行项目化菜单式管理,对照实施方案整治标准全面排查、梳理问题清单,将各项工作分解落实到公路沿线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并强化对整治工作的督促检查。

? 附件:**区交通干线沿线环境综合整治“五项行动”部门职责分工 附件:**区交通干线沿线环境综合整治“五项行动”部门职责分工 ? ? ? ? ? ? ? ? ? ? ? ? ? ? ? 附件 **区交通干线沿线环境综合整治“五项行动”部门职责分工 按照“市级推进、县区负责、部门指导、乡村联动”原则,**区交通干线沿线环境综合整治“五项行动”涉及的部门职责分工如下:
1.各级政府、各功能板块。负责辖区内重要交通干线沿线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处理综合整治工作中的矛盾。

2.区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新闻媒体做好综合整治中的舆论宣传,进行正面引导,营造良好整治氛围。

3.区政府督查室。具体负责对区交通干线沿线环境综合整治“五项行动”的督查、督办等工作。

4.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辖区内的重要交通干线沿线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负责协调推进交通干线用地内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5.区公安局。及时处置阻碍依法执行职务的违法犯罪行为,对在交通干线沿线环境综合整治“五项行动”中发生的以“暴力、威胁方法”或者其他方式阻碍相关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执行职务的违法犯罪行为,相关行政执法机关要及时拨打110报警,公安机关指令相关警种部门迅速出警,对相关违法犯罪嫌疑人依法及时予以严厉打击。

6.区财政局。负责安排综合整治专项资金并纳入预算。

7.区环保局。负责指导沿线环境整治工作。负责交通干线沿线建设项目环境管理。

8.区建设局。负责指导推进交通干线沿线村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9.区城管局。负责指导、考核交通干线用地控制线和管理范围以外的市区城区范围内占道经营、户外广告、堆放物料、生活和建筑垃圾清理整治工作。

10.区水利局。负责交通干线沿线市直管河道管理范围内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11.区农委。负责交通干线沿线绿化建设管理。负责指导制定绿化方案。协助交通或市政部门开展绿色通道建设。

12.区工商局。加强对交通干线沿线虚假违法户外广告查处力度,及时在全国工商系统信息公示网对外公示曝光。

13.区规划局、国土局、住房局、园林局等部门。做好部门职责范围内相关工作。

14.上海铁路局**铁路办事处、京沪高铁公司、郑西公司。负责铁路用地红线范围内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15.相关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连徐、宁宿徐、京沪等高速公路公司负责管理范围内高速公路用地红线范围内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16.通信、供电、供水、供电等部门。负责整治沿线非法跨越和穿越设施、所属杆线迁移和地埋改造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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