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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案预防“四步工作法” 个案工作法

时间:2019-02-06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一、适时介入,分析案情    一是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时,在询问、收集证据过程中,注意了解犯罪嫌疑人的主客观致罪因素,查找发案单位在制度上的漏洞,使侦查环节就想预防。二是查办以下案件时,经主管领导批准,预防人员提前介入,掌握第一手材料,惩防同步。三是对未达到立案标准、未构成犯罪的轻微违法案件,要将违法人员及其单位信息及时移交预防部门,由预防部门将其纳入预防机制,及时消除职务犯罪隐患。
   二、深入调研,找准症结
   一是根据自侦部门移交、反馈的信息资料,及时研究预防计划、措施,突出个案预防的针对性、时效性。二是对典型案件,预防部门与自侦部门共同进行分析、研讨,找准发案原因、环节、作案手段等,剖析其反映出来的问题、特点,找出其规律,预防此类案件的发生。
   三、互相配合,提出建议
   一是由预防部门发出。自侦部门与预防部门一起组织实施,侦查部门负责分析发案原因、制订整改措施;预防部门负责制定个案预防计划、起草检察建议。二是实行归口管理。由预防部门负责检察建议书的印发、案后法制教育、建立个案预防档案等。
   四、及时回访,敦促整改
   为确保检察建议落到实处,收到实效,我们坚持以下作法:一是回访考察。自侦部门与预防部门一起,对发案单位的整改工作进行回访考察,敦促检察建议的落实。二是与发案单位领导、群众、有关人员进行座谈,深入分析案发原因,查找漏洞,协助发案单位整章建制。并视情况在发案单位进行以案说法,开展警示教育。
   通过“四步工作法”,我们不仅使个案预防工作有章可循,而且规范了检察建议的提出,确保了检察建议的落实,收到了显著效果。如郭某等人贪污案。
   天津市蓟县人民检察院反贪局2010年1月办理了原蓟县某镇干部郭某等贪污一案。经查,2006年12月,在县政府征地过程中,犯罪嫌疑人郭某等三人负责登记土地丈量工作,政府通过三人所登记的丈量表上的数据,按每亩20000元给被征用土地的村民补偿。在丈量表登记完成后,其三人采用涂改数据的方法,骗取土地补偿款27280元后?分。
   鉴于我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正在深入开展,加之重点工程多、资金多、占地多,政府征地任务大的特点,侦查终结后,我院职务犯罪预防部门与自侦部门一起,结合案情,积极开展调研,挖掘发案原因,从政府征地中人员组成、土地丈量、登记、统计、补偿款发放等环节中查找漏洞;与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主管干部、以及村民座谈,探讨如何做好此项工作的方法、措施。在此基础上,制订针对实际问题、操作性强的检察建议,及时发至发案单位。
   发案单位十分重视,及时召开镇党委、政府领导班子会议,对照检察建议,逐条研究整改措施,认真进行整改。一是召开全镇机关干部、村两委班子成员大会,开展法制教育;结合所发生的案例,进行警示教育。二是明确每周四下午为机关干部学习日,学习法律法规和党风廉政建设规定,增强廉洁自律意识。三是完善规章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四是强化制约机制,加强监督检查。
   检察建议发出后,预防部门与办案部门及时进行了案件回访,与发案单位一起完善制度,督促落实。
   县人大在检查工作中,对检察机关及镇党委政府对此案的重视予以充分肯定,认为在当前蓟县工程项目多、政府征地任务大的情况下,此检察建议对全县的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具有指导意义和示范作用。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张景阳批示:“此建议很好。请转发有关乡镇和单位,认真学习,预防犯罪,杜绝此类案件发生,以维护社会稳定。”县人大将此检察建议及主任张景阳的批示印发至全县各乡镇和县土地局,要求学习借鉴,预防此类问题的发生。
   此检察建议,发现问题、分析发案原因准确,建议明确,措施具体、严密、可行,针对性强。发案单位开展警示教育和整改及时、效果显著。县人大给予了充分肯定,并及时印发全县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落实,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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