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东星资源网 > 文档大全 > 竞聘书 > 正文

如果某一审计项目的审计风险为5%_国家审计公告制度下审计风险分析

时间:2019-01-29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摘要:随着2011年1月1日《国家审计准则》的正式实施,审计结果由可以公告到必须公告,审计公告要求更加严格。与此同时,在审计公告制度下,审计风险被进一步释放出来,要采取多种措施防范审计风险。
  关键词:审计结果 审计公告 审计风险
  
   一、前言
  国家审计公告制度是审计机关的审计结果、审计调查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的制度,公布的具体内容包括被审计(调查)单位基本情况、审计(调查)评价意见、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处理处罚决定及审计(调查)建议、被审计(调查)单位的整改情况等。
  广义的审计风险指审计人员因作出错误审计结论和表达错误审计意见,而导致审计组织和审计人员承担法律责任和相应经济损失的可能性(审计理论与实务,207)。对国家审计而言,由于国家审计要对被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行为依法作出处理处罚,因此审计风险还包括由于处理处罚不当,引起诉讼等,这是国家审计风险的特殊性。
  
   二、国家审计结果公告的法律规定
  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始于1994年8月31日审议通过的《审计法》,该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审计机关可以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或者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2003年,关于防治“非典”资金和社会捐赠款物审计的审计结果国家审计第一号公告公布,标志着中国审计结果公告制度的正式实施;2011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 审计机关依法实行公告制度。审计机关的审计结果、审计调查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 从国家审计结果公告制度的法律沿革看来,国家审计结果公告制度由最初的审计结果可以公告,到部分审计结果尤其是国家审计署审计事项正式向社会公告,直至2011年国家审计准则明确规定,审计机关依法实行公告制度,审计结果由可以公告到必须公告,这是民主法制的进步,更是审计监督的必须。审计结果公告促使审计接受社会监督,实行审计结果公开本身也是一种接受监督的方式;审计结果公告制度推动审计整改落实,扩大社会对审计结果的知情权,便于社会和舆论直接参与监督,将审计监督与社会监督、舆论监督有机结合,形成监督的强大合力。
  
   三、审计风险的基本特征
  1、审计风险的客观性
  现代审计广泛采用审计抽样的方法,根据样本特征来推断总体特征,而样本的特征与总体的特征总有差别,并且在抽样过程中,需要审计人员运用专业判断来解决许多不确定的因素,这就使得审计风险客观存在,可以控制,但是不能完全消除。
  2、审计风险的潜在性
  狭义的审计风险是指被审计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存在重大错弊而审计人员没有发现,作出不恰当审计结论的可能性。审计风险由固有风险、控制风险和检查风险构成。审计风险具有潜在性,即审计人员的审计结论虽然偏离了审计事项的客观事实,但是没有造成危害,没有被追究法律责任,审计风险就停留在潜在阶段,不会转化为现实的风险。一旦被追究责任,潜在风险就转化为实际风险了。
  3、审计风险的可控性
  审计风险虽然不可避免,但是可以控制。只要将审计风险控制在科接受的水平,审计就是成功的。
  
   四、国家审计公告制度下审计风险的特殊性
  李金华就实施审计结果公告制度答记者问时强调,审计公告是一把“双刃剑”,它不但将被审计单位的情况公布于众,而且将审计机关自身的工作质量也公布于社会。这就是说审计公告在披露被审计对象问题的时候,同时也将审计机关自身的执法行为是否到位、是否客观公正暴露于社会公众的监督之下,如果审计机关自身不硬,审计结果质量不高,审计公告难免会给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带来更大的风险。可以说,在国家审计公告制度下,审计风险加大,呈现出一些新特点:
  1、国家审计范围与公众的期待有一定差距,容易引起审计风险
  公众对审计的期望越来越高,审计的责任也越来越大,相应的审计风险越来越大。公众期待的是审计是全面审计,通过审计,能对被审计单位才财政收支和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有一个整体的了解。国家审计报告出具的标准是对被审计单位的财政收支或者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发表审计意见,有经济责任审计、效益审计等。审计机关只对审计事项发表审计意见,对审计过程中未涉及、审计证据不充分、评价依据及标准不明确的一级超越审计职责范围的事项,不发表审计评价意见。具体而言就是审计了什么就评价什么,发现了什么问题,就对该问题作出相应的决定和处理。这就造成了公众期待和审计机关的实际审计范围、审计职责有所差距,如果审计结果公告表明被审计单位存在没有违反国家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规定的行为,而一旦被审计单位出现别的问题,公众对审计结果就会提出质疑,引发审计风险。
  2、被审计单位不愿被“揭丑”,不配合审计机关工作
  在审计结果公开之前,被审计单位认为和审计机关都是行政单位,大家是一家人,即使审计出一些问题,被审计单位都愿意接受处罚,愿意整改,比较配合审计机关的工作。但是审计公告制度下,如果被审计单位被查出有违反国家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规定的行为,被直接曝光,被审计单位会有抵抗和不配合的情绪,因此容易发生干涉审计独立的行为,宁可接受处罚、审计整改,也不愿审计结果曝光。但是审计结果如果不客观公正及时的公告,审计机关也会承担不及时公告的法律责任,引发审计风险。
  3、审计结果公告内容失实的风险
  我国审计机关不仅具有独立的审计监督权,而且对违反国家财政法规的经济行为具有行政处罚权。因此审计机关应对审计结果公告的真实性负责,审计结果公告应该客观公正,如果对外公告的审计结果有重大差错的,应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关人员相应的行政处分。
  4、未发布或者未及时发布审计整改公告的风险
  随着2011年1月1日正式生效的《国家审计准则》,审计结果公告成为一种硬性规定。但是《国家审计准则》中又未明确规定审计结果公告的时间限定,并且没有明确规定审计整改检查结果也必须公布。这就形成一个问题,在审计事项已经结束,但是审计结果因为种种原因迟迟不予公布,或者是审计结果已经公布,但后续的审计整改检查结未公布,会给公众造成一种误导,发现问题,却没有解决问题。而社会公众因为对审计机关与被审计单位、被审计单位的主管机关、纪律监察、人事部门的职责分工不清楚,容易误认为被审计单位没有整改或者整改措施不力,是审计机关监督不到位,加大了审计风险。
  
   五、国家审计公告制度下审计风险的防范
  1、提高审计人员的业务素质
  国家审计人员应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专业胜任能力。国家机关应加强审计人员的相关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使得审计人员能不断补充新知识、新技能,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
  2、严格遵守审计准则、保持审计独立性
  审计人员一定要严格遵守审计准则,遵守职业道德,保持合理的职业谨慎,严格遵守审计程序,避免发生重大疏忽。审计人员应保持独立性,要正直、客观。
  3、签订业务约定书,取得管理当局说明书
  在国家审计中,要求被审计单位作出承诺,明确划分审计责任和被审计单位的责任,明确审计范围,预防审计风险。
  4、加强审计质量的控制
  审计机关提高审计质量,尤其是审计报告的质量。审计机关要以《国家审计准则》为依据,建立全面审计质量控制制度。在审计过程中,收集充分有效的审计证据,认真编制和复核审计工作底稿,对重大的问题进行报告制度,撰写审计报告时,要定性准确、评价得当,从而减少审计风险。
  5、建立审计宣传和信息反馈机制
  一方面,要加大对审计工作的宣传力度,可以通过相应的审计单位网站、公共媒体等多种渠道,用简洁明了的语言,向公众宣传审计知识,解释审计的专业术语,介绍审计机关职责分工等;另一方面,公开的审计应该尽量简单易懂,如果必要的话,公开审计结果时应附上相应的情况说明,审计报告解释等,使公众更全面的把握审计结果的内容,防止断章取义、望文生义,因公众对审计结果不能全面的把握而产生审计风险。
  强化信息反馈的应用。审计结果公开是手段,促进审计监督、推进被审计单位整改是目的。加强审计结果公开的反馈机制,及时收集社会各界对审计公开的反馈意见和建议,对于收集到的信息,要对其进行整理和分析,分析公众对审计结果公开的需求和反馈,及时解答民众的问题,对于审计结果公开后,被审计单位后续的整改成效、整改措施等,也要通过一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开,供公众查阅了解。
  
  参考文献:
  [1]审计专业资格考试辅导教材审计理论与实务[M].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2010
  [2]胡志勇.审计公告制度与国家审计风险[J].审计与理财,2011(6)
  [3]何春娇.审计结果公告制度下审计风险研究[J].现代审计与经济,2010(4)
  [4]王晓锦.审计结果公告制度与国家审计风险的防范[J].集团经济研究,2005(1)

标签:审计 风险 制度 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