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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案例分析大作业二1 [试析社会保险财务信息失真的必然及策略]

时间:2019-01-29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社会保险财务会计部门通过一系列的财务确认,基金管理和财务报表制度,对于有关参保企业财务状况、参保情况和参保费用缴纳的重要信息可以为债权人、参保人、政府部门和其他职能部门提供,对于进行社会保险宏观经济管理和社会保险财务决策是有关方面据的重要依据;是考核参保单位领导人社会保险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微观管理的加强、提高社会保险基金征收率的重要保证。评价社保财会工作成败的标准就是社会保险财务会计信息质量的高低。主要有及时性、一贯性、相关性、可比性、明晰性、客观性等进行评价社保财会信息质量的标准。对于社保财会信息失真,会使得破产债权人、参保企业、政府决策管理部门和其他社保财会信息调用者对相关财务数据信息无法得到真实可靠性,将社保经办机构的财务诚信度降低。诚信与有效管理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得以正常运行和确立的两大支柱。
  
   一、社保财会信息的真实性概念
  在《会计准则》中规定:“财会核算,经济往来的数据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为依据,对运营效果和财会状况如实反映。”这一真实性财会原则要求财务核算的各个阶段必须符合社保财会客观发展要求;财会确认必须以实际社会保险基金收支数为依据;财会计帐、记录的对象必须是真实的社保基金收支发生额;社保财务报表必须如实反映真实数据,不得敷衍塞责。社保财会信息失真有三大原因:
  (一)目前,一些社保经办机构的内部财务管理部门不太完善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社保经办机构的发展决策多是由政府来完成,成为政府的附属物,通常社保经办机构的某些职能由都是政府操办,都是按照国家机关党政干部的管理模式进行管理经办机构的管理人员,实际上社保经办机构已经形成了一个政府的生产车间而已,其对社会保险基金运营和管理目标也多具有行政色彩。随着机构改革制度的不断深化,强调机关与事业分开,就是强调事业单位应有的职能逐步建立和完善。部分社保经办机构改制后,建立了符合时代发展的事业单位管理形式,但只是有事业单位的形式,没有建立起经办机构法人治理结构的现象是很常见。如内部审计机构不完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还需进一步按国有和市场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管理和完善,使基金得到保值增值、财务经办人员的素质还需进一步加强提升,以符合现在的社保财务运营管理方式的要求。综上所述上所述,一些社保财务管理部门并没有充分发挥其应具有的管理作用,使得一些社保经办机构财务管理部门内部人为控制现象严重,没有让所有者权益得到相应的保障,在没有有效监督情况下的经办机构管理层,对于民主化、科学化经办机构内部财务重大决策一致没有做到,比较严重的现象就是少数人说了算。为了对管理层特定的目标予以实现,真实性的社保财会信息通常就是得不到很好的应用。对于社保财会信息失真情况的严重性,就是由于一些社保经办机构的主管单位和管理层直接授意和指使。
  (二)社保财会制度的变化未跟得上社会经济发展的变化,对于新经济环境下的社保基金运行的状况而是用原有的财会方法来进行核算
  首先是无法在财务报表中真实反映和核算部分社保财务活动的内容。在传统的社保财务管理中看来,因为这部分内容不是财会核算应该反映的内容,但这部分社保基金运行影响社保经办机构的正常运转和社保基金的收益情况,甚至还对巨大基金的风险详有不测。其次,即使反映了财务管理报表的内容,这种反应也不能说的上可靠,真实。比如,根据历史成本原则,本金部分在财务报表所反映的信息与基金保值增值可能与实际情况存在着巨大的差距。这样的财务管理信息会误导社保基金使用和决策者合理地利用社会保险基金。
  (三) 社保财务管理外部监督不力导致社保财会信息失真现象泛滥
  按照现行的社保财务管理制度财务工作部门的主管单位是各级财政行政部门。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制定当地社保经办机构财务监督实施及管理制度。根据《财务管理法》的有关规定,依照有关社保行政法规、社保法律应当对证券监管、人民银行、社保经办机构、税务、审计、财政、等部门规定职责,对有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财务管理资料实施监督检查。按理说,只要能防止社保财会信息失真的泛滥,这种监管方式应该就是有效的。但是,实际上在一些地方、一些社保经办机构监督乏力、监管手段缺乏的现象依然存在。因为对于社保财务管理信息的可靠性和真实性税务、审计、财政等部门都有权监管,导致各个监管部门存在着缺乏配合的现象,对各家齐抓共管的监管方式没有进行配合,需对监管机制形成相互补充和相互配合的有效方式。例如受到监管比较多的是基层的一线社保经办机构,对于其他较高层次的社保经办机构的社保基金财务管理信息的监管质量不高大家是有目共睹的。特别是社保基金上市以后,运营程度和各方面财务管理在制度上不断深化,遇到运营不善的情况,就进行各种手段采取,虚增上市公司的基金盈利增值和基金的收入状况,获得增资配额的资格,进一步套取广大参保人的参投的运营基金。有的还配合一些社保经办机构的上市公司,对本部门发行的原始股票违规炒作。亏损得到了无法维持的时候,就利用政策的优惠条件,进行社保资产、社保债务重组等手段,整合社保资源。然而,要对社保财务信息失真的问题从根本上解决,必须运用行政、经济、法律手段综合治理,完善社保经办机构财务管理治理结构; 对内部稽核审计作用充分发挥;积极研究,将社保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化;运用法律手段,将社保基金的监管予以加强。
   二、社保财务信息真实性的局限作用
  任何事物都有正反两个方面,真实性的社保财务信息也不例外。所以,为了对真实性的含义全面透彻地理解,必然要用辩证的方法,从反面再对这一问题进行认识,这就是于社保财务信息真实性的局限作用。
  首先,历史信息就是社保财务信息。对过去已经完成了社保经办机构的财务活动的真实反映就是社保历史财务信息,其真实性是真实反映过去的社保经办业务。构成决策有用性这一反映社保财务管理信息总体特征的两个主要质量特征是相关性和真实性,但社保经办机构的发展是与决策相关的。因此,要对决策有用才是真实的社保财务管理信息,必须将预测模型输入,将社保财务管理信息预测出。在输入过程中,如果,预测模型本身有问题或输入发生错误,都会使这一真实的社保财务管理信息对决策的作用降低,决策甚至会失误。历史性的社保财务管理信息还表现在社保资产要素的确认与计算多数是建立在历史核算资料基础之上,在社保制度不断深化的历史条件下,加快社会保险财务制度的完善和发展,加大历史社保经办机构与社保财会信息现实的财务状况比对、基金运营效果之间较大的差异就会体现出现。像这种情况,一直在努力寻求新方法的社保财务理论界,例如针对社保基金本金额度采取现行的成本运行方法,使相关性的社保财务管理信息提高,对于现行社保基金成本因为涉及太多的不肯定因素而使真实性降低。原因在于,“常常相互冲击的相关性和可靠性。为了加强相关性而改变社保财务管理方法时,可靠性很有可能有所削弱,反之亦然。” 因此,为了对社保财务管理信息有用的提供,必须进行相关性和真实性之间的权衡,在二者之间不能让任何一方变为零,但可以有所侧重。为了将社保财务管理信息高质量的提供,必须最大限度地提高相关性和真实性。但有时为了增强社保财务管理信息的相关性不得不降低真实性,然而对真实性显现出局限的作用。
  其次,具有不确定的社保财务管理信息的核算。在财务管理规定允许的范围内由于选用了不同的社保财务处理方法就是社保财务管理信息的不确定性,在反映同一社保基金运营事项时社保财务管理信息显现出不同结果的特征。例如《财务准则》――社保基金本金核算,按现行制度规定的有后进先出法、个别核算法、加权平均法、先进先出法等几种。选用了不同方法核算的社保经办机构,会导致社保基金本金运营增值状况产生差异。可见,由于对同一社保财务业务经办采用不同的社保财务管理方法进行处理的结果才产生社保财务管理信息的不确定性,而这些方法都是社保财务准则所允许的并且是具有理论依据。
  再次,社保财务管理信息中有经验判断的因素。在社保财务管理核算中,相关规定必须做到准确性,但有些本身就具有不确定性的社保财务经办业务,因而做出估计需要根据经验判断进行,就出现常见具有近似性质的社保财务报表提供的社保财务信息。例如,保值增值资产的摊销年限、社保无形资产、累计值的计算、社保基金坏账准备等核算标准和方法,在一定程度上是是不可避免的出现偏差。
  另外,在一定程度上基金成本运营原则和贯彻社保财务核算的重要性原则也会影响社保信息的真实性。谨慎性原则可供社保经办机构选用,由于采用稳健的态度来确认、费用、收入、负债和社保资产核算,对其主观性很大,如运用不当,也会导致偏离实际情况的社保财务管理信息。
  
   三、社保财务管理信息真实性的现实思考
  从以上论述可知,社保财务管理信息本质属性的重要质量特征社就是保财务管理信息的真实性。同时,由于社保财务管理信息的真实性在社保财务管理信息本质的局限性下呈现出相对性。决定了社保财会信息的真实性的社保财务管理目标应达到何种程度;反过来,社保财务管理目标的实现在社保财会信息的真实性实际达到的程度上也会受到影响。目前,一些社保经办机构社保财务信息的真实性状况令人担忧。正如社保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包含有反映准确性、反映完整性和真实性一样,社保财务管理信息的失真也包括有不完整、不准确和不真实三个方面。某些经办机构财务管理信息在真实性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一)社保财务管理信息反映真实性受制度的局限作用
  社保财务管理制度本身的缺陷及其与财务惯例的差距,对于确保信息的真实性是不利的。各项基金的核算在社保财务制度下只作了原则上的规定,由各自省份根据情况确定基金的比例确定以及核算的与否,这在客观上为某些经办机构社保基金保值管理提供了一定的空间,由于同一社保财务事项,社保财务管理人员对选择的方法可能很多种,作出不同的处理,使得不能完全保证社保财务管理信息的真实性。
  (二)社保财务管理信息不准确
  主要是由于社保经办机构某些财务管理人员素质不高,对社保财务制度所规定的核算方法、程序不熟悉,对于账表之间、账实之间以及账账之间的数据往往会造成不符,社保财务管理诚信缺失在社保财务管理人员职业判断能力的差异下提供了推动力,在社保财务核算中尽管社保财务管理人员力求准确,为社保经办机构决策的信息能够提供有用性,但由于本身经验、专业知识不同的社保财务管理人员,参差不齐的自身素质,存在职业判断水平的差异,对社保财务政策就出现同样性质的,对于不同的结果是由于理解的不同。
  (三) 社保财务管理信息不完整
  社保财务管理信息不完整主要包括反映社保财务管理信息揭示不充和社保财务管理信息不全面分两个方面。造成第一个方面的原因主要是目前社保财务管理信息披露制度尚未建立完善,这对于规范社保经办机构的运行极为不利。第二个方面的原因主要是由于社保财务管理者的操纵引起的,如少计利息以达到偷漏社保基金本金增值额的目的等。针对上述问题,从社保财务管理信息真实性的提高出发,笔者管见,采取以下对策:一是将社保财务管理诚信写入相关社保法律,显示出执行机构、法治部门、政府部门的坚定决心;二是利用社保财务业务培训等各种形式,对于新的财务准则、制度需让社保财务管理人员及时吸收,把握政策,以社保财务管理人员的素质提高;三是积极利用社保财务管理信息所反映的社保基金运营状况,对社保财务管理人员进行评价,对于造成社保资产及基金重大损失的社保财务管理人员,应追究其法律责任;四是大力发展社保注册会计师队伍,将社保注册会计师的监管作用加强发挥,加强社保注册会计师队伍的诚信教育,也是必不可少的大事,在法律的责任方面来看,约束社保注册会计师人员的行为,以达到提高社保财务管理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真实性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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