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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有效落实账户实名制的探析_账户实名制落实

时间:2019-02-06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摘要:账户实名制的落实对于我国金融发展具有很多积极意义,但是目前其还存在一些问题,诸如违规开立账户、违规使用账户,还存在非法分子“洗钱”、“漏税”等违法行为。为了有效落实账户实名制,本文在文章末尾提出了一些建议。
  关键词:存款账户实名制;证券账户实名制;个人信用制度
  [中图分类号]F83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646(2012)3-0030-02
  一、我国账户实名制的意义
  1.实行存款实名制能减少非法收入转移及藏匿渠道,在一定程度上防止社会腐败。非存款实名制下匿名或借名交易成为偷漏税款、诈骗、公款私存、贪污贿赂、洗钱等不法现象产生的温床。它不仅给国家和集体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也威胁社会安定的重要因素。
  2.实行存款实名制有助于保护银行和广大存款人的合法权益,如可以避免假名存款、提前支取、挂失止付、遭受灾害、涉及继承等事件时由于难以提供与原单证一致的身份证,造成延误、差错甚至无法支取的情况发生,又可在金融机构出现破产倒闭时为顺利享受国家优惠保护政策提供依据,规避和化解个人金融风险。
  3.实行存款实名制有助于维护企业公平竞争环境和防止企业转移资金拒绝还贷现象的发生。在未实行存款账户实名制的情况下,企业可以很轻易地用匿名或借名存款账户以公款私存的方式逃避现金监督,在经营中采取大额现金回扣、重金行贿等手段来达到自己的目的。实行存款账户实名制则可以有效防止企业不公平竞争、维护社会风气,而且也使企业公关费得到有效减少,降低企业产品成本,减轻消费者的负担。
  二、我国在账户实名制落实中存在的问题
  存款账户实名制实施了多年,而和证券账户实名制联动作用也才是近两年的事。许多历史漏洞还存在,而新的问题又不断出现。
  1.我国金融机构还存在着一些违规开立和使用他人证券账户的现象。违规开立和使用他人账户造成证券账户信息失真,并为操纵市场等违法犯罪行为提供了便利。
  2.账户实名制并不等于股票交易“实名制”,大多数庄家机构使用的账户都是私下“租赁”的身份证开立的,也就是说,开户是实名,但交易却是“虚名”,因此账户实名制的形式上落实并不等于其根本目的落实,其根本目的是要建立金融实名制以及完善的个人信用制度,以使金融市场操作合法化,由此看来实名制并未得到有效落实。
  3.法人实行一户一账的规定也不能有效地防止庄家机构开多头账户进行股价的操纵。一种最有效最可能的方式是通过设立多家小的法人公司进行联合股份操纵,因此账户实名制并不能达到保护投次人的合法权益的真实目的。
  4.从技术上来说,对账户实施监督是一个很大的问题。截止2008年中国的投资者按照账户计算已经超过1亿多个,实际投资者数量也有五六千万,有些券商在经纪业务中争夺客户激烈,因此不可能期望其对证券开户实名制进行完全有效的监督,更不用说有一部分券商本身就是某些股票的操纵者。依靠交易中心也不能有效地防止“虚名”交易的发生。这种交易涉及面广,涉及到人的利益特别复杂,可谓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
  5.对于客户资料的保密工作还有待加强。我国目前国内证券账户数还在稳步增加当中,让交易中心对如此庞大的账户数量进行监控,其工作量可想而知,曾经证券交易所开发过一种“委托人住处管理资料”的电脑软件,对上市股票的一般投资者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地址、电话号码等个人隐私和股票交易明细表可以一目了然,并将之用于揭发非公平交易嫌疑人,这种未得到法院的执行令或资料要求书就事先浏览个人资料,明显是违法了账户实名制的客观要求。
  6.仅仅是存款账户实名和证券账户实名还不能有效治理假名存款后滋生的腐败以及证券“虚名”交易后的黑幕。账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真实性的问题有待考证,一些公司纯属皮包公司,一些企业虽已倒闭但仍未注销,商业银行和信用社经营机构等金融部门未炼就“火眼金睛”,在面对有效身份证名文件的确认问题上时有糊涂,对公司企业资信的调查问题上还有欠缺。
  三、落实账户实名制的措施分析
  1.建立有效的惩罚机制
  我们要杜绝开户实中有虚的“拖拉机”账户现象,更不允许在一个主账户下挂多个子账户的现象出现。如何才能有效保障落实账户实名制的成果呢?这一方面可以学习韩国实施储蓄实名制的经验。
  2.加快金融机构的电子化建设
  进一步实现金融机构更大范围的联网,资源共享,树立“共同对手”的正确意识,形成落实账户实名制的统一战线,不应该为争夺客户而丢失了原则。从操作上讲,首先要努力保持与各金融机构思想上的一致性;其次,为了有效地监督各账户应尽量使登记工作规范化;再次,应努力完善现有登记系统;最后,做好实名账户的开户、销户、结算、汇兑等工作。
  3.建立存款保密制度
  存款实名制要求客户出示其真实身份与情况,实质上是客户让渡了其一部分隐私权以获得金融机构对其合法权益的更好保护,若将之公诸于众,那么账户实名制就得不到客户的理解,没有了广大的群众基础,有效落实账户实名制就无从谈起。不过,当有关司法等监管机构对部分客户资料有合法需要时,将其出示并不与存款实名制相抵触。
  4.加强各层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
  对银行内部工作人员和公安、法院、纪检、审计等执法部门内部工作人员进行职业道德教育,严格执法,严格保密。加大对执法部门的监督力度,控制好执法机构对个人金融财产查询、冻结、划扣的权力;严格公安机关对身份有效证明文件的发放环节,严厉打击伪造证明文件的不法行为。
  综上所述,只有全面落实了账户实名制,我国的个人信用制度才有了坚实的基础,只有有效地落实了账户实名制,我国的经济数据统计以及政策实施才有了依托依据,才能使国家的稳定经济的操作具有针对性、区别性、可行性。
  [1]黄红元.证券账户分三类实名制已基本完成[N].新民晚报.2008-06-16.
  [2]焦点话题――实施“证券实名制”影响之分析[N].福建日报.2002-05-27.
  王阿咪,女,汉族,山西运城人,四川大学经济学院国民经济管理本科在读,研究方向:宏观经济调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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